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剛和宋國誠,以及其他進步學者,你們還要繼續龜嗎?
先讓我們來確定一件事情:
人權,或者說,集會遊行向權力者表達憤怒的公民權,以及抵抗國家暴力的權利,是不是也要區分藍綠統獨?
應該不是吧?
那麼,1106抗爭之後,當馬政府已經定調,整個泛藍集團加上統媒對這幾天台北嗆陳雲林行動以及和平靜坐師生施加一連串抹黑、羞辱、曲解
當國家暴力的結構與濫用完全被忽視甚至美化,而抗議者的激烈行為就罪無可赦地被扣在「暴力」「沒水準」的污名下
這些,都詭異地讓我想起倒扁時期,趙剛、宋國誠兩位進步學者曾經擲地有聲的文章:
宋國誠老師,你記得你
這些銳利精準的意見嗎?
「社會運動從來就是不可預測的,一種對抗式的反政府運動,往往更是一觸即發且一發不可收拾。正是這種不可測的力量,正是這種不可知的後果,才使當權者膽戰心驚。在社會運動之前,沒有人可以進行『暴力控管』,也沒有人可以『預除暴力』,因為社會運動是野火式的、意志型的,而這也是『人民抵抗權』必然要付出的代價。」
至於親愛的台社趙剛老師,你還記得
說過這些話嗎?
「只需要些許世故,卻又足以讓一個人對公開譴責暴力的聲音警惕萬分。何以然?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公開反對暴力的,常常是手握暴力的,而他反對暴力,恰恰是為了要解除別人的暴力,以便擴充自己的暴力。這種修辭的暴力,或是暴力的修辭,特別當它是來自國家機器時,自主公民當付之以橫眉冷笑。」
「關於暴力與民主。李丁讚憂懼暴力、甚至譴責暴力,但他似乎也有一點未決之處,即是他對那因國家暴力在先而引發的民眾次生暴力的態度。李丁讚說,如果不幸發生,責任在警察,也認為該盡一切力量避免發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申明,這種次生暴力是否正當。我願意說,合乎比例的反應是正當的,更是公民不能被剝奪的集體自衛權;公民不是狼,但不必要先切結為羊才能上街上廣場。凡是要求此一切結的,如龍應台女士,必然是反對社會運動作為民主社會變遷的一股力量,而為物化的制度背書。
其次,我們必須譴責像鐵夾克的『集會遊行法』,以淫霏的國家法暴力處處限縮合理合情的公民行動,並使公民行動陷於動輒得咎之地。這個法律在根本上是在為那『領域內唯一的關於暴力手段的正當壟斷者』(韋伯語)的現代(台灣)國家機器,對公民行動進行過甚的法暴力。如果是這樣,那麼因動輒得咎而生的公民暴力行動,也是必須被同情理解的,因為它是國家法暴力的衍生物,在譴責它之前,必須先譴責國家法暴力。」
兩位我一向敬重的進步學者,我雖然不一定支持當年紅衫軍的訴求,但當時我確實是奮力在網路上聲援他們集會遊行與抵抗國家暴力的公民權,也數度為文猛批綠營各種複製國民黨的威權無恥抹黑手段。在當時過程裡,兩位的文章都對我啟發甚深。
然而,當時空環境來到2008年11月,當訴求各異的各路抗議者或激烈反擊,或和平靜坐,都遭到國家暴力的鎮壓與威嚇時.........
兩位老師,你們要繼續沉默到什麼時候?
尤其是趙剛老師,我不知道你當年的言論代不代表台社?我不知道你和台社其他還不願站出來的多數老師們
為何可以眼睜睜地看著國家暴力踐踏公民人權後,還得寸進尺地加以羞辱抹黑?
各位關心社運的前輩、進步學者,請不要迴避這幾天的事件,請問問自己:是否繼續沉默?為何能夠沉默?應不應該超克藍綠站出來聲援公民人權?要不要出來譴責國家暴力與抹黑?要不要共同發聲要求全面檢討集遊法與社維法等惡法?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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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藍綠鬥爭劇烈有個好處,每隔幾年,就來個豬羊大變色,當執政在野角色互換,國家機器暴力及人民抗爭攻守易位,所有人也常常被迫做頭腦體操。
這時,有人轉得很輕鬆,有些人轉得很困難,但都不一定有錯。唯一有錯的是,我們遺忘了。
政客就很輕鬆。集遊法這個爛帳,相信大家這幾天已經聽得不想再聽了,國民黨執政時,民進黨強烈主張要修,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則呼天喊娘的要改。這些,都是「自我癱瘓」的其中一部份而已,大家記得,兩年前10月10日紅衫軍圍城,施明德也違反集遊法,將遊行大隊拉到東區嗎?那時民進黨籍立委痛批
野草莓中,我們記憶與遺忘【遊走…觀察…紀錄…】
at November 12,2008 05:47

向陳雲林嗆聲是人民的自由?言論自由?
就像台南恐廟王定宇率人嗆張銘清那樣的自由嗎?
"嗆聲""嗆堵"似乎已經被中性化了,
但其包含的暴力和羞辱的成分是和抗議與示威不同的,
「嗆」是有冤仇、對立和威嚇的成分在的,是當著面對峙的,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往警方的警戒線向前衝,
不就是要達到當面羞辱和威嚇的嗆聲效果嗎?
不然就像在網路上這樣打字嗆嗆,誰管你?
但對於要保護中國來談事情的特使的維安的單位
和警方來說會隨便讓你接近嗆聲或有過激行為嗎?
有這麼多人把他定位為匪、敵人、敵國接收大員
誰知道何時會不會再跑出另一個王定宇呢?
一個進行雙方會談機制的政府當然會保護他,
否則視作敵國的話在機場下機時就加以逮捕了,不是嗎?
這是國家機器要運行與他國外交的必要之惡。
換做是他媽的小布希要來台灣我也會衝去嗆聲,
但是天下沒白吃的午餐,被抓被揍我也認了;
小布希保鑣不會攤手讓你揍,
國家機器維安單位也不會讓你接近,
但是我還是會做,倒楣我自己吞自己負責,
嗆聲成功是爭取而來的,哪來政府給你自由權利?
國家機器不容你嗆,你還是要嗆,警察驅離,
大家責任自負。要嗆就要有被擋被驅趕的覺悟,
不是平白不付代價就可以得手的,
又不是什麼吃飯散步。
要絕對的嗆聲的自由,那就安那其不就好了。
或者下次選舉,選那個政見是要開戰的人也行

anarch,
我們台社還在找尋最大公約數,到底要用什麼樣的論述與行動去介入。就像上次紅衫軍或反貪腐,其實我們也醞釀了一點點時間,把方向抓清楚了才出手。
畢竟是知識團體,該在論述上做細膩一點的思考。
還有就是這次已經有其他知識人先領頭,所以急迫性沒那麼高。我們已經有不少人去觀察、了解。但個別意見與想法,還是要經過共同討論。
目前是如此啦。謝謝你的催促。

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聲明
「圍陳」事件過後,部分大學教授與學生靜坐,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惡法。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並且一向主張廢除或修改集遊惡法的自主公民,我們樂見更多社會大眾終於開始體認集遊法如何殘害基本公民人權。
在新的社會共識成形的過程中,為確保這個基本的公民權利不至於在過程中受到藍綠政爭的操弄,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集會遊行乃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人權,行使此一權利不但應受保障,也應積極納入公民教育。集會遊行之規範應回到道路交通管理、場地管理、安全保障等一般既有法規,不必另設特殊管理辦法。對於和平集會不得解散,和平抗議不得制止。
第二,警方應接受基本人權訓練,全力保障人民和平自由的集會權利,排除任何人對於遊行集會的威脅、侮辱、暴力、侵犯、攻擊、滋擾,保障集會遊行者的人身安全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三,針對集會遊行相關規範,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不得因為遊行集會性質與形式、訴求方向與內容、參與團體大小、參加公民人數、及有無重要人物在內等等而採雙重標準。
第四,集遊法應即刻廢止,並與藍綠之間的政治惡鬥徹底劃清界線。藍綠政黨都是鎮壓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元兇,立即廢止集遊法,是最起碼的補過。請不要再拿藍綠鬥爭的老套來污染台灣的公民社會!集遊權利應該超越藍綠!
發起團體: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共同發起團體(繼續連署中):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交通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清華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連署頁面: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1107492000/index.php?serial=2008111107492000
我們對當前社會局勢與反集遊法運動的看法──
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背景說明
「圍陳」事件中警察執法是否過當,引發了社會的反彈與爭議,部分大學教授和學生們發起靜坐抗議並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也使得更多公民體認到集遊惡法如何殘害基本公民人權。目前集遊惡法的修改或廢除,已逐漸形成社會共識,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並且一向主張廢除或修改集遊惡法的自主公民,我們樂見這個發展,也對學生們的努力表示衷心支持。
不過,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警覺到一些值得所有自主公民反思和討論的課題,我們衷心期望這些課題的反思和討論能夠幫助真正落實保障公民權利、促進台灣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的總體目標。
首先,我們觀察到,相較於過去多起弱勢社運公民受到集遊法迫害事例,以及因之而進行的各種修改集遊法的努力,此次「野草莓」的運動呼聲之所以能夠獲得相對較多的重視,這和陳雲林來台事件連結了台灣社會敏感的藍綠/統獨對立形勢不無關係。雖然說目前的修法呼籲努力超越藍綠,但是運動形成與演進的過程畢竟無法在真空中進行,其脈絡連結所帶來的社會效果、其落入既有藍綠政治惡鬥架構的危險,並不以運動者意志為轉移。我們認為,這是所有公民都應該基進反思的課題。
我們所不安者,在於此次的運動過程,會不會因為其偶發性和急迫性,將批判焦點僅僅集中在目前的國家機器控制者──亦即國民黨和馬英九身上,因而忽略了過去民進黨在執政八年期間多次運用集遊法壓制異議集會遊行(小型如反高學費、護樂生,大型如紅衫軍)並阻撓集遊法修法的事實。歷史和人民終究需要追究所有執政者的惡行,但是選擇性的忽略卻將可能削弱此一運動的公民基礎,甚至形成對修法此一目標精神的誤解和反動,最終讓集遊法修法的實質結果不符自主公民的期望。
我們所掛慮者,在於此次抗議集遊法的運動過程,會不會因為將焦點集中於最近的「圍陳」事例,使得修法的認知受制於政黨或大型團體的集會遊行性質及狀況,而將過去眾多社會議題的小型及另類集會遊行所受到國家機器各種壓迫的特殊狀況一概同化,無法在修法的結果中真正照顧到這些最弱勢的社運力量表達公民立場的權利。這些弱勢邊緣的集會遊行權利也將是檢驗集遊法修訂真義的唯一判準。
過去的具體街頭經驗使我們體認到,集遊法並非鎮壓社會多元異議力量的唯一關鍵。國家機器透過檢警施展的許多措施,即使沒有集會遊行法也照樣可以施展,而採取報備制度的集遊法仍然可以在程序和操作上形成對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各種限制和阻礙。所以,我們提出一個我們認為更理想的反集遊惡法方案:廢除集遊法。讓集會遊行回歸公民的一般日常活動,由既存的一般法條處理相關衍生的問題。我們希望這個方案的提出,有助於公民社會爭取到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我們更希望,這份聲明可以獲得您的支持。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2008/11/11

野草莓 有夢最野
2008-11-12 中國時報 【趙剛】
集遊法是該全盤檢討,因為它形式上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實質上成為了各執政黨鎮壓人民異議的工具──這幾乎是沒得爭議的。那麼,何以這些年來很多社運團體對集遊惡法的鬥爭,都不曾像這一回合的學生抗議能如此成功地抓住媒體與社會的目光呢?「何以我們如此行?」,是必須激進自我反思的一個重要問題。
直話直說,這是因為目前的抗議活動,是由陳雲林事件所引爆的。它被重視,是因為它嵌入了兩岸關係與國族認同的神經敏感地帶。連署支持這個抗議的聲明文件相當忠誠地反映了這個現實,當它指責國民黨政權與「中國」沆瀣一氣,把台灣的自由民主降低到中國的水平時,並單邊論責於國民黨眾高官時,它已經作出一個選擇,把集會遊行的權利論述架設在一個充滿情緒、焦慮、愛恨情結的危險水域中。
因此,這個聲明雖然意圖超克藍綠,但效果上是否反而再度強化了藍綠對立,則頗讓人憂心。因為人們有理由擔心這個理應進步的反集遊法議題又再度包裹了政黨鬥爭的議程,不然為何非得以這樣的特定辭庫與象徵來框架這個議題?是有可能擔錯心。但是,運動者非得選擇要讓另一群同胞公民擔這個心、起這個疑嗎?何況這個選擇非但無益反且有害於運動的真正普及。這是我拒絕連署此聲明,但衷心支持學生挑戰集遊法的理由。
我想,如果實事求是地列舉這些年來執政黨(不論藍綠)打壓異己、侵犯公民集會遊行權利實例,並以陳雲林事件所展現的某些惡質國家暴力現象為最新警訊,要求國人共同正視此一持續的人權與民主危機,那不才是最真誠的超克藍綠、共同對抗惡法的抗議之途?公民運動不就是應找到最多數國人心服口服且情得以堪的公約數嗎?最糟糕的公民運動策略是讓一票公民吃另一票公民的豆腐,儘管理由是多麼體面或普世。
話又得說回來。那麼,挑戰集遊法就應該僅僅在言論與集會自由的層次上思考與介入嗎?不盡然,事理有超越於言論自由之外者。
如果兩岸的敵意不斷升高,而我們對「中國」的態度只能用「匪」、「落後」、「毒」、「支那」、「滾回去」等名詞、動詞陳述,那麼我們所共同生活於其上的島嶼,就將永遠分裂成兩股人民,相互白眼、惡言甚至傷害。而這些惡毒的集體情緒又哪裡是言論自由這個空空的程序主義範疇所能排毒解熱的呢?人民分裂這一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將使十倍、百倍於當今集遊法的惡法以它法之名竄出。
必須理解:集遊法不是一組法條,而是一組特定社會關係的展現;現存的集遊法是惡,因為它不但反映了惡質政權對弱勢群體的壓迫關係,更是反映了惡質的人民分裂狀態。如果,人民分裂的狀態沒有根本的改變,再好的集遊法也將不會由上而下改變社會關係。我們該挑戰集遊惡法,但更應該挑戰那個讓集遊惡法作為國家暴力的表現形式﹐被分裂的人民所吊詭地需要的那個根本性的不公義社會關係,但關於後者的論述還悲哀地一直被認同語言所綁架。
如何才能有一種更高的夢想與一套更偉大的價值,用它們來彌合分裂的國度與相互敵視的人民,是「不復夢周公久矣」的老批判知識分子深所寄望於廣場上的青年的。我想像,野草莓應該還是有夢的一代吧!有夢最野,激進相隨,多好啊!理解上一代的鬱卒與苦悶,但不要被任何的復仇心理、道德二分,以及那被進步學術用語所遮蓋的黨派祕思,所畫地自限。野草莓必將以不同的視野來看待今日之從事,只因為年輕的你們不得不是台灣希望之所在──而這是我在疑懼中的希望。
(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社成員)

"人民分裂這一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將使十倍、百倍於當今集遊法的惡法以它法之名竄出......現存的集遊法是惡,因為它不但反映了惡質政權對弱勢群體的壓迫關係,更是反映了惡質的人民分裂狀態"
人民分裂造成集遊法等惡法出現?集遊法反映人民分裂狀態?趙剛到底在說什麼?
我不知道趙剛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因為人民分裂成只問藍綠的兩方陣營,導致隨著政黨輪替,藍綠對集遊法與公民權的立場也是反覆不一,以前支持修法廢法的,可能現在會跟你說時機不對不宜,以前喊依法處理的現在喊修喊廢。

我不是社運研究者,人也不在台灣。但我至少知道,如果社運是這麼簡單的話,也不需要有那麼多的理論傳統試圖解釋。
趙剛老師說的,其實事實。甚至,有人擔心現在是不是比較好的修法時機,這樣的考慮也具有正當性。
但,我還是回到前幾天Howard Zinn(他擔任SUNY Binghamton Social Justice Conference的Keynote Speaker)所說的:我是一個公民,不是政治人物。政治人物才需要考慮現在是不是最好的時機,這樣的提案會不會受歡迎,會不會增加政治對立...,這些問題,對他而言,是政治人物才會考量的。
身為一個公民,就是把訴求說出來,尋找social solidarity,如此而已。
而當尋求某種social solidarity的同時,不就正是一個把藍綠分裂的人群重新聚合在一起的機會嗎?
我們難道不能藉此機會告訴親綠的朋友,不需要將中國妖魔化(這不就是當初的黨國教育所做的事?)。也告訴泛藍的人士,對中國的開放門戶政策(現在馬英九政府的政策方針),至少需要國內人們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例如,到底我們要開放到什麼地步,特別是在新自由主義已經被較廣泛反省的今日),而不是總統府與行政當局一意孤行。

再補充一篇康河鴨2004年的評論: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9966
原始完整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amduck/3/1236666985/20040326083712/
其實,要拿著雙重標準或昨是今非來檢視別人,也是因為要檢視自己:2004年選完那段時間,我確實跟島嶼上大多數泛綠支持者一樣鬱悶,也好幾次在網路上稱呼凱道的群眾是義和團白蓮教,鴨老師當年的意見也確實是我當年的立場,這些都是自己逃避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