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7日
被囚的靈魂--我讀幽微之光

你知道幽靈也叫“光”嗎?你知道什麼又是“快客”?老實說,我不太懂“光”跟“快客”的差別在那?!為什麼一下叫“光”一下又叫“快客”?(好吧,我資質魯鈍,我承認)不管是“光”還是“快客”,在我的界定一概都叫幽靈(笑)。
故事要從一個歷經五位宿主、失去太多過往記憶,只依稀記得自己的性別、名字、年齡,在人世間漂蕩了一百卅多年的幽靈──海倫──說起。她有著一雙深棕色的眼睛、一頭金色的頭髮,一身滾條紋緞帶的藍洋裝;她喜愛飽覽群書,尤其是小說跟詩。歷任的宿主不是飽讀詩書就是小說家、劇作家、詩人,就連近期的一任宿主也是個熱愛文學又擔任大學教職的布朗先生。
相較之下,詹姆士──容我暫時稱他為誘拐者,因為是他讓海倫毅然決然離開原宿主身邊投奔自己的──一個死了八十五年的幽靈,他所處的境地就顯得很不堪了!可是他居然膽敢誘使海倫前來投奔!實在怎麼看怎麼荒謬。也虧得他坦言:那裡(指比利家)像個牢房……可不是?海倫曾生活在一個充滿書香、雅樂的世界,圍繞她的是布朗家一牆的書畫以及布朗的才情~只有腦子不清楚的詹姆士才會以為她想和他一起待在…待在像洞穴裡的“家”。
雖然,對他誘惑海倫前來投奔的事我很不以為然,但是我對詹姆士願意進駐一個癮君子的身體裡,讓他免遭惡靈吞噬的命運,其勇氣可嘉也讓我忍不住讚他一讚!
我一直在研究:幽靈愛上幽靈是怎麼回事?是怎樣的狀況?尤其在其中一方已潛入一副肉身後,那樣的……要怎麼說好呢?那樣的格閡要叫人怎麼繼續彼此的愛戀?雖然書中描述得很詳細了,但我還是小小懷疑──真有可能像海倫與詹姆士那樣,於兩種截然不同的形式下,對彼此的愛戀有增無減嗎?一個是肉身,一個是幽靈,兩個原該是完全碰不到一塊兒的人……怎麼貪戀彼此呢?光是摸不著、親不到就夠讓人受的,又如何繼續那樣的情愫?情感不是需要互動的嗎?既然柏拉圖的愛戀都讓人嗤之以鼻了,何況……這樣的形式?鬧不懂。
索性,海倫在後續故事發展中找到了一副肉身──珍妮。
我以為這樣就可以進入END了,例如讓他們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云云……沒想到後續發展仍令人期待──進入肉身後怎樣去適應新世界,如何去銜接原先的生命模式(我指的當然是珍妮的部份)──嗯!新生命的種種海倫必需自己慢慢去調適。
當然,這中間的曲曲折折是在所難免的,比較讓我常常生氣的是海倫對許多狀況所下的決定…….怎麼說呢?就是錯!大部份她的決定在我看來都是錯誤的開始,我就不懂,她的腦袋到底是怎麼判斷事情的?難道說活了130年的時間都是白搭的嗎?呃~~算了,就算是錯誤的決定也無妨啦,反正故事的結局總算是好的,這些大大小小的錯誤就不用太計較了。另外一個讓我這個保守思想的人很在意的是:她的操守觀念。她~~她怎麼可以因為喜歡詹姆士就把“珍妮”的第一次出賣了呢?人家還只是15歲的小女孩耶~~雖然她們都不是『身體』的真正主人,但是好歹也要在乎一下人家的身体吧?!隨隨便便就……就賣了別人的身体,實在有點不道德(雖說外國人對所謂的貞操觀念不似東方人那樣~~但也要矜持一點吧?何況海倫是活在130年前的世界的人啊,怎麼~~怎麼這麼隨便?)。
呵呵。雖說對這些種種令我牢騷滿腹,不過,它的結局倒是叫我小吃一驚!
原來詹姆士與海倫無法升天的原因,都是太在乎死前的那一瞬間!那一瞬間的思想囚住他們的靈魂,而非所謂的上帝將他們拒之門外。原來,心被囚是那麼可怕的狀況~~原來自己就是自己的囚牢……好可怕的結論,值得令讀者的我們好好玩味──我們是不是在有意無意間將自己關了起來?有的話,我們就該好好反省,放自己也放別人一條生路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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