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5,2007

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乘客須知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搭乘國際線班機自台灣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管制如下: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2.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請公告週知,謝謝合作!


港龍航空 謹致

Posted by anitalee0318 at 樂多Roodo! │09:58 │回應(0)引用(0)旅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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