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6,2005

〈轉貼〉陳俊欽:全球大盜版

轉貼來源:2005.09.1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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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盜版
陳俊欽

Kuro是一個收費平台,為了收費,自然必須有一個組織以及使用者名冊。收費讓Kuro成為一個醒目的訴訟主體,也成為敗訴的關鍵。

當我們反觀Emule──另一個更龐大、更普及的P2P平台時,我們會發現:對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論述,在此完全無法適用。舉例來說:該平台不收費,加入者不需註冊。整個共享平台:從程式設計者、伺服器提供者到一般玩家,分散在全球各地。多語系的平台由各國設計者免費製作;媒合用的伺服器,也是由世界各地的不知名人士免費提供;而世界各處的使用者也免費分享各種軟體。

每分每秒都有使用者加入退出,伺服器提供者也一樣。而所有檔案都被程式切割為無限片段,而以此小片段在網路中傳遞。要下載一個檔案,供應者可能有幾百個,甚至媒合用的伺服器,彼此之間也會協力合作。

這平台提供所有資訊的共享,從音樂、電子書、應用軟體到院線片電影,統統可以。在反盜版團體眼中,可說是眼中釘的眼中釘,但直到今天,即使全球檢警聯手,也奈何不了它。原因很簡單:這平台根本沒有管理者!設計者、伺服器供應者到使用者,都是以志工態度來「盜版」。沒有領導核心,沒有管理機制,資訊是以多點對多點進行縱錯複雜的媒合。這才是真正P2P的精神:一個完全沒有私有財產的理想世界。

為什麼有人願意自掏腰包或徹夜未眠,而無酬的加入這個「全球大盜版」的行列中呢?說穿了,不過是對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反動而已──資本主義創造了大量的「微產階級」:有錢,但不多;有閒,也不多;有文憑,不受尊重;有知識,學非所用;有夢想,一輩子就是無法實現!這些吃不飽餓不死的知識分子所組成的微產階級,比馬克思年代的無產階級,更具有資源與知識,他們憑藉著所能,自行創造了一個「各盡其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世界。

在這裡,經濟學是不適用的。因為籌碼並非自由財,也非經濟財。舉例來說:第一位取得某影片的玩家,進入平台之際,該影片的供給量會從零達到極限,但是萬一網路斷線了,供給量又會立刻回到零。

這是一個「動態不穩定」的市場。任何人都可以各盡其能各取所需,但是不可以藉此營利。Kuro是敗在收費──一種違背此精神的行為,否則,在這「微產階級」的共產世界裡,法律這種資本主義的產物,毫無用武之地。

P2P暗示著資本主義已經走到尾聲。科技無法確保智慧財產權的私有化,大家都應該想一想:花大錢來塑造偶像歌手,還有意義嗎?藝術已經脫離商業而獨立,即使所有財團倒閉,還有更多人願意免費傳唱各種好聽的歌曲。Kuro只有八十萬使用者,Emule可有幾千萬名使用者。這是一個由「微產階級」組成的「新共產主義」,最具有接替「全球化資本主義」的實力。誰想逆勢操作,那就自己看著辦吧!


Posted by anarch at 樂多Roodo! │20:53 │回應(3)引用(0)在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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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覺得這篇文章美化了P2P
的確P2P的理念是在於資源共享,但是大部分人所分享的資源
多是有智慧財產權的,也並非是當事人所免費提供的內容
不管說的多麼好聽,盜取即是盜取,與打擊全球化資本主義有什麼關係?
以軟體為例子,如果你不願付出高價去購買M$公司的Windows XP與Office,網路上有著免費分享的Linux與OpenOffice可以下載使用,對我而言,這才是對於那些資本主義公司的一大反擊,而不是將高價軟體透過P2P方式傳送
Posted by 可樂喵 at September 17,2005 16:41
我的看法比較不一樣:

1.現今的「智慧財產權」是誰制訂的?符合哪一方的利益?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這些都應該考慮。

當P2P的風潮危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時,「重新檢討」才有可能。

2.當全球化資本主義天羅地網時,「盜取」即使不是最好的對抗戰略,它也無疑問地是個有影響力的對抗戰略。拿你提的微軟作例子,反擊微軟最好的方式當然是拒用微軟,改用其他開放的自由軟體。

不過,反擊微軟並不是只有一種戰略。

微軟既然要惡性壟斷,並不公平地累積財富,那麼將微軟產品放入破壞性的盜版交換裡,個人覺得不僅有效打擊微軟,個人認為在道德上也是應該的。

3.P2P或盜版行為應該考慮的,絕不是那些資本集團的利益哪裡受侵害,因為他們平常已經受到公私部門太多的優遇關照了。

如何實質保障創作者或獨立經營者,才是整個智財權重新檢討要考慮的,而我並不認為現在的不公平機制是唯一的選擇。

只是政府與企業集團告訴我們:
只有目前的不公平機制,才是唯一保障創作者的方式。

但是,真的嗎?

會不會剛好相反,創作者或獨立經營者在當前全球化資本主義與大型企業怪獸併吞下,才是毫無保障,只能先被剝削後再獲得企業怪獸刻意釋放的蠅頭小利?而這刻意釋放的蠅頭小利主要的功用,其實是為了粉飾惡意壟斷與剝削的共犯結構?

4.最後,我不否認在當前P2P使用者中,「貪小便宜」的心態不但存在,更不會是少數。不過,在指責「貪小便宜」之前,更應該檢討原來的不公義壟斷結構再來談。
在P2P領域,不同的交換物品、交換社群,本來就有不同的權力運作與使用動機。

免費盜版高價的微軟產品跟盜版角頭唱片原住民歌手巴奈的唱片,本來道德評價就不一樣,豈能一概而論?
Posted by anarch at September 20,2005 13:31
如果有原創者動機自始鎖定p2p就更美
藝文工作者或可共鳴參與
對嗎
Posted by kufao at September 21,2005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