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6,2008

【轉載】娼嫖求性福,饒了他們吧(陳怡君)

 

娼嫖求性福,饒了他們吧
陳怡君

身為台中女生,豔幟高掛的金錢豹、富豪酒店是我父談生意的地方,外貌談吐不輸名模的夜之 女,伴著大肚禿頭政商名流、黑道大哥,坐黑頭車、吃路邊攤、逛精品店。這些女郎與她們的恩客,從來不用擔心有不長眼的警察臨檢,壞了上億的訂單與樁腳興 致;續攤房間內,肉套肉的交易,不會有檢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一罰娼條款又抓又罰。

那些被警方將蒐證錄影帶洩露給媒體,被迫在電視上曝光的妓女、被假嫖客白嫖釣魚、被罰娼條款關三天、被罰走房租飯錢的女人,絕不是高級酒店內服務立委、台商的窈窕女,而是站在街頭瑟縮賣身的流鶯,照顧她們生意的是外勞、工人與身心障礙者。

去 年底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決議,內政部將從朝「廢除罰娼條款」思考,改為「娼嫖皆罰」。一票提案廢除罰娼的民間人權委員們,還被內政部指為代表性不夠,廢罰 娼沒有社會共識,被李逸洋吃了大豆腐。抗議後,內政部請一票主張娼嫖都要罰的婦女團體與學者跟日日春等團體開會,試圖安撫人權委員。這種作法說好聽是要 「凝聚共識、匯集意見」,講難聽就是要立場相左的NGO互相叫陣各自表述,然後兩手一攤將不做為的責任推給「沒有共識」。

拆除中正廟、子 女姓氏自由約定有社會共識嗎?肯定沒有,那又為什麼要做?因為那是社會民主、性別平等的進步價值,縱然有人希望繼續擁抱蔣公大腿、有人堅持子女跟老爸姓是 天經地義,很抱歉,政府該做的就是要做。怎麼這一回,說到要廢除處罰最弱勢的性工作者,突然間需要人人點頭同意了?

日前出版的《性義工》 一書探討日本身心障礙者的性與一群圍繞著他╱她們的性義工,書中多位主角在神女╱牛郎的協助之下,擁有生命中第一次性愛、第一次看見女人的身體、第一次被 男人的臂膀擁抱。在性交易不合法的日本,有人成立專門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色情店,訓練小姐幫客人翻身、脫衣,甚至有家庭主婦捨身做性愛義工,幫助不能用手的 肢障者打手槍,滿足「讓人感覺活著」的性愛。在台灣,前公娼阿姨也接過媽媽帶智障兒子光顧、撐拐杖、坐輪椅的客人省吃儉用來消費。

若說罰 娼條款只會處罰到最窮最慘的妓女,娼嫖皆罰亦然。金錢豹女郎與客人出了酒店後的私下交易,警察抓得到?被罰的還是那些沒力擺平黑白兩道的娼與嫖。至於反娼 團體組成的「縮減性產業聯盟」所指,嫖客增加了「性病檢查費」「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安置費」「查緝人口販賣的警力」等性交易社會成本,須用罰鍰來支付,其實 可改用消費稅、營業稅來付。讓有錢有勢的嫖客將打點黑白兩道的錢繳交國庫,專款協助意欲轉行的性工作者,有重新選擇第二人生的機會;也讓坐輪椅跑不動的弱 勢嫖客,有安全的地方滿足生之大慾。

(轉載來源:2008年1月25日 蘋果日報 論壇)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 │20:40 │回應(5)引用(0)性/別漂流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性工作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197985
回應文章

其實
日日春協會可以發動公投
進行開放娼妓工作權的公民連署
如果公投過關
台灣就可以性合法化

這樣比較實際

如果公民反對這個提案
那麼日日春協會也不能多說什麼
代表這個社會並沒有性工作合法化的共識

當然日日春協會如果透過立法院
請四分之一的立委連署通過公投案
也是個方法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January 29,2008 22:51

其實日日春以前有發起過連署~
Posted by cehraidc at February 14,2008 21:17

後來呢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February 16,2008 20:52

後來就是我沒有再追那則新聞啊~
Posted by cehraidc at February 20,2008 15:27

嗯......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February 22,2008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