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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樂生！衛三鶯！聲援寶順罷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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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08台灣同志大遊行：927驕傲向前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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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7 同志驕傲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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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style="color: #999999"><img src="http://twpride.net/blogicon/2008twPride/468x60.gif" alt="927 驕傲向前行" width="400" height="60" /></span><br /><br /><font size="5" color="#ff99cc"><a href="http://twpride.net">927 同志驕傲向前行</a></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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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Sep 2008 18:23: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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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串連】性交易的合法／罪罰：全國性公民會議與北市市民論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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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Sep 2008 02:25:5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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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娼嫖求性福，饒了他們吧(陳怡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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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6 Jan 2008 20:40: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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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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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3 Jan 2008 00:42: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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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聲援趙岩冰】如果這樣還不算家暴？那家暴法可以保障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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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2 Dec 2007 01:37:2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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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活動】性權、性工作人權、我們的身體與社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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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2 Nov 2007 21:30: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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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08選舉倒數】【轉載】同志權益五大訴求：致各黨總統、立委候選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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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7 Oct 2007 13:56: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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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串連／轉貼】2007同志遊行：彩虹有夠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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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http://twpride.net/" title="相片分享"><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304/1525786426_b5178234c1_o.jpg" width="420" height="67" alt="2007同志遊行02" /></a>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427914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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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0 Oct 2007 01:52: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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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活動】已經過了一半的台灣「同志驕傲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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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Jun 2007 02:37: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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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置頂到週六】「Q Center」黃土窯子開張：2007性別人權協會募款餐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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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0 Jun 2007 20:30: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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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他山石】剛過去的香港第三屆「國際不再恐同日」行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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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91351527@N00/523806231/" title="Photo Sharing"><img src="http://farm1.static.flickr.com/204/523806231_2687c9b41e_m.jpg" alt="香港反恐同遊行" width="240" height="180" /></a>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91351527@N00/523783230/" title="Photo Sharing"><img src="http://farm1.static.flickr.com/249/523783230_c2f3aa18f6_m.jpg" alt="香港反恐同遊行-2005" width="240" height="180" /></a>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3380997.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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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Jun 2007 04:35: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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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志行動警報：支持立委蕭美琴黨內初選提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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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y 2007 19:57: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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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活動】「人工流產思考期」座談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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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0 May 2007 21:43: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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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廣告】強檔之三：文萌樓 身心靈 幸／性福雜貨店（咁仔店）五月一日勞動節正式開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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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May 2007 21:14: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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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注視〉檳榔西施：攝影展／觀看、位置與社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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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4 Mar 2007 02:51: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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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王蘋：請不要幫我綁上貞操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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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3 Jan 2007 01:16: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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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摘〉信仰與立法混淆不清 — — 宗教將步向法西斯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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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Jan 2007 02:33: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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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2006十大違反性權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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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1 Dec 2006 02:29: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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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行動論壇：跨國性工作者的差異對話(苦勞報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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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3 Dec 2006 01:20: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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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學運連署〉 女人自主作選擇、女人大腦要尊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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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9 Nov 2006 02:24: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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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性工作者跨國串連：發聲、論辯、文化節、行動論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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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5 Nov 2006 01:42: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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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串連〉主恩團契，讓女/男同志、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同蒙上帝的祝福</title>
	<description><![CDATA[
	原任「同光同志教會」駐堂牧師的曾恕敏牧師，在同光聘任期滿後，將在2006年11月18日，在台北創立新的同志團契——「主恩同志團契」(Amazing  Grace  L/G/B/T  Fellowsh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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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http://home.kimo.com.tw/elias_tseng/fellowship.htm" title="Photo Sharing"><img width="203" height="158" src="http://static.flickr.com/103/295499993_92779bc8fe_o.jpg" alt="主恩" /></a><br />原任「同光同志教會」駐堂牧師的曾恕敏牧師，在同光聘任期滿後，將在2006年11月18日，在台北創立新的同志團契——「主恩同志團契」(Amazing  Grace  L/G/B/T  Fellowship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46627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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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3 Nov 2006 01:59: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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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備忘錄〉譴責假道德之名殺人：反對刑法235</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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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9 Oct 2006 14:40:2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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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哪些立委阻擋「同性婚姻法」立法院一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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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359447.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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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4 Oct 2006 18:17: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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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串連〉連署與記者會：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title>
	<description><![CDATA[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共同發起敬邀連署！婦團連署聲明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民間婦女團體、黃淑英立委辦公室舉辦的記者會：10月23日上午10：00／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r />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共同發起<br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4018811">敬邀連署！婦團連署聲明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a><br /><br /><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119947">民間婦女團體、黃淑英立委辦公室舉辦的記者會：10月23日上午10：00／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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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Oct 2006 20:57: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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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公益募款〉白蘭的復原報導＆募款啟事</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台北前公娼白蘭，在長期失業後，因為酗酒導致昏迷，清醒後仍半身癱瘓。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台北前公娼白蘭，在長期失業後，因為酗酒導致昏迷，清醒後仍半身癱瘓。<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333936.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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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0 Oct 2006 00:32: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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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摘〉身體自主：還給每個女人墮胎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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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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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332929.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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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Oct 2006 23:14: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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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記錄真實的生命傷痕(李佳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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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332824.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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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19 Oct 2006 22:38: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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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串連〉台北彩虹旗下：家遊‧婚禮‧公民紀錄(持續更新)</title>
	<description><![CDATA[
	
10月01日新增【現場連結】☆2006. 9. 30. 同志婚禮 千人見證／影像紀錄(瓦礫)☆照片集(瓦礫)☆政小四的家遊照片10月9日新增2006 Taiwan Pride Festival：紅橙黃綠藍靛紫，統統一起跑到大街上(性別流s)崔妮的2006同志大遊行之旅(性別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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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r />
10月01日新增<br />【現場連結】<br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corena/archives/2216861.html">2006. 9. 30. 同志婚禮 千人見證／影像紀錄(瓦礫)</a><br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ancorena/sets/72157594306043814/show/">照片集(瓦礫)</a><br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s4/sets/72157594306980568/">政小四的家遊照片</a><br /><br />10月9日新增<br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3900781">2006 Taiwan Pride Festival：紅橙黃綠藍靛紫，統統一起跑到大街上(性別流s)</a><br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3939732">崔妮的2006同志大遊行之旅(性別流s)</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160931.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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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ue, 10 Oct 2006 23:04: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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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串連】「性工作者除罪」為何不能再等了：日日春修法與行動報告(轉載)</title>
	<description><![C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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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br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201154.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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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ue, 10 Oct 2006 14:53: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同玩節海報……你禁？我貼！</title>
	<description><![CDATA[
	剛在性別人權協會看到今年被北市民政局禁掉的同玩節海報。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剛在性別人權協會<a href="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157">看到</a><br />今年被北市民政局禁掉的同玩節海報。<br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91351527@N00/249048792/" title="Photo Sharing"><img src="http://static.flickr.com/87/249048792_7b9c78c61d_o.jpg" width="362" height="510" alt="同玩節被禁海報" /></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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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17860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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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21 Sep 2006 23:02: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比藍綠混戰更重要的事：對抗「歧視同志社群」</title>
	<description><![CDATA[
	無論同性戀（或各種非主流性傾向）是「天生注定」還是「自主選擇」，國家社會為什麼要去「矯正」他們？即使法律有一天承認同性婚姻制度，請問又直接礙著異性戀者了嗎？在一個多元民主、政教分離的世俗社會中，性傾向涉及的是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及實踐。只要沒有干預他人的「生活方式」，同性或異性戀都是百分之百的基本自由。但異性戀霸權的擁護者，卻不能容忍這個社會出現新穎、多元的價值觀，而且要動用公共資源去鎮壓、排拒「非我族類」。這種「優勢權力」與「主流價值」相互結合，並用以排斥「其他價值」的行動，就是「歧視」！——廖元豪同性戀公民權，應該跟任何一位異性戀公民權完全相同，一樣屬於基本人權。從9月中旬到9月底，台北市將有一連串爭取同性戀公民權的運動，從同玩節、同志公民論壇到9月30日登場的「一同去家遊」同志驕傲遊行及集團婚禮。部分抱持僵化信仰的教會與心存偏見的民代與社團，則趕在8月25日召開記者會，對同性戀群體與性／別人權多所污衊扭曲，意圖壓制傷害好不容易要發聲的同志與多元家庭公民權訴求。倒扁、對抗保皇惡行固然要緊，但是這場同志公民權與「偏見／歧視社群」的對話與鬥爭更迫切、更重要、更義所當為。這次台灣同志驕傲運動相關網摘，持續更新增加，請點擊【繼續閱讀】觀看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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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無論同性戀（或各種非主流性傾向）是「天生注定」還是「自主選擇」，國家社會為什麼要去「矯正」他們？即使法律有一天承認同性婚姻制度，請問又直接礙著異性戀者了嗎？</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在一個多元民主、政教分離的世俗社會中，性傾向涉及的是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及實踐。只要沒有干預他人的「生活方式」，同性或異性戀都是百分之百的基本自由。但異性戀霸權的擁護者，卻不能容忍這個社會出現新穎、多元的價值觀，而且要動用公共資源去鎮壓、排拒「非我族類」。這種「優勢權力」與「主流價值」相互結合，並用以排斥「其他價值」的行動，就是「歧視」！</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廖元豪</span><br /><br />同性戀公民權，應該跟任何一位異性戀公民權完全相同，一樣屬於基本人權。<br /><br />從9月中旬到9月底，<a href="http://gsrat.net/index2.php">台北市將有一連串爭取同性戀公民權的運動</a>，從同玩節、同志公民論壇到9月30日登場的「一同去家遊」同志驕傲遊行及集團婚禮。<br />部分抱持僵化信仰的教會與心存偏見的民代與社團，<a href="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3013">則趕在8月25日召開記者會</a>，對同性戀群體與性／別人權多所污衊扭曲，<a href="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146">意圖壓制傷害好不容易要發聲的同志與多元家庭公民權訴求。</a><br /><br />倒扁、對抗保皇惡行固然要緊，但是這場同志公民權與「偏見／歧視社群」的對話與鬥爭更迫切、更重要、更義所當為。<br /><br />這次台灣同志驕傲運動相關網摘，持續更新增加，請點擊【繼續閱讀】觀看網摘～<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71218.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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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7121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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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un, 27 Aug 2006 17:01: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轉載與怒吼〉彭渰雯、陳美華：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title>
	<description><![CDATA[
	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彭渰雯（ 綠黨中執委、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陳美華(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本月初，前台北市公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投海自殺。這個消息夾雜在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貧困殺人事件當中，並不比其他令人鼻酸的自殺新聞更為突出。但我們相信，對九年前曾經因為廢公娼事件而激烈「交戰」的相關決策者和婦運工作者而言，看到這起新聞，不可能同情過後就算了。因為我們都深知壓倒駱駝的那根關鍵的稻草是什麼。因為我們都為這幾年來沒有採取更積極的性交易修法改革行動，而感到愧疚。九年前台北市長陳水扁的廢公娼決策，已經成為許多教師在課堂上講述「草根民主」最經典的反面教材。參與式民主的核心要義，就是讓受政策影響的人能夠參與決策過程；傾聽那些最受到政策影響的人的聲音，並將之納入決策內容。然而九年前台北市廢娼政策所依據的那場由市警局在1996年10月召開的「娼妓管理辦法公聽會」，邀請了「社會賢達、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眾多人士參與，就是沒有邀請工作權益可能因此遭剝奪的公娼。甚至在九月廢娼前後，公娼組織自救會陳情、抗議無效，進而積極地在兩個月內透過體制內的遊說策略，終於讓市議會通過緩衝兩年的新管理辦法，陳水扁市長都還可以悍然拒絕執行，並且將所有過錯歸咎於政黨惡鬥的產物。馬英九市長上任後雖然做到了「依法行政」，緩衝兩年，卻也不曾積極為這群底層的性工作者們再爭取些什麼。台灣的婦女運動因為公娼事件的分裂而元氣大傷。事件過後，大家各自忙各自的議題，妓權運動只剩下「日日春協會」在推動，在窘迫的資源下努力爭取性工作除罪和去污名化。這期間，唯一一次的修法契機曾經出現在二○○四年一月，內政部考量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將現行明顯具有差別待遇的「罰娼不罰嫖」政策，改為「娼嫖皆不罰」，也就是讓從事「性工作者」除罪化，不需要因為擔心被抓而賄賂警察、依靠黑道或忍受惡客。然而，這則新聞當時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發一群反色情婦女團體的緊張，迅速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向內政部抗議，明確要求應將法令修改為「罰嫖不罰娼」，也就是不同意單獨取消「罰娼」條款。「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認為，性交易市場的存在，很大一部份得歸因於資本主義市場利用女人在男權社會底下的劣勢，讓男性嫖客的慾望可以無止盡的延伸。在「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懲罰嫖客就能打擊性產業」的簡化邏輯下，「懲罰嫖客」頓時取代「不罰娼」成為該聯盟的核心訴求，該聯盟甚至揚言「不罰嫖，就不修法」。內政部眼見婦女團體沒有共識，遂也不再推動相關政策修改，致使「罰娼不罰嫖」的惡法延續至今。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對於「懲罰男人」的堅持，要優先於「保障女人」？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去年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而被逮捕的一九七○位女性當中，三十歲以上的就有一四五七人，超過四十歲的更有八九五位。換言之，每四位被逮捕的性工作者當中，就有三位超過三十歲，有將近一半超過四十歲。在性產業裡，超過三十歲以上的女人稱為「中年」的弱勢者並不為過，換言之，現行社維法第八十條，很明顯地就是一道有著明顯年齡與階級歧視的條款：它懲罰的主要對象，就是在性產業內相對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警方往往是選擇性的執法，越是規模大的酒店、理容院，越是安全；相對的，越是跑單幫、站街頭的個體戶越是容易成為警方鎖定的目標。社維法第八十條是否廢除，對於在高級酒店、俱樂部上班的小姐而言，也許「無關痛癢」，因為她們的工作有合法、光鮮的門面保護，即使「做S」也是在五星級飯店或是高級俱樂部，鮮少有警察敢抓。同樣地，我們可以預期，如果未來反娼女性主義倡議的「罰嫖不罰娼」條款得以通過，這些高檔性產業也不會因此而關門大吉（畢竟台灣不乏有錢的大爺）；可以預期的是，底層男性為了避免被抓，而不敢再上街找小姐 — — 因而，會直接受到打擊的又是底層的性工作者。目前反娼女性主義者汲汲要求的「罰嫖不罰娼」，也很可能只造成底層階級的男性被抓的「階級歧視」效果。台北市廢公娼九年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了女性尊嚴，實在難以回答。但我們很清楚的是，它迫使許多底層女人更走入絕境。官姐之死，對我們造成很大的震撼，我們相信對於反娼女性者和當年參與決策者也應該有所警示。性交易政策牽扯的利益與價值雖然複雜，但是身為婦運者和人道主義者，應當對於一個主要目標有所共識：那就是改善弱勢女性的處境。以這樣的共識為基礎，現在就是我們重新開啟政策對話，加速修法的時刻。轉貼來源：台灣綠黨本文已刊載於 2006.08.22 中時時論廣場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font size="3" style="color: rgb(255, 204, 0);">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font><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204);">彭渰雯</span>（ 綠黨中執委、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204);">陳美華</span>(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br /><br /><br />本月初，前台北市公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投海自殺。這個消息夾雜在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貧困殺人事件當中，並不比其他令人鼻酸的自殺新聞更為突出。但我們相信，對九年前曾經因為廢公娼事件而激烈「交戰」的相關決策者和婦運工作者而言，看到這起新聞，<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44241.html">不可能同情過後就算了</a>。因為我們都深知壓倒駱駝的那根關鍵的稻草是什麼。因為我們都為這幾年來沒有採取更積極的性交易修法改革行動，而感到愧疚。<br /><br />九年前台北市長陳水扁的廢公娼決策，已經成為許多教師在課堂上講述「草根民主」最經典的反面教材。參與式民主的核心要義，就是讓受政策影響的人能夠參與決策過程；傾聽那些最受到政策影響的人的聲音，並將之納入決策內容。然而九年前台北市廢娼政策所依據的那場由市警局在1996年10月召開的「娼妓管理辦法公聽會」，邀請了「社會賢達、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眾多人士參與，就是沒有邀請工作權益可能因此遭剝奪的公娼。甚至在九月廢娼前後，公娼組織自救會陳情、抗議無效，進而積極地在兩個月內透過體制內的遊說策略，終於讓市議會通過緩衝兩年的新管理辦法，陳水扁市長都還可以悍然拒絕執行，並且將所有過錯歸咎於政黨惡鬥的產物。馬英九市長上任後雖然做到了「依法行政」，緩衝兩年，卻也不曾積極為這群底層的性工作者們再爭取些什麼。<br /><br />台灣的婦女運動因為公娼事件的分裂而元氣大傷。事件過後，大家各自忙各自的議題，妓權運動只剩下「日日春協會」在推動，在窘迫的資源下努力爭取性工作除罪和去污名化。這期間，唯一一次的修法契機曾經出現在二○○四年一月，內政部考量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將現行明顯具有差別待遇的「罰娼不罰嫖」政策，改為「娼嫖皆不罰」，也就是讓從事「性工作者」除罪化，不需要因為擔心被抓而賄賂警察、依靠黑道或忍受惡客。然而，這則新聞當時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發一群反色情婦女團體的緊張，迅速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向內政部抗議，明確要求應將法令修改為「罰嫖不罰娼」，也就是不同意單獨取消「罰娼」條款。「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認為，性交易市場的存在，很大一部份得歸因於資本主義市場利用女人在男權社會底下的劣勢，讓男性嫖客的慾望可以無止盡的延伸。在「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懲罰嫖客就能打擊性產業」的簡化邏輯下，「懲罰嫖客」頓時取代「不罰娼」成為該聯盟的核心訴求，該聯盟甚至揚言「不罰嫖，就不修法」。內政部眼見婦女團體沒有共識，遂也不再推動相關政策修改，致使「罰娼不罰嫖」的惡法延續至今。<br /><br />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對於「懲罰男人」的堅持，要優先於「保障女人」？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去年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而被逮捕的一九七○位女性當中，三十歲以上的就有一四五七人，超過四十歲的更有八九五位。換言之，每四位被逮捕的性工作者當中，就有三位超過三十歲，有將近一半超過四十歲。在性產業裡，超過三十歲以上的女人稱為「中年」的弱勢者並不為過，換言之，現行社維法第八十條，很明顯地就是一道有著明顯年齡與階級歧視的條款：它懲罰的主要對象，就是在性產業內相對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警方往往是選擇性的執法，越是規模大的酒店、理容院，越是安全；相對的，越是跑單幫、站街頭的個體戶越是容易成為警方鎖定的目標。</span><br /><br />社維法第八十條是否廢除，對於在高級酒店、俱樂部上班的小姐而言，也許「無關痛癢」，因為她們的工作有合法、光鮮的門面保護，即使「做S」也是在五星級飯店或是高級俱樂部，鮮少有警察敢抓。同樣地，我們可以預期，如果未來反娼女性主義倡議的「罰嫖不罰娼」條款得以通過，這些高檔性產業也不會因此而關門大吉（畢竟台灣不乏有錢的大爺）；可以預期的是，底層男性為了避免被抓，而不敢再上街找小姐 — — 因而，會直接受到打擊的又是底層的性工作者。目前反娼女性主義者汲汲要求的「罰嫖不罰娼」，也很可能只造成底層階級的男性被抓的「階級歧視」效果。<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台北市廢公娼九年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了女性尊嚴，實在難以回答。但我們很清楚的是，它迫使許多底層女人更走入絕境。官姐之死，對我們造成很大的震撼，我們相信對於反娼女性者和當年參與決策者也應該有所警示。性交易政策牽扯的利益與價值雖然複雜，但是身為婦運者和人道主義者，應當對於一個主要目標有所共識：那就是改善弱勢女性的處境。以這樣的共識為基礎，現在就是我們重新開啟政策對話，加速修法的時刻。</span><br /><br />轉貼來源：<a href="http://www.greenparty.org.tw/index.php?itemid=598">台灣綠黨</a><br />本文已刊載於 2006.08.22 中時時論廣場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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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ue, 22 Aug 2006 22:08: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串連〉 紀念妓運鬥士官姐--- 一代名妓影像回顧展</title>
	<description><![CDATA[
	紀念妓運鬥士官姐--- 一代名妓影像回顧展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6/08/19(苦勞網發稿介面)延伸閱讀要買贖罪券也可到這裡：官姐的喪葬費及紀念展(Torrent)上街(運詩人)性╱別研究室悼文誰殺了官姐？(苦勞網)官姊之死，與利益之名(ancorena)悼 一代名妓 妓運鬥士 官姐之死(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Google官姐新聞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font size="4"><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紀念妓運鬥士官姐--- 一代名妓影像回顧展</span></font><br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6/08/19(<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117967">苦勞網發稿介面</a>)<br /><br />延伸閱讀<br /><a href="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2043002.html">要買贖罪券也可到這裡：官姐的喪葬費及紀念展(Torrent)</a><br /><a target="_blank" href="http://blog.roodo.com/yinsp1006/archives/2037997.html">上街(運詩人)</a><br /><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7947">性╱別研究室悼文</a><br /><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7952" target="_blank">誰殺了官姐？(苦勞網)</a><br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corena/archives/2030586.html" target="_blank">官姊之死，與利益之名(ancorena)</a><br /><a href="http://coswas.org/archives/2006/08/_aeae_ee_ae.html" target="_blank">悼 一代名妓 妓運鬥士 官姐之死(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a><br /><a href="http://news.google.com.tw/news?hl=zh-TW&tab=wn&ie=UTF-8&scoring=d&q=%E5%AE%98%E5%A7%90&btnG=%E6%90%9C%E5%B0%8B%E6%96%B0%E8%81%9E%C2%81%C2%9E">Google官姐新聞</a><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44241.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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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442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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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un, 20 Aug 2006 23:34: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台北二二八公園，不只承載「二二八」……</title>
	<description><![CDATA[
	前有林一方帶著所謂二二八受難家屬往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圍堵施明德，後面據說8月26日汪笨湖也要在同一地點誓師伐施，每個保皇勢力都藉機拿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作秀(嗯……施明德也算吧)，卻都故意漠視台北二二八公園承載的，不只是「各自表述」的二二八精神。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舊名「台北新公園」，在同性戀文化圈又名「公司」，比較年輕的異性戀朋友如果還很陌生，維基百科的內容可以稍微幫助認識。這樣一個地方，除了是本土意識與反抗意識的紀念聖地，它也是長久以來台灣的男同性戀藉以交換體溫、撫慰與社交的聖地。尤其在同性戀人權尚未在台灣播種的幽暗迫害年代，台北新公園更為被禁錮被污名的男同情慾提供一個隱蔽的空間與流洩的出口。從性／別人權來看，台北新公園的同志血淚彰顯的，絕不下於當年二二八反抗惡政的犧牲。要站在這塊聖地談精神傳承、談轉型正義、談壓迫血淚史，二二八與同性戀受難史都不能偏廢其一。【備忘】我對台灣同性戀史的認識還很淺薄，不知道台北新公園跟女同志的連結，所以這裡只提到男同性戀的部分，深感抱歉。希望瞭解的人可以留言補充。我這塊土磚頭，有感於林一方對施明德的抹黃與朋友們帶出的「性政治」討論，當時政小四提到相關話題所引發。希望能引出更多更豐富關於「台北二二八／新公園」的重新書寫。
【Twcivilsociety︱我想聽你怎麼說】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前有林一方帶著所謂二二八受難家屬往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圍堵施明德，後面據說<a href="http://www.wangbenhu.com.tw/discuss/view.asp?articleid=20060817103522&Discuss=001&Page=1&sortmode=&keyword=">8月26日汪笨湖</a>也要在同一地點誓師伐施，每個保皇勢力都藉機拿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作秀(嗯……施明德也算吧)，卻都故意漠視台北二二八公園承載的，不只是「各自表述」的二二八精神。<br /><br />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舊名「台北新公園」，在同性戀文化圈又名「公司」，比較年輕的異性戀朋友如果還很陌生，<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8C%E4%BA%8C%E5%85%AB%E5%92%8C%E5%B9%B3%E5%85%AC%E5%9C%92">維基百科的內容</a>可以稍微幫助認識。<br /><br />這樣一個地方，除了是本土意識與反抗意識的紀念聖地，它也是長久以來台灣的男同性戀藉以交換體溫、撫慰與社交的聖地。尤其在同性戀人權尚未在台灣播種的幽暗迫害年代，台北新公園更為被禁錮被污名的男同情慾提供一個隱蔽的空間與流洩的出口。<br /><br />從性／別人權來看，台北新公園的同志血淚彰顯的，絕不下於當年二二八反抗惡政的犧牲。<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要站在這塊聖地談精神傳承、談轉型正義、談壓迫血淚史，二二八與同性戀受難史都不能偏廢其一。</span><br /><br />【備忘】<br />我對台灣同性戀史的認識還很淺薄，不知道台北新公園跟女同志的連結，所以這裡只提到男同性戀的部分，深感抱歉。希望瞭解的人可以留言補充。<br /><br />我這塊土磚頭，有感於林一方對施明德的抹黃與朋友們帶出的「性政治」討論，當時政小四提到相關話題所引發。<br />希望能引出更多更豐富關於「台北二二八／新公園」的重新書寫。<br />
<a href="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tag/twcivilsociety"><b>【Twcivilsociety︱我想聽你怎麼說】</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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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03248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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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17 Aug 2006 22:37: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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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書籤〉性工作者反污名：培力與嗆聲</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台港兩地，性工作者行動新聞兩則8月11日～8月13日第一屆香港性工作者電影節(紫藤主辦，香港女同學社與台灣日日春等協辦)不要拿派系侮辱娼妓：日日春嚴正抗議王幸男和林重謨歧視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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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台港兩地，性工作者行動新聞兩則<br /><br /><a href="http://leslovestudy.com/sexworkerfilmfest/#6">8月11日～8月13日第一屆香港性工作者電影節(紫藤主辦，香港女同學社與台灣日日春等協辦)</a><br /><br /><a href="http://coswas.org/archives/2006/07/e_cc_ee_acaeaee.html">不要拿派系侮辱娼妓：日日春嚴正抗議王幸男和林重謨歧視言論</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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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98699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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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ue, 08 Aug 2006 01:34: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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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剪報〉誰才是「不衛生」？</title>
	<description><![CDATA[
	誰才是「不衛生」？是AV女優還是用一種鄙夷嘴臉評論AV女優的女藝人和她的醫生男友？今天看了相關報導，一肚子火。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誰才是「不衛生」？是AV女優還是用一種鄙夷嘴臉評論AV女優的女藝人和她的醫生男友？<br /><br />今天看了相關報導，一肚子火。<br /><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854190.html">(繼續閱讀...)</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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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06 Jul 2006 00:23: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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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廣告〉性別人權協會：「跨性別」與「刑法２３５條釋憲行動」</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60624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20060625刑２３５釋憲連署與公民教育與法律座談會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2006年6月24日（六）2:30PM誠品台南店B2藝文空間台南市長榮路一段181號主持：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引言：高旭寬（女變男）　　　江嘉雯（女跨男）　　　陳俞容（陽剛女同志）這次的座談會主要在開啟在地跨性別者的生命經驗與「石頭T」的對話，並將在會中放映墨爾本同志影展熱門片【T的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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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44">20060624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a><br /><br /><a href="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45">20060625刑２３５釋憲連署與公民教育與法律座談會</a><br /><br />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br />2006年6月24日（六）2:30PM<br />誠品台南店B2藝文空間<br />台南市長榮路一段181號<br /><br />主持：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br />引言：高旭寬（女變男）<br />　　　江嘉雯（女跨男）<br />　　　陳俞容（陽剛女同志）<br /><br />這次的座談會主要在開啟在地跨性別者的生命經驗與「石頭T」的對話，並將在會中放映墨爾本同志影展熱門片【T的氣味】<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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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8030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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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22 Jun 2006 22:19: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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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這位父親，你心安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
	今天看了報紙，才知道「斷背山效應」的新一波延燒，來自一篇網路流傳的文章〈李安先生，您心安嗎？〉，也得知李安的反應。透過Google搜尋，看了那位自以為愛卻充斥扭曲偏見的「父親」的文字，看到李安淡淡回應：「其實這位父親才最需要被開導，他知道他的兒子真的要什麼嗎？他知道什麼能讓兒子開心嗎？」(蘋果日報2006年6月10日)李安說得太好了，該反省自己偏見和扭曲價值觀的，是這些「以愛為名，迫害為實」的父母。這樣帶著強烈偏見去否定兒子的性向，甚至還要求兒子痛苦地違背自己性向，這位父親，你心安嗎？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今天看了報紙，才知道「斷背山效應」的新一波延燒，來自一篇網路流傳的文章<a href="http://discuss.tvbs.com.tw/discuss_manager/DISCUSS_detail.asp?w=&opt=1&rd=1&P=1&K=0&discuss=9112090120030130115331&title=20060521211316&win=">〈李安先生，您心安嗎？〉</a>，也得知李安的反應。<br /><br />透過Google搜尋，看了那位自以為愛卻充斥扭曲偏見的「父親」的文字，看到李安淡淡回應：<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其實這位父親才最需要被開導，他知道他的兒子真的要什麼嗎？他知道什麼能讓兒子開心嗎？」</span>(蘋果日報2006年6月10日)<br /><br />李安說得太好了，該反省自己偏見和扭曲價值觀的，是這些「以愛為名，迫害為實」的父母。<br />這樣帶著強烈偏見去否定兒子的性向，甚至還要求兒子痛苦地違背自己性向，<font size="4"><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這位父親，你心安嗎？</span></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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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73805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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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un, 11 Jun 2006 00:06: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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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洪浩唐：該為檳榔西施做的事</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是伊林名模，不是檳榔西施…… XD——————————————————————————————2006年05月20日
          蘋果日報 論壇該為檳榔西施做的事洪浩唐(自由作家)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91351527@N00/150333688/" title="Photo Sharing"><img width="333" height="500" src="http://static.flickr.com/52/150333688_5f260fb1d7.jpg" alt="名模" /></a><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我是伊林名模，不是檳榔西施…… XD</span><br />——————————————————————————————<br />2006年05月20日<br />
          蘋果日報 論壇<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該為檳榔西施做的事</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204);">洪浩唐</span>(自由作家)<br />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64394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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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un, 21 May 2006 20:54: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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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轉載〉黃志中：人工流產強制諮商？</title>
	<description><![CDATA[
	轉載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6年5月6日)———————————————————————————————人工流產強制諮商？黃志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優生保健法之修法，有女性立委提案要人工流產前，懷孕婦女必須先強制諮商，並規定思考六天後，才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在我國法律裡，要強制諮商的唯有性侵害與家庭暴力加害人，如果想終止懷孕的婦女，也必須強制諮商，是將這群婦女「罪犯化」。提案立委聲稱，如此修法是為了協助懷孕而無助的婦女，既然是協助，必定是要對方願意也需要你的協助，何來「強制協助」的邏輯？今天即使是癌症病患，不治療會死亡，醫師也沒有權利強迫病人治療；即使是性侵害或家暴受害人，我們明知諮商對她會有幫助，我們也只能建議，但是不能強制。據聞此修法是模仿歐洲天主教國家的法律，但是台灣的民情國情、歷史背景以及建國基礎，與有濃厚天主教宗教色彩的西方國家截然不同。基層婦女很納悶，也無法接受，我要不要生下孩子，是我跟我的家人一起討論的事，為什麼要我去跟一位陌生人做諮商？宗教團體一再以某些天主教國家有強制諮商與思考期的規定，因此呈現較低的墮胎率為例，卻未提及如義大利也有強制諮商與全世界最多思考期天數的規定，墮胎率還是偏高。而墮胎率最低的荷蘭，被公認成功降低墮胎率的主因，卻是因為多元而有效的性教育，其避孕措施普遍高達七十五％以上。懷孕婦女要人工流產，自然是越早進行越安全，而且稍有拖延，就錯過可以直接口服藥物流產的時機，為了六天的思考期，使得婦女被迫一定要注射麻醉藥，躺在手術台上進行手術。每個懷孕婦女的處境不同，去找婦產科醫師之前，已思考準備的程度也有差異，而知道的訊息更不盡相同，我們無從知道誰需要諮商協助？誰還沒有思考周全？還應該需要思考多久？因此，醫療團隊能提供每一位要中止懷孕的婦女諮詢服務，同時設立諮商機構，提供有需求的婦女諮商，才是符合人權的做法，而不是訴諸法律。諮商是一種中立的協助，當諮商成為強制時，就是一種壓迫；當以政府的權力，定義人民的思考要符合甚麼條件下才是周全時，更是根本否定人民獨立思考的權利。（作者為阮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轉載來源：自由時報<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6/today-o5.htm">自由廣場(2006年5月6日)</a><br />———————————————————————————————<br />人工流產強制諮商？<br />黃志中<br /><br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優生保健法之修法，有女性立委提案要人工流產前，懷孕婦女必須先強制諮商，並規定思考六天後，才可以進行人工流產。<br /><br />在我國法律裡，要強制諮商的唯有性侵害與家庭暴力加害人，如果想終止懷孕的婦女，也必須強制諮商，是將這群婦女「罪犯化」。提案立委聲稱，如此修法是為了協助懷孕而無助的婦女，既然是協助，必定是要對方願意也需要你的協助，何來「強制協助」的邏輯？今天即使是癌症病患，不治療會死亡，醫師也沒有權利強迫病人治療；即使是性侵害或家暴受害人，我們明知諮商對她會有幫助，我們也只能建議，但是不能強制。<br /><br />據聞此修法是模仿歐洲天主教國家的法律，但是台灣的民情國情、歷史背景以及建國基礎，與有濃厚天主教宗教色彩的西方國家截然不同。基層婦女很納悶，也無法接受，我要不要生下孩子，是我跟我的家人一起討論的事，為什麼要我去跟一位陌生人做諮商？<br /><br />宗教團體一再以某些天主教國家有強制諮商與思考期的規定，因此呈現較低的墮胎率為例，卻未提及如義大利也有強制諮商與全世界最多思考期天數的規定，墮胎率還是偏高。而墮胎率最低的荷蘭，被公認成功降低墮胎率的主因，卻是因為多元而有效的性教育，其避孕措施普遍高達七十五％以上。<br /><br />懷孕婦女要人工流產，自然是越早進行越安全，而且稍有拖延，就錯過可以直接口服藥物流產的時機，為了六天的思考期，使得婦女被迫一定要注射麻醉藥，躺在手術台上進行手術。<br /><br />每個懷孕婦女的處境不同，去找婦產科醫師之前，已思考準備的程度也有差異，而知道的訊息更不盡相同，我們無從知道誰需要諮商協助？誰還沒有思考周全？還應該需要思考多久？因此，醫療團隊能提供每一位要中止懷孕的婦女諮詢服務，同時設立諮商機構，提供有需求的婦女諮商，才是符合人權的做法，而不是訴諸法律。諮商是一種中立的協助，當諮商成為強制時，就是一種壓迫；當以政府的權力，定義人民的思考要符合甚麼條件下才是周全時，更是根本否定人民獨立思考的權利。<br />（作者為阮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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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54339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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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at, 06 May 2006 15:41: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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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串連〉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title>
	<description><![CDATA[
	幸好茄苳樹窠刊載這個消息，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並幫忙寫電子郵件給衛環委員會的立委表達訴求。明天（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第九條修正條文是將以「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等法律介入方式來規範婦女中止懷孕。今天下午已有多個團體合開記者會，從國際趨勢、婦女權益、身體自主、性別平等教育的性教育、諮商專業、心理健康等專業角度來批評此修正條文之不當〔詳情請見下文〕，也希望各界向立法部門表達訴求。這個動員需要大家實際動作的幫忙，大家可以透過個人信箱，將訴求內容寄到以下衛環委員會立委的電子信箱ly10997a@ly.gov.tw ; ly10998a@ly.gov.tw ; ly11000a@ly.gov.tw ; ly11003a@ly.gov.tw ; ly11006a@ly.gov.tw ; ly11009a@ly.gov.tw ; ly10899a@ly.gov.tw ; ly10910a@ly.gov.tw ; ly11024a@ly.gov.tw ; ly10919a@ly.gov.tw ; ly11041a@ly.gov.tw ; ly11044a@ly.gov.tw ; lym161a@ly.gov.tw ; ly10962a@ly.gov.tw ; ly10964a@ly.gov.tw ; ly11067a@ly.gov.tw ; lym204a@ly.gov.tw ; lym216a@ly.gov.tw ; lym094a@ly.gov.tw ; ly10907a@ly.gov.tw 致 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們：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5 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施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一、  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 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在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得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 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 (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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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幸好<a href="http://blog.roodo.com/judie35/archives/1510514.html">茄苳樹窠刊載這個消息</a>，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並幫忙寫電子郵件給衛環委員會的立委表達訴求。<br /><br />明天（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第九條修正條文是將以「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等法律介入方式來規範婦女中止懷孕。今天下午已有多個團體合開記者會，從國際趨勢、婦女權益、身體自主、性別平等教育的性教育、諮商專業、心理健康等專業角度來批評此修正條文之不當〔詳情請見下文〕，也希望各界向立法部門表達訴求。<br /><br />這個動員需要大家實際動作的幫忙，大家可以透過個人信箱，將訴求內容寄到以下衛環委員會立委的電子信箱<br /><br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a title="ly10997a@ly.gov.tw" href="mailto:ly10997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97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98a@ly.gov.tw" href="mailto:ly10998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98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00a@ly.gov.tw" href="mailto:ly11000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00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03a@ly.gov.tw" href="mailto:ly11003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03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06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06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09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09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899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899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10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10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24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24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19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19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41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41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44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44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span><u><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color: blue; font-family: 新細明體;"><a href="mailto:lym161a@ly.gov.tw"><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m161a@ly.gov.tw</font></a></span></u><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62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62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64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64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1067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1067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m204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m204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m216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m216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m094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m094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 </font><a title="ly10907a@ly.gov.tw"><sp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ly10907a@ly.gov.tw</font></span></a><font face="times new roman,times,serif"> <br /></font></span></p></span><br /><br />致 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們：<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102);">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102);"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102);">--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span><br /><br />5 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施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一、  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span><br /><br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 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br /><br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br /><br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span><br /><br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在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得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br /><br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 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 (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br /><br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br /><br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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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ue, 02 May 2006 20:42: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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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蘋果日報社論：罰娼的偽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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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勞動節，轉貼今天蘋果日報【蘋論】一篇，聲援昨天日日春發起的 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大遊行———————————————————————————————蘋果日報／蘋論‧2006‧05‧01 罰娼的偽善主張性工作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昨天舉辦遊行，訴求的主題有三：反對以績效壓迫基層警員、反對警員以釣魚方式欺負生活辛苦的流鶯、修改《社會秩序法》，不罰娼，不罰嫖。◇遇惡客不受保護台灣有著儒家的偽善傳統，和清教徒一樣，對性工作者存有嚴重的偏見和禁令。事實上，罰娼條款明顯地侵犯人權。《憲法》第23條規定，在4種情形下才可對人民的權利予以法律的限制：1、防止妨害他人自由，例如《刑法》禁止殺人、性侵等；2、避免緊急危難；3、維持社會秩序；4、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意思就是人民的權利除非有其「必要性」才可以法律限制。而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的兩相情願式的性交易，並未妨害他人、國家也不在緊急危難中、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罰娼也不會增進公共利益，所以罰娼條款違背《憲法》第23條。歐盟對性產業政策的辯論中，雖對嫖客和淫媒是否處罰，爭議不斷，但對從娼者不罰則已達成共識。台灣法律還停留在罰娼不罰嫖的落後階段，令人羞愧。同時，罰娼條款使警察對性工作者上下其手的空間增大；此外，這條法律使性工作者被惡客白嫖甚至傷害時，無法援引公權力的保護，很不人道。◇亟需開放的觀念娼妓遭到警察、流氓、惡客的剝削和傷害時，因為其非法位置而無法尋求公權力的保障，是現代政府和法律的羞恥。對性產業的人道關懷和對其人權的保障，是檢驗該國文明程度的指標，需要全民與政府開放觀念的注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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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勞動節，轉貼今天蘋果日報【蘋論】一篇，聲援昨天日日春發起的<a href="http://coswas.org/archives/2006/04/aaeeaaeaeee430e.html"> 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大遊行</a><br />———————————————————————————————<br />蘋果日報／蘋論‧2006‧05‧01<br /><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罰娼的偽善</span><br /><br />主張性工作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昨天舉辦遊行，訴求的主題有三：<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反對以績效壓迫基層警員</span>、<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反對警員以釣魚方式欺負生活辛苦的流鶯</span>、<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修改《社會秩序法》，不罰娼，不罰嫖</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255);">◇遇惡客不受保護</span><br />台灣有著儒家的偽善傳統，和清教徒一樣，對性工作者存有嚴重的偏見和禁令。事實上，罰娼條款明顯地侵犯人權。《憲法》第23條規定，在4種情形下才可對人民的權利予以法律的限制：1、防止妨害他人自由，例如《刑法》禁止殺人、性侵等；2、避免緊急危難；3、維持社會秩序；4、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意思就是人民的權利除非有其「必要性」才可以法律限制。<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而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的兩相情願式的性交易，並未妨害他人、國家也不在緊急危難中、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罰娼也不會增進公共利益，所以罰娼條款違背《憲法》第23條。</span><br /><br />歐盟對性產業政策的辯論中，雖對嫖客和淫媒是否處罰，爭議不斷，但對從娼者不罰則已達成共識。台灣法律還停留在罰娼不罰嫖的落後階段，令人羞愧。同時，罰娼條款使警察對性工作者上下其手的空間增大；此外，這條法律使性工作者被惡客白嫖甚至傷害時，無法援引公權力的保護，很不人道。<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255);">◇亟需開放的觀念</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娼妓遭到警察、流氓、惡客的剝削和傷害時，因為其非法位置而無法尋求公權力的保障，是現代政府和法律的羞恥。對性產業的人道關懷和對其人權的保障，是檢驗該國文明程度的指標，需要全民與政府開放觀念的注視。</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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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50468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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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Mon, 01 May 2006 17:22: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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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載〉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找回穆斯林女權：公開辯論法律！</title>
	<description><![CDATA[
	這篇文章與講者背景介紹是龍應台文化基金會主辦「民主這條路？」國際民主論壇裡，馬來西亞講者 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的專文摘錄。(文章翻譯：楊明暐)講者與講題背景介紹本文作者長年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創建「伊斯蘭姐妹」組織，並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安華對馬國長期以來，婦女地位以回教之名打壓歧視，被剝奪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表達嚴重不滿。二○○一年起，馬來西亞將伊斯蘭信仰國教化；二○○五年馬國並通過「伊斯蘭家庭法」，放寬男性穆斯林可迎娶多名女性，且不須再提出足堪婚後公平對待每位妻子的財力證明，男性離婚後可剝奪前妻的財產權，在在引起伊斯蘭姊妹會的不滿，安華女士即強烈主張廢止這項新法。——————————————————————————————2006.04.26　 中國時報找回穆斯林女權：公開辯論法律！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馬來西亞現任和兩位卸任總理的女兒─娜莉．阿布都拉（巴達威）、哈妮絲．胡申及瑪莉娜．馬哈地三月十八日連袂參加「伊斯蘭姐妹會」舉辦的「穆斯林國家家庭法律改革趨勢國際研討會」。三個人同台演說，公開表明她們深信伊斯蘭社會講求公正對待婦女。當今全球穆斯林婦女爭取正義平等，並要求停止拿伊斯蘭教當藉口繼續歧視女性的呼聲日漸升高，三人都覺得有必要予以聲援。不過這也顯示，她們很關切馬國近來出現一些有損婦女權利的潮流。      人藉真主之名犯不義之事現今大部分穆斯林社會，婦女勇於挑戰那些拿「聖訓絕對無誤」當幌子，以延續父權制度，並消滅不同意見的政府、宗教當局和伊斯蘭教團體。在伊朗，許多婦女，包括伊斯蘭學者和保守家庭的女兒，被迫在公開場合對抗伊斯蘭革命所帶來嚴刑峻法的社會現實。當局曾經承諾，由於真主的法律全然正確，因此在伊斯蘭的理想國度裡一切都很完美。唯情況並非如此。婦女現在了解到一個事實，就是伊斯蘭信仰，就像紐約的費薩爾．勞夫教長所稱，不是個代名詞。伊斯蘭本身並不說話，倒是人們常以真主的名義說話。人們利用權威的經文，來達到獨裁目的。就經文層次來說，真主的正義是個理想。但在現實層次，許多不義之事卻是藉真主名義犯下的。      男人用宗教把女人關進牢籠對我和我創辦的「伊斯蘭姐妹會」來說，這關係到伊斯蘭教及真主皆代表正義的信仰。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會導致不義和歧視？就是在這個層次上，全世界穆斯林婦女開始組織起來，並要求改革法律和政策，以維護伊斯蘭教中的正義、平等、自由和尊嚴等原則。大部分穆斯林婦女無意拒絕宗教信仰。我們是信徒，而身為信徒，我們希望從我們自己的信仰中找到自由、真理和正義。我們強烈感覺到有權改造我們的宗教，重新予以定義，同時參與理解伊斯蘭教並做出貢獻。我們要參酌當今婦女生活的事實和經驗，制定和實施法律。對今日許多婦女來說，我們的生活與父權制度所建構的「理想」穆斯林婦女互相衝突。長久以來，男人為我們定義如何當女人，然後用宗教和傳統，把我們關入社會建構的牢籠裡。這些限制使我們淪為人類中屬於下等的那一半。我們順從並尋求他們的肯定實在太久了，因為獎懲的權力都握在他們手上。      是聖訓不義還是人解讀錯誤？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今天的婦女受過教育，在經濟上也能獨立。她們在面對不義時，不再受威嚇而沉默。如果不義是藉宗教名義造成的，那麼婦女將回歸宗教源頭為自己尋找答案，以了解究竟是聖訓的內容要為不義負責，還是人類解讀錯誤。對我們這些身處文明社會，生活在民主憲法架構下的女權運動人士和伊斯蘭教信徒來說，我們主張我們有權讓自己的聲音能在公開場合被聽見，也有權參與宗教事務的決策過程，這很重要。有些根本的問題需要提出，如：誰來決定哪一種解釋，哪一種法律觀點，哪一種傳統慣例才正確，並成為制定管理我們公私生活及相關罰則的依據？我們所承襲的眾多條規中，哪些應該摒棄？做這種決定的依據是什麼？用來選定法律觀點的指導原則又是什麼？誰的利益應受到保護，誰的利益應予以否決？取得「正確」觀點並制定成實際法律，這是一種人為的建構過程。這種依人意參考聖訓制定的產物，不是真主神聖的法律。這只是人的知識和理解，且因為人的經驗，人的軟弱以及時空環境背景而受到限制。   「伊斯蘭家庭法」應開放辯論最近國會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通過的「伊斯蘭法」以及「伊斯蘭刑事犯罪法」，都是這種過程的產物，不能因其名稱有「伊斯蘭」字眼，就認定是神聖的法律。制定和草擬這些法律的是人，在議會裡通過這些法律的也是人。因此，當伊斯蘭成為公眾法律和公眾政策的一部分，如馬來西亞這樣，那麼這類法律和政策就有必要開放給公眾辯論，並且採納公眾的意見。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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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這篇文章與講者背景介紹是<a href="http://www.civictaipei.org/">龍應台文化基金會</a>主辦<a href="http://www.civictaipei.org/WF_NewsContextViewer.aspx?newsid=9">「民主這條路？」國際民主論壇</a>裡，馬來西亞講者 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的<a href="http://220.229.140.132/forum/viewtopic.php?t=321&sid=19477f3eb4a69f9e89a61cc690d37d9e">專文摘錄</a>。<br />(文章翻譯：楊明暐)<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0, 255, 153);">講者與講題背景介紹</span><br />本文作者長年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創建「伊斯蘭姐妹」組織，並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安華對馬國長期以來，婦女地位以回教之名打壓歧視，被剝奪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表達嚴重不滿。<br /><br />二○○一年起，馬來西亞將伊斯蘭信仰國教化；二○○五年馬國並通過「伊斯蘭家庭法」，放寬男性穆斯林可迎娶多名女性，且不須再提出足堪婚後公平對待每位妻子的財力證明，男性離婚後可剝奪前妻的財產權，在在引起伊斯蘭姊妹會的不滿，安華女士即強烈主張廢止這項新法。<br />——————————————————————————————<br />2006.04.26　 中國時報<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找回穆斯林女權：公開辯論法律！</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153);">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span><br /><br />馬來西亞現任和兩位卸任總理的女兒─娜莉．阿布都拉（巴達威）、哈妮絲．胡申及瑪莉娜．馬哈地三月十八日連袂參加「伊斯蘭姐妹會」舉辦的「穆斯林國家家庭法律改革趨勢國際研討會」。<br /><br />三個人同台演說，公開表明她們深信伊斯蘭社會講求公正對待婦女。當今全球穆斯林婦女爭取正義平等，並要求停止拿伊斯蘭教當藉口繼續歧視女性的呼聲日漸升高，三人都覺得有必要予以聲援。不過這也顯示，她們很關切馬國近來出現一些有損婦女權利的潮流。<br /><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人藉真主之名犯不義之事</span><br /><br />現今大部分穆斯林社會，婦女勇於挑戰那些拿「聖訓絕對無誤」當幌子，以延續父權制度，並消滅不同意見的政府、宗教當局和伊斯蘭教團體。<br /><br />在伊朗，許多婦女，包括伊斯蘭學者和保守家庭的女兒，被迫在公開場合對抗伊斯蘭革命所帶來嚴刑峻法的社會現實。當局曾經承諾，由於真主的法律全然正確，因此在伊斯蘭的理想國度裡一切都很完美。唯情況並非如此。<br /><br />婦女現在了解到一個事實，就是伊斯蘭信仰，就像紐約的費薩爾．勞夫教長所稱，不是個代名詞。伊斯蘭本身並不說話，倒是人們常以真主的名義說話。人們利用權威的經文，來達到獨裁目的。就經文層次來說，真主的正義是個理想。但在現實層次，許多不義之事卻是藉真主名義犯下的。<br /><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男人用宗教把女人關進牢籠</span><br /><br />對我和我創辦的「伊斯蘭姐妹會」來說，這關係到伊斯蘭教及真主皆代表正義的信仰。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會導致不義和歧視？<br /><br />就是在這個層次上，全世界穆斯林婦女開始組織起來，並要求改革法律和政策，以維護伊斯蘭教中的正義、平等、自由和尊嚴等原則。<br /><br />大部分穆斯林婦女無意拒絕宗教信仰。我們是信徒，而身為信徒，我們希望從我們自己的信仰中找到自由、真理和正義。我們強烈感覺到有權改造我們的宗教，重新予以定義，同時參與理解伊斯蘭教並做出貢獻。我們要參酌當今婦女生活的事實和經驗，制定和實施法律。<br /><br />對今日許多婦女來說，我們的生活與父權制度所建構的「理想」穆斯林婦女互相衝突。長久以來，男人為我們定義如何當女人，然後用宗教和傳統，把我們關入社會建構的牢籠裡。這些限制使我們淪為人類中屬於下等的那一半。我們順從並尋求他們的肯定實在太久了，因為獎懲的權力都握在他們手上。<br /><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是聖訓不義還是人解讀錯誤？</span><br /><br />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今天的婦女受過教育，在經濟上也能獨立。她們在面對不義時，不再受威嚇而沉默。如果不義是藉宗教名義造成的，那麼婦女將回歸宗教源頭為自己尋找答案，以了解究竟是聖訓的內容要為不義負責，還是人類解讀錯誤。<br /><br />對我們這些身處文明社會，生活在民主憲法架構下的女權運動人士和伊斯蘭教信徒來說，我們主張我們有權讓自己的聲音能在公開場合被聽見，也有權參與宗教事務的決策過程，這很重要。<br /><br />有些根本的問題需要提出，如：誰來決定哪一種解釋，哪一種法律觀點，哪一種傳統慣例才正確，並成為制定管理我們公私生活及相關罰則的依據？我們所承襲的眾多條規中，哪些應該摒棄？做這種決定的依據是什麼？用來選定法律觀點的指導原則又是什麼？誰的利益應受到保護，誰的利益應予以否決？<br /><br />取得「正確」觀點並制定成實際法律，這是一種人為的建構過程。這種依人意參考聖訓制定的產物，不是真主神聖的法律。這只是人的知識和理解，且因為人的經驗，人的軟弱以及時空環境背景而受到限制。<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br />   「伊斯蘭家庭法」應開放辯論</span><br /><br />最近國會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通過的「伊斯蘭法」以及「伊斯蘭刑事犯罪法」，都是這種過程的產物，不能因其名稱有「伊斯蘭」字眼，就認定是神聖的法律。制定和草擬這些法律的是人，在議會裡通過這些法律的也是人。因此，當伊斯蘭成為公眾法律和公眾政策的一部分，如馬來西亞這樣，那麼這類法律和政策就有必要開放給公眾辯論，並且採納公眾的意見。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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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27 Apr 2006 22:42: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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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串連〉聯國請願，施壓伊朗：救援因為正當防衛被判絞刑的伊朗少女</title>
	<description><![CDATA[
	這消息轉載自朋友fu的獨立軍新聞台，我做了一些文句更動，並附上連署書原文。————————————————————————————————加拿大籍伊朗後裔的加拿大選美皇後發起請願救援活動(TVBS)《National Review Online》記者訪問你可以伸手， 一起協助救她！！！一個十七歲的女孩，試圖保護她和她的十六歲表妹，逃脫三個欲在公園公開性侵害她們的男人，她持刀刺傷了其中一個人， 那人後來傷重致死，她因而面對被絞刑吊死的命運。這件事發生在伊朗。在伊朗， 絞刑常是把人掛在起重機上公開吊死。為了挽救少女的生命，出身伊朗的前加拿大小姐，挺身而出，上網發起連署，為少女請命。這份請願書的請願對象是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以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請他們施壓給伊朗政府， 拯救這個女孩。在伊朗， 法庭並不認可這是正當自衛，而以殺人罪辦她。在當時， 她若不自衛， 因為伊朗是個極端保守的回教國家，她跟她的表妹將會因為發生婚外性行為而監禁， 鞭打， 甚至被眾人用石頭打死。聯合國每天收到的請願很多， 不一定來得及辦每一件;伊朗又是個極端保守回教國家， 如果聯合國給的壓力不夠強大， 伊朗政府是不會甩聯合國的。要救這個女孩， 有三個事非發生不可：1. 聯合國收到很大的輿論壓力， 非做不可2. 聯合國讓伊朗政府感受到很大很大的壓力，迫使他們改變態度 (伊朗目前的執政黨， 是極端宗教保守份子)3. 輿論都很關心這件事， 有國際人道團體出面，妥善安排這個女孩出獄後的未來生活: 不論留在伊朗， 或去願意收容她的國家。這三件事要發生，必須要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人一起來參與不可。在極端回教國家， 像巴基斯坦、 伊朗………女性的角色都很悲慘， 許多女人被強暴之後，只能在暗夜裡哭泣;而家族裡的男人就去強暴施暴者家族的其他女人作為報復，非常可怕的惡性循環， 受害者就是許許多多的女性。巴基斯坦去年也有個類似的案例 : 有個勇敢的女孩，在被強暴之後勇敢站出來控告施暴者， 她在國內被壓迫， 後來因為國外的輿論強大，連美國國務卿萊絲都被震動， 施展強大壓力給巴基斯坦總統穆巴拉克，讓原本對傳統風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巴基斯坦政府不得不正視這件事， 並且檢討回教法庭的一些判刑，因此才救了那個女孩， 才讓更多受害女孩站出來， 才對該國的男人們產生一些嚇阻作用。你所做的， 並不會只救一個女孩，甚至進而有機會去改變伊朗政府對女性被強暴的態度，拯救許多未來也可能遇到這種事情的女孩。連署網站(不管你的英文好不好， 只要照著下面的步驟， 花個三十秒，你就可以幫得上忙)進入那個頁面， 選擇第一行右邊的【Sign the petition】在第一欄填入你的英文名字， 在第二欄填入你的email按最下面的 【Preview Your Signature】鍵，進入下一個畫面之後， 選擇下方的 【Approve Signature】就可以了。上面那個網站， 是一個專供請願的網站，你的email會僅供這個請願用， 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伺服器， 並不會被公開， 不會有被寄垃圾信的風險。請你伸伸手， 當我們在享受自由平安的生活時， 花個三十秒，就可以出一份力， 救一個面臨死亡的女孩。如果你願意， 除了伸手請願之外， 請把這封email寄給更多人，發揮來自世界各國的力量。連署書原文，請點【繼續閱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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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這消息轉載自朋友fu的<a href="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oolfu/3/1267738835/20060419002352/">獨立軍新聞台</a>，我做了一些文句更動，並附上連署書原文。<br />————————————————————————————————<br /><a href="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60414223013">加拿大籍伊朗後裔的加拿大選美皇後發起請願救援活動(TVBS)</a><br /><a href="http://www.nationalreview.com/interrogatory/qa200604060620.asp">《National Review Online》記者訪問</a><br /><br />你可以伸手， 一起協助救她！！！<br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91351527@N00/131318885/" title="Photo Sharing"><img width="240" height="205" src="http://static.flickr.com/49/131318885_4853603a7b_m.jpg" alt="伊朗少女" /></a><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一個十七歲的女孩，</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試圖保護她和她的十六歲表妹，</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逃脫三個欲在公園公開性侵害她們的男人，</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她持刀刺傷了其中一個人， 那人後來傷重致死，</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她因而面對被絞刑吊死的命運。</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這件事發生在伊朗。</span><br /><br />在伊朗， 絞刑常是把人掛在起重機上公開吊死。<br /><br />為了挽救少女的生命，出身伊朗的<a href="http://www.myspace.com/nazaninmusic">前加拿大小姐</a>，挺身而出，上網發起連署，為少女請命。<br /><br />這份請願書的請願對象是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以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br />請他們施壓給伊朗政府， 拯救這個女孩。<br />在伊朗， 法庭並不認可這是正當自衛，而以殺人罪辦她。<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在當時， 她若不自衛， 因為伊朗是個極端保守的回教國家，</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她跟她的表妹將會因為發生婚外性行為而監禁， 鞭打， 甚至被眾人用石頭打死。</span><br /><br />聯合國每天收到的請願很多， 不一定來得及辦每一件;<br />伊朗又是個極端保守回教國家， 如果聯合國給的壓力不夠強大， 伊朗政府是不會甩聯合國的。<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要救這個女孩， 有三個事非發生不可：</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1. 聯合國收到很大的輿論壓力， 非做不可</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2. 聯合國讓伊朗政府感受到很大很大的壓力，迫使他們改變態度 (伊朗目前的執政黨， 是極端宗教保守份子)</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br style="color: rgb(255, 204,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3. 輿論都很關心這件事， 有國際人道團體出面，妥善安排這個女孩出獄後的未來生活: 不論留在伊朗， 或去願意收容她的國家。</span><br /><br />這三件事要發生，<br />必須要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人一起來參與不可。<br /><br />在極端回教國家， 像巴基斯坦、 伊朗………<br />女性的角色都很悲慘， 許多女人被強暴之後，只能在暗夜裡哭泣;<br />而家族裡的男人就去強暴施暴者家族的其他女人作為報復，<br />非常可怕的惡性循環， 受害者就是許許多多的女性。<br /><br />巴基斯坦去年也有個類似的案例 : 有個勇敢的女孩，<br />在被強暴之後勇敢站出來控告施暴者， 她在國內被壓迫， 後來因為國外的輿論強大，連美國國務卿萊絲都被震動， 施展強大壓力給巴基斯坦總統穆巴拉克，讓原本對傳統風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巴基斯坦政府不得不正視這件事， 並且檢討回教法庭的一些判刑，因此才救了那個女孩， 才讓更多受害女孩站出來， 才對該國的男人們產生一些嚇阻作用。<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你所做的， 並不會只救一個女孩，</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甚至進而有機會去改變伊朗政府對女性被強暴的態度，</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拯救許多未來也可能遇到這種事情的女孩。</span><br /><br /><font size="4"><a href="http://www.petitiononline.com/Nazanin/petition.html">連署網站</a></font><br /><br />(不管你的英文好不好， 只要照著下面的步驟， 花個三十秒，你就可以幫得上忙)<br /><span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進入那個頁面， 選擇第一行右邊的【Sign the petition】</span><br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 /><br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 /><span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在第一欄填入你的英文名字， 在第二欄填入你的email</span><br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 /><br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 /><span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按最下面的 【Preview Your Signature】鍵，</span><br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 /><span style="color: rgb(153, 255, 204);">進入下一個畫面之後， 選擇下方的 【Approve Signature】就可以了。</span><br /><br />上面那個網站， 是一個專供請願的網站，<br />你的email會僅供這個請願用， 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伺服器， 並不會被公開， 不會有被寄垃圾信的風險。<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請你伸伸手， 當我們在享受自由平安的生活時， 花個三十秒，就可以出一份力， 救一個面臨死亡的女孩。</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如果你願意， 除了伸手請願之外， 請把這封email寄給更多人，</span><br style="color: rgb(255, 255, 0);"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發揮來自世界各國的力量。</span><br /><br />連署書原文，請點【繼續閱讀】閱覽。		<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440484.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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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44048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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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Wed, 19 Apr 2006 19:59:3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這些妄自代神審判娼妓與同性戀的教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一連看了基督新報這篇宣教報導、這個講座和這個「斷背預警」法西斯大會，心中對這些保守頑固教會的憤怒再也無法壓抑。同性戀平權運動不過就是爭取跟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 —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的權利與自由，他們用血淚奮鬥了大半個世紀，才有今天一點小小的成績：頂多就是較開明的歐洲「五、六個國家已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荷蘭、比利時、丹麥、英國、西班牙等，都已是同性婚姻合法。」(加拿大雖然也同性婚姻合法，但在右翼執政後也令人擔憂。)同性戀平權猶在艱難苦鬥，更不用說性工作者的人權在全世界都被無理打壓、通姦罪與青少年的性權壓制在華人社會兀自根深蒂固，這些令人厭惡作嘔的華人部分教會已經迫不及待出來自以為神，自以為可以審判異端，急著要以他們的法西斯神學帶領世界「應是世界跟著教會走，教會要影響世界」。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一連看了<a href="http://www.gospelherald.com.tw/news/min_813.htm">基督新報這篇宣教報導</a>、<a href="http://www.gospelherald.com.hk/template/news_view.htm?code=gen&id=663">這個講座</a>和<a href="http://www.gospelherald.com.hk/news/min_850.htm">這個「斷背預警」法西斯大會</a>，心中對這些保守頑固教會的憤怒再也無法壓抑。<br /><br />同性戀平權運動不過就是爭取跟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 —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的權利與自由，他們用血淚奮鬥了大半個世紀，才有今天一點小小的成績：頂多就是較開明的<span class="bbody" id="zoom1">歐洲「五、六個國家已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荷蘭、比利時、丹麥、英國、西班牙等，都已是同性婚姻合法。」<br />(加拿大雖然也同性婚姻合法，但在右翼執政後也令人擔憂。)<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同性戀平權猶在艱難苦鬥，更不用說性工作者的人權在全世界都被無理打壓、通姦罪與青少年的性權壓制在華人社會兀自根深蒂固，這些令人厭惡作嘔的華人部分教會已經迫不及待出來自以為神，自以為可以審判異端，急著要以他們的法西斯神學帶領世界「應是世界跟著教會走，教會要影響世界」。</span></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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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41899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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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at, 15 Apr 2006 16:58:3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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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轉載〉簡嘉瑩、李健裕：性工作者 路在那裡？</title>
	<description><![CDATA[
	這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兩位工作者的文章，發表於2006年3月3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6.03.31　 中國時報性工作者 路在那裡？簡嘉瑩、李健裕/北縣板橋（日日春協會秘書）日前報載一名罹患癌症的婦人選擇從事流鶯來撫養腦性麻痺的女兒。猶記得，去年一位台中流鶯單親媽媽，撫養三個小孩，其中一位有多重障礙，當她被取締消息傳出後，亦有上百萬捐款湧入，然而解決不了她結構性的問題，幾個月後她自殺身亡。大環境不好，這些底層婦女就是因為還可以來做流鶯養活一家人，才沒有全家燒炭自殺。有上班小姐曾經對我們說，她覺得男人其實很可憐，景氣不好失業了，若不去搶劫就只好自殺，她因為是女人還有做流鶯這條活路。今天這些從娼的女性，承擔了許多由社會結構造成卻無法解決的問題，她們認真賺錢不至於使小孩成為失學兒童，更直接減少了全家燒炭自殺的悲劇。     我們的社會願意投入多少成本來幫助這些底層的從娼婦女？九十三年一年共取締了六千多人次性工作者，黑數更在十倍以上，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得了多少破網？今天如果性工作合法，讓這些底層婦女還有機會自助自立，不但社會救助的負擔減輕，反而還能幫助解決許多的問題。輿論一再要救性工作者轉業，社會秩序維護法讓她在街頭得躲躲藏藏；偽善的性產業政策，讓本來能夠自立助人的這些婦女，成為社會新聞暖流版的一角，化為眾人施捨與購買贖罪券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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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這是<a href="http://coswas.org/">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a>兩位工作者的文章，發表於2006年3月3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br />—————————————————————————————<br />2006.03.31　 中國時報<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性工作者 路在那裡？</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04, 0);">簡嘉瑩、李健裕</span>/北縣板橋（日日春協會秘書）<br /><br />日前報載一名罹患癌症的婦人選擇從事流鶯來撫養腦性麻痺的女兒。猶記得，去年一位台中流鶯單親媽媽，撫養三個小孩，其中一位有多重障礙，當她被取締消息傳出後，亦有上百萬捐款湧入，然而解決不了她結構性的問題，幾個月後她自殺身亡。<br /><br />大環境不好，這些底層婦女就是因為還可以來做流鶯養活一家人，才沒有全家燒炭自殺。有上班小姐曾經對我們說，她覺得男人其實很可憐，景氣不好失業了，若不去搶劫就只好自殺，她因為是女人還有做流鶯這條活路。今天這些從娼的女性，承擔了許多由社會結構造成卻無法解決的問題，她們認真賺錢不至於使小孩成為失學兒童，更直接減少了全家燒炭自殺的悲劇。<br />     <br />我們的社會願意投入多少成本來幫助這些底層的從娼婦女？九十三年一年共取締了六千多人次性工作者，黑數更在十倍以上，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得了多少破網？今天如果性工作合法，讓這些底層婦女還有機會自助自立，不但社會救助的負擔減輕，反而還能幫助解決許多的問題。<br /><br />輿論一再要救性工作者轉業，社會秩序維護法讓她在街頭得躲躲藏藏；偽善的性產業政策，讓本來能夠自立助人的這些婦女，成為社會新聞暖流版的一角，化為眾人施捨與購買贖罪券的對象。 <br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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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34685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346851.html</guid>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Fri, 31 Mar 2006 23:39: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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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書籤〉青少年性教育</title>
	<description><![CDATA[
	在野黨泛藍立委，近來表現一好一壞：好的表現是聲援被打壓的泰勞，力抗無血無淚的華磐。雖說此事背後或有政治動機，但只要能與公義結合，這樣的政治動機是無妨的，何況高捷弊案也確實不容扁政府企圖搓掉。壞的表現便是李慶華和李慶安兄妹針對《青春達人：國中生性教育學生自學手冊》的質詢，即使不談政治動機，從教育立場看他們的心態仍是十分偏差。這裡兩篇文章批評得不錯：洪浩唐：立委和部長的性教育水準沈聿德：保護我們的性教育當然，保守反動勢力也打蛇隨棍上，藉這事件努力宣揚內容偏頗扭曲的「貞潔教育」：蕭慧瑛：愛的性教育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在野黨泛藍立委，近來表現一好一壞：好的表現是聲援被打壓的泰勞，力抗無血無淚的華磐。雖說此事背後或有政治動機，但只要能與公義結合，這樣的政治動機是無妨的，何況高捷弊案也確實不容扁政府企圖搓掉。<br /><br />壞的表現便是李慶華和李慶安兄妹針對《青春達人：國中生性教育學生自學手冊》的質詢，即使不談政治動機，從教育立場看他們的心態仍是十分偏差。<br /><br />這裡兩篇文章批評得不錯：<br /><a href="http://blog.xuite.net/anarch/new/5767882">洪浩唐：立委和部長的性教育水準</a><br /><a href="http://blog.xuite.net/anarch/new/5767788">沈聿德：保護我們的性教育</a><br /><br />當然，保守反動勢力也打蛇隨棍上，藉這事件努力宣揚內容偏頗扭曲的「貞潔教育」：<br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29/today-o10.htm">蕭慧瑛：愛的性教育</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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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33658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1336587.html</guid>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Thu, 30 Mar 2006 00:00: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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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摘錄〉Maurice&#039;s barbaric YAWP：台灣同志為什麼一定要結婚？</title>
	<description><![CDATA[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廢除刑法235條、通姦除罪與性工作／交易除罪都是我目前認為最迫切的人權議題其中幾項。這篇是先斬後奏，摘錄自Maurice's barbaric YAWP的文章(全文請點擊觀看)。另外，紀大偉的文章提到：立委蕭美琴剛在立院辦了「『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這裡當然要為蕭美琴鼓掌～(下次立委選舉，一定要幫蕭美琴和爭取廢除刑法235條的鄭運鵬加油啦)底下是轉貼文章：——————————————————————————————1. 為什麼台灣應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為什麼。只是請你先想一下，你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想結婚。但當你想「婚」頭了，你可以大搖大擺的走進法院公證處說你要結婚，或者是走進戶政事務所，說你已經結婚了，要變更戶口名簿登記配偶欄。但當大明與小明兩個男同志走進地院公證處說要公證結婚，法院卻說不行？想一下，假如你想結婚，是因為你愛對方、想給對方一個正式名分、想確保彼此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想讓對方融入彼此的生活圈的話，那有什麼理由大明與小明走進法院或戶政事務所，卻被當成異類般驅離呢？大明跟小明不過想跟小華跟小明一樣，擁有作為台灣合法公民所享有法律上相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多也不少。兩個字，「平等」。2. 為什麼台灣同志要爭取結婚權？當大華與小華明明住在一起，兩個人覺得他們當下相愛，一起生活就像大明與小華，但為什麼他們不能一起報稅、不能為對方投保保險、不能為對方做重大決定如手術同意簽署、對方不能享有配偶福利如參加員工旅遊、領養小孩只能用其中一個人的名義？當大華與小華發現兩個人緣份盡了，不管是生離或死別，兩個人房子、車子怎麼分？一起買的桌子、椅子怎麼給？一起養的來福要給誰？這些問題都只因為在法律上、在其他家族親屬親感上，兩個人只是「室友」…一對感情「很好」的室友。3. 為什麼要改變婚姻的定義？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表示現行法律規範或社會通念對於婚姻的定義將被改變。我曾爭論台灣現行法律規範並沒有白紙黑字寫絕了；即便承認法律規範婚姻要件，或社會通念對於婚姻的的意義，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將被徹底改變，但這種改變，且不說中國幾千年對於婚姻意義，從異族同婚、同姓通婚、家族近親通婚等等不斷改變婚姻的意涵，現行法律對於婚姻架構下的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斷在改變，如今離婚不採破綻主義、住居所自由約定、子女稱姓自由約定等等，日前連印度婦女都能因為丈夫「做愛」不力而休夫離婚了，這些豈不也是三代之前不曾有之？4. 婚姻不就是為了繁衍下一代嗎？很多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第一個反應，便是哀呼人類要亡種了，地球要滅亡了。但假如結婚生子真是互為條件，那首先應該先問問那些結婚卻不繁衍下一代的異性戀男女，為什麼要當頂客族而不盡繁衍下一代的婚姻義務？國家就應該強迫他們離婚，或者強迫他們生小孩。而且要禁止使用保險套等其他避孕方式，甚至要求至少要生一男一女，不然到時候下一代會找不到結婚的對象，又無法繼續繁衍後代。相反的，許多同志伴侶以一方名義領養子女，是在盡繁衍扶養下一代的責任，按照這個條件，又有什麼理由禁止他們結婚呢？還有人擔心因此會加速人口老化，他們更應該感謝同志，因為同志伴侶老來相互扶持，還可能因此減少社會福利的支出哩！5. 假如我的宗教信仰反對同性戀怎麼辦？且不論異性戀基督教徒對於同性戀的立場如何，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架構下，除非是基督教義與影響非常深厚的國家如美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與宗教信仰應該劃清界線，世俗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並不是強迫教會就得承認其教徒的同性婚姻關係，更何況，對於非教徒而言，以宗教信仰作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除有妨礙宗教信仰自由之外，更有以教亂政之虞。而對於同性戀基督教徒而言，我個人覺得這是教義解釋問題。6. 同性登記伴侶關係或公民結合關係對同志還不夠好嗎？很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對者，最後總還是堅守婚姻這個頭銜，委屈地認為，好吧，同志們，「我們」給「你們」所有跟婚姻關係全部一樣的權利，只不過讓你們不要死盯著婚姻不放，所以你們要叫什麼都無所謂，這麼對你們還不夠好嗎？是啊，多麼仁慈的異性戀者啊！也有同志認為，婚姻這個權力牢籠，躲都來不及了，真搞不懂同志幹嘛一定要淌這混水。我曾用不同顏色的身分證做比喻，講個嚴重的例子，外省人用藍色身分證，本省人用綠色身分證，一樣都是台灣公民、一樣有身分證，只不過顏色不同而已，而也有人認為拒絕使用身分證，因為這也不過是老大哥控制人民的把戲。且不說美國人講的隔離就是不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這種對於關係或稱呼的界定，本身就是一項權力關係（用Foucault的概念），一種文化資本（用Bourdieu概念）的展現，什麼人擁有這種資本可以在社會、文化上運用，便可以在權力鬥爭的領域(Field)裡，獲得更多利益。也就是說，為什麼只有異性戀者可以界定或規定，同性戀伴侶關係只可以是美國若干州實行的家庭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北歐國家的登記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德國的生活伴侶關係(Lebenspartnerschaften)、法國的公民互助關係(Pacte civil de solidarite', PaCS)、美國Vermont州的公民結合關係(civil union)等等，卻一定不能是婚姻關係(marriage)？假如所有權利義務關係都一樣，那為什麼不能叫婚姻？為什麼同志伴侶關係需要用別的稱呼？所以我的答案很簡單，因為不管用其他什麼稱呼，就是跟婚姻不同，就是在做階級區分，就是一種不平等，就是一種歧視！7. 現在是時候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嗎？任何人權的奮鬥或爭取是沒有什麼良辰吉日好選。只有人權的爭取早一天開始，人權的迫害才可能早一天結束。一篇電影「斷背山」網路隨筆所引發的正反爭論，讓我們看到，台灣輿論的討論還不夠，許多人仍把宗教跟法律、個人信仰與社會關係、性行為與性傾向等等關係渾淆、甚至誤解。現在可能是時候了，因為國外五年的立法經驗與許多法社會學的實證研究，可以作為台灣的借鏡；但也有可能還太早，因為台灣社會似乎對這議題的公眾討論還太少。無論如何，做件對的事永遠不嫌早！把話攤開來說，不再躲躲藏藏，同志發出春雷一聲，春雨可能來了、下了，大地可能回春了，趁早播種插秧，或許到秋天的時候，會看到繁盛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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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a href="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138">廢除刑法235條</a>、<a href="http://www.ws0.taiwane.com/work/BEA8.asp?framePad=1061101&webName=awakening&currPage=1&au1=1501&hostID=16010110">通姦除罪</a>與<a href="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49563.html">性工作／交易除罪</a>都是我目前認為最迫切的人權議題其中幾項。<br /><br />這篇是先斬後奏，摘錄自Maurice's barbaric YAWP的文章(<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narzissmus&article_id=2622040">全文請點擊觀看</a>)。<br />另外，<a href="http://blog.chinatimes.com/taweichi/archive/2006/03/23/48122.html">紀大偉的文章提到：立委蕭美琴剛在立院辦了「『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a>，這裡當然要為蕭美琴鼓掌～<br />(下次立委選舉，一定要幫蕭美琴和爭取廢除刑法235條的鄭運鵬加油啦)<br /><br />底下是轉貼文章：<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1. 為什麼台灣應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不為什麼。只是請你先想一下，你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想結婚。但當你想「婚」頭了，你可以大搖大擺的走進法院公證處說你要結婚，或者是走進戶政事務所，說你已經結婚了，要變更戶口名簿登記配偶欄。但當大明與小明兩個男同志走進地院公證處說要公證結婚，法院卻說不行？想一下，假如你想結婚，是因為你愛對方、想給對方一個正式名分、想確保彼此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想讓對方融入彼此的生活圈的話，那有什麼理由大明與小明走進法院或戶政事務所，卻被當成異類般驅離呢？大明跟小明不過想跟小華跟小明一樣，擁有作為台灣合法公民所享有法律上相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多也不少。兩個字，「平等」。</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2. 為什麼台灣同志要爭取結婚權？</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當大華與小華明明住在一起，兩個人覺得他們當下相愛，一起生活就像大明與小華，但為什麼他們不能一起報稅、不能為對方投保保險、不能為對方做重大決定如手術同意簽署、對方不能享有配偶福利如參加員工旅遊、領養小孩只能用其中一個人的名義？當大華與小華發現兩個人緣份盡了，不管是生離或死別，兩個人房子、車子怎麼分？一起買的桌子、椅子怎麼給？一起養的來福要給誰？這些問題都只因為在法律上、在其他家族親屬親感上，兩個人只是「室友」…一對感情「很好」的室友。</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3. 為什麼要改變婚姻的定義？</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表示現行法律規範或社會通念對於婚姻的定義將被改變。我曾爭論台灣現行法律規範並沒有白紙黑字寫絕了；即便承認法律規範婚姻要件，或社會通念對於婚姻的的意義，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將被徹底改變，但這種改變，且不說中國幾千年對於婚姻意義，從異族同婚、同姓通婚、家族近親通婚等等不斷改變婚姻的意涵，現行法律對於婚姻架構下的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斷在改變，如今離婚不採破綻主義、住居所自由約定、子女稱姓自由約定等等，日前連印度婦女都能因為丈夫「做愛」不力而休夫離婚了，這些豈不也是三代之前不曾有之？</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4. 婚姻不就是為了繁衍下一代嗎？</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很多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第一個反應，便是哀呼人類要亡種了，地球要滅亡了。但假如結婚生子真是互為條件，那首先應該先問問那些結婚卻不繁衍下一代的異性戀男女，為什麼要當頂客族而不盡繁衍下一代的婚姻義務？國家就應該強迫他們離婚，或者強迫他們生小孩。而且要禁止使用保險套等其他避孕方式，甚至要求至少要生一男一女，不然到時候下一代會找不到結婚的對象，又無法繼續繁衍後代。相反的，許多同志伴侶以一方名義領養子女，是在盡繁衍扶養下一代的責任，按照這個條件，又有什麼理由禁止他們結婚呢？還有人擔心因此會加速人口老化，他們更應該感謝同志，因為同志伴侶老來相互扶持，還可能因此減少社會福利的支出哩！</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5. 假如我的宗教信仰反對同性戀怎麼辦？</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且不論異性戀基督教徒對於同性戀的立場如何，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架構下，除非是基督教義與影響非常深厚的國家如美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與宗教信仰應該劃清界線，世俗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並不是強迫教會就得承認其教徒的同性婚姻關係，更何況，對於非教徒而言，以宗教信仰作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除有妨礙宗教信仰自由之外，更有以教亂政之虞。而對於同性戀基督教徒而言，我個人覺得這是教義解釋問題。</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6. 同性登記伴侶關係或公民結合關係對同志還不夠好嗎？</span><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很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對者，最後總還是堅守婚姻這個頭銜，委屈地認為，好吧，同志們，「我們」給「你們」所有跟婚姻關係全部一樣的權利，只不過讓你們不要死盯著婚姻不放，所以你們要叫什麼都無所謂，這麼對你們還不夠好嗎？是啊，多麼仁慈的異性戀者啊！也有同志認為，婚姻這個權力牢籠，躲都來不及了，真搞不懂同志幹嘛一定要淌這混水。我曾用不同顏色的身分證做比喻，講個嚴重的例子，外省人用藍色身分證，本省人用綠色身分證，一樣都是台灣公民、一樣有身分證，只不過顏色不同而已，而也有人認為拒絕使用身分證，因為這也不過是老大哥控制人民的把戲。且不說美國人講的隔離就是不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這種對於關係或稱呼的界定，本身就是一項權力關係（用Foucault的概念），一種文化資本（用Bourdieu概念）的展現，什麼人擁有這種資本可以在社會、文化上運用，便可以在權力鬥爭的領域(Field)裡，獲得更多利益。也就是說，為什麼只有異性戀者可以界定或規定，同性戀伴侶關係只可以是美國若干州實行的家庭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北歐國家的登記伴侶關係(registered partnership)、德國的生活伴侶關係(Lebenspartnerschaften)、法國的公民互助關係(Pacte civil de solidarite', PaCS)、美國Vermont州的公民結合關係(civil union)等等，卻一定不能是婚姻關係(marriage)？假如所有權利義務關係都一樣，那為什麼不能叫婚姻？為什麼同志伴侶關係需要用別的稱呼？所以我的答案很簡單，因為不管用其他什麼稱呼，就是跟婚姻不同，就是在做階級區分，就是一種不平等，就是一種歧視！</span><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153, 0);">7. 現在是時候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嗎？<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任何人權的奮鬥或爭取是沒有什麼良辰吉日好選。只有人權的爭取早一天開始，人權的迫害才可能早一天結束。<a href="http://brokeback0215.blogspot.com/">一篇電影「斷背山」網路隨筆</a>所引發的正反爭論，讓我們看到，台灣輿論的討論還不夠，許多人仍把宗教跟法律、個人信仰與社會關係、性行為與性傾向等等關係渾淆、甚至誤解。現在可能是時候了，因為國外五年的立法經驗與許多法社會學的實證研究，可以作為台灣的借鏡；但也有可能還太早，因為台灣社會似乎對這議題的公眾討論還太少。無論如何，做件對的事永遠不嫌早！把話攤開來說，不再躲躲藏藏，同志發出春雷一聲，春雨可能來了、下了，大地可能回春了，趁早播種插秧，或許到秋天的時候，會看到繁盛的果實。</span></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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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性／別漂流</category>
	<pubDate>Sun, 26 Mar 2006 06:36:2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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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性戀不只要家暴保護令，更要婚姻合法化！！！</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除了明定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無須繳交費用外，正式將同性戀視為「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的家屬關係，可適用家暴法。換句話說，家暴受害人若是同性戀者，也可聲請保護令。明確承認同性伴侶為共住之家屬關係，並讓家長對同志子女、同志與同志間及一般社會人士對同志暴力都能納入保護範圍，這當然是一大進步。不過，就像何春蕤說的，同性戀團體力爭多項福利，沒想到第一項通過的法案卻是家暴法，其實是很大諷刺，不先照顧同性戀的權益，卻先從訂定限制上著手。何教授要求推動各項法律全面適用同性戀的家屬關係，包括繼承、社福等民事福利，才是對同性戀真正的尊重。政府四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經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三年的研議修正，終於在2003年7月17日第三年度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一方面正面肯定並承諾了同性戀組成家庭與收養子女之權利，一方面其實迴避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其他例如求學與就業的權益保障。然而，即使是這樣一部勉強可接受但不滿意的人權基本法草案，卻因為朝野的失職或顧慮，至今沒有任何動靜。一方面，性／別人權運動是不是要想一想：如何凝聚社會共識與壓力，迫使同性戀各項社會權益立法且實施？其中同性伴侶享有合法婚姻暨相關福利保障更具迫切。另一方面是【晶晶新聞】廣告時間：男同作家許佑生的親密伴侶葛芮將在4月17日來台，與許佑生共同慶祝結婚10週年。屆時，他和葛芮會在台北市晶晶書庫舉辦全國男女同志集團結婚，兩人當見證人，並自行頒發結婚證書，有曝光壓力的朋友可以帶面具參加。意者請洽晶晶書庫報名，電話：（02）236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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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最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23/today-life1.htm">除了明定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無須繳交費用外，正式將同性戀視為「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的家屬關係，可適用家暴法。</a>換句話說，家暴受害人若是同性戀者，也可聲請保護令。<br /><br />明確承認同性伴侶為共住之家屬關係，並讓家長對同志子女、同志與同志間及一般社會人士對同志暴力都能納入保護範圍，這當然是一大進步。<br /><b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0);">不過，就像何春蕤說的，同性戀團體力爭多項福利，沒想到第一項通過的法案卻是家暴法，其實是很大諷刺，不先照顧同性戀的權益，卻先從訂定限制上著手。何教授要求推動各項法律全面適用同性戀的家屬關係，包括繼承、社福等民事福利，才是對同性戀真正的尊重。</span><br /><br />政府四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經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三年的研議修正，終於<a href="http://www.president.gov.tw/2_special/right/draft1.html">在2003年7月17日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