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9日

【一輩子的事】回復國籍條件

新竹市戶政事務所的回答來了~
有需要的人可以參考一下^^

一、 台端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目前估算約新臺幣380,160元)。
(二)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前兩項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稅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另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

二、 應繳證件:
(一) 回復國籍申請書。
(二)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向住所地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
(三) 原屬國(日本)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申請回復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喪失國籍後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向住所地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
(四) 相當之財產或専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即第一點應具備條件之規定)。
(五) 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如辦妥喪失國籍註銷戶籍之戶籍謄本、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六) 備妥合於國民身分證換發規格之相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有關相片之規定請您參照網址:http://e-household.hccg.gov.tw/
(七) 證書規費【費額依現行規定收取,請以郵政匯票(新臺幣1000元)繳交】。
(八)由本人親自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依據國籍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規定)

Posted by at 樂多Roodo! │07:18 │回應(11)引用(0)我快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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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什麼?
台灣只歡迎有錢人回覆國籍嗎?
Posted by 那那 at 2006年07月19日 08:57
..>O
Posted by 安 at 2006年07月19日 09:24
我沒有資格恢復國籍了!!!
年收入離低標還差十多萬咧
Posted by 安 at 2006年07月19日 09:24
第一條條文速隨寫的?亂搞!
還好啦,假如你在出版公司當編輯,一般薪水大概都是這個價碼。
不過,荒謬的是,要恢復國籍難道要先回國賺錢嗎?有多少人要恢復國籍就是為要回國合法賺錢哪!豈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團團轉?
只有跨海接本國的案子做囉?
Posted by 阿勤 at 2006年07月19日 21:01
這篇看完我頭都痛了 也不知道是因為制式中文還是因為裡頭的條件=_=
Posted by 阿丸 at 2006年07月20日 06:58
to 那那
看來似乎是如此~
沒錢就不用回來了 台灣不歡迎我們這種窮人
Posted by 肉鬆 at 2006年07月20日 22:58
to 安
不過它包含親人的啦
要在爸媽還沒退休前辦才有希望~
Posted by 肉鬆 at 2006年07月20日 23:04
to 阿勤
不過我想大家大部份都是因為要住在日本所以才會入日籍
這樣的話就沒有辦法在台灣當編輯了囉@@
Posted by 肉鬆 at 2006年07月20日 23:05
to 丸丸
這種條文不但看了眼睛累 心也酸
沒錢就不讓我們當台灣人了@@ 這也是一種金錢外交嗎?
Posted by 肉鬆 at 2006年07月20日 23:07
Dear 肉鬆:
申請日本歸化手續也複雜,恢復台灣國籍也複雜~~
不如不辦~~
Posted by LIN at 2006年07月21日 06:39
為保障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之保障生活無虞自明97年7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如係提憑收入或存款證明者,即須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有逾新臺幣34,560元之收入或最近1年於國內金融機構有逾新臺幣414,720元之儲蓄存款證明。
Posted by 裔如 at 2008年05月7日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