September 20,2007
我們都是嬉皮
By Antony
如果你「認同」慢食、靈修、駭客、有機農業、維基百科、回歸自然、反省自我、人道關懷,「反對」戰爭、全球暖化、基因改造生物、科技霸權?那麼恭喜你,你恐怕算得上是嬉皮同路人了,早在六○年代嬉皮文化風行之際,這些現在成為主流的行動或是主張,幾乎可算是整個「Love&Peace」嬉皮精神的呈現。
9月號的《誠品好讀》封面專題「嬉皮,愛的經濟學」,我覺得做得實在太好了。這專題能做得如此亮眼,我想很大的原因,是這期的企劃來自張鐵志,以及另外幾位我猜測本身就很嬉皮的編輯,看得到他們對嬉皮這個議題的掌握非常嫺熟,透過嬉皮的歷史簡介、小時候的嬉皮長大後成為改變科技世界的推手(例如微軟創辦人Paul Allen、蘋果執行長Steve Jobs、創造出Linux和維基百科模式的Richard Stallman、發明倉頡輸入的朱邦復)、全球各地嬉皮文化的介紹等面向,讓我對這個發展至今剛滿40年的文化,有了另一番了解。切入精準、觀點完整、論述札實,我想如果不是長期對此文化保持關注與熱情,很難會把專題做到這種程度。我保證,我絕對是因為這個專題內容而買這期好讀,而不是因為封面是張懸,事實上,我是買回家之後才發現封面是她,由此可見我是多衝動就買下來了。
大概這兩年多來,我一直在找有關於嬉皮文化的資料,當然跟我搖滾樂聽得越來越不可自拔有關。關於整個六○、七○年代那個搖滾樂時代,有時真有生不逢時的遺憾,陸續看過幾本關於六○年代還有搖滾樂文化的書本,但很可惜,這純粹是業餘興趣,缺乏一股作氣了解到底的狠勁,而我所找的資料,也欠缺比較完整系統化的介紹,直到看到這期好讀,才稍微解決了我心中的缺憾。
對我來說,會想去找這些資料,在於我覺得搖滾樂和網路有太多前世今生的關連,不過這純粹是個人想法,未必是普遍共識。因為工作所需,對於網路的發展,相對要投注更大的關注,所以有關網路整個發展的歷史與演進過程,我稍微比一般人了解多一點,當我開始去找有關於搖滾樂的歷史發展之後,發現這兩者實在有太多雷同的發展軌跡與文化脈絡。
搖滾樂和網路最初都是屬於青少年的次文化,最後壯大到成為改變整個世界的主流。非常有趣的,這兩者大規模興起都從舊金山海灣開始(搖滾樂從北灘、網路則在矽谷,至於為什麼是舊金山?等有空再來說吧,它可是我台北之外最喜歡的城市),都帶有濃厚的反叛霸權味道,也同樣訴諸各式同儕的集結(例如搖滾樂的音樂祭,Web 2.0時代的各種串聯),而這些集結發起的初衷幾乎都不是來自金錢動機,參與的人們對公益、社會議題的關注遠超過同時代的其他人,也都更肯定自我的價值並重視實踐。
搖滾樂的文化典型是嬉皮(Hippie)、網路的文化典型則是技客(Geek),這兩者同樣都懷抱巨大熱情,樂於助人以及與人分享,彼此之間的「同志認同度」也非常高。會有這樣的感覺,來自前陣子看《伍茲塔克》紀錄片的感想,這場搖滾史上規模最大的一場聚會,我真的被那單純、自由、和平、熱情、分享的態度感動,忽然覺得,現在另外一個範圍涵蓋更廣的「部落格江湖」,不就是另一場規模更大、anytime、anywhere的伍茲塔克?
再扯遠一點,嬉皮文化的代表雜誌是《Rolling Stone》,技客文化的代表雜誌則是《Wired》。這兩本雜誌不管版型、照片、專題、用字,根本就徹底散發出「非我族類者我也不稀罕你看」的調調,但這兩本雜誌最後都跟著一整個世代崛起,變成了影響力超大的主流雜誌,「六○年代之子」前美國總統柯林頓,第一個雜誌專訪就是在《Rolling Stone》;「科技強人」前英特爾執行長葛洛夫那句「5年後沒有.com,因為所有企業都是.com」對網路發展犀利的觀察,則是1999年在《Wired》的專訪中提出。
這篇文字,如果沒有這期的好讀,我想我是不會寫,也根本不知道怎麼寫的,因為渺小如我,絕對不可能有辦法把搖滾樂與網路這兩大文化的前世今生交代完整。如果你是個沉迷於網路的Rocker,或許知道我這些胡說八道的意思吧!
引用URL
金多蝦....
真棒, 昨兒才去誠品晃了一下本來想買這本的呢
但又不能看內容所以就猶豫了還沒買只好先下手別的書啦,
看你介紹後感覺挺讚的改天有空再去買囉!
多謝分享:)
第一次看妳的畫風...的確有過"這傢伙應該也是個嬉皮同路人"之類的想法..:p
誠品好讀應該有試閱本...下次可以先看看再買吧
以免到時我寫的和妳自己想的不一樣那就尷尬了
HI :-) It's Sunny我從台灣來,現在在澳洲打工度假
因緣際會我在這裡當free lance for australian chinese weekly magazine。
I met some hippies here and ganna write the new article about this topic for chinese in Australia.這裡的華人生活與思想和過去沒有太大差別,但我寫這篇文章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大家對於嬉皮客減少誤解,我真的認為他們對於自然、愛與和平的熱情,遠大過於在都市生活的我們。
你的文章很有趣,非常謝謝你提供你的想法。
我好想看那本成品好讀喔= =但見軌我想我不可能在澳洲找到他吧哈哈ㄏ。
wish you have a great day
Sun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