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知:
從2006年6月1日(出票日期)起,中國內地與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的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調漲為單程HKD109、來回程HKD218,或其他相應等值貨幣。
燃油附加費按航段收取,無任何豁免。 徵收形式仍在客票稅欄以「YR」表示,各別GDS/BRS系統以「YQ」表示。此附加費無代理手續費。
舉例 :
香港/廣州 每段HKD109 (約TWD523)
香港/廣州/香港 每段 HKD109 * 2 = 218 (約TWD905)
Posted by anitalee0318 at
樂多Roodo!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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