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2008
在菲律賓發生的事
| 首先讓我們來看這一張。根據我的觀察,當時現場應該不只一人,很有可能有許多人,我想或許是三個吧。 |

| 不不不,我們當然應該從細節著手。請看這張圖片,連收件人的抬頭都會寫錯,我堅決認為這是同一個人的手筆。只不過對方為了遮掩這個殘酷的事實,不得已一人分飾多角,企圖隱藏自己沒有帶立可白的事實。 |

|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看看這張明顯的錯誤,如果是同一個人的手筆,當然會想辦法隱藏自己的錯字,又怎麼會反而大加著墨呢? |

![]() | 你也真是的,這就是犯罪學裡所謂「欲蓋彌彰,不亮也光」的定律,這是非常基礎的常識。只要看看,第一張和第二張明信片,不管錯誤連篇,仍然同時寄發的這個現象,就知道這分明是一場假借他人筆跡行躲避錯字之實的陰謀。平常我是不會糾正你的,只是事關重大,其實這也不是我的本意哪。 |

![]() | 我想你在這裡犯了一個證據比較上的錯誤。看看這個部份,正常人是不會把別人的姓氏弄錯的。這非常顯然是在場的其他共謀看不過去,協助更正的結果。名字寫錯了,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儘管你能刻意忽視並否認我的推論,卻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現實。 |

| 是的,我並不打算推翻現實。不過先別得意,這反而更證明了我的推論無懈可擊。就因為正常人不會把別人的姓氏弄錯,這個現象讓我們能更加確信整個事件與立可白有關。更何況,在這兩張明信片裡,收件人的名字一共有六種不同的版本。我想我們不能排除這是一句密碼而非一位實際存在的收件人的可能性。請看這張圖片,收件人姓名中的"A"明顯上揚與其他字母無法齊行,這在最新的筆跡學研究裡代表著一種猶豫不確定的心境。而也正是在手寫密碼時常常發生的現象。 |

![]() | 另外也請你看看這張最新的證據。一般而言,玩的很愉快和迷糊是八竿子也打不著邊的兩件事。請注意,八竿子是非常長的距離,在學界我們通常會換算成接近五十公尺,而明信片本身的長寬不會超過五十公分,由此可證,排除空間扭曲的微小可能性不論,這兩件事在同一張明信片上出現的機率等於零。因此這可以說是文學上的誇飾法。文學手法當然不可能出自完全不同的兩個人的手筆,否則便會失去文學的價值。所以事實已經很明顯了,這的確是同一個人所寫的明信片。 |

![]() | 原來如此。你縝密有條理的推論真是讓我嘆為觀止,甘拜下風。看來在推理的路上,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我決定了。從今天開始,我要時常背負這兩張明信片,代表我永遠不忘這次對話中所得到的許多啟發。 |
![]() | 好說好說。大家彼此切磋一下也是好的。你可別累著了。 |
![]() | 但,米黃貓,在你離開之前,我能否問最後一個問題:在菲律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
![]() | 親愛的酷企鵝啊,在我們聊了這麼多之後,在菲律賓發生的事,難道還不夠清楚嗎?請別讓我侮辱了你的智慧。只要記得,無論發生了什麼,我們都是最好的朋友。後會有期。 |
於是米黃貓帶著滿足的微笑離開。對他而言,沒有什麼比幫助朋友解決一個難題來的更讓人愉快。他不禁對造化的奇妙興起一種無以言喻的溫暖感受。
-完-

延伸閱讀:黃阿潑,2008,〈給瓦礫的明信片....XD〉。F2 Blog,智邦生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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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真是比起聖母院頂樓的亞森羅蘋還要曲折離奇
Posted by 學弟
at May 14,2008 00:29

是有這麼複雜嘛?
根本沒有啊:P
Posted by 阿潑
at May 20,2008 00:49

聖母院頂樓不是鐘樓怪人的場喔?
(阿本學長問我,為什麼你手機物件如此之多啊?)
Posted by Chyng
at May 20,2008 22:59

樓上的{M學姐}...我其實問過{朱學長}本人.但他說不出所以然...
Posted by 學弟
at May 21,2008 01:15
Posted by 學弟
at May 21,2008 01:17
Posted by 學弟
at May 21,2008 01:29

學長還記得我嗎?我不知道你現在在法國耶!加油!
Posted by 芳如
at July 12,2008 00:29
學妹:妳的部落格消失了耶= =
Posted by 瓦礫
at July 17,2008 17:43
生日快樂
(噓,你是怎麼知道的啊...by 瓦礫)
Posted by 一撮
at July 22,2008 1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