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2005

P2P與其他COPY行為的思考


關於這次Kuro被判有罪,我有一些從我之前的文章延伸來的想法:

1.
為什麼ezpeer無罪而Kuro有罪?是不是證明了即使以法律層面論,其中的模糊地帶都不該被輕忽?

2.
誠如之前bias回應指出的,若真的要談網路的自由分享精神,ezpeer和Kuro這種藉著收費爭利的作法其實是開倒車。
但是,問題不在被判有罪的Kuro是收費所以罪有應得吧……IFPI 提出控告時可是不管這些P2P是收費或免費啊~

3.
說到對P2P「以『萬』為單位」的所有使用者宣戰,倒是國內國外的利益壟斷集團都義憤填膺異口同聲,但他們除了很沒種地柿子挑軟的吃,帶著檢警衝進成大宿舍抄電腦、抓學生,或隨便找幾個沒有靠山的倒楣鬼來殺雞儆猴外,他們真的敢全面起訴成千上萬P2P使用者(從音樂到軟體的下載)嗎?

4.
我們這些P2P使用者當然也不爭氣,每次有人被告被起訴,大家普遍都是「不關我事,又不會抓到我」或是「只要不會抓到我就沒關係」的態度,大家都這麼自私難怪即使使用者數量這麼龐大,人家卻不當我們一回事……
(話說回來,人家美國的P2P有罪判決一出,大批使用者可是很有骨氣地串連上街抗爭哩~)

5.
我不會美化P2P或其他COPY的行動,畢竟每個人動機不同、模式不同,其中操作的手法與原則也不同(例如有人純粹是盜版圖利;有人是花錢支持小眾/獨立作品,卻不爽花一毛錢買微軟產品。微軟產品?當然要盜版才合乎公義 :])

6.
回到智財權,我想有必要開啟新的論辯:

是不是應該從頭來辯論智財權的爭議呢?
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美國對台灣的智財權談判內容是否公平?
是不是應該正視全球資本主義下,大小軟體帝國、影音帝國到處壟斷,甚至操控「唯一合法管道」的定義權,所衍生的弊端?
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如何在唱片通路與網路下載機制裡,盡量保障獨立/小眾創作人或業者,而這樣的保障有可能比目前影音帝國夾殺下的情勢更有利?
————————————————————————————
底下的書籤也是沿用之前做的
強烈推薦‧必讀:
顏峻:搜魂記

延伸閱讀:
專題及連結
國際邊緣反智財專題
苦勞網智財權專題
國外反智財連結

文章
「送音樂來!」:《世界報》關於法國人流行P2P下載的報導
翟本瑞:網路時代的著作權爭議:以Napster現象為例
黃曉:音樂製品著作權的特殊性與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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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智慧財產權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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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在美國智慧財產權是民事,也就是兩造之間利益與權力的糾紛,在台灣卻是刑事,把盜版這個當作會動搖社會基礎,最低道德也不能忍受的行為,實在太離譜了。
Posted by 酥餅 at September 15,2005 14:35
ezpeer之前被告之後鼓勵使用者下載完後把資料夾轉掉,害的現在ezpeer已經沒東西可以互傳了...
Posted by nam1975 at September 16,2005 19:04
所以,大家改用免費的驢子騾子或變態吧 ^^
Posted by anarch at September 16,2005 21:10
真的要找個的話推薦winMX阿,找歌一流!
Posted by nam1975 at September 16,2005 21:52
我超愛用騾子的
(理由是不爽買正版-我相信資訊與創作都是無價的-但我會用800元去買齊柏林飛船的lp唱片-因為我高興)

還有對於民進黨政府不斷的圖利財團的問題

我也想看到版主的整理與書籤啦!!

版主都沒討論...
Posted by fu at September 16,2005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