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1,2006

臧家宜,妳真是夠了

By Antony

 

我,從踏入職場以來,一直都在財經雜誌領域工作,主要跑科技產業,正邁入第七年。臧家宜,過去廠商記者會或是法說股東會的公開場合,看過她幾次,但我不認識她,現在或以後也不打算認識,本來覺得她這幾天和鴻海與郭台銘的風風雨雨,純粹是她個人的問題,對於她的處境以及所做所為,我抱著不值得同情、也無須做任何討論的態度,但她越來越離譜的行為,對整個跑科技產業記者以及相關的雜誌,所可能造成的傷害,卻再也忍無可忍。

我從沒採訪過鴻海,頂多只有採訪其他人談鴻海,在各家雜誌,都不缺乏所謂的鴻海專家,對於一窩蜂的事情,我越來越不想做,大概以後採訪的機會也不大。所以,我沒必要在這邊用文字修理臧家宜,或是做任何討好鴻海方面的癡心妄想。在撰寫此篇之時,雙方仍是在媒體上各說各話,我對雙方都不了解,自然更沒必要去白費力氣拼湊什麼真相,至於真相到底是什麼?自然有其他熱心的記者去想辦法,或是等法院判決吧。


從一開始,這整個事件,就和過去幾次鴻海控告《工商時報》記者以及中國的記者完全不同,對於之前2次事件的看法,我在「一個鴻海,兩種媒體反應」中已經表達過想法。

這件事情我覺得有兩點十分反常,第一,壹周刊在第一時間就開除臧家宜,並對鴻海以及郭台銘公開道歉;第二,事情剛爆發當天,臧家宜曾說,記協正在出面幫他安排記者會還是律師之類的協助,但到目前為止,也許有記者私下幫忙,但還沒看到記協「出面」。

 

壹傳媒過去幾年在台灣,太了解只要確實抓到蛛絲馬跡,哪怕是一張連臉都看不太清楚的照片,都可以放到封面上,什麼新聞不敢報?當年國安密帳引來的風波,壹周刊都敢就掌握的線索與資料作專題,就算辦公室被檢調搜查、雜誌被查扣也在所不惜硬幹到底,而且挺記者到底。如果臧家宜真的手上握了什麼資料,在事件爆發之初,就算是因為內部紀律問題而把臧家宜開除,在商言商,3200萬郭台銘出得起,當整個事件越滾越大之後,對雜誌銷售的助益,壹周刊出不起3200萬嗎?相對地,之前郭台銘控告《工商時報》記者,祭出假扣押,暫時凍結記者私人財產與薪水的方式,對記者生活已造成影響,光憑這點,《工商時報》就可以申請立即開庭,撤銷鴻海假扣押的申請,我到現在都還覺得,對於在第一線拼戰的記者,報社根本沒肩膀,若報導確實與實情不符,難道不能做出處置嗎?結果是不上不下毫無作為。

 

記協在《工商時報》那次事件中,不僅大動作跑到國際上去尋找同業聲援,還透過各種網路工具串連來發揮影響力,這次卻沒有什麼動作。兩個事件前後時間也沒幾年,記協不至於出現兩套標準。事實上,我私下得知臧家宜這幾天有在傳手機簡訊給認識的記者,大致內容是若有人想幫她,請回撥電話與她聯絡。

 

關於上面這兩點,影響的只是我私下對這事件的看法,還不至於會想要寫東西。讓我生氣的,是昨天臧家宜竟然對電視台記者播放過去郭台銘專訪的錄音。就我所知,專訪錄音目的大致有三個,第一是QA或是第一人稱整理,必須是逐字逐句的刊登;第二是專訪的內容,可能過陣子之後的報導仍可以採用,但畢竟人腦記憶有限;第三是萬一根據受訪者訪談所做得報導,刊出後對方翻臉不認帳得要上法庭見,這時錄音檔案就非常重要。這幾個理由是出於記者對自己報導負責以及保護自己,也是做一個記者最基本的認知和原則。不管出自任何原因,我都無法接受對著電視台記者播放這種行為,單憑這點,臧家宜根本就已經喪失當記者最基本的要求,播這則新聞的電視台和那個記者,和臧家宜同樣荒謬。看看現在電視台新聞的水準,每逢週三下午到週四晚上,無一例外的每節新聞都成了「壹周刊當週重點新聞導讀」,隨便拿雜誌翻拍翻拍,記者到雜誌報導所提的現場晃一下,說個兩句話,就當新聞來報。也許已經亂了方寸的臧家宜,加上亂搞一通的電視記者,造就了這種不可思議的結果。

 

為什麼這件事情讓我這麼生氣?盡全力保護訪談資料本來就是記者的天職,因為那直接影響到整個媒體圈中的記者。曾在《紐約時報》工作長達31年的李子堅,在他被視為經典的新聞學著作《紐約時報的風格》中,曾寫過一個經典的故事:「紐約時報的記者法爾勃(Myron A. Farber),於1978724,因為拒絕法官裁示交出所有採訪筆記和錄音帶資料,以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牢,直到他遵守裁示命令,交出所有資料之日為止。法官同時裁定,法爾勃除了坐牢,每天還要繳出1000(美元)的罰金。」因為交出這些資料,等於讓消息來源曝光,最後,法爾勃真的因此入牢,被關了40天,直到法庭的判決出來,他交不交採訪筆記與錄音帶,都無法改變判決才被釋放,而他也始終沒有公佈相關資料。

 

「如果我放棄了採訪筆記和錄音帶等資料,我將毀損了我的職業人格,並喪失了新聞同業的信譽,」法爾勃在事後2年多時間所寫的專書中指出,交出資料等於讓提供消息來源的人們對媒體失去信賴,這事情太嚴重了。

 

當時是風起雲湧的19601970年代,在這個沒有英雄、主義,只剩政客與名嘴的21世紀,我不敢奢望,碰到同樣的事情,現在有多少記者會和當年法爾勃有同樣的作法。但這畢竟還是作為一個記者最基本的原則,那牽涉到整個同業的工作者,臧家宜不僅公開,還因這份資料扯上「恐嚇受訪者」的糾紛,這真是太離譜了。以我的經驗,絕大多數的採訪,尤其是大企業的老板或高階主管,通常會碰到對方說:「這些我跟你講,幫助你對整件事情做正確判斷與下筆方向,但你不要寫。」簡單講就是這是私下的談話,而不是受訪者與記者的關係,會碰到這種情況原因很多,但多少都包括受訪者對記者的信賴或是尊重這兩樣,這種時候,我的作法是放下筆、在椅子上坐正,然後把錄音機關掉,但必須看著對方眼睛(幫助自己判斷這段話是鬼扯還是實話),擺明「我只是聽,不寫不錄只抓大方向和大致意義記起來就好」的樣子,這也算是對受訪者的善意作一些回饋。

 

郭台銘的錄音檔案一公開,對所有跑科技產業的記者,恐怕會有很長的影響時間。要約專訪尤其是約企業大老闆的難度大幅提高,就算約到了,可能只會回答罐頭答案或是乾脆不准記者錄音,前者根本讓專訪變得毫無意義與浪費時間,後者會讓記者面臨「萬一對方翻臉不認帳則毫無保護」的風險。

 

既然連作為記者的基本條件都不具備,自然我就不需要顧什麼「同業情誼」了。這幾天臧家宜陸續的幾個說法,不僅前後串不起來,甚至我對每個說法都存疑。

 

第一,一開始就說這是要爆內幕寫書,但這算哪門子「爆內幕」?爆內幕的前提是自己從各種管道去挖出來的才算吧,什麼批評政府或政客的東西,這些妳一開始說是郭台銘受訪時親口跟妳講的。

 

第二,把責任推給中間傳話的人,說是中間人出100萬美元想買斷不出書,而不是自己開口的。隨後卻又坦承確實受到誘惑(確實不是每個人都能受得了3200萬的誘惑,這無妨),但同時間臧家宜出書的出版社,卻公開提出只有口頭討論根本沒有確實出書的計畫與時間,鴻海能做到今天這樣的規模與成就,應該不是幸運的童話故事,光憑口頭討論就可以讓人家出價到3200萬?

 

第三,把出書大綱和已完成的內容傳給郭台銘,希望他能幫忙寫序。好歹我待過的雜誌都有叢書出版部,也有不少做書的朋友,序通常都是書稿完成後,才整個印出來叫快遞,邀請別人寫序,隨便傳個大綱就想要郭台銘這種屬於重量級的知名人物寫序,妳跟郭台銘的交情一定得要很好。

 

第四,既然是爆內幕了,妳邀請郭台銘寫序,希望他會寫什麼?難不成要寫「家宜是我認識很久的記者,就我與她互動的經驗,她是個非常用功的記者,資料準備充分、採訪札實、努力求證」這一類的嗎?這真的是邀請寫序嗎?

 

第五,今天下午,臧家宜又說逃漏稅的內容,是郭台銘已故妻子講的。就我所知,台灣報稅是夫妻共同申報,只要是法律上仍有夫妻關係,就適用這套稅制,郭台銘的妻子,跟妳說這些有什麼動機或好處?如果這是真的,幹麻不繼續挖那個動機或好處,這恐怕比萬一郭台銘真有逃漏稅還有新聞爆點吧?好歹也當了那麼久的壹周刊記者,不會連這都不會。把事情推給過世的人,太缺德,而且已經死無對証了,而且,如果真有此事,又再度沒有盡到保護消息來源的義務。

 

第六,晚上又說住處遭竊,NB、數位相機、錄音機什麼一堆東西被偷了,說要郭台銘負責。這真是太離奇了,前幾天不是才說所有資料都放在一個黑色背包中,隨身帶著?

 

臧家宜,妳真是夠了。因為截稿的頻率與數量使然,和電視與報紙相比,雜誌的求證與製作專題時間更長,這塊領域還有相對更高比例認真盡責的記者,對雜誌這個媒體型式,不管是出於無奈或是天真,多少還有憧憬與理想,請不要把大家都拖下水。

後記:事隔近四個月的再回顧--網路、媒體、人性以及給臧家宜的公開說明


Posted by antony0425 at 樂多Roodo! │02:43 │引用(0)雜誌這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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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寫得真好!

那天好不容易看一下電視,聽到正在播放錄音,
我的心也直直涼,
想以後該怎麼辦?以後還有人願意接受訪問,並讓我們錄音嗎?

真是夠了,台灣恐怖的電視媒體和爛媒體!
害死一干子想要努力的其他新聞工作者。

這篇文章真想放在我們家的First Topic上。
Posted by Sophie at December 21,2006 09:47
To Sophie
果然我在生氣時有碎碎念的傾向
這件事情真的太無恥了,我覺得也許跑科技產業的記者應該要有一些串聯的行為
不然以後大家難免都會受到影響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1,2006 15:37
哇,看得出來你很憤怒,寫了很多,下次可不可以分個段落啊,ㄏㄏ

我個人覺得這件事很有趣。一是記者在書還只有大綱,而且方向又是大爆內幕的情況下,就email給郭台銘,動機就有問題。二是郭先生提出願意出錢買版權,記者可能面對不起誘惑上勾,剛好郭就可收網反將他一軍。所以郭也不是好惹的。三是壹週刊在第一時間就開除她,代表臧真的有問題。四是嚴先生在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曾碰過同樣的事強時,竟然愣住了,還需要回神一下

你說的對,她的舉止的確讓以後科技線記者會更辛苦,特別是現在媒體環境越來越不好的情況下。而且整件事還牽扯出無辜的曠文琪,真是難為她了。

我創下寫留言的新高字數耶!!!
Posted by 可樂公主 at December 21,2006 19:17
她是坐在隔壁組的同事,平常點頭之交偶而打招呼聊天,我必須說,這次事件是她個人的行為,社內是在她被抓到警察局時,才知道出事情.隔天早上(週五)所有一級主管密集開會,臉色凝重討論,這時所有的記者都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看了晚報才知道,裴偉社長立即發了一封信給全公司同事,內容大致是要大家共同珍惜讀者對本刊的信任,不要做出傷害社譽的事情,並公佈五項新政策,嚴禁任何人私下與報導對象洽談交易。
如果同仁自行對外找出版社出書,而書的內容,是因身為壹週刊記者,占採訪之便所得,則必須離職。記者如欲透過研究組查資料,須經主管同意。嚴禁記者私下寫外稿。若為與採訪無關的散文詩作,則須經本刊同意後始得發表。
本刊一向挺記者,曾經有追蹤人蛇集團的一組社會組同事,在大陸被活逮,先放了一個同事回台灣湊錢贖人,當晚知情的主管到處張羅才把人救回來,集團內的法律團隊也隨時當打官司時候的後盾.發生這件事,對身為壹週刊組織內的一員來說,是很丟臉的事情,黎智英也因此特別來台訓話,要求記者下班後與業者聚會皆需報備.
大家也在猜,臧是不是老早就幫財訊文化寫外稿,但不論如何,以壹週刊記者名義採訪卻出個人書籍,實在偏離職場倫理,這也是為何公司會在第一時間將她開除的原因.
Posted by 壹週刊的露比 at December 21,2006 20:02
To 可樂公主
晚上的新聞,她已經決定閉嘴了,連她律師都要她閉嘴了
這件事情她自己玩完就算了,卻像狗急跳牆一樣亂拉別人陪葬

PS.我這次寫東西其實很刻意的,沒有把無辜被她害到的人和出版社寫出來,因為根本是天上掉下來的無妄之災

To 露比
今天晚上買了這期壹周刊(我每週都會去買喔)
我是很贊同你們家這次的作法
也非常支持你們長期以來維持記者與被報導者之間應該有的關係

連我這種只能勉強算同業的都覺得很丟臉,更何況是你們
做得要死要活建立起來的口碑和讀者信賴
幾天之內就被一個人毀掉了,要是我也會悶到斃

不管她是故意還是一時失心瘋
她同時惹到壹周刊和郭台銘,這在台灣應該是前無古人的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2,2006 00:43
原本看到她的新聞還覺得很灰心, 想說是不是每個記著都這樣? 亂講話...報導直說她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什麼跟什麼嘛 ... 涉嫌向人勒索金錢不管對方多有錢, 焦點不是應該放在查明真相嗎? 一直報鴻海砸多少錢, 人家律師說什麼, 人家公司作什麼反擊... 根本就是模糊焦點嘛....今天她如果跟一個窮人勒索, 是不是就沒什麼可以寫了? 想想看如果小孩看了, 對她/他們有什麼影響? 是不是長大後, 最好不要跟有錢人吵架, 即使有錢人做錯事情了因為人家有錢自己就別沒事找事做了. 查明真相如果警察單位作不到, 媒體也作不到, 那誰還作得到, 如果媒體教育民眾對或錯的功能沒有了, 那不就大亂了?

舉例;現在不是在報導藝人吸毒嗎? 想想看, 那些可能是你小孩的偶像耶, 有沒有記者或媒體向大眾說要回去特別較育小孩那個不能學喔, 他們吸毒後, 會多痛苦, 法律會怎麼處罰他們...除了要藝人出來公開道歉, 也要對大眾負起教育的責任, 不是嗎? 我看到的是有人不能主持節目"損失多少錢", 有人住院了, 難道要我們同情他們嗎?
明明知道大家愛美, 希望能多瘦就多瘦, 真不知報完簫淑慎吸毒暴瘦, 擁有美好身材...會不會有人模仿她去吸毒?
還有, 去看他們的部落格, 有多少仍支持這些偶像的小朋友, 真夠人憂心的...如果是你小孩, 是不是要深思看要作什麼樣的行動, 來把小朋友拉回正確的價值觀?


媒體是可以作到教育大眾的功能, 像台大BBS救人的新聞, 在公開後, 不就告訴世人這項義行了嗎? 還有學生出動全家幫忙...
我真的覺得有正面意義的, 要多報, 負面的, 要把真像跟對錯還有最好把怎麼補救的方式, 以教化的意味公諸世人.
至少同是當記者的你們, 針對臧家宜這樣的行為會害到你們, 真的要聯合的站出來為你們的正義說話, 對跟錯真的沒那麼複雜.

我想當小孩問你是非對錯時, 可以很容易的從媒體上找到"對"的資訊, 來教育她/他們, 那不是一件很好的事嗎?
ㄧ昧的仰望學校負責教化的責任, 是不對的.

PS: 我66年次沒小孩, 也因為這樣的學習環境, 將來不打算生小孩 ~~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2,2006 12:40
請問可以引用連結網址,讓網友觀看嗎?謝謝!
Posted by 白熊 at December 22,2006 13:08
有錢能使鬼推磨...........
首富想做的話,有什麼事做不到的......
看吧~~~員工分紅配息配股,好像肥了自家人ㄋ......
Posted by 老實投資人 at December 22,2006 14:35
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果想的話,有什麼事做不出來啊~
有些財經的真的要說...
看吧~~~每年太多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好像都肥了自家人...還特定人呢...
Posted by 老實投資人 at December 22,2006 14:39
To Grace

台灣媒體模糊焦點的例子,過去到現在只能用"罄竹難書"來形容
未來能不能改善,恐怕希望不大,但我並不認為完全絕望
追根究底我認為只有一個關鍵,媒體經營的心態何時能從"傲慢"變成"謙卑"
台灣奇蹟很多,媒體奇蹟算一個--SNG車的密度,新聞台的數量,自稱"媒體人"或"評論家"的傢伙占總人口比例,這些大概都可高居全球之最
然而言論大解放卻不等於多元繽紛,我也不奢望現在台灣媒體能有多少教育功能,事實上,我認為台灣媒體的現象回到最根本原因在於這幾十年對媒體工作者的教育簡直就是災難一場,確實想法我也許過陣子會寫,妳的留言讓我有想把這想法寫出來的念頭了

順便來點"置入性行銷",台灣有理念的媒體真的不多,理念往往都得要馬上面臨到生存的壓力,如果下次看到或遇到能得到妳認同的媒體內容,麻煩儘可能的用行動來支持--用行動代替無力感(這是天下雜誌某期的封面還是內文標題文字),以我個人的經驗,所謂有理念的媒體,雜誌會比報紙或電視的機會大,這也是我選擇持續留下來在雜誌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書店或便利商店,看到深得我心的雜誌報導,我會盡可能把它買下來,甚至在讀者回函上勾選出我認同的報導,幫助那篇文章在雜誌社的內部讀者意見調查中能浮出檯面

PS.我結不結婚或生不生小孩現在看來可能各半,若媒體的教育功能是妳唯一不想生小孩的原因,要不要考慮申請"國家賠償"?...:p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2,2006 15:33
To 白熊
要引用隨時歡迎,若要全文貼出也沒問題,但全文貼出請註明作者與來源

會寫這篇的出發點其實有點自私--我不希望被同業內的少數人毀掉未來的工作環境與生態,自然希望這篇東西能讓越多人看到越好,所以這篇貼在Blog之後,我放到自己的黑米書籤中希望更多人看到,"數位時代"希望我提供文字檔案時,我也馬上就提供刊登在他們網站上(至於有沒有稿費我就不知道了,那沒在我的考量中),現在也已經可以在數位時代的網站上看到了(www.bnext.com.tw)

To 老實投資人
法蘭西斯.福山說得好:資本主義是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

若分紅配股這件事情你覺得完全不合理,也許該考量要不要繼續待在這個"共犯結構"裡面了,但我認為現有的分紅配股制度,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不是唯一死刑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2,2006 15:48
臧家宜我只能說她喜歡說謊...............
Posted by 間接受害 at December 22,2006 17:40
她家的狗當天安靜的很
Posted by 間接受害 at December 22,2006 17:45
我也覺得要分段落會比較好閱讀耶~~
Posted by 晴樹 at December 22,2006 19:06
To: Antony

媒體經營的心態何時能從"傲慢"變成"謙卑"? 我不清楚, 不認同的是你指的心態傲慢那一部份, 我認為是媒體經營者的問題,他們為了迎合少數吵鬧的聲音, 作出來的報導往往就為了討好這些少數的胃口, 這是不對的(價值觀的不對), 久而久之, 大眾的價值觀真會被洗腦..

其實有那麼多人不滿現狀, 為什麼不檢討過失, 想想改善的方法, 畢竟下一代永遠有無限的希望的, 不是嗎? 若"擺著放爛", 直喊著"明天會更好", "期待下一代", 是不負責任的.
舉例: 如果你有機會去大陸一趟, 你會發現, 他們什麼都好就是價值觀和個人素養 (白話 - 禮貌 )缺乏, 這不單是外國人的我們如此覺得, 連他們人民也是如此的認為, 也由於2008的奧運快到了, 他們的政府大張旗鼓的在各個媒體上發表國際禮貌的重要... 先估且不看他們臨時抱佛腳的心態如何, 但不可忽視的是媒體在短時間的爆發力. 我其實懷疑(當地人民也懷疑)民風已如此, 改得了嗎? 我們不是在討論幾百人的問題, 是上億的人口耶, 我們到時再來揭曉成績, 只是我深深認為台灣人民的價值觀和素養雖然是有比他們好的多幾百倍的情況下 , 難道不須藉由有影響力的媒體力量來作好教育, 以預防下一代的沈淪?


台灣奇蹟很多,多的讓長期在國外工作的我感到無比驕傲 , 多的讓我每天上網看新聞然後等著下一刻美國同事或老板帶著甜甜圈和咖啡來開會時順便聊我們驕傲的台灣奇蹟.
跟你不同的是,我深深的認為媒體具有很大的教育功能, 雖然我沒讀過教育, 但我認為教育是全方位的, 從學校, 家庭, 朋友 ,再來重要的就是媒體了, 要知道只有家庭和媒體是一輩子跟著你的, 它能影響你多深?
而媒體人的教育素養若不夠, 那就是雞生蛋生雞的問題了, 惡性循環下, 後果真不想見...
我很榮幸能影響你, 想寫出你的確實想法, 期待你的新作~

用行動代替無力感, 我非常非常的讚同, 因為我認為台灣人相較外國人,太過含蓄, 雖然這些年有改善, 但價值觀越來越偏差, 因為偏差進而影響個人素養, 如果是以這樣的大方向來"用行動代替無力感" , 好嗎? 而媒體又未盡到責任的教育大眾, 正確的價值觀, 那....
Anyway, 對的聲音要被發出來, 應該是你指的意思吧.


有理念的媒體, 有可能是雜誌, 有可能是報紙或電視, 因為它們是你一起上"成長教育課程"的同學, 每個都很重要, 每個都須盡責任地發揮它們自己.我們一起"教學相長"才有希望.

PS.呵呵呵~ 我不會考慮申請“國家賠償“的啦, 畢竟所謂的賠償是你失去什麼, 才要人家賠 , 而我仍舊期盼著希望, 不會悲觀的想到那裡去...

~ Again,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3,2006 05:57
到底誰才真的夠了
李欣岳先生我不認識你也應該不用認識你
因為你都是胡說八道,用自己以為的正義來看待這件事情,讓我這個當事人來說真相吧

第一,書的大綱內容本來就跟光碟無關,那是因為電視台強力要求我們播放,我們才免強答應。在經歷那種一連串被逮捕,訊問,開除,質疑,辱罵,抹黑狀況逐一侵襲我們的時刻,孤立無助的我們只能對表面挺我們的電視表示誠意,所以小小的公佈了一小段錄音內容,但是整個的錄音內容卻高達四個小時,專訪時間超過十個小時,而且我們一在說明這個跟本案無關,但電視媒體是弒血的,我們只有無奈。

第二,我們從沒有推卸責任,不然不會出來面對媒體。如果中間人沒有任何過錯,為何
從不敢面對媒體呢? 身為媒體的你們,真的那麼單純認為媒體是你說什麼他們就寫什麼嗎? 李先生如果真的有機會,我也希望你嚐嚐這種被一堆媒體追的跑,然後你一直重複著說一件事實,卻每家報導不同的感受,或許你就真的能了解身在當中的感覺,不然你還是自以為的認定自己的正義與清高。家宜說他受到誘惑,是因為3200萬這個數字對我們來說,是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讓我們可以快快樂樂的結婚的基金,所以我們選擇了不出書來賺這筆錢,而選擇賣出版權。

第三跟第四,第一封email給郭先生看的原因是,那是一段希望郭先生能喚起他跟他的愛妻的美好回憶的一篇柔軟溫情的文章,如果我們真的要恐嚇,那應該在第一封email就表明我們的來意,根本不用寫這一封信;至於第二封email的大綱,不只是郭先生收到,總共寄給好幾個人,如果真是恐嚇信,那我們大概是全天下第一個把恐嚇信寄給除了被恐嚇者外的傻蛋跟白痴;至於所謂的寫序,那是一種誠摯的邀請,因為我們不是寫"虎一虎"那種文章,全部只會歌功頌德,好像說的是一個完人,令人感覺噁心。還有很多名嘴質疑說書沒寫好,為何邀請郭董寫序呢?那我請問各位,如果你是我們,要寫一個有關郭董的書,裡面內容有他喜歡也有讓他討厭的內容,你是會寫好然後請他像老師改作業般的把你改成他想要的樣子再出版呢,還是直接就出版,等著被他用你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金錢對你假扣押,或者你就當個龜孫子,一輩子只能在你的blog小小的對一群小眾說著他的過往呢?我想各位都比我們聰明,應該有更好的應對方式來處理,很誠心誠意的請您告訴我們答案!!!!
第五,我們從來就沒有告訴媒體鴻海逃漏稅的消息是他的亡妻所說的,我們只是強調在偵九隊被偵訊的時候,刑警一直問家宜那三件事情的消息來源,但是家宜仍然強硬的告訴她們,這根本案無關,而且他要保護消息來源,我想這跟李先生你在文章一開始所說的記者的職業道德一樣,家宜非常的遵守。
第六,我們家真的被偷了,至於是不是某些特定人士來偷的,我們無法確定,必須等待警方給我們一個答案,至於家宜的懷疑那是很正常的,因為小偷只對我們的儲存設備跟新書大綱有興趣,卻對跟新書放一起的美金人民幣沒有興趣,如果你家也遭小偷,情形又跟我們類似,請問你會不會做此聯想呢?
其實,我們根本不怪大家,因為大家都是聽到或者看到片片斷斷的訊息,然後按照自己的想像跟組織,變成每個人不同的版本,所以你們覺得很多的懷疑,覺得很多的不合理,但是我現在提出幾個問題,你請對方的任何一個人來回答,看他們作何解釋,或者他們永遠只能躲在司法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中,永遠不敢面對大家的質詢,這不就是跟很多做錯事的人,永遠只能開那種不能提問題的記者會一樣嗎,為何不敢接受大家的質疑跟公評呢,只讓我們這兩個從來沒看過這麼多鎂光燈的人坦然面對媒體,所謂的真理越辯越明,但是做錯的人永遠不敢面對。

問題一,我們在9月20號寄出所謂讓郭先生心生恐懼的大綱,為何郭先生要等到10月17號才去報案,並且等在12月14號才付出所謂的3200萬,從他們報案開始到完成交易,這段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家宜跟我的手機市話電腦都已經被警察完全掌握,但為何他們不趕快行動呢?難道是因為郭先生當時沒有新台幣3200萬嗎?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問題二,我們應該是全天下最空前絕後的恐嚇賊,因為我們的付款方式,竟然是到對方的指定銀行去開立保險箱,然後準備被恐嚇得來的錢全部放在他們知道的保險箱裡面,而且在他們的律師來交易的時候,我們竟然連錢都沒點過,而且兩千元大鈔都還是連號的,如果我們真的是恐嚇取財,那我想警方對我們採取的第一件事應該是去驗驗我們兩個的智商,應該是跟白痴沒什麼兩樣。

問題三,鴻海郭董事長說這本書的大綱都是子虛烏有,一切都不是事實,那為何家宜以前在壹週刊刊登的時候郭先生不來告呢,以鴻海500名律師團的大軍,應該這種事對他們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吧;再來,如果真是子虛烏有,那應該等這本書出版之後,一方面寄出假處分,讓書無法發行,另一方面控告臧家宜公然毀謗,妨礙名譽才對,為何還要害怕恐懼,然後報警處理呢?

不管是郭方或者任何具有聰明智慧的人,是否可以告訴我這三個問題的答案呢,我想我們會非常感激的,謝謝大家!!!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3,2006 18:01
問題一,我們在9月20號寄出所謂讓郭先生心生恐懼的大綱,為何郭先生要等到10月17號才去報案,並且在12月14號才付出所謂的3200萬,從他們報案開始到完成交易,這段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家宜跟我的手機,市話,電腦都已經被警察完全掌握,但為何他們不趕快行動呢?難道是因為郭先生當時沒有新台幣3200萬嗎?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問題二,我們應該是全天下最空前絕後的恐嚇賊,因為我們的付款方式,竟然是到對方的指定銀行去開立保險箱,然後準備將"恐嚇"得來的錢全部放在他們知道的保險箱裡面,而且在他們的律師來交易的時候,我們竟然連錢都沒點過,並且兩千元大鈔都還是連號的,如果我們真的是恐嚇取財,那我想警方對我們採取的第一件事應該是去驗驗我們兩個的智商,因為幾乎跟白痴沒什麼兩樣。

問題三,鴻海郭董事長說這本書的大綱都是子虛烏有,一切都不是事實,那為何家宜以前在壹週刊刊登的時候郭先生不來告呢,以鴻海500名律師團的大軍,這種事對他們來說應是輕而易舉的;再來,如果真是子虛烏有,那應該等這本書出版之後,一方面寄出假處分,讓書無法發行,另一方面控告臧家宜公然毀謗,妨礙名譽才對,為何還要害怕恐懼長達一個月,然後才報警處理呢?

不管是郭方或者任何具有聰明智慧的人,是否可以告訴我這三個問題的答案呢,我想我們會非常感激的,謝謝大家!!!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3,2006 18:13
To Grace
我同意你所謂媒體必需具備教育功能,但我個人的想法還是認為最根本在於台灣的媒體工作者在整個體制下,本身的教育就出現問題了,包括從新聞科系的學校教育到後來的職場工作環境,當然,某種程度來說,長期在這套體系下產出的工作者也算是無辜的一群人,但我也不認為就可以把這當成對現有媒體亂象的藉口,anyway..希望我能儘快寫出來,這陣子處於年底稿債大清倉,還有得拼就是了

關於你提到大陸的看法,我非常同意,反正我這blog早就因為不知道什麼原因,已經被中國那邊屏蔽掉了,在中國的朋友根本沒有辦法連到我這邊來,所以直接說我對中國的看法也無妨

我曾經因為工作的原因,陸續去過上海和北京幾次,也曾短暫出走媒體業,跑去上海去實踐科技記者普便會做的中國+產業夢,但上海的那份工作我大概不到半個月就放棄了,和工作本身無關,而是我沒有辦法忍受上海的環境--看似金碧輝煌的建築,裡面卻是去多數餐廳吃飯(不管幾顆星)..碗是有缺角,杯子還有口紅,盤子泛著油光,走在騎樓下地板是黏膩不堪的,在火車站只讓我想吐,公眾場合每個人都拼了命的大聲說話......太多這種生活的細節,讓我"逃"回台北,也因為這段經驗讓我從此更喜歡台北

對的聲音要被發出來,而且要讓對的聲音能繼續發下去,當然,什麼是對的聲音是自己的判斷,但我們都可以用具體的行動來支持,看起來我好像還是在做置入性行銷..:)

PS.如果媒體已經成為公害,那就和空氣或是環境汙染一樣了,都屬於國家賠償的部份..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4,2006 01:17
To 黃尚平先生
謝謝你的留言,我是完全沒想過這陣子你們這麼忙,竟然你還肯願意花時間跑到這邊來寫這麼多,關於這點,我由衷感謝

你的留言,讓我對"網路"這個新興的媒體與未來的可能,更多了幾分信心,至少,若不透過網路,我想我們之間是不太有對話的可能(因為我們都不認識對方,也不打算認識對方)

你的留言代表你的意見,我絕對尊重,只要樂多不倒或是其他技術因素造成,你的留言我都會繼續保留在這邊

你的意見讓這整件事情,可以讓大家看到更多的面向,這是網路這個平台的可貴,至於要怎麼判斷這整件事情,說句沒創意的話--公道自在人心,我不想妄自揣測真相是什麼,也希望有緣跑到這個網站上的人都能比在電視或報紙上看到更多的面向

你針對我幾點意見所做的回覆,我沒有太多意見,惟獨對第一點,我仍然非常不認同,原因在於對電視台播放採訪錄音這件事情,是有與沒有的問題,而不是實際有多久的錄音而電視台或你們播放多久的問題
我仍然完全無法認同你們對電視台公布採訪錄音這件事情,哪怕是一分鐘甚至十秒鐘,不管出於任何原因,我都無法認同這樣的作法,原因我在最初的文章中已經說過,我也認為臧家宜小姐因為這個原因,對我來說她已經喪失最基本的記者要求

至於你其他二到六的回應,我沒有太多意見,因為那代表你們的說法,有助於讓大家看到更多你們想表達的意見

最後的三個問題,我大概也沒能力討論

Anyway...謝謝你的留言,也祝你們一切順利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4,2006 01:35
To: 黃尚平

請問藉職務之便, 將採訪內容編輯成書出版的動機是符合職業道德嗎? 如果你女朋友有報備公司取得同意, 那公司應該會挺你女朋友, 不是嗎?

假設你一生當中做了一些壞事變有錢人, "有人"抓到你的小辨子, 那這個"有人"是應該呈交公司請司法單位處理, 還是瓜田李下背著公司將這個小辨子e-mail給你, 任何人收到這樣的資訊都會覺的有勒索的意味, 不管你有沒有跟人家要錢, 不是嗎?

今天是當事人請你女朋友幫他寫自傳的嗎? 如果是, 寫出來的不合他的口味, 你女朋友either 跟他說不寫了, or 乖乖的改成他要的版本, 因為是對方請你女朋友寫的,
但今天不是嘛, 你女朋友背著公司自己寫了人家沒同意你寫的東西, 而且看大綱就知道會讓當事者不爽, 還繼續e-mail給人家, 甚至自稱掉進人家的陷阱拿了人家的錢, 請問你不認為你女朋友做錯事?
(違反職業道德, 涉嫌恐嚇, 勒索)

如果你不認為她做錯事而應該坦承對大眾道歉, 那你的價值觀也有問題.
我們今天不管人家如何, 自己要對自己犯的錯負責, 而不是做錯了不檢討, 還一昧的質詢別人如果相同狀況下會如何, 或者郭也有怎樣的問題...,
你今天問的3個問題想要得到什麼答案? 你跟你女朋友完全沒錯?

Again, 我要講的是價值觀的問題, 你們今天的一言一行, 因為牽涉到" 有錢有勢"所以被媒體報導出來, 你知道偏差的價值觀透過有問題的媒體報導出來, 影響多大? 當然你可以說大眾有智慧可以判斷, 但如果每一篇新聞都是如此的亂七八糟, 錯的都會變成對的了, 影響的不是你親愛的家人, 所以沒關係?

你說的對, 大眾都是聽到或者看到片片斷斷的訊息,然後按照自己的想像跟組織,變成每個人不同的版本,所以覺得很多的懷疑,覺得很多的不合理... 那你們把你們的部分交代清楚, 該認錯的要認錯, 其它的交於司法單位處理, 這樣才能還於大眾真相嘛.

從小到大, 不都教育我們, 做錯事了沒關係, 認清改正就好了...
知道隨著年紀的成長, 跟自己認錯都變的愈來愈難, 更何況跟別人認錯, 但是請想想影響到的人, 你們今天如果勇敢的站出來認錯, 相信有人情味的台灣人都會原諒你們的, 畢竟多數人都會同情弱者, 但前提是, 要勇於認錯.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4,2006 01:48
To: 黃尚平

你如果很想知道你3個問題的答案, 以下是我的想法 ~

問題一的想法:
9/20 ~ 10/17 - 接到你們的大綱到弄清楚你們是在勒索, 更何況你們又提出有透過所謂的中間人傳話,
這樣看來, 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對於業務繁忙的鴻海, 應該是蠻正常的應對時間
10/17 ~ 12/14 - 你是第一次看警察辦案的嗎? 從弄清楚案情到掌握雙方的狀況, 1個月後警方佈線並採取
行動, 這樣, 有那麼難讓你了解嗎?

問題二的想法:
你難道沒跟大公司請過款? 他們沒給你payment term, 你們就應該感到很開心能那麼快拿到你們所謂的版費, 如果你們不認為你們是恐嚇勒索, 自然就不會跟人家要求對方的付款方式, 但是, 就像我前一封信提到的;
"你女朋友背著公司, 自己寫了人家沒同意你寫的東西, 而且看大綱就知道會讓當事者不爽, 還繼續e-mail給人家, 甚至自稱掉進人家的陷阱拿了人家的錢, 請問你不認為你女朋友做錯事? (違反職業道德, 涉嫌恐嚇, 勒索)
如果你不認為她做錯事, 那你的價值觀也有問題. "
你們兩個的智商沒有問題,也不是白痴, 只是價值觀有問題.
(她不認為犯下"違反職業道德, 涉嫌恐嚇, 勒索", 你也不認為她有錯.)

問題三的想法:
臧家宜以前在壹週刊刊登鴻海報導的時候郭先生不來告, 是因為人家知道你女朋友在壹週刊上班, 訪問內容和刊登內容對方都會有"心裡準備"要登雜誌用, 而且以對方的身份地位, 對方知道壹週刊不會太放肆, 就算太放肆, 對方當然會以法律途徑伺候. 只是, 你這個問題好像是在問"別人都可以寫郭台銘, 為何你的臧家宜不可以"?
如果是這樣, 那答案就很簡單囉, 因為授權問題, 懂嗎?
詳解:
採訪者要先跟受訪者約時間, 並告知意圖, 對方接受了, 自然對採訪內容和刊登內容有心理準備. 而這次寫書的風波, 是郭台銘請你們家女朋友寫的嗎? Again, 是的話, 就該照人家意思寫, 如果不是的話, 對方當然沒有"心理準備", 這就是為什麼"別人都可以寫郭台銘(因為有授權,有心理準備), 為何你的臧家宜不可以".

那本書也許不是子虛烏有,但因為寫的是對方, 對方不同意書的內容, 更不希望那樣的內容讓大眾看到, 這是人之常情阿, 為什麼要等到你說的 "應該等這本書出版之後..."呢? 這樣不就被出版社或相關的人看光光了.

套一句你說的"如果是你, 會怎麼做?" 你看到別人要寫你, 內容讓你覺得不堪入目, 告訴你這樣的內容要出版囉~ 然後幫忙寫個序吧... 你會怎麼感覺, 會怎麼做? 等書出版,寄出假處分,讓書無法發行,再控告對方公然毀謗,妨礙名譽"?
我想你應該會想要"私下解決", 要對方不要再繼續寫了, 也不用出版了, 不是嗎? 如果對方乖乖聽話, 不繼續寫下去, 你是不是就不用告人家公然毀謗,妨礙名譽"? 但事實上對方並未如你所願, 不管誰"主動提出"3200萬封口費, 你覺得誰比較會有錯? 恐嚇, 勒索的定義是什麼, 你可以自己查查看.

別人有沒有錯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自己有沒有錯, 敢不敢認錯.

~Again,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4,2006 05:59
個人淺見先生,我想你的意見我們都接受
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意見,請上我們的blog
謝謝您的一切指教
只是希望你對我們的方式
也可以對那些不敢出面的中間人說明白
http://blog.sina.com.tw/carrie0423/index.php?pbgid=34910

我只能說
我們從來沒有恐嚇威脅的意思
也沒有恐嚇威脅的言語跟文字

但是郭先生要這樣解讀
必然有他過人的想法與見解
我們不得而知

只是我們希望全部的人都能到齊
跟大家說明白

而不是只會開一場不能問問題的記者會

不敢面對別人提出的任何疑問

我們敢站出來接受大家的公評

因為我們自認為沒做錯事情

他人的意見我們不一定接受

不過我們至少敢跟你們對談

那他們呢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4,2006 15:14
To: 黃尚平

今天很有緣在這個地方跟你交換想法, 如果那個所謂的中間人也在這裡發表不合理的言論, 我想任何人看到也都會回應他的. 千萬不要認為只是針對你們.
很榮幸受邀到你們的blog, 有空我會上去逛逛~

我想同我前2封提到的, 你們瓜田李下的行為, 不管當事人或中間人有沒有錯, 都會令"任何人"感到你們有嫌疑, 你們不認為有過失, 我也沒資格要你們認錯.

只是, 再次的忠告:
別人有沒有錯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自己有沒有錯, 敢不敢認錯.

請想想, 偏差的價值觀透過有問題的媒體對大眾影響的後果.

∼Merry X'mas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4,2006 23:00
在這件事情上面,我承認我做錯了
做錯的是,我太自以為是
自以為成功的人內心是柔軟良善的,所以我建議家宜把第一封信附上家宜跟他亡妻的對話,希望愛妻的他,可以知道這本書有他不了解的事情,但是顯然我錯了,而且錯的很離譜
自以為成功的人是說話算話的,但是後來發現,他不僅說話不算話,而且努力的設陷阱害你,挖洞讓你跳
自以為他是品格高尚的人,但是真的錯了,錯了一踏糊塗,特別是事後知道他更多的事情後,更了解這個人
經過這個事情後,我真的了解劉鏞先生的那本書:我不是教你詐,其實我還感謝郭先生教了我這麼多,讓我親身體會社會可怕,人心的險惡
最後,我發現我不怕了,因為沒什麼好怕的,只要我們自認沒做錯事,沒有一點私心要
恐嚇勒索郭先生,我相信司法會還我們清白的,至於那個為富不仁的傢伙,我更深信他不得善終的
您跟我都不認識,沒冤也沒仇,我想您的素材是來自媒體的拼拼湊湊,加上自己的一點想像跟推斷,所以會認為我們是心有貪念才去做這件事情的,其實剛好相反,我一方面是擔心家宜會跟郭先生敵對下去,另一方面是不希望我們出名,結果,果然是應了那句諺語:人算不如天算,不僅擔心的狀況出現了,而且是一面倒的對我們不利,但是,我真的無愧,無愧於郭先生,無愧於社會,所以我敢對天發誓,連我的下輩子一起,因為我知道我們完全沒有恐嚇他的心,至於別人信不信,那不關我的事,因為我對的起自己的良心,我想這樣就夠了
經過這件事情,才知道我們還有很多要學的,其實我是興奮的,因為我的對手是台灣的首富,是踏過許多敵人的肩膀上才成功的人,能跟他鬥智鬥法,我認為我的一輩子沒白活了,至於媒體怎麼報導,大家怎麼評論,其實我一點也不在乎,因為我知道,當大家了解所有他的事情後,想法一定會大大的改變的,我也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這一幕,那我也算小小的完成了自己的心願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5,2006 05:14
黃先生,若你從小到大都是如此完美,希望幾年後,你會不會因為保護家人和自己,傷害了別人,希望你一直和你寫的一樣偉大。
Posted by .... at December 25,2006 08:53
To: 黃尚平

我發現你根本沒弄懂我對你們的質疑, 我再詳述一次, 你可以像前2封一樣不正面回答, 那樣的話, 我想大家就不用再浪費時間在這裡互相雞同鴨講;

1. 請問藉職務之便, 將採訪內容編輯成書出版的動機是符合職業道德嗎? 如果你女朋友有報備公司取得同意,
那公司應該會挺你女朋友, 不是嗎? (涉嫌違反職業道德)
詳述:
這個意思是問你, 你的女朋友有得到公司同意出這本書嗎?
你的女朋友為了出這本書, 在採訪鴻海員工或相關人時, 是否經過公司同意打著壹週刊記者的名義邀約並訪問受訪者?
受訪者事先知道訪問的內容是要出這本書用的嗎?
(如果不知道, 那你要重新考慮要不要使用這樣的採訪內容, 因為他們有權利不認帳)

2. 今天是當事人請你女朋友幫他寫自傳的嗎? 不是嘛, 你女朋友背著公司自己寫了人家沒同意你寫的東西,
而且看大綱就知道會讓當事者不爽, 還繼續e-mail給人家 (涉嫌恐嚇)
詳述:
意思是問你有得到他的授權嗎? 如果沒有, 其實就像你跟一個女明星說"我手中有一片妳的裸體光碟喔, 我出版後一片要賣多少錢...
(這樣不是意圖要對方出價買版權嗎? 再要說你們是想要取得對方同意, 再出版這本書就很牽強囉~)
不管裸體光碟是真是假, 為了維護自己名譽, 喊價繳贖金或報警處理, 都是很正常的反應.

3. 我想你應該會想要"私下解決", 要對方不要再繼續寫了, 也不用出版了, 不是嗎? 如果對方乖乖聽話, 不繼續
寫下去, 你是不是就不用告人家公然毀謗,妨礙名譽"? 但事實上對方並未如你所願, 不管誰
"主動提出"3200萬封口費, 你覺得誰比較會有錯? (涉嫌勒索)
詳解:
意思是說你想要出版對對方不利的東西, 就算對方先喊價要買版權, 事後反悔, 這是很正常的阿, 誰會心甘情願付"贖金"呢?

我不知道該怎麼同情你們所謂的"對方答應又反悔", 因為我跟你們的價值觀的認定, 明顯有很大的不同
(我認為你們涉嫌違反職業道德, 恐嚇, 勒索)
只是想給你一個忠告: 如果你們仍舊覺得自己有理, 那就以理相待對方, 在公開的發表中所做的人身攻擊, 對你們沒有好處, 畢竟, 你也不希望他們又為了這個公開的言論, 又再控告你們一次.

我今天對你們的質疑, 我想也會是將來法官的質疑, 你不正面回答或不想回答我, 我都沒有權利強迫你們, 因為我只是其中一位"大眾".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5,2006 09:46
第一,家宜要出這本書之前,有跟公司的副總編輯,顧問,社長都全部報告過了,至於為何公司不挺他,有他們自己的理由,我們就不得而知;至於受訪者當時受訪時並不知道他要出這本書,只是我一直強調出書只是把以前已經報導過的新聞,用不同的表現方式呈現,因為,新聞都是針對"事件",也就是說,今天鴻海發生了哪些事情,會有怎麼樣的演變,但是出書是針對郭先生"這個人",也就是以人為出發點,去論述這個人為何是這樣的表現,透過他的出身,教育,環境等等,因為郭先生這個人是公眾人物,可受大家的公評,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您懂不懂?

第二,我想您要知道出一個公眾人物的書,是不用讓他同意的,比如說您去看比爾蓋茲傳,在市面上有很多的版本,但是不一定每一本都經過他的同意,如果是這樣,大概除了他自己可出書之外,沒人可以幫他出了,也就是你不能透過出書的方式來討論這樣一個人,這個部分您可以上網去了解一下。

第三,你把出書當成一件壞事,我並不怪你,因為你用結果來論述我們,但是我們的大綱裡面有好有壞,只是希望大家用一個非神話的眼光來看一個這樣成功的企業家,至於當事人為何做這樣的解讀,那只有他自己心理明白,請您記得,公眾人物是可以被大加公評的,不然為何很多人可以罵馬英九,可以罵陳水扁,可以罵很多人,甚至出書來說明,因為他們是可以被公評的。至於3200萬代表的是我們出這本書可能產生的商業利益,因為無法出版,所以他們給我們的補償,這樣的價值是由於買賣雙方的認定所產生
,就好像我有一幅畫他很喜歡,他想要買下來,期望我們賣給他一樣,至於他怎樣看待這幅畫,我們就不得而知,而且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主動說我們要賣,是他透過中間人請求我們賣給他們,真的無法理解這樣為何是種恐嚇呢?

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blog,所以建議您可以到我們的blog上來留言,原因是,其實我剛剛講的東西在上面都已經出現過了,我希望您可以先看過始末,再來討論,謝謝!

另外,對於上上一位留言者,我實在看不懂他要說什麼意思,我只能說我跟大家一樣是個平凡人,只想好好過生活,對愛我跟我愛的人相守一生,我不知道這跟他所說的偉大有何關係呢,其實大家都不認識,我不認為你們會懂我,但是我還是強調,我們敢在這裡跟大家說明白,已經比很多人好很多了,就算我們不寫這些,那又如何呢? 只是我們只想盡我們所能的告訴大家事情的始末,至於您的判斷,就留給大家的智慧了,我並無法改變大家,也沒那樣的能力。

最後,還是一句話謝謝,因為至少你會關心這樣的事情,而不是像某些奇人異士,只會留下一些情緒上的字眼,完全不管對方的感受與事情的條理,那我只能祝福他們說,希望他們有一天不會跟我們一樣,成為事情的主角,或許就能體會當事人的心情吧。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5,2006 21:16
To: 黃尚平

不知道是你對法律有著獨到的認知呢, 還是我的看法不合邏輯, 針對你的"文章", 我仍舊有很大的疑問;

"雖然有事先報備, 但事後你不清楚公司為何不挺臧家宜出這本書" - 這樣的情況下, 我依舊想問:臧家宜有權打著壹週刊記者的名義邀約並訪問受訪者? 我假設她將書的大綱先交予公司, 公司知道但沒有同意的情況下, 你仍要出這本書, 那也就是公司不授權你藉公司名義訪問並出版這本書, 這樣, 不是違反職業道德?


"受訪者當時受訪時並不知道她要出這本書" - 你要重新考慮要不要使用這樣的採訪內容, 因為他們有權利不認帳, 也因為這樣的前提下, 我深深的質疑採訪內容的真實及正確性.
另外, 你要小心這些受訪者是有權利可以告你們, 因為他們可能認為所謂的採訪內容, 只是閒暇之餘不用負責的"談話" (也就是俗稱的打屁, 聊是非或情緒不好時對上面的亂抱怨), 他們可能無法也不須提供證據, 一旦知道你們要將其談話內容出版成書, 甚至到時公佈他們的姓名, 真的, 他們是有權利告你們的.

“出一個公眾人物的書,是不用讓他同意的" - 我知道阿, 但是對方認為你書的內容不實, 是有權利告你們的.
就像你舉例的"比爾蓋茲傳", 他如果對書的內容不認同, 照樣可以告作者誹謗, 如果沒提告訴, 表示比爾認同, 比爾認同也就是同意這本書的存在. 然而, 郭先生顯然不認同這本書, 他是有權利告你們的, 你當然可以說你們有證據可以答辨, 但他有權利告你們, 是事實. 只要他打贏官司, 他可以要求不讓這本書出版, 懂嗎?
當事者若不同意, 自傳就很難存在, 端看對方告不告的起, 而你我都很明白的知道他告不告的起.

"出書當成一件壞事,大綱裡面有好有壞,當事人為何做這樣的解讀" - 我之前舉例的“裸體光碟"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我想除了當事者, 沒人會覺得“裸體光碟"是"壞事", 畢竟好奇心大家都有, 你將"裸體光碟"寄給別人, 別人只有好奇, 寄給當事者, 造成他的不舒服, 就是涉嫌恐嚇, 至於罪名成不成立, 就看官司打的如何了.

"公眾人物是可以被大加公評的,不然為何很多人可以罵馬英九,可以罵陳水扁,可以罵很多人,甚至出書來說明" - again, 當事者若不同意, 自傳就很難存在, 端看對方告不告的起, 而你我都很明白的知道他告不告的起.
你舉例的公眾人物們不就常常告別人誹謗? 其實重點是, 你可以罵任何人, 就看這個任何人告不告的起你, 要不要告你.

"3200萬代表的是我們出這本書可能產生的商業利益,因為無法出版,所以他們給我們的補償" - again, 買賣"裸體光碟"的金額, 對雙方本來就有不同的解釋和認定.
就好像你舉例的那一幅畫他很喜歡,他想要買下來,期望你們賣給他,那是你的認定, 不是他的, 今天對你們的反對聲浪, 就是不認同你們的認定, 因此你們才會被告涉嫌勒索.


再次感謝你們的邀約到你們的blog上留言,我其實有上去逛了一下, 在看了那麼多反對的聲音, 大多數就像你說的, 留下一些情緒上的字眼,那是你我都不樂見的, 因為我不是為了反對你而回應你, 是因為版主開的這個議題吸引我, 而你剛好有留言, 而很顯然的,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才跟你一起討論價值觀的認定, 你在你blog開的議題, 並不吸引我, 而你在這裡提出的問題, 在這裡已回應你我的看法, 其他閃到我眼裡的是一些對你們的人身攻擊, 我實在不想浪費時間跟你一起回應你的留言者, 多不應該人身攻擊, 你如果認為我的回應, 是具教育他們能針對議題討論, 你可以轉貼我們的對話.

對了你可以警告你的留言者, 不實的人身攻擊, 你是有權利告他們的喔~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6,2006 00:43
說真的,我是很期望能跟您面對面大家直接說,因為您一直認為說家宜是打著壹週刊的名號,才能有機會拜訪許多人,其實這個觀點剛好相反,是因為壹週刊有她這樣的一個記者,才能寫到許多的獨家新聞。

家宜是工學背景出身,所以她瞭解科技業,也擁有很多科技業的人脈,這是一般大眾新聞科系記者無法競爭的;她從來都不需要壹週刊提供她報導的題目跟人脈,而且她跑鴻海是從商業時代就開始了,所以她可以跑到那樣的新聞完全是靠自己的人脈累積出來的,還有一點是她真的很八卦,可以跟每個人談各種話題,也就因為這樣,許多人願意跟她當好朋友並提供許多的消息,也因為她的這個特質,讓她變成事件主角的時候,很容易被記者套出話來,讓我每次都必須幫他踩煞車,因為我們必須保留許多證據在法院上說明白,這時候如果先透露出來,很容易讓對方有所準備。

至於我們出這本書,郭先生要不要告那是他的自由,我們完全尊重,就像任何一個記者寫的任何一篇報導,當事人如果有任何的不舒服,都可以提出公然毀謗,妨礙名譽的官司,這是憲法保證每一個人的權利。

最後,我跟您再三強調,家宜會得到那麼多跑鴻海記者得不到的消息,絕不是因為她是壹週刊的記者,而是她的個性跟背景使然,最後還是感謝您,花了這麼多的時間關心一則跟您無關的新聞,如果您還有任何的問題,可以繼續提出,如果您願意跟我們碰面聊,我會給您我的電話的。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6,2006 16:15
黃先生:
學理工出身者跑科技新聞真的很多
君不見本blog格主也是交大畢業,豈不人脈更多?
科技新聞圈的國立大學理工科系畢業生比比皆是
大家所謂內幕獨家的定義各不相同
您把令女友捧這般高,也只是過往雲煙了
還是計畫一下將來要做什麼工作或事業比較重要
若要寫書就快點去寫出來
每天晃在網路上回文,既無版稅收入也對官司訴訟無益
快點想辦法去籌結婚基金吧
Posted by 了不起 at December 26,2006 23:04
To: 黃尚平

我相信臧小姐是有才能的, 所以才會惹上這次的寫書風波.

我很高興在我針對你每一篇文章, 具細靡疑的回覆你之後, 你終於了解"對方是有權利告你們"的事實, 而我也相信在我之前的解釋下, 你會了解"對方為何感到不舒服"而採取法律的行動 - 價值觀認定的不同.
只要法官始終相信你們的證據, 罪名就不會成立, 也就是說, 你們要說服的不是我, 是法官.

因為我相信你已經了解我同反對你們的聲音一樣, 不認同你們的價值觀, 這一點要跟你說抱歉的是, 或許我一開始, 就該跟大多數的人一樣沈默以對, 這樣, 你們在困境中, 不至於還要受到我的質疑, 若有造成你或臧小姐的麻煩, 跟你們說聲抱歉.

很榮幸你們想要跟我碰面聊, 不過你們可能要飛來美國才有可能, 因為工作, 短期之內應該都無法回應你們的邀約, 非常的抱歉.

最後, 再次的謝謝你們陪我聊天, 因為太想念台灣, 總覺得跟你們聊天能讓我跟台灣拉近距離, 我要祝福你們, 順利度過難關, 白頭偕老 ~

PS: 你對臧小姐的感情是令人感動的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26,2006 23:25
家宜已經在寫書了,也寫了數萬字了,請大家拭目以待,並且給我們最直接的支持,就是去買一本書。
至於我,有時間會上網路看,只是想了解不同的看法,以作為我日後打官司的參考,特別是跟每個不同生長背景,不同觀念的人彼此交換想法,那可以讓我們想得更多,也更縝密,謝謝大家的指教! 有緣就會碰面,不在乎時間長久.....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7,2006 10:57
這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被扭曲了嗎?
每個人都以"爆料" "獨家" "八卦" "信口開河" 取代了禮義廉恥
我實在不相信您真的認為人心是柔軟善良的
請回歸到最基本不過的"記者職業道德"吧!
還是說 理工科出身的新聞記者 沒有學過這門科目?
沒有攻擊的意思
我也無意厘清臧家宜與郭台名之間的對錯
因為這個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 在整件事情裡 請捫心自問 自己是否正直堅定
謝謝
Posted by jean at December 28,2006 10:38
Dear jean:
我們捫心自問,絕對正直堅定。
在我們出的第一本書裡面,我想我們會很努力的探討,所謂的記者職業道德,也讓您們各位看看,真實的情形究竟如何,或許,您們會有不同的看法吧。
我們現在在 http://blog.sina.com.tw/carrie0423
有一些敘述,或許可供您參考,謝謝!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28,2006 12:27
請格主大大准許我在我的部落格內引用你的全文, 因為看到有良知的記者寫文章, 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黃先生或許有他的立場, 但至少從格主認知到的部分來說, 格主的意見與立場非常令人讚賞。
Posted by MamieHuang at December 28,2006 13:17
To MamieHuang

引用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全文登出了話,請註明出處連結以及作者姓名
謝謝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28,2006 18:49
我會的, 謝謝
Posted by MamieHuang at December 29,2006 18:04
你批評的真好!

我的媒體工作資歷已經15年了,夠資深了吧!
說實在話,臧家宜事件可以說是台灣媒體人不斷墮落的表徵。
很簡單,因為所有媒體老闆都在向錢看,
凡事能賺錢的,管它是否有違新聞道德,一律照幹!

記者有樣學樣,
尤其被賦予「賺錢」任務時,
更是以不求至少是表面真相的「平衡報導」、一面倒的方式處理。

以我所屬的媒體為例,
我的高層主管要我抓角度並且配合處理臧家宜事件,
我就問了你在文章裡批判的一個問題,
因為要讓報導精彩,
我們的主管決定,要報導臧家宜據她稱已寫了一萬多字的內容。

我問:
「如果法律上我們沒問題,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許OK,
可是,據我的了解,現在她最大的爭議是來自所謂郭老闆自己的『爆料』,
我們在採訪時都會碰到,
很多老闆跟你聊開了,
既使錄音機還在錄,
這些『私下講的』都不能算成正式採訪內容,
寫了也有違新聞道德,
而且也要查證。

所以,一旦郭老闆也要告我們,
臧家宜提供的內容,
能讓我們閃避法律責任嗎?」

我的主管答案是:
「因為都是郭台銘說的,即便是他提到『私下說』,
法院裁示這就是證據。」

好吧!
以後還有那個採訪對象願意跟你說真話?

我承認,現在要的報導手法是愈辣愈好,人氣才愈夠,
四平八穩的平衡報導沒人要看。
但是很多事絕對不是記者自己採訪時看到的面向,
遑論還是「別人的轉述」,
所以,「真相」不見了。
最近有人跟我講了當年RTC基金運作的另一面,
聽的我很慚愧,有愧我是個資深的金融記者。

所以,不要對你以為是真的事,就認為是真,
也不要對你以為是錯的事,就認為是錯,
因為一件事是可以從各種角度去解讀的,
但是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平衡報導,就是讓真相浮出的最好方法。
Posted by 小米 at December 29,2006 18:44
我是黃尚平,請容我說說我的感想。
我不是新聞記者,不了解新聞記者的文化,不了解新聞記者的種種,只是我的另一半恰巧是個新聞記者,而且是飽受爭議的壹週刊的新聞記者。
郭台銘不是第一個告臧家宜的企業主,是不是最後一個我不清楚。
有一個企業主先告壹周刊的總編輯,罪名是妨礙名譽,壹周刊一審已經敗訴,於是二審對方連副總編跟家宜一起告,因為總編輯把副總編供出來,副總編再把家宜供出來。
當初出刊的時候,上面註名的是財經組,並不是家宜本人,而且所有的稿都經過副總編輯看過審過,結果他們還是把寫的人供出來了。
家宜是善良的,善良的沒有提出任何抗議,但是身為他另一半的我做何感想呢? 當記者是一個月領多少錢啊,還要隨時冒著可能被告的風險,如果真的敗訴呢? 公司可以給他什麼補償呢? 還是就跟這次一樣,開除她!
如果你是臧家宜或是家宜的男友,你還會大言不慚的說:為了記者的職業道德,我一定會寫嗎?
如果你是,那我只能說我佩服你,因為我是不可能讓自己的女友冒這種風險的。
請大家真的捫心自問,你真的如此道德高超,可以讓自己或者自己的另一半冒這種風險嗎? 請真的不要自欺欺人了!!!!!
另外我回應上面那位小米的話,從來就沒有一位受訪者會願意說出真話,除非那個真話對他自己有利,特別是如果那位受訪者是個成功的企業家或者政治人物,是否說出真話要靠你自己的判斷跟你手上的證據,單單聽一個人的表面之詞,就可以判定是否真偽,我想即使是法官也沒這個能力吧。
以上是個人淺見,但是真心真意的呼喊。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30,2006 03:07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衡量道德的
一斤多少錢?

但 我不會去問這個社會國家對我公不公平
我會去問我自己
怎樣我才能對得起我自己
這就是我的道德

今天 一個月拿5萬 跟一個月拿50萬薪水
我做的事情 都不會改變
Posted by jean at December 30,2006 16:23
To: 黃尚平

我不認同你提到的"上面註名的是財經組,並不是臧家宜本人,而且所有的稿都經過副總編輯看過審過,結果他們還是把寫的人供出來" -
並不是供不供出來的問題, 假設文章內容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不管提告的人有沒有告她, 只要法院傳喚, 臧小姐都有義務出面交代清楚. 而如果沒被供出來, 臧小姐還是有道德責任, 畢竟她是文章提供者.

很無奈地, 我們必須承認麻辣新聞有人看, 但是仍舊相信, 如果每位媒體人都秉持職業道德, 不管寫得多麻辣, 公眾人物提告的事件就會減少. 而更重要的是, 所報導出來的新聞, 不至於誤導大眾的價值觀.

真跟假的確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是需要證據輔證的, 所以媒體人的報導才要客觀, 不然是會間接誤導別人的看法.
針對贓小姐的報導及作品, 你當然可以說你們握有足夠的證據, 但好奇的是, 如果是那麼不可饒恕的罪惡, 為何不能先交由法律單位處理呢? 畢竟, "事實"未獲得有效證明前, 告知當事者或公然出版, 當事人怎麼說都會付予法律行動的.
另外, 要世人不要相信郭先生是好人, 對大眾有什麼樣的好處呢? 為什麼不能單純的告訴大家 - 郭先生有耕耘才有收獲這樣的警世教育就好了呢?

~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December 31,2006 12:30
To 小米
我很能體會你那種"身不由己"的感覺
也許我們的感受程度不同

我想我算是幸運的,之前待過的幾本雜誌,平衡報導算是最基本的要求
但也還是難免有時效考量或是重要新聞非硬著頭皮幹的時候
所以,現在我選擇脫離這套體制,選擇另一種我想過的工作與生活
Posted by Antony at December 31,2006 13:12
Dear Grace:

我一直覺得大家有幾點很自相矛盾的地方,請大家給我回答:
第一,家宜的書都還沒寫完,為何大家都認為一定是寫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呢,依照小弟個人對部分內容的了解,這本書只是告訴大家,神秘郭先生的個人特質,至於好壞那看每個人的分析了解,況且我們在附上大綱之前還問他對大綱有沒有意見,真不知道這樣有何不對呢? 除非他真的做了很多傷天害理的事情,心裡有鬼,不然怎麼會怕刊出來呢? 而且以我們膽小的程度,我們哪敢寫一些傳聞的東西呢,除非握有實證!

第二,對於壹周刊的做法,我們只能說小記者永遠只會被犧牲,或許公司有公司的道理
,但是對於在裡面當個小記者家屬的我,永遠無法贊同那樣的做法,Grace小姐或許你還沒被犧牲過,不了解這種感受吧。

即時你蒐集了完整的證據,但不代表你會打贏官司吧! 可是你永遠暴露在隨時被告的風險裡面,而且告你的人通常都是有錢的上流人。

那天跟一個曾經被家宜幫忙伸冤的竹科高級主管碰面,因為他惹到的也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當時根本沒有人相信他願意幫他忙,但是家宜去做了,而且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當我們昨天去找他時,他不僅遲到,而且怕被人看到,請我們到停車場跟他碰面,說了沒幾分鐘,他也有事趕忙的走了,他給了我們建議,要我們用正面跟他迎戰,但我們哪來的實力跟那麼大的公司對戰呢? 他也不想想當初他出事的時候,為何不跟對方正面迎戰呢? 所以只能說:"換了一個場景,就換了一個腦袋",我們能體會社會的現實,不知道Grace你是否也跟我們一樣呢?

所以家宜跟我做了最壞的打算,也知道非常可能的我們連一個人幫都沒有,那又怎樣,至少我們活的無愧,死而無憾,而且可以跟相愛的人同月同日死,也是一件挺浪漫的事情。Grace小姐只希望你把對我們質疑的十分之一,對著那位高高在上的郭先生跟那三位中間人,請他們好好回答,或許你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答案了。

以上,個人淺見!
Posted by 黃尚平 at December 31,2006 15:04
To: 黃尚平

謝謝你的回應~

我從不會認為你們在"寫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 除非你們是如此認定, 並且給別人如此的感覺. 我之前提過的"裸體光碟"的例子, 就是我對這次事件的看法:
除了當事者, 沒人會覺得“裸體光碟"是"壞事", 畢竟好奇心大家都有, 你將"裸體光碟"寄給別人, 別人只有好奇, 寄給當事者, 造成他的不舒服, 就是涉嫌恐嚇, 至於罪名成不成立, 就看官司打的如何了.

我想這也解答了你提到的"問郭先生對大綱有沒有意見,不知道這樣有何不對"的問題.

很遺憾你認為"小記者永遠只會被犧牲", 但我仍舊認為,每位媒體人都秉持職業道德, 公眾人物提告的事件就會減少. 就沒人會被犧牲; 因為臧小姐若秉持著職業道德, either 不把"裸體光碟"直接寄給郭先生, 問意見, 而把它交予公司透過合法途徑, 謹慎處理, or 只將它作正面報導, 而不將你們指的"當事人報料"寫進去, 就不會有人提告你們, 而你們也就不會"被犧牲"了, 不是嗎?

我同意你提到的"換了一個場景,就換了一個腦袋", 但是, 人生是你們自己的, 只要在乎你們的"人生成績單", 為什麼要問別人, 同樣的情況下, 能考幾分? 你想要嘲笑別人無法做得比你好? 而如果你們詢問的動機是要得到別人同情, 那我可以告訴你, 別人假意的同情對你現在的處境並沒有幫助.

最後仍舊要強調: 今天很有緣在這個地方跟你交換想法, 如果那個所謂的中間人或郭先生也在這裡發表不合理的言論, 我想任何人看到也都會回應他的. 千萬不要認為只是針對你們.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January 1,2007 01:28
Dear Grace:

裸體光碟絕對跟新書大綱不同,第一是裸體光碟就只有一件事,可是新書大綱提到非常多的事情;第二是您看過新書大綱的內容嗎? 怎麼知道他寫的就是不好的內容呢? 第三,新書大綱不是只有寄給郭先生,還有其他與鴻海熟悉或者跟出書有關的人,上面也是說請他們提出意見。第四,他有跟公司提過出書的事情,但是社長說壹周刊無法出版,因為對其他人無法交待。第五,家宜現在還有一件官司在打,就是您所說的"秉持職業道德,交與公司透過合法途徑,謹慎處理",但是結果卻是公司一審敗訴,把她也請出來當被告,您說這樣對嗎?第六,有個長年在網路上的朋友說,在網路上的真理不會越辯越明的,我想這幾次之後,我真的感覺的到,所以之後我不會再回應了,反者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我只能再次強調說,我們這件事完全無愧,至於結果如何,我們也無憾,所以我們不是來求憐憫的,要的只是一個公道。謝謝!!!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2007 14:05
To: 黃尚平

第一的回應:
新書大綱當然跟裸體光碟不同, 但是我認為大家看它的角度是一樣的.

第二的回應:
我並未指你們在寫的書, 有著不好的內容, 而是: 除了當事者, 沒人會覺得“新書大綱"是"壞事", 畢竟好奇心大家都有, 你將"新書大綱"寄給別人, 別人只有好奇, 寄給當事者, 造成他的不舒服, 就是涉嫌恐嚇, 至於罪名成不成立, 就看官司打的如何.

第三的回應:
"大綱不是只有寄給郭先生, 還有其他與鴻海熟悉或者跟出書有關的人,上面也是說請他們提出意見". Well, 你認為誰是鴻海的老板? 誰會對“新書大綱"最有意見?

第四的回應:
我並不太懂你的意思: "但是社長說壹周刊無法出版,因為對其他人無法交待",
不管公司有沒有辦法對他人交代, 很明顯地, 壹周刊表明無法出版, 站在職業道德的立場, 不是就不應該繼續下去, 不是嗎?

第五的回應:
"公司一審敗訴,把臧小姐也請出來當被告, 這樣對嗎?"
舉例: 公司若教你去偷東西, 公司被告, 真正偷東西的你, 有罪嗎? 我想你可能會跟法官說: 是公司准許你做的. 我若是法官, 實在很難判你無罪.

第六的回應:
網路上的真理會不會越辯越明, 我無法回答你, 因為要看誰跟誰辯. 但我知道的是, 我們的質疑也會是你將來面對的難題, 你可以不用回答, 因為你要說服的不是我, 是法官.

我之所以繼續回應你, 是因為我不放棄我認為對的價值觀, 你今天post了一段我認為不合理的文章, 我若不回應, 在網路世界裡, 也許沒什麼關悉, 但想到若發生在現實世界裡, 可能會影響到我們所愛的人, 甚至是我們自己, 就忍不住想反駁~
再次地強調, 若造成你或臧小姐的困擾, 請不用回應, 跟你們說聲抱歉.

個人淺見~
Posted by Grace at January 2,2007 07:24
第一封email給郭先生看的原因是,那是一段希望郭先生能喚起他跟他的愛妻的美好回憶的一篇柔軟溫情的文章,如果我們真的要恐嚇,那應該在第一封email就表明我們的來意,根本不用寫這一封信;至於第二封email的大綱,不只是郭先生收..

這叫做威嚇手段!
溫情個屁阿!
話是你在說的,寄信不寄信是你家的事
收錢恐嚇就是你不對
等著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沒良心的變態
Posted by snow at January 5,2007 06:28
讓我們可以快快樂樂的結婚的基金,所以我們選擇了不出書來賺這筆錢,而選擇賣出版權。


都說是恐嚇了
根本不是賣版權
誰管你快不快樂的結婚基金
沒錢也能結婚阿
爛人
Posted by snow at January 5,2007 06:30
第六,我們家真的被偷了,至於是不是某些特定人士來偷的,我們無法確定,必須等待警方給我們一個答案,至於家宜的懷疑那是很正常的,因為小偷只對我們的儲存設備跟新書大綱有興趣,卻對跟新書放一起的美金人民幣沒有興趣,如果你家也遭小偷,情形又跟我們類似,請問你會不會做此聯想呢?

真是受夠了
檢方都說是檢方的搜查了
還一直說被偷
你丟不丟臉阿你
Posted by snow at January 5,2007 06:33
問題一,我們在9月20號寄出所謂讓郭先生心生恐懼的大綱,為何郭先生要等到10月17號才去報案,並且在12月14號才付出所謂的3200萬,從他們報案開始到完成交易,這段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家宜跟我的手機,市話,電腦都已經被警察完全掌握,但為何他們不趕快行動呢?難道是因為郭先生當時沒有新台幣3200萬嗎?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Q1.為了要掌握你們犯罪的證據,誰叫你敢恐嚇他(各大刊新聞都說了)


問題二,我們應該是全天下最空前絕後的恐嚇賊,因為我們的付款方式,竟然是到對方的指定銀行去開立保險箱,然後準備將"恐嚇"得來的錢全部放在他們知道的保險箱裡面,而且在他們的律師來交易的時候,我們竟然連錢都沒點過,並且兩千元大鈔都還是連號的,如果我們真的是恐嚇取財,那我想警方對我們採取的第一件事應該是去驗驗我們兩個的智商,因為幾乎跟白痴沒什麼兩樣。

Q2,
根本不用驗證你的大腦了..
這明顯就是恐嚇
難道對方會用槍指著你的大腦要你收錢嗎?


問題三,鴻海郭董事長說這本書的大綱都是子虛烏有,一切都不是事實,那為何家宜以前在壹週刊刊登的時候郭先生不來告呢,以鴻海500名律師團的大軍,這種事對他們來說應是輕而易舉的;再來,如果真是子虛烏有,那應該等這本書出版之後,一方面寄出假處分,讓書無法發行,另一方面控告臧家宜公然毀謗,妨礙名譽才對,為何還要害怕恐懼長達一個月,然後才報警處理呢?

Q3-1為何沒事跟你扯這些事情
他的律師大都用在商業項目的
鴻海500名 你他的頭啦
鴻海的律師才幾位而已
其他都是雇用的律師事務所而已啦
愛說謊的人 真想罵你
他做生意,幹麻跟你囉唆一定要告你??
各大刊都說你去恐嚇他了

為何還要害怕恐懼長達一個月,然後才報警處理呢?

Q3-2你是白痴,還是把別人當白癡阿??
當然是收集足夠的證據 告死你阿
不然你又雞雞歪歪的東西扯
怎告你?把證據收齊~告死你!
Posted by NIKI at January 5,2007 06:47
To all
若還有下篇的討論與留言
希望從下一篇開始,能注意基本對人的尊重與禮貌,我絕對歡迎理性的溝通

相對地,留言當中牽涉到謾罵或羞辱性用詞,甚至有人身攻擊或人體器官的字眼(目前這部份並沒有,因為有的已經被我直接刪除了),是我這邊不歡迎的
如果還繼續有關於這篇文章引發的討論,任何我已講明不歡迎的留言類型,我不會告知看到就直接刪除

感謝大家
Posted by Antony at January 6,2007 02:36
Antony:

原來前陣子看了覺得「有同業跳出來作如此解釋,已經很夠」的文章是你寫的啊!但我記得當時看的版面背景是黑色的耶。

當時看完文大大點頭完就沒有繼續看回應,這次看到回應裡有貼出壹週刊的管制策略:

>>嚴禁記者私下寫外稿。若為與採訪無關的散文詩作,則須經本刊同意後始得發表。

我從未寫過要拿錢的外稿,基於受雇倫理,這點我能接受。

但跟採訪無關的散文詩作,還得經老闆同意後始得發表?

這...違反勞基法了吧!我在工作時間以外,愛寫些什麼跟工作無關的事情發表,關老闆什麼事?記者又不是「賣身」給媒體老闆的!

他這條規定,就是叫壹週刊的記者(包含攝影),都不准在部落格中發表自己的文章創作和照片??有確實執行嗎?就我所認識的壹傳媒記者,尤其是攝影,在網路上擁有部落格的不在少數,不看壹週刊也很少看蘋果日報的我,看他們的網路創作樂在其中得很,誰能跟「看起來不懂網路時代才訂出這種規定」的裴偉社長講一下,別搞出這種違法規定來欺壓員工了,好嗎?
Posted by 關驚訝魚 at January 12,2007 22:06
To關魚

我沒待過壹傳媒,妳提的東西大概沒有立場跟妳討論
不過我同意現在確實在平面與網路上有模糊地帶

這類規定其實每家雜誌應該都會有,至於和懂不懂網路有沒有關係我就不確定了
這些規定的基本立場,應該是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做其他營利性質的兼差與創作
至於要出其他類別的出書,和主管報備一下,我覺得這是合情合理的,不然打著XX記者的招牌出書,總不能讓公司看到書出來以後才知道吧

另外跟妳分享一個我所知的
我有和一位壹傳媒編輯部的員工討論過這件事情,他本身也是非常知名的部落客
用工作時間的創作作品(例如攝影,文字,插畫),如果拿到部落格發表,這件事情確實是很敏感的
我這位朋友對此就非常低調,因為在不確定底線為何之前,他不想做測試底線的先烈
Posted by Antony at January 13,2007 03:35
各位同業好:

你們知道嗎?之前臧家宜幫他男友報仇,在去年元月19日刊在壹周刊的華科聯合那篇報導,事實上,她本要「借刀殺人」,所謂借刀殺人呢!就是要透過同業的手去寫,於是臧家宜先找蘋果日報的同業說要爆料,結果蘋果的同業說,華科聯合是什麼公司,太小了,而而未上市,簡漢生又是過氣的政客,於是直接回絕;臧家宜不死心,又找聯合報的同業去爆料,聯合報的記者也說公司太小,用太忙直接回絕她!無奈只能用寫外稿的方式去寫這條稿!
於是在同業的牽線下,原本要上財訊,結果在財訊利出前兩天,知道黃尚平是臧家宜的男友,而且是因為偽造有價證券被炒的,覺得稿子有異狀,而撤下不刊!
誰知道臧家宜心有不甘,為了男友一定要報仇,但是同業都不幫忙,於是自己操刀,就寫下了這一篇文章報導出來!

這種行為,可不可恥!真是丟人喔!

這對亡命鴛鴦下周要開庭,臧家宜還在操弄同業廣發簡訊給同業,要同業去拍老郭,真是夠了!無恥!
Posted by Kitty at January 14,2007 21:21
To Kitty
謝謝妳分享的資訊....
這件事情妳不說我還真的不知道呢
Posted by Antony at January 14,2007 21:48
版主跟這位kitty:

報仇?請大家看一下華科的結果吧,如果他是沒有問題的公司,寫一百次也不會出事。
華科的董事長跑到美國去,總經理跑路去大陸,債權銀行對他們兩個假處分,公司的幕後金主要告他,如果臧家宜當時不寫,那這家公司可能已經上櫃了,那後來會怎樣呢?
我也不知道.....
控告我偽造有價證券,如果投資股權證明書是有價證券,那就是天下的大笑話。
華科在去年的十月底,無預警的歇業,兩個老闆把錢全部領光,之前我在華科的上司突然變成第十大股東,而且在上週出庭的時候坦承他是總經理羅慶瑛的姪子,之前負責交割的股務黃秀玉,不僅是監察人也是第八大股東,後來才知道原來羅慶瑛是她以前的大嫂(後來羅跟她大哥十幾年前離婚),但是現在他們都不知道羅慶瑛跑哪去了?而且對於自己投資這麼多錢被領光也不心痛,真是令人十分奇怪。
kitty你到底是誰啊,怎麼怕人知道呢?還故意用這個名字,以為我不懂你的用意嗎?
你未免太沒有人格了吧.....
臧家宜如果可以操弄同業,操弄媒體,那我們怎麼會給郭台銘告呢?怎麼會被壹周刊fire呢?怎麼會被像kitty這種無恥的人罵呢?媒體有這麼笨嗎?然後放眼所見的媒體都是一窩蜂的倒向郭老大的那邊,這種操弄未免太好笑了吧,請拿出你一點點的智慧跟良知來,kitty先生。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5,2007 03:18
壹周刊以前為記者出了一本書,叫做"風雨華航",現在還有很多本放在他們公司的倉庫,大家可以去閱讀。
家宜在想出書的時候,問過她們社長,社長不但沒有說不出,還說要幫她找出版社?但是現在呢?哈!所以我說啊,如果你是記者的話,記得老闆跟你答應的任何事情,買隻錄音筆錄下來吧,否則很多人的話跟屁一樣,放過就忘了。
我們只是窮老百姓,請你們這些有能力的人拿出一點點良心來,用你們看我們的標準,來看看我們偉大的郭老闆吧,他是否真的這麼完美呢?又愛老婆,又愛小弟,又愛兒女,又疼下屬,又會賺錢,又會為股東謀福利,然後自己不拿一分薪水,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建議我們選他當2008的總統吧,因為用他的能力,可以幫台灣賺更多的錢,但是請千萬不要像我們批評任何一位總統一樣歐,因為他可是會先對你假扣押,或者把你們家的媒體買下來,又或者跟我們一樣疑似恐嚇他歐,他可是很容易就會害怕的,千萬不要寫他啊!!!
我看台灣以後有關鴻海的新聞,一定只有好的,鴻海最棒!郭董最完美!誰都比不上他!
原來,這就是台灣所謂的新聞自由跟新聞良知!真是太好了!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5,2007 03:30
看了許久,黃先生我總覺得你似乎在狡辯!我不下去才跳出來說,你女友出書與風雨華航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書堆在倉庫中,與數字周刊要不要幫你女友出書,這根本是兩回事!總不能因為你公司不給出書,就自己去出書,然後寄信去恐嚇人家!

同樣的,華科有沒有問題與你是不是偽造股條賣,也是兩回事,如果這樣說的話,那麼力霸集團快跨了,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去搶中華銀行呢!因為公司都快倒了!

自稱窮老百姓,媒體看待你們與老郭不同,重點是你們去勒索人家,要大家如何周情你們一對不認錯的男女,而還不斷上電視說你們是冤枉的,還演出下跪的戲碼呢?如果人家真的只是為偷書的大綱,不而真的只是偷書的大綱的話,我想某人真的比三歲小孩還要笨,不要忘了,他是Fox耶!

再說,你女友口口聲聲說,記協會幫忙處理,結果呢?記協根本沒有理你們,如果你們真是被陷害,那3200萬元是怎麼一會事?

如果你有在看,我真的請你們說清楚呀!
Posted by 小YG at January 15,2007 11:19
這位小ㄚG,我先請教你,如果你要恐嚇郭台銘,你會用什麼方法?
再來去想,我們用的方法,時機,時間跟中間人扮演的角色,如果案情真的如你所說的這麼簡單,檢察官也不必想這麼久,聽這麼久的譯文,然後還沒起訴。
華科有沒有問題跟我有沒有偽造,當然是有關的,如果是一個有問題的公司,派出一堆有問題的人講的話,裡面說了一堆謊,怎會跟案情無關呢?而且到重要關鍵,每個人都推說跟他無關,那天出庭連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了,對證人說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為何公司派你出來當代表呢?他們裡面自相矛盾的地方太多,然後竟然又發現他們有親戚關係,所以這樣的證詞更不足以採信。
偷我們東西的人是誰我不知道?或許你知道,但是他不偷錢,只偷儲存設備跟新書大綱就令人懷疑,而且進入我們租屋的地方是用一隻很大的破壞剪,根據警方的私下透露,如果是慣竊,不會拿一隻這麼大的東西去行竊,因為太醒目,所以你說那是誰呢?你說他們不笨,那之前為何告了大陸記者求償3000萬人民幣後隔天馬上改一元,後來又不告了呢?你這麼聰明都寫了這種奇怪的懷疑了,不要只想著別人很笨,你或許也差不多吧。
記協有他們的考量我們尊重,我們也跟他們談過了,會不會幫忙處理現在並不清楚,只是我們不靠任何人,我們一切靠自己,因為我們相信正義跟公理會站在我們這邊,因為沒做就是沒做,我們會按造自己的步驟來打這場仗,至於您,麻煩你多想想吧,假設要恐嚇他的是你,你會用怎樣有智慧的方法?然後用這個方法來懷疑我?那麼我們再來談吧!不然如果你還是這麼單純,我想就沒什麼好談的。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5,2007 15:14
To: 黃尚平
RE: 針對1/15, 3:30那篇文章

我認為沒有人是完美的.

因為你自己對郭台銘不滿, 難道大家也要一起恨他嗎?

如果認為大家用放大鏡看你們, 得不到你們想要的讚同而生氣, 那你可能最好別再回覆任何公開的評論, 因為對於不合邏輯的言論, 任何人都有評論自由, 當然, 如果評論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或不實的誹謗, 你若掌握證據, 任何時候都有權告對方; 不然, 就別做回應就好了嘛.

你不需要說服大眾"你永遠是對的", 就像郭台銘也沒有每天這樣做 (沒有人天天上網告訴人家自己是對的), 因為沒必要; 但你既然選擇跟大眾對話, 你就要有耐心面對不同的聲音.

另外, 我認為只要不是不實的報導, 任何人當然永遠可以"新聞自由"; 我不懂的是, 報導鴻海正面的新聞, 就是泯滅"新聞良知"嗎?
他們也真倒霉, 被你恨到, 希望以後心生恨意的記者少一點, 不然以後的新聞都是負面的怎麼得了.

PS: 版主已經聲明了, "注意基本對人的尊重與禮貌, 理性溝通", 別人的話, 版主自然會直接刪除, 而你們因為已經是公眾人物了, 出言若不遜, 只會讓人看低你們, 沒有任何好處.

個人淺見 ~
Posted by Grace at January 16,2007 10:51
Dear Grace:

你說的對,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都不一樣,所以應該有接受別人批評的雅量,所以我們不應該出言不遜,要有耐心面對不同的聲音,那請問你,比我們更久當公眾人物的郭先生有嗎?有做到你說的這一點嗎?他對於曾經寫過她們公司負面報導的記者,就是年終尾牙禁止她們進入,包含曠文琪跟臧家宜等某幾位記者。
再來我並沒有恨郭先生,我只是說他在公眾的形象太完美了,完美到讓人不自覺的認為他被神話了,他愛妻,愛么弟,愛兒女,做公益,捐錢,又是成功的企業家,又是對員工非常好的老闆,這樣的人哪裡找呢?所以當家宜要寫一個跟公眾不一樣的郭先生的時候,他就認為那是恐嚇了,那您又怎麼看這個邏輯呢?
Grace小姐,我只小小的希望,你能用一樣的邏輯來看我們跟郭先生,用一樣的標準來評論,而不是單方面的認為他就是對的,這樣,或許公平一點!再者,上幾篇的snow跟NIKI用那種言語是好聽的嗎?對人有基本的尊重嗎?你是否有兩套標準呢?我想你們自己知道吧!網路上就是這樣,不管他留言用哪個名字,基本上都有可能是同一個人,我聽說鴻海許多人沒事就上網來跟我們辯論,或許他們就是其中之一吧!至於Grace你,只有你自己清楚,我沒法子猜也猜不到!祝你心安理得,平安快樂!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6,2007 12:13
黃先生,我先說,我不是鴻海的人,我也不認識你們兩個,只是路過然後覺得你們兩個人真的太愛辯了!讓人實在看不下去了!

我請問你,你用那隻眼睛看到所有的媒體都去神化郭先生?你知道有多少人寫過鴻海的新聞而上公開資訊觀測站被澄清後,可能三天之後就收到來自於鴻海的存證信函,有人寫郭先生與鴻海很完美嗎?

你不是記者,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你那個自稱是台灣跑鴻海新聞跑得很好的女友可以告訴你,教你如何找這些新聞!

我真的很想請你去醫院檢查你的眼睛,不是有問題,不然就是你腦子有問題,因為所有寫郭先生與鴻海的新聞都被你視為歌功頌德的美化新聞!那其他人被告又是怎麼一會事呢?

但是有眾多記者中又有誰像兩位如此這般被告恐嚇,不但上自家的報導,還上新聞媒體,自己天天找新聞台說要爆料!笑死人了!這叫公平正義,這叫你們是清白的,那台灣這樣多的記者,郭先生怎麼不去告他們呢?偏偏告你倆恐嚇?

你女朋友說被恐嚇有去備案,警察說找不到備案記錄、你女友說被郭先生罵是妓女,一樣沒有證據,那我覺得某人真是強,不但可以去讓警察吃案,還可以讓你女友的錄音消磁呢!

不要再辯了!我覺得你一直都模糊焦點耶!如果你們兩個真的是誠實而且無罪的,那麼你們沒事去簽收據幹嘛!如果你們真的是誠實無罪,需要到處去喊冤嗎?

現在記者因在傳你女友不只是仇視郭先生與鴻海,據說大同的林蔚山與他老婆林郭文豔也是被你女友修理得很的慘的一家人!

唉!我只能說這是媒體圈的不幸,出了你女女這樣人來當記者,還在沾沾自喜!
我只能說可恥可恥可恥!
Posted by 小YG at January 17,2007 01:01
如果您這樣的亂罵可以開心,那就罵吧,個人造業個人擔,歡迎您開庭時來旁聽!
感謝您的回應,讓我瞭解原來一種米養百種人,開了眼界!
Posted by 臧家宜 at January 17,2007 01:51
To all
感謝各位的熱烈討論,我很希望這邊變成大家理性討論,透過網路讓大家看到更多面向的地方,但這兩天讓我覺得該出面說點話

如果還要繼續留言討論的,除了還是維持之前所提對人的基本言論禮貌外,請從下一篇開始,留言請留下自己的Blog或e-mail至少一項,一方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另一方面針對部份言論可以直接進行私下討論即可

畢竟這邊是我的blog,我想我應該有權制定留言的規則,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或是留假個人資料的,一律看到即刪除,不再做任何通知

謝謝

Antony
Posted by Antony at January 17,2007 02:18
我滿贊成站主Antony所言,基本上部落格的回應留言功能,是提供給讀者們與站主相互交流之用,若拿來當討論區用,就超過回應留言的設計原意了。

僅就網站設計相關技術提出建議。
Posted by Libraene at January 17,2007 02:36
TO: 黃尚平
RE: 針對你1/16, 12:13的文章

問:我們不應該出言不遜,要有耐心面對不同的聲音,那請問你,比我們更久當公眾人物的郭先生有嗎?
答: 為什麼要問別人? 你有沒有"做對的事"跟郭台銘有什麼關係? 另外, 我指的"要有耐心面對不同的聲音", 是
當你選擇跟大眾對話, 而就像我之前回覆你的, "天天上網告訴人家自己是對的"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
你要說服的是法官不是我們.

問:對曾經寫過鴻海負面報導的記者,就是年終尾牙禁止她們進入,包含曠文琪跟臧家宜等某幾位記者。
答:你寫人家的負面報導, 要人家招待你們年終尾牙?

問:當臧家宜要寫一個跟公眾不一樣的郭先生的時候,他就認為那是恐嚇,那您又怎麼看這個邏輯呢?
答:我已經在1/2, 7:24回覆過你這問題, 為什麼你還不懂呢?
(除了當事者, 沒人會覺得“新書大綱"是"壞事", 畢竟好奇心大家都有, 你將"新書大綱"寄給別人, 別人只有
好奇, 寄給當事者, 造成他的不舒服, 就是涉嫌恐嚇, 至於罪名成不成立, 就看官司打的如何.)

問:希望用一樣的邏輯來看我們跟郭先生,用一樣的標準來評論,而不是單方面的認為他就是對的.
答:你有聽過case by case? 在這個case上, 我之前的回覆就提過, 以我的標準來看, 你跟臧小姐的道德觀有問
題; 我並沒有單方面認為郭台銘永遠是對的, 只是在這個case, 我不認為他有錯.

問:上幾篇的snow跟NIKI用那種言語是好聽的嗎? 對人有基本的尊重嗎?
答: 對於不合邏輯的言論, 任何人都有評論自由, 當然, 如果評論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或不實的誹謗, 你若掌握證
據, 任何時候都有權告對方; 不然, 就別做回應就好了.

問:網路上就是這樣,不管他留言用哪個名字,基本上都有可能是同一個人,我聽說鴻海許多人沒事就上網來
跟我們辯論,或許他們就是其中之一
答:很抱歉我沒辦法回答你"他們是不是就是其中之一", 我只單就你不合邏輯的文章做回應, 如果你有在注意我
之前幾篇對你的回覆的話

最後, 我想如果你有在注意的話, 你會發現, 從12/24到現在, 我一直在回覆你同樣的問題, 我很抱歉似乎已經造成版主, 可能還有其他人的麻煩, 因為這個blog畢竟不是供人做討論區用, 我將不再在這裡發表任何對你的回覆, 以下是我的e-mail: lovegrace.1224@yahoo.com

再次的對不起版主, 如果造成你任何的不便 ~>
Posted by Grace at January 17,2007 05:16
基本上您的問題我都能回答,但是我覺得都是不必要的,這裡畢竟是別人的版,如果有問題請您到我們的版問吧!
Posted by 臧家宜 at January 17,2007 13:35
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那就是郭先生對於媒體的行為模式。
記得我還是營業員的時候,就知道鴻海這家公司老闆非常低調,一年只出現在媒體前面一次,那就是股東會的時候;後來,從家宜跟他記者圈朋友對話中聽到,原來他根本就不喜歡記者,也害怕記者,更不想面對媒體。所以對曠文琪他跟一般人不一樣,提出的是對記者個人的假扣押,對第一財經,他也是對記者個人求償,也就是跳過記者的公司直接對記者個人造成傷害,這是新聞界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如果按造郭先生這樣的習慣,那他為何會接受兩家媒體對他的專訪呢?一家是e天下,一家就是壹週刊?請大家自己去思考。
再來如果我們真的是恐嚇他,依照郭先生的習慣,他一定會對記者直接傷害,跳過公司。再按造家宜跑鴻海七年的經驗,我們會對他沒有任何防範嗎?會這麼笨的跑去人家指定的地方交易嗎?然後連錢都沒點?還簽下協議書?並且準備把錢放在保險箱裡面,慢慢來拿?是否不合常理呢?
所以請把自己當成是郭先生或者是我們,用你們的智慧來看這件事吧!這樣或許比較能找出真相吧。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7,2007 13:52
到你們版上留言,你們不喜歡聽的話,你們全部都刪掉,只留你們想聽的,我們幹嘛去留言,浪費時間!
幸好版主說,她不刪任何文(除非有提到一些不雅的字句),版主都如此有寬容大量了,我還是喜歡在公正的「第三地」留言!

版主,諸多叨擾,失禮了!
Posted by 林宜平 at January 18,2007 11:18
To:黃尚平
我曾經在你的部落格裡面留過言,是針對華科的事情,主要是針對你跟ㄚ仁先生的辯論吧,不過後來發現,留言全部都被刪掉了,同時也發現很多其他人的留言也被刪掉了,所以看你的版面,有時候總會覺得前面和後面對不到,所以以後都沒有在你那邊留言了,因為覺得到最後剩下來的都是一些鼓勵你的留言,至於那些質疑你的,你能反擊的,就會留著,至於你不能自圓其說的,就會把他刪掉,對於郭先生的這件事情,基本上我不是當事人,但是我想到的是一個公正的部落格,聽到的是大家的聲音,只要大家不是污蔑,毀謗,沒有出言不遜,黃先生您應該有雅量接受才是。
看了這個版面,覺得版主和Grace 都是有很理智的態度在看這件事情,但是最後都會被你抨擊,其實我覺得最主要是在觀念上有根本上的差異。我舉幾個例子吧﹗
黃先生您一直強調,要我們用無上的智慧,去分析你本身並沒有要恐嚇、勒索郭先生,這點我基本上同意你,因為在你的立場,你認為這是一場公平的交易,三千兩百萬是個合理的價錢,因此,在你交易途中,被對方無情的出賣,因此你覺得被欺騙了,被別人耍了。但是在我們局外人來看,我是認為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合理的交易,至少不是一個公正的交易,是你們針對郭先生個人是公眾人物,而想利用他來出書賺錢,當然,讓郭先生寫序,也只是想讓他有機會跟你們買斷版權,畢竟,自己出書要一次賺那麼多錢,並不是那麼容易,而且錢也不能一次到手,黃先生你是生意人,當然也了解錢早點落袋為安比較好的道理,你還可以利用這筆錢去創造更多的財富,做更多的投資。
在被扣押後,你對郭先生的批評,就越來越明朗了,看了你的文章,幾乎讓我以為郭先生真的是喪盡天良,泯滅人性,但是如果真是這樣,當初,你們為什麼會妥協,是基於同情心嗎﹖那就是說當你們受騙後,你們就不在同情他了,搖身化為正義的使者,要揭發郭先生的諸多惡行﹗這種做法,讓我不禁懷疑你的立場是否正確,說穿了,只要他能履行協議,將錢交給你們,並且不扣押你們,你們就不出這本書了,這樣社會大眾就永遠沒辦法了解你們書中的郭先生了。再說明白點吧,拿到錢,就放過他,拿不到錢,就抗爭到底。
至於華科的事情,這家公司下櫃,和您被控告偽造有價證券並沒有直接關聯,我在你的部落格曾看到ㄚ仁先生有刊登你被控告的項目,不過沒多久就整個被刪掉了,也許是你不想讓人了解到你的過去吧,這也情有可原,畢竟以前的錯誤並不能代表目前這件事你的對錯。
整體來講,在這個版面上,大都是理智的留言,大家並沒有用兩種標準來看你們和郭先生,基本上我也認為郭先生對你們前後兩套做法,有失光明磊落,也可能真的有見不得人的事情發生,但是請反求諸己,你們是不是真的像你們講的那麼正義凜然,是不是真的動機那麼單純,是不是真的想要社會大眾了解到一個我們看不到的郭先生…………….說真的,從你的部落格和版主的部落格中的留言,我真的看不到。
Posted by 苑嘉男 at January 18,2007 16:11
我不想講華科的事情,是因為這件事跟我們的blog無關,如果大家真的想知道,就請來板橋地方法院旁聽,你就會知道。我刪掉那個ㄚ仁的留言,因為他常常用一種辱罵的口吻來說話,在我們的版上罵我們,如果你提出道理的話,那我們可以來探討,不過用這種口吻我並不喜歡,所以刪掉了。
華科告我偽造有價證券,詐欺,但是股權投資證明書並非有價證券,這是經過證期會副組長的驗證。林睦堂是我在華科的主管,一開始說他沒有叫我賣華科的股票,但是卻又承認其中的一筆交易;羅慶瑛(華科總經理,目前已經跟力霸王又曾一樣潛逃大陸)是林睦堂的嬸嬸,也是她告訴林睦堂有股東要賣股票,但是林睦堂在第一次作證的時候卻沒有說,現在卻把所有責任推給他跑路的嬸嬸。因為這個案子在審理中,所以我一直不想去說,但是很多人卻認為是我逃避,我想如果大家有興趣,歡迎來找我討論案情。
郭先生的事情,就是我們要出書他想買,一個簡單的生意,但是卻有很多人硬要扯什麼新聞自由,新聞道德之類的。你們有看過我們的協議書嗎?如果你對其中每個字的涵義都了解的話,就不會提出這種話了,因為那是經由律師擬稿,經由雙方確認的事項,但是郭先生卻謊稱他被恐嚇,連他的御用律師顏廷鈺(顏世錫的兒子)也說謊幫腔,沒關係,你愛說謊愛告人,那我們就等你們來告,等檢察官起訴,反正一切就等司法解決。但是郭先生身為台灣首富,卻毫無信用可言,實在是令人感到悲哀。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上司法院的網頁,用郭台銘查一下,就可以知道他之前有多少官司跟我們這件事情很類似的,另外還有正在進行中的,唉!
苑先生,如果你真的想了解的話,歡迎找我聊,你可以提出任何問題,因為用文字很難完全表達雙方的意見,更無法說服對方,反而直接對談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我們敢跟郭先生跟三個中間人對質,甚至測謊,但是我相信他們絕對不敢,至於理由,請大家自己想吧!
我相信每個人對同樣一件事情都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不會想說服每個人,也不可能說服每個人,但是請大家在發表言論的時候請仔細想想,你有多少正確的資料?你有考慮到每個人的出發點嗎?還是就是讓自己自由的想,隨便的寫,反正評論的又不會是自己,受傷的也不會是自己,如果是這樣,只能說祝你幸福快樂!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9,2007 03:11
郭先生的事情,就是我們要出書他想買,一個簡單的生意,但是卻有很多人硬要扯什麼新聞自由,新聞道德之類的。
─〉
到現在你們還認為這一場「交易」,你出書他付錢,貨到付錢一切都在你的預算之中,就你而言,這是一場交易,不是恐嚇,但是別人沒有跟你講的,我想跟你說,這是你純一方的想法!但是就郭先生與社會的觀感來看,你們跟攔路霸有什麼兩樣,此路是我開,若要打此過,留下買路財,你只不過是換成「此書是我寫,若要不出版,留下買書財」一樣的道理!

是沒有錯!書是你們寫的,但是寫那種揭人長短的書,你覺得郭先生會高興得起來嗎?光這一點你們兩個人就錯得離譜了,還簽下一億元的違約金,這與新聞自由無關,但是與一個記者的道德無關,當然了!你不是記者,所以你不懂,就你而言這確是一筆交易,不用本錢的交易!

看到如此,發覺得你們身陷在這只是單純的「交易」,是被郭先生陷害的,你們兩個人還頭腦不清,可憐至極!─  
Posted by 林宜平 at January 19,2007 13:19
林先生:如果不是一場交易,為何我們要請律師寫協議書呢?如果不是一場交易,為何中間人要寫買賣說帖?如果不是一場交易,為何我們要將錢放在對方指定銀行的保險箱內呢?如果不是一場交易,為何我們整整被錄了兩個月的音,卻完全沒有任何一句恐嚇對方的言詞呢?
如果法律只是站在告訴者的立場,那像你上方對我們的指摘,我認為已經造成我們名譽的損失了,不管檢察官起不起訴,是否你已經犯了妨礙名譽跟公然毀謗的罪呢?

你不代表社會觀感,只能說是你自己個人意見,不要放大自己的影響力。

另外,針對苑先生,我的BLOG現在有77篇回應,你可以去看看到底有幾篇是幫我們說話的?絕對是少之又少,那我為何不刪掉呢?為何只刪ㄚ仁的呢?請用你的眼睛跟智慧判斷,不要亂說話!為反對而反對!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19,2007 13:37
To:黃尚平
首先,先更正一下,我是個小你十歲的女孩子,不是先生,另外,也順便表示一下,我發言純粹是個人立場,跟富士康、鴻海、郭先生、華科….等沒有關係,對你們的事情有興趣看,因為剛好我一個朋友之前是你的同學,跟我提了一下你最近上報的事情,覺得很好奇,所以就多關心了一下(黃先生,你之前應該是成功中學、元智工學院畢業的吧,我想應該跟我朋友講的是同一個人,不過你應該很少跟你的同學聯繫過了吧,你跑路前,跟朋友同學借了些錢,聽說後來跑路了就沒有下文了)。
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想我們是在棋局之外,不會當局者迷。我承認,在你的立場,你會覺得被郭先生擺了一道,心裡會很不舒服,因為對方好言好語跟你協商,又動之以情,讓你誤以為對方真的有誠意跟你完成這筆交易﹗但是站在郭先生的立場來講呢﹖今天你拿了本對他不利的大綱給他,要他寫序,他的心裡會好受嗎﹖他難道真的願意受制於你嗎﹖你今天惹的人不是街頭的小混混,不是一個中小企業的老闆,而是台灣首富,一向作風強硬的郭先生,從一開始,你就應該做最壞的打算,在商言商,爾虞我詐,我們只能說,在這場權益鬥爭中,你們一開始是失敗的,至少,你們被扣押時,可能還沒搞清楚為什麼會被出賣﹗當然,事情最後的發展,還有待司法去解決。
我不覺得郭先生做的對,但是也不認為你們的立場正,因為交易的本質本來就是一場錯誤,我也不是不同情你現在的處境,只是反感你口口聲聲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完美的形象,你為了你女朋友奮戰到底,為了揭露郭先生的惡行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你所作的每件事情,不管網友怎麼質疑,你都會有一套推翻的說辭﹗我不曉得網友們是怎麼看,可是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已經淪為狡辯了﹗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你們寫這本書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這個目的其實在簡單也不過了,但是在你的部落格,一下又說3200萬合不合理,一下又提出書等於賣新聞跟賣道德嗎﹖又提了華科下櫃的消息(你在1/19 3:11 留的言 “我不想講華科的事情,是因為這件事跟我們的blog無關”)(明明是你先起的頭,我們覺得有疑問上去回應,可是我看到的是你先用帽子套在別人頭上,說他是別人派來的,再說給他台階下,不要自找沒趣,最後乾錯把所有有關的文一併刪掉﹗) 後面又開了很多主旨主要是談鴻海的逃漏稅、郭先生如何壓榨勞工等,然後又一再強調你不是恐嚇郭先生…………….等,這些讓我們看起來,好像所有都是你對,郭先生錯,我們都是成年人了,其實都知道,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是在你部落格的留言中,讓人感覺道有點虛假的感覺,好像一切都是郭先生對不起你,我只能說,就是因為有這種感覺,所以我才會三番兩次的出來留言。因為你從頭到尾沒有認為自己有半點不對的事情。發現郭先生的不法事情,你不公佈,是說同情郭董也說是為了女朋友的安危,交易3200 萬,你說是合理的價錢,被郭董耍了,你們被扣押,你說是你們沒料到郭董是小人,還嘲諷自己是笨賊,版主說你女朋友有違記者職業道德,你又扯了一大堆話出來……………..這世界上沒有完人,如果你們能勇於承認自己有些小過錯,有些事情是因為貪心所引起,有些事情確實有違反職業道德,我想,大家反而不會如此批評你們吧﹗
Posted by 苑嘉男 at January 20,2007 11:14
苑小姐:

你不是風暴的核心,你不會知道在裡面的感覺。
我從來就沒說我沒錯,我一開始相信"高成就等於高道德"就是錯誤!
我以前跟大家都一樣對郭先生很好奇,好奇他的財富,好奇他的成功,更覺得在這樣的成功下應該有值得別人尊重的地方,所以當他透過中間人提出願意買下版權的時候,我是贊同的,因此跟家宜起了很大的爭執,但是他後來被我說服了。
所以我錯了,錯了不該相信一個我以為應該相信的人,錯了不知道懷疑他設下的種種陷阱,我錯了,錯的很離譜!所以我在電視上就公開對家宜跟我的父母及親友說過,我對不起他們,這段你應該沒看到吧,所以你以為我不認錯。
但是,從事情發生到現在,郭先生的陣營裡面誰敢出來面對媒體,面對大家的質疑呢?
跟我們相比,他們是否太過畏縮了呢?以目前雙方的身分地位跟實力,我們哪一項比得過他們呢?可是誰跳出來說句公道話呢?媒體把我們的過去全部挖出來,但是誰去看看他們的過去呢?原因何在?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公道嗎?
我敢出來講話,就是把自己的過去全部攤出來,你問問自己,你敢嗎?
誰沒有過去?誰沒犯過錯?但是我至少敢出來面對,請問郭先生的陣營有誰敢呢?連我的質疑都不敢回答了?何況是面對自己最清楚的審判!
苑小姐,其實我不怪你,因為你也是跟我以前一樣的人!
我現在連死都不怕了,怎麼怕認錯,怎麼怕人加上網罵我呢?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21,2007 00:30
過去這個月,我覺得時間過的很慢,因為發生了很多事情,讓我根本無從準備起。
我們這段時間對別人的期待已經是零了。
有個對我們示好的平面媒體透過朋友找我們去專訪,還特別請創辦人出來跟我們碰面,結果原本要出十張的專訪,連出都沒出;一家跟朋友很熟的律師事務所,原本答應我們的請求,要幫我們打官司,結果隔天就反悔了,因為他們接到無聲電話跟其他;我們第一個上的電視媒體,那個接待我們的人後來上了節目,對觀眾說了完全跟我們說的相反的話;朋友很熱心,找了幾個他公關的企業,希望提供一些服務給我們,甚至可以給我一點小錢賺,後來都因為怕得罪首富,通通打退堂鼓。
以上這些只是這段時間小小的案例,還有更多,但是沒什麼好說的。
現在的我,只能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沒別的好說的,你們愛怎麼講,就盡情的講吧,對我已經造成不了傷害了。
Posted by 黃尚平 at January 21,2007 00:42
突然發現站長也待過E天下,難怪難怪,難怪會有這樣的文章產生。
很多人不知道我也待過E天下,不過為期僅一個月,我不待的原因,將在我書中說清楚講明白,站長先生,請您指教!屆時也請您用最公正的角度,去評論您以前的東家!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同為交大人,請您拭目以待,事實的真相恐怕會讓很多人啞口無言!
Posted by 臧家宜 at January 26,2007 05:04
To 臧家宜
我待在e天下的時間也不長,大概半年左右,妳們所提的新書,就算我不是交大人,也滿期待的
Posted by Antony at January 26,2007 11:57
你知道檢察官如何偵察的嗎?郭先生有時間約會,沒時間來出庭對質,你覺得這樣的偵察是公正的嗎?對,第四條路就是他派人來偷東西,或是幹掉我嗎?你沒腦子嗎?
我們不是在網路上找安慰,而是公開事實,這樣不行嗎?礙著你了嗎?
郭先生與劉小姐跟本案當然無關,但是他不出庭去約會,便是有關。
掩人耳目,我倒覺得他拿劉小姐來掩人耳目吧
Posted by 臧家宜 at February 22,2007 15:23
"郭先生有時間約會,沒時間來出庭對質?" 臧家宜妳在開玩笑嗎? 郭台鳴要不要去約會是他的自由 為何要花時間去跟一個勒索他的人對質? 我以一個一般民眾的眼光看來, 只覺得妳跟妳男友只是在勒索別人失敗後 不斷的亂叫喊想把事情辯成是一般商業交易. 如果你們這樣都不算犯法的話 那每個人是否都可以寫郭台鳴或王永慶的事然後也叫他們拿個幾千萬出來買書權呢?
我只能對妳跟妳男友說, 如果你們現在怕去做牢,當時就不應該去犯法.
Posted by 小洋 at March 4,2007 22:06
請先看我們的部落格再發言,對於您這種不分事理,不明是非的網友,已經懶得回應!
Posted by 臧家宜 at March 5,2007 07:28
你的blog,你是版主耶!愛寫什麼,愛刪誰的文章,隨你高興!而且你的文章都是在為你的犯行做辯解,還是在這裡比較公正!至少版主不會刪留言!
你一直認為這是商業交易,人家給你三條路走,你不會去選第4條嗎?你為什麼一定要出書?人家不讓你出不行嗎?你在電視上說你很怕郭先生,笑死人了,跑鴻海與大同的記者,誰不知道你罵郭台鳴,罵的比誰都兇!你最好再裝可憐,在Blog找聲援啦!
說真的,我真的看不起你,讓我們現在跑新聞真的很難跑,你這種人真的不配做記者!
Posted by 同業甲 at March 9,2007 00:30
一樣懶得回應!看不起你的也應該很多人吧!我想鴻海跟大同應該把您列為好友名單了!
Posted by 臧家宜 at March 10,200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