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3日

總統阿扁敗訴的幾點感想……


繼宋楚瑜告贏李登輝後,現任元首的陳水扁因為去年320後泛藍抗爭時的「政變說」,破天荒也被判敗訴。

象徵賠償一元,並須於各媒體公開道歉。

如何理解這個判決?

1.是不是司法勝利?猶待更細緻的討論,但起碼可以當作台灣民主政治了不起的證明— —這種很有爭議的政治紛爭都能判決現任總統敗訴,可不是很多國家辦得到的。

2.當然,反扁陣營一定一片叫好;平常對政治冷感或厭煩的人,因為對阿扁老是口不擇言的反感,一定也大讚司法勝利。老實說,也是陳總統咎由自取,近年來亂講話講得信用全無,搞得社會觀感普遍厭惡。

3.法官竟然挑明「總統沒有言論自由」?好吧,這個大有爭議的說法暫且擱置,政治人物也確實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只是當社會對這次判決一片叫好的同時,不知有沒有想過:如果「政變說」屬於應負賠償責任的不實指控,那麼同樣去年320之後連宋二人乃至邱毅者流,對陳水扁勝選結果的指控為什麼沒有責任?是因為陳水扁或泛綠的氣度比泛藍好,所以沒有先告先贏嗎?

講難聽一點,去年320之後的那種躁動的政治情勢,陳水扁會講出「政變說」,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而且當時連戰、邱毅與眾多泛藍政客對陳水扁的指控謾罵,不也跟「政變說」半斤八兩,甚至更荒謬、更挑釁嗎?

4.當陳水扁自己的口水毀了自己的誠信,大家都樂得來打落水狗。要判決總統敗訴,警惕政治人物謹慎言論,我也沒理由反對,只是我們社會可不可以不要雙重標準?大家是不是也應該對泛藍一視同仁?
建議綠營也來提出告訴,把去年連戰等泛藍政客謾罵指控阿扁的影片調出來當證據,要求司法公平判決……

嗯,如果真的要求司法公平判決,那台灣檯面上的這些藍綠或無黨籍政客無罪者幾人?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 │01:16 │回應(3)引用(0)國族魅影與政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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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Re "—這種很有爭議的政治紛爭都能判決現任總統敗訴,可不是很多國家辦得到的"

這得看是誰在當總統了。
Posted by a-giâu at 2005年12月23日 14:24
1.司法公正與否?個人持保留。畢竟未定讞的是情,誰也說不準。說不定是高層指示一審敗訴,以塑造司法公正形象;二、三審再平反也說不一定。

2.「政變説」應該說出它的全名:「柔性政變」究竟是何意義?言者從未說明。當政者似乎不應自創法界都不懂的名辭吧!

3.公開倡議人民行使「罷免權」應該不算「政變」吧!

4.「言論自由」在現在的台灣似乎已經失去界線了。說總統沒有言論自由,這點才是這次值得大家思考的方向,也是政治人物應深思的。

5.用雙重標準看政治人物。當然應該呀!璩美鳳大家還記得吧!當政者我們當然會用較高的標準來衡量,因為他的一舉一懂都牽涉到大家的生活。如果不想、禁不起這樣的檢視,那就不要執政呀!永遠做個在野黨呀!
Posted by 花貓老爹 at 2005年12月26日 01:01
花貓老爹,耶誕快樂 ^^
(嗯,好像晚了點……那順便祝新年快樂囉)

兩個方面有小意見
1.去年的情勢,據我看到似乎不只「公開倡議人民行使「罷免權」」吧?那時確實有軍方退役將領在現場鼓動推翻陳水扁啊,也有政客喊著要衝進總統府啊。

2.璩美鳳是指光碟案嗎?那我覺得這是最壞的示範— —別誤會,我批判的不是璩美鳳,而是嗜血瘋狂的所有媒體和無恥窺淫還一副正義嘴臉的社會大眾。

我承認對政治人物本來就要標準較高,但連宋也是政治人物吧(笑)。雙重標準本身也應該有個原則,不能因為「在野」就輕輕放過,即使他們影響力不下於政府。

話說回來如果要堅持朝野標準不同,那是不是監督立法院時我們要對較優勢的泛藍採較高的標準?
Posted by anarch at 2005年12月26日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