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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2,2006

〈廣告〉性別人權協會:「跨性別」與「刑法235條釋憲行動」

20060624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

20060625刑235釋憲連署與公民教育與法律座談會

撞見藍調石牆T座談會台南場
2006年6月24日(六)2:30PM
誠品台南店B2藝文空間
台南市長榮路一段181號

主持: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引言:高旭寬(女變男)
   江嘉雯(女跨男)
   陳俞容(陽剛女同志)

這次的座談會主要在開啟在地跨性別者的生命經驗與「石頭T」的對話,並將在會中放映墨爾本同志影展熱門片【T的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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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1,2006

這位父親,你心安嗎?

今天看了報紙,才知道「斷背山效應」的新一波延燒,來自一篇網路流傳的文章〈李安先生,您心安嗎?〉,也得知李安的反應。

透過Google搜尋,看了那位自以為愛卻充斥扭曲偏見的「父親」的文字,看到李安淡淡回應:「其實這位父親才最需要被開導,他知道他的兒子真的要什麼嗎?他知道什麼能讓兒子開心嗎?」(蘋果日報2006年6月10日)

李安說得太好了,該反省自己偏見和扭曲價值觀的,是這些「以愛為名,迫害為實」的父母。
這樣帶著強烈偏見去否定兒子的性向,甚至還要求兒子痛苦地違背自己性向,這位父親,你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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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1,2006

〈轉載〉洪浩唐:該為檳榔西施做的事

名模
我是伊林名模,不是檳榔西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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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0日
蘋果日報 論壇
該為檳榔西施做的事
洪浩唐(自由作家)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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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6,2006

〈轉載〉黃志中:人工流產強制諮商?

轉載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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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強制諮商?
黃志中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優生保健法之修法,有女性立委提案要人工流產前,懷孕婦女必須先強制諮商,並規定思考六天後,才可以進行人工流產。

在我國法律裡,要強制諮商的唯有性侵害與家庭暴力加害人,如果想終止懷孕的婦女,也必須強制諮商,是將這群婦女「罪犯化」。提案立委聲稱,如此修法是為了協助懷孕而無助的婦女,既然是協助,必定是要對方願意也需要你的協助,何來「強制協助」的邏輯?今天即使是癌症病患,不治療會死亡,醫師也沒有權利強迫病人治療;即使是性侵害或家暴受害人,我們明知諮商對她會有幫助,我們也只能建議,但是不能強制。

據聞此修法是模仿歐洲天主教國家的法律,但是台灣的民情國情、歷史背景以及建國基礎,與有濃厚天主教宗教色彩的西方國家截然不同。基層婦女很納悶,也無法接受,我要不要生下孩子,是我跟我的家人一起討論的事,為什麼要我去跟一位陌生人做諮商?

宗教團體一再以某些天主教國家有強制諮商與思考期的規定,因此呈現較低的墮胎率為例,卻未提及如義大利也有強制諮商與全世界最多思考期天數的規定,墮胎率還是偏高。而墮胎率最低的荷蘭,被公認成功降低墮胎率的主因,卻是因為多元而有效的性教育,其避孕措施普遍高達七十五%以上。

懷孕婦女要人工流產,自然是越早進行越安全,而且稍有拖延,就錯過可以直接口服藥物流產的時機,為了六天的思考期,使得婦女被迫一定要注射麻醉藥,躺在手術台上進行手術。

每個懷孕婦女的處境不同,去找婦產科醫師之前,已思考準備的程度也有差異,而知道的訊息更不盡相同,我們無從知道誰需要諮商協助?誰還沒有思考周全?還應該需要思考多久?因此,醫療團隊能提供每一位要中止懷孕的婦女諮詢服務,同時設立諮商機構,提供有需求的婦女諮商,才是符合人權的做法,而不是訴諸法律。諮商是一種中立的協助,當諮商成為強制時,就是一種壓迫;當以政府的權力,定義人民的思考要符合甚麼條件下才是周全時,更是根本否定人民獨立思考的權利。
(作者為阮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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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2006

〈串連〉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幸好茄苳樹窠刊載這個消息,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並幫忙寫電子郵件給衛環委員會的立委表達訴求。

明天(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第九條修正條文是將以「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等法律介入方式來規範婦女中止懷孕。今天下午已有多個團體合開記者會,從國際趨勢、婦女權益、身體自主、性別平等教育的性教育、諮商專業、心理健康等專業角度來批評此修正條文之不當〔詳情請見下文〕,也希望各界向立法部門表達訴求。

這個動員需要大家實際動作的幫忙,大家可以透過個人信箱,將訴求內容寄到以下衛環委員會立委的電子信箱

ly10997a@ly.gov.tw ; ly10998a@ly.gov.tw ; ly11000a@ly.gov.tw ; ly11003a@ly.gov.tw ; ly11006a@ly.gov.tw ; ly11009a@ly.gov.tw ; ly10899a@ly.gov.tw ; ly10910a@ly.gov.tw ; ly11024a@ly.gov.tw ; ly10919a@ly.gov.tw ; ly11041a@ly.gov.tw ; ly11044a@ly.gov.tw ; lym161a@ly.gov.tw ; ly10962a@ly.gov.tw ; ly10964a@ly.gov.tw ; ly11067a@ly.gov.tw ; lym204a@ly.gov.tw ; lym216a@ly.gov.tw ; lym094a@ly.gov.tw ; ly10907a@ly.gov.tw



致 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們: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 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施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 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 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機密,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在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得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 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 (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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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2006

〈轉載〉蘋果日報社論:罰娼的偽善

國際勞動節,轉貼今天蘋果日報【蘋論】一篇,聲援昨天日日春發起的 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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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蘋論‧2006‧05‧01

罰娼的偽善

主張性工作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昨天舉辦遊行,訴求的主題有三:反對以績效壓迫基層警員反對警員以釣魚方式欺負生活辛苦的流鶯修改《社會秩序法》,不罰娼,不罰嫖

◇遇惡客不受保護
台灣有著儒家的偽善傳統,和清教徒一樣,對性工作者存有嚴重的偏見和禁令。事實上,罰娼條款明顯地侵犯人權。《憲法》第23條規定,在4種情形下才可對人民的權利予以法律的限制:1、防止妨害他人自由,例如《刑法》禁止殺人、性侵等;2、避免緊急危難;3、維持社會秩序;4、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意思就是人民的權利除非有其「必要性」才可以法律限制。而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的兩相情願式的性交易,並未妨害他人、國家也不在緊急危難中、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罰娼也不會增進公共利益,所以罰娼條款違背《憲法》第23條。

歐盟對性產業政策的辯論中,雖對嫖客和淫媒是否處罰,爭議不斷,但對從娼者不罰則已達成共識。台灣法律還停留在罰娼不罰嫖的落後階段,令人羞愧。同時,罰娼條款使警察對性工作者上下其手的空間增大;此外,這條法律使性工作者被惡客白嫖甚至傷害時,無法援引公權力的保護,很不人道。

◇亟需開放的觀念
娼妓遭到警察、流氓、惡客的剝削和傷害時,因為其非法位置而無法尋求公權力的保障,是現代政府和法律的羞恥。對性產業的人道關懷和對其人權的保障,是檢驗該國文明程度的指標,需要全民與政府開放觀念的注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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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7,2006

〈轉載〉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找回穆斯林女權:公開辯論法律!

這篇文章與講者背景介紹是龍應台文化基金會主辦「民主這條路?」國際民主論壇裡,馬來西亞講者 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的專文摘錄
(文章翻譯:楊明暐)

講者與講題背景介紹
本文作者長年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創建「伊斯蘭姐妹」組織,並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安華對馬國長期以來,婦女地位以回教之名打壓歧視,被剝奪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表達嚴重不滿。

二○○一年起,馬來西亞將伊斯蘭信仰國教化;二○○五年馬國並通過「伊斯蘭家庭法」,放寬男性穆斯林可迎娶多名女性,且不須再提出足堪婚後公平對待每位妻子的財力證明,男性離婚後可剝奪前妻的財產權,在在引起伊斯蘭姊妹會的不滿,安華女士即強烈主張廢止這項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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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中國時報
找回穆斯林女權:公開辯論法律!
澤伊那.安華(Zainah Anwar)

馬來西亞現任和兩位卸任總理的女兒─娜莉.阿布都拉(巴達威)、哈妮絲.胡申及瑪莉娜.馬哈地三月十八日連袂參加「伊斯蘭姐妹會」舉辦的「穆斯林國家家庭法律改革趨勢國際研討會」。

三個人同台演說,公開表明她們深信伊斯蘭社會講求公正對待婦女。當今全球穆斯林婦女爭取正義平等,並要求停止拿伊斯蘭教當藉口繼續歧視女性的呼聲日漸升高,三人都覺得有必要予以聲援。不過這也顯示,她們很關切馬國近來出現一些有損婦女權利的潮流。

    人藉真主之名犯不義之事

現今大部分穆斯林社會,婦女勇於挑戰那些拿「聖訓絕對無誤」當幌子,以延續父權制度,並消滅不同意見的政府、宗教當局和伊斯蘭教團體。

在伊朗,許多婦女,包括伊斯蘭學者和保守家庭的女兒,被迫在公開場合對抗伊斯蘭革命所帶來嚴刑峻法的社會現實。當局曾經承諾,由於真主的法律全然正確,因此在伊斯蘭的理想國度裡一切都很完美。唯情況並非如此。

婦女現在了解到一個事實,就是伊斯蘭信仰,就像紐約的費薩爾.勞夫教長所稱,不是個代名詞。伊斯蘭本身並不說話,倒是人們常以真主的名義說話。人們利用權威的經文,來達到獨裁目的。就經文層次來說,真主的正義是個理想。但在現實層次,許多不義之事卻是藉真主名義犯下的。

    男人用宗教把女人關進牢籠

對我和我創辦的「伊斯蘭姐妹會」來說,這關係到伊斯蘭教及真主皆代表正義的信仰。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會導致不義和歧視?

就是在這個層次上,全世界穆斯林婦女開始組織起來,並要求改革法律和政策,以維護伊斯蘭教中的正義、平等、自由和尊嚴等原則。

大部分穆斯林婦女無意拒絕宗教信仰。我們是信徒,而身為信徒,我們希望從我們自己的信仰中找到自由、真理和正義。我們強烈感覺到有權改造我們的宗教,重新予以定義,同時參與理解伊斯蘭教並做出貢獻。我們要參酌當今婦女生活的事實和經驗,制定和實施法律。

對今日許多婦女來說,我們的生活與父權制度所建構的「理想」穆斯林婦女互相衝突。長久以來,男人為我們定義如何當女人,然後用宗教和傳統,把我們關入社會建構的牢籠裡。這些限制使我們淪為人類中屬於下等的那一半。我們順從並尋求他們的肯定實在太久了,因為獎懲的權力都握在他們手上。

    是聖訓不義還是人解讀錯誤?

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今天的婦女受過教育,在經濟上也能獨立。她們在面對不義時,不再受威嚇而沉默。如果不義是藉宗教名義造成的,那麼婦女將回歸宗教源頭為自己尋找答案,以了解究竟是聖訓的內容要為不義負責,還是人類解讀錯誤。

對我們這些身處文明社會,生活在民主憲法架構下的女權運動人士和伊斯蘭教信徒來說,我們主張我們有權讓自己的聲音能在公開場合被聽見,也有權參與宗教事務的決策過程,這很重要。

有些根本的問題需要提出,如:誰來決定哪一種解釋,哪一種法律觀點,哪一種傳統慣例才正確,並成為制定管理我們公私生活及相關罰則的依據?我們所承襲的眾多條規中,哪些應該摒棄?做這種決定的依據是什麼?用來選定法律觀點的指導原則又是什麼?誰的利益應受到保護,誰的利益應予以否決?

取得「正確」觀點並制定成實際法律,這是一種人為的建構過程。這種依人意參考聖訓制定的產物,不是真主神聖的法律。這只是人的知識和理解,且因為人的經驗,人的軟弱以及時空環境背景而受到限制。

   「伊斯蘭家庭法」應開放辯論


最近國會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通過的「伊斯蘭法」以及「伊斯蘭刑事犯罪法」,都是這種過程的產物,不能因其名稱有「伊斯蘭」字眼,就認定是神聖的法律。制定和草擬這些法律的是人,在議會裡通過這些法律的也是人。因此,當伊斯蘭成為公眾法律和公眾政策的一部分,如馬來西亞這樣,那麼這類法律和政策就有必要開放給公眾辯論,並且採納公眾的意見。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責任。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22:42回應(2)引用(1)

April 19,2006

〈串連〉聯國請願,施壓伊朗:救援因為正當防衛被判絞刑的伊朗少女

這消息轉載自朋友fu的獨立軍新聞台,我做了一些文句更動,並附上連署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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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伊朗後裔的加拿大選美皇後發起請願救援活動(TVBS)
《National Review Online》記者訪問

你可以伸手, 一起協助救她!!!
伊朗少女
一個十七歲的女孩,
試圖保護她和她的十六歲表妹,
逃脫三個欲在公園公開性侵害她們的男人,
她持刀刺傷了其中一個人, 那人後來傷重致死,
她因而面對被絞刑吊死的命運。
這件事發生在伊朗。

在伊朗, 絞刑常是把人掛在起重機上公開吊死。

為了挽救少女的生命,出身伊朗的前加拿大小姐,挺身而出,上網發起連署,為少女請命。

這份請願書的請願對象是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以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請他們施壓給伊朗政府, 拯救這個女孩。
在伊朗, 法庭並不認可這是正當自衛,而以殺人罪辦她。
在當時, 她若不自衛, 因為伊朗是個極端保守的回教國家,
她跟她的表妹將會因為發生婚外性行為而監禁, 鞭打, 甚至被眾人用石頭打死。

聯合國每天收到的請願很多, 不一定來得及辦每一件;
伊朗又是個極端保守回教國家, 如果聯合國給的壓力不夠強大, 伊朗政府是不會甩聯合國的。

要救這個女孩, 有三個事非發生不可:

1. 聯合國收到很大的輿論壓力, 非做不可

2. 聯合國讓伊朗政府感受到很大很大的壓力,迫使他們改變態度 (伊朗目前的執政黨, 是極端宗教保守份子)

3. 輿論都很關心這件事, 有國際人道團體出面,妥善安排這個女孩出獄後的未來生活: 不論留在伊朗, 或去願意收容她的國家。

這三件事要發生,
必須要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人一起來參與不可。

在極端回教國家, 像巴基斯坦、 伊朗………
女性的角色都很悲慘, 許多女人被強暴之後,只能在暗夜裡哭泣;
而家族裡的男人就去強暴施暴者家族的其他女人作為報復,
非常可怕的惡性循環, 受害者就是許許多多的女性。

巴基斯坦去年也有個類似的案例 : 有個勇敢的女孩,
在被強暴之後勇敢站出來控告施暴者, 她在國內被壓迫, 後來因為國外的輿論強大,連美國國務卿萊絲都被震動, 施展強大壓力給巴基斯坦總統穆巴拉克,讓原本對傳統風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巴基斯坦政府不得不正視這件事, 並且檢討回教法庭的一些判刑,因此才救了那個女孩, 才讓更多受害女孩站出來, 才對該國的男人們產生一些嚇阻作用。

你所做的, 並不會只救一個女孩,
甚至進而有機會去改變伊朗政府對女性被強暴的態度,
拯救許多未來也可能遇到這種事情的女孩。

連署網站

(不管你的英文好不好, 只要照著下面的步驟, 花個三十秒,你就可以幫得上忙)
進入那個頁面, 選擇第一行右邊的【Sign the petition】

在第一欄填入你的英文名字, 在第二欄填入你的email

按最下面的 【Preview Your Signature】鍵,
進入下一個畫面之後, 選擇下方的 【Approve Signature】就可以了。

上面那個網站, 是一個專供請願的網站,
你的email會僅供這個請願用, 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伺服器, 並不會被公開, 不會有被寄垃圾信的風險。

請你伸伸手, 當我們在享受自由平安的生活時, 花個三十秒,就可以出一份力, 救一個面臨死亡的女孩。

如果你願意, 除了伸手請願之外, 請把這封email寄給更多人,
發揮來自世界各國的力量。

連署書原文,請點【繼續閱讀】閱覽。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19:59回應(37)引用(3)

April 15,2006

這些妄自代神審判娼妓與同性戀的教會

一連看了基督新報這篇宣教報導這個講座這個「斷背預警」法西斯大會,心中對這些保守頑固教會的憤怒再也無法壓抑。

同性戀平權運動不過就是爭取跟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 —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的權利與自由,他們用血淚奮鬥了大半個世紀,才有今天一點小小的成績:頂多就是較開明的歐洲「五、六個國家已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荷蘭、比利時、丹麥、英國、西班牙等,都已是同性婚姻合法。」
(加拿大雖然也同性婚姻合法,但在右翼執政後也令人擔憂。)

同性戀平權猶在艱難苦鬥,更不用說性工作者的人權在全世界都被無理打壓、通姦罪與青少年的性權壓制在華人社會兀自根深蒂固,這些令人厭惡作嘔的華人部分教會已經迫不及待出來自以為神,自以為可以審判異端,急著要以他們的法西斯神學帶領世界「應是世界跟著教會走,教會要影響世界」。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16:58回應(19)引用(0)

March 31,2006

〈轉載〉簡嘉瑩、李健裕:性工作者 路在那裡?

這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兩位工作者的文章,發表於2006年3月3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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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中國時報
性工作者 路在那裡?
簡嘉瑩、李健裕/北縣板橋(日日春協會秘書)

日前報載一名罹患癌症的婦人選擇從事流鶯來撫養腦性麻痺的女兒。猶記得,去年一位台中流鶯單親媽媽,撫養三個小孩,其中一位有多重障礙,當她被取締消息傳出後,亦有上百萬捐款湧入,然而解決不了她結構性的問題,幾個月後她自殺身亡。

大環境不好,這些底層婦女就是因為還可以來做流鶯養活一家人,才沒有全家燒炭自殺。有上班小姐曾經對我們說,她覺得男人其實很可憐,景氣不好失業了,若不去搶劫就只好自殺,她因為是女人還有做流鶯這條活路。今天這些從娼的女性,承擔了許多由社會結構造成卻無法解決的問題,她們認真賺錢不至於使小孩成為失學兒童,更直接減少了全家燒炭自殺的悲劇。
    
我們的社會願意投入多少成本來幫助這些底層的從娼婦女?九十三年一年共取締了六千多人次性工作者,黑數更在十倍以上,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得了多少破網?今天如果性工作合法,讓這些底層婦女還有機會自助自立,不但社會救助的負擔減輕,反而還能幫助解決許多的問題。

輿論一再要救性工作者轉業,社會秩序維護法讓她在街頭得躲躲藏藏;偽善的性產業政策,讓本來能夠自立助人的這些婦女,成為社會新聞暖流版的一角,化為眾人施捨與購買贖罪券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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