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6,2007 20:36

【非看不可】政客隱瞞、媒體不報的「保存樂生90%方案」


  • anarch 發表於樂多回應(45)引用(0)在此位置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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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854933

    回應文章
    http://nooorman.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15.html

    這是一篇挑戰文,重點在於25公尺軌道無法縮減成5公尺,原因是台北市捷運局的原始車廂設計,無法做到這樣的縮減,的確會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國際上有案例,或是高雄捷運可以採行該標準,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原始車廂設計本來就是為這樣的標準而做,但是台北捷運不是。

    此外,噪音問題也會很嚴重。
    | 檢舉 | Posted by 弱慢 at March 16,2007 01:20
    以下純「非專業」感嘆與發怒,所以不好意思在你那裡留言,免得被人抓把柄。
    另外,感嘆與發怒也不是針對檸檬草本人。

    噪音?沒錯,噪音確實是個大問題,但是先粗暴地拆掉部份樂生院區,用進行式的工地將老人家們凶狠地圍困其中,導致不是「強制搬遷」就是「留下來忍受噪音折磨」,這是什麼道理?

    我早預見各方「必拆派」一定會用盡手段證明九成保存方案不可行。

    然而什麼時候,樂生院民的卑微要求必須倚賴這個大家絞盡腦汁的九成保存方案?
    難道沒有這個九成保存方案,政府就可以拆樂生?踐踏院民人權?

    以後,按照這個邏輯,任何弱勢人權、環境生態、文化古蹟,只要妨礙必有犧牲的「重大建設」,是不是非犧牲不可?是不是日後任何跟重大建設牴觸的議題,都要先提出一套人家不一定在乎的「共存共榮方案」?

    (這幾天,我的情緒確實影響很大,牢騷過多……)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6,2007 02:09
    老實說,我對這一切技術細節幾乎根本沒有興趣。

    拆掉樂生歷史建築,就是唯一解,就是代表台灣是個不尊重人權不在意文化資產的國家而已。

    這件事,台灣政府已經做了。

    現在我要的是更多人要求政府在完成這件惡事的過程中不要任意毀棄人民身家財產甚至生命,如果你來,人民保證不會毫無抵抗。

    這件事,台灣人也已經做了。

    剩下來的,就是確保這件慘事不能輕易擴張自己的爪牙。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6,2007 02:45
    補充:當然不是真的覺得技術問題完全不需要在意。而是在樂生案裡,捷運局仗著後頭一堆老闆撐腰,對規劃案挑三揀四的態度極端無恥。

    這一切工程搶蓋搶拆規劃錯誤的失職責任,毫無疑問全都屬於捷運局。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6,2007 02:50
    某位在我們這裡發言、吵架過的女性法律人,說我們這是令人討厭的「唯我正義」。

    最好她能解釋清楚定義和標準問題(怒)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6,2007 02:56
    相對來說,今天其實是讓院民振奮的一天。

    早上有兩位NHK的記者來過,丘延亮說星期六BBC的記者也會來。翻看之前的巡守筆記,朝日新聞也來過。公視的記者東跑西跑一整天,TVBS派了新的記者跑線,東森中天也來過。

    不過記者不是重點。今天人全不在院區,通通跑去各地支援。文建會那裡冒出鄭村棋質疑主委問的很兇,捷運局的祕密會議天幸暫時被擋下來,總統和院長頒青年獎時被學生吐槽上了電視(院民都認識那學生),自救會長去了台聯黨部,據說氣氛也相當好。回來的院民非常興奮,口沫橫飛。

    還是沒人來貼公文。

    大概可以說,今天是公關天氣晴朗的一天吧。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6,2007 03:39
    唉,別說了,每次跟我同學談起這件事,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形象都壞光光了。指導教授下了交文章的最後通牒,我今晚還得寫一封信要求延期哩。
    | 檢舉 | Posted by 弱慢 at March 16,2007 04:12
    總統和院長頒青年獎時被學生吐槽上了電視

    那應該是苦勞這篇

    因為之前發現這篇跟樂青黃詠光的那篇〈 從頭說起蘇院長的五點謊言〉諸多雷同,還跟Torrent問了一下。

    如果是借用樂青的文章來質疑蘇院長,那當然再好不過,真想在現場啊~!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6,2007 04:43
    好悶呀,開始限制自己的行動(不然企鵝會到處找人吵架),向 anarch 借個格子喘氣....

    To 弱慢:是否考慮利用轉貼的機會,去PTT2的 Escape 個版打聲招呼呢?或請人去打聲招呼說文章轉載了,順便交個朋友。看到那篇部落格回應時,我心裡的第一個想法是:「Escape 怎麼會有那樣的朋友?」昨天在PTT2看那篇文章時,其實感覺蠻不錯的。他的版上也有關心樂生的置底。撇開那位自稱「朋友」的人不談,關於軌道與工程的問題也許可以進一步與 Escape 對話。

    這也包括取得更多相關規格書來請他研究看看。

    其實一個公共建設在溝通上需要蠻多語境的,對於常民需要常民的話語,對於政治過程需要內部政治的話語,對於專業需要專業的話語,當然社會運動本身也有一套自己的話語。我最近常常在想,關於「樂青怎麼把政治人物與民代得罪光光」(蘇院長也不是第一個聽到樂青就從後門溜走的人)的過程,其實也不需要多作什麼說明,拿著錄音機把「溝通」的過程錄下來大家聽聽看就知道了。雖然這個世界越來越系統化,但每個他人對彼此來說也越來越像是外星人。
    | 檢舉 | Posted by Theodor at March 16,2007 05:09
    嗯,好提議,我會試試看。

    不過慚愧,我沒有ptt帳號....,因為我沒在玩ptt,救人喔...XXD
    | 檢舉 | Posted by 弱慢 at March 16,2007 06:25
    公視的那位記者常期跑環保線,一比就知道功力了!

    昨天聽到有人(似乎)沒弄懂這次的訴求,就(隨便)貼上太政治化的標籤,我也很氣啊~~~
    | 檢舉 | Posted by cehraidc at March 16,2007 06:50
    喔,我找到資料了,我昨天聽的是News 98 張大春與攝影師周慶輝的對談。
    | 檢舉 | Posted by cehraidc at March 16,2007 07:33
    = =弱慢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我去照回來的規劃書啊...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6,2007 12:30
    cehraidc

    你是說張大春或周慶輝其中一位將樂生保存貼上「政治化」標籤?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6,2007 13:42
    嗯,弄錯我就糗大了!

    是周慶輝!
    他說他曾在樂生拍過很多照片,也曾長期觀察樂生~~~
    (廣播節目沒存檔,流過就溜過去啦)

    其實也不是抓一個稻草人出來打,但是聽他這樣講很氣啊
    | 檢舉 | Posted by cehraidc at March 16,2007 15:31
    這邊是聽眾的討論,但顯然不熱絡
    http://www.news98.com.tw/dispbbs.asp?boardID=9&RootID=1377510&ID=1377510
    | 檢舉 | Posted by cehraidc at March 16,2007 15:37
    走走有沒有聽錯
    昨天我也有聽啊
    周慶輝講的是樂生院之前發生過的許多故事
    他也是支持保存的
    並沒有批評"樂生保存"是一個被政治化的活動啊
    | 檢舉 | Posted by 686 at March 16,2007 16:21
    嗯,是最後幾分鐘大春問他對這次網路串聯的看法時說的
    (嗯,檔案不存在,所以我說我的對也沒用不是嗎?)

    我個人認為周慶輝從旁遠觀這些院民,保持觀察的距離,不帶感情~~~
    | 檢舉 | Posted by cehraidc at March 16,2007 16:27
    走走說的沒錯
    但周到底有說沒說不是我想在此爭的
    只是話說回來
    就算是政治化的活動又如何?
    哪個社會運動離得開政治?
    | 檢舉 | Posted by 686 at March 16,2007 18:40
    anarch你好

    借你這篇的整理在新聞台一用
    先斬後奏
    有疏忽之處請儘管告知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薛西 at March 16,2007 20:50
    薛西

    不用客氣,我只是做了小整理。
    感謝串連聲援,大家一起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6,2007 22:48
    Anarch:

    有人報馬,說一向溫和的我,在這兒被掃射了。

    我秉持一貫的溫和,無奈地澄清如下:

    1.「唯我正義」是我對樂青的主觀印象。不管樂青喜歡不喜歡,很抱歉,這是我的印象,而且非常強烈,恐怕不易改變。

    再者,也不是只有我有這種印象。我的用語不算激烈吧。單挑我指責,該不會是欺負女性吧?

    2.「令人討厭」這句話,我在哪兒說過了?請舉證。

    3. 我曾說過的(就是我心裏所想的),唯我正義的討論態度,令我感到恐懼,妨礙我對事件的瞭解。

    4. 你一直視而不見的是,雖然看到討論氣氛不良好都會讓我想閃,我還是表達支持要求行政院尋求介入協調的空間。我没有說,你也不知道的是,我也為此與法扶基金會相關人員討論過。

    5. 我没有時間,也没有義務,隨你忽東忽西地解釋這,定義那。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6,2007 23:23
    6. 我在網路上一向有一定的風度。說我在這兒吵架,未免太過抬舉。要說語氣,這次的留言,恐怕是我語氣最為嚴峻的一次,只怕與樂青動輒的惡言相向相比,不及萬分之一。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6,2007 23:34
    簡短說明

    這是妳的留言
    【對我個人而言,樂青的文章和態度,確實恰恰妨礙我對樂生事件的客觀瞭解,
    那種「唯我正義」的「討論」態度,也讓我...(小小聲)心生恐懼...真的。】
    【先自己說,上面的想法,很不專業,很不客觀,很沒公義、抺黑正義使者、沒血沒眼淚...(自己掌臉),所以,不勞憤怒人士開罵哦,謝謝。】
    【樂青「唯我正義」的也不幹各位的事?
    喔不不不,樂青討論的時候,罵人無敵,侵略性強得很呢!
    怎麼不幹別人的事呢?
    快別這麼說,這真是太客氣了!】

    我想妳嘲諷與挖苦也夠清楚明白了,但是何謂「唯我正義」妳還是沒有說清楚?

    妳最後留言說你有吭聲?
    奇怪明明沒有啊,我說曾韋真是政治打手妳馬上為他抱屈,但我也說了那是按照他扣樂青帽子的標準。

    我要說得是
    奇怪了,曾韋禎說樂青是政治打手時,妳怎麼沒出來為樂青抱屈?

    還有少拿性別出來說別人「欺負女性」,我是就事論事。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0:01
    補充
    我倒很想知道妳怎麼知道哪個惡言相向的人是樂青?妳到過現場?

    「惡言相向」的前因後果又是什麼?
    挖苦嘲諷就比所謂惡言相向有格調有風度?

    妳當然可以拿「唯我正義」亂指責別人不必解釋定義,那是妳的自由。
    我也可以覺得妳也很「唯我正義」啊,而且雙重標準,難道曾韋禎「唯我正義」不嚴重嗎?曾韋禎討論事情又比樂青的人語氣好?

    還有不願為妳罵人的話解釋我沒意見,那妳過來興師問罪不是可笑了一點?罵別人就「我沒有時間,也沒有義務,隨你忽東忽西地解釋這,定義那」,自己被罵就委屈說人家「欺負女性」?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0:08
    樂生青年應該是「他者正義」才對,也就是超越自我而關照到社會弱勢、剩餘、他者的正義。

    相對而言,抱著發展(或任何具有排他性的論述)不放、自私自利,企圖藉由將他者指認為破壞社會發展的元兇,來正當化對他者的犧牲,從而成就社會的一致性、均質性的人,才是「唯我正義」。
    | 檢舉 | Posted by 政小四 at March 17,2007 00:40
    Anarch:

    1. 我必須承認,你比我想像的,還要唯我正義,惡言相向。我感到非常遺憾。

    立場不同,可以還是親人,還是好友。
    不是好友,也還可以是朋友。
    不是朋友,至少可以不必是敵人。

    我真心以為,可以是這樣的。

    2.你引述我的發言,卻去掉了上下文,但即便如此,請問,除了立場不同,我惡言相向了什麼嗎?讓你如此激動憤怒?

    我有說,誰是誰「打手」、誰是「迫害者」、「法西斯走狗」、「不配當基督徒」、「嘴砲王」、「只會放屁的俗辣」、誰「為特定政黨護航而一面倒」、誰要「血債血還」這樣的話嗎?

    在那長串處處冒犯人的留言中,我的發言,如果不是屬一,也是屬二的溫和吧?你有没有看錯?

    (對了,是不「干」各位的事,不是「幹」,而「不干各位的事」這句話,也是別人講的,我的用語不會這樣。)

    3.「唯我正義」的意思我講得很清楚,你可以不同意,但還要我解釋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如果你有興趣,不妨自行調查一下,有不少人持相同的看法。當然,你可以說,我們全是被政客操弄的笨蛋,但也不必單挑我指責。

    4. 是你先強調我是「女性」,我覺得不太喜歡,所以揶揄你「不是只有我有這種印象。我的用語不算激烈吧。單挑我指責,該不會是欺負女性吧?」你硬拿這個做文章,不覺小氣了一點?這倒是小事,隨你便吧。

    5. 我為我自己的發言負責,也請你不要將你對韋禎或其他人的不快,遷怒到我身上。

    6. 你到韋禎那兒激動地指責東指責西,人家待客還是當你是討論。我來這兒澄清回應你人後的指責,就是興師問罪喔?

    既然這是你的待客之道,主人不歡迎,我以後不來便是。但容我提醒一下,要指責別人,也請維持風度,負起責任。

    我一向溫和,但也很愛惜名譽,有必要的話,我也會適度採取行動,維護自己的名譽。我鼓勵大家都這樣,我們大家都需要有更自制理性的討論空間。

    7.雖然我對樂青的態度極不認同,也有恐懼,但對於樂生,我還是寄予祝福,也會用我自己認同的方式,低調地盡一點小小、小小的力量。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1:07
    8.對了,你之前指稱我有說你們「令人討厭」,請舉證。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1:12
    政小四:

    樂生青年本來是「他者正義」没錯,
    但堅持只有自己才是「他者正義」,別人都不配的時候,
    就變成「唯我正義」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1:14
    小法眼

    「一向溫和」?
    不好意思,看法不同恕難同意,就是這樣。

    誰先扣帽子說樂青是政治打手,也似乎一直都不是閣下關注的焦點。
    你愛怎麼迴戶妳的名譽,自是妳的自由,我也不認為我有侵犯妳的任何名譽。
    我說某人言論冷血無恥也不是針對妳。

    再見,好走,不送。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1:43
    【樂生青年本來是「他者正義」沒錯,
    但堅持只有自己才是「他者正義」,別人都不配的時候,
    就變成「唯我正義」了。】

    我不知道樂青對什麼樣的對象以及什麼事情有這種態度,不用舉例喔~
    我在別篇文章也說明了,到現在這狀況,我真的不曉得樂生一方還要退讓什麼?誰又有資格要求他們還要退讓?

    看了那麼多曾韋禎的文章,我倒是知道他很適合小法眼批評的「唯我正義」定義,人家樂青罵人起碼不分藍綠,曾先生呢?

    這就是我說妳雙重標準之處。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1:54
    我不溫和,難道罵誰是「打手」、誰是「迫害者」、「法西斯走狗」、「不配當基督徒」、「嘴砲王」、「只會放屁的俗辣」、誰「為特定政黨護航而一面倒」、誰要「血債血還」,才叫溫和?依你的標準,這些也似乎一直都不是閣下關注的焦點。

    我從没說過樂青是政治打手,你也不必遷怒於我!

    謝謝你,我會好好走,不會跌倒。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1:54
    不好意思,第一個在那篇文章扣人家某政治陣營「打手」的,然後我貼一篇樂青文章就表示不屑一看的,正是曾先生本人。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1:57
    那就對啦,那你找我算帳做什麼?
    韋禎不是我先生吔,你該不會弄錯了吧?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2:04
    我耐住性子最後一次回答

    在曾韋禎那邊,我對妳的回應都是針對妳的留言,所以我不曉得妳上一則留言是什麼意思?我什麼時候把妳和曾先生扯在一起?

    再說一次
    請妳回去看,我每一則點名妳的回應,都是針對妳的留言喔~

    比起妳來,我才是沒有那麼多時間,所以妳可以留言再指教,但除非妳故意扭曲,否則我不奉陪了。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2:28
    我也耐住性子再回應你,那你說「不好意思,第一個在那篇文章扣人家某政治陣營「打手」的,然後我貼一篇樂青文章就表示不屑一看的,正是曾先生本人」,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不花時間吵架,但如果是誤會,我就願意澄清。
    但你若只想樹敵,隨你便。我也不必一頭熱。

    我說的,只有「唯我正義」,比罵誰是「打手」、誰是「迫害者」、「法西斯走狗」、「不配當基督徒」、「嘴砲王」、「只會放屁的俗辣」、誰「為特定政黨護航而一面倒」、誰要「血債血還」嚴重嗎?

    回不回,隨便。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2:37
    「我每一則點名妳的回應,都是針對妳的留言喔」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02:40
    你並没有回答。但没關係,我自己總結聲明,自說自話後離開。

    1. 我說樂青討論時有「唯我正莪」的態度,讓人恐懼。我一開始就說了,這是我主觀的看法,也非獨創的見解。如今,我的看法只有增強,没有改變。

    2. 你如果只為「唯我正莪」這句話,要從韋禎那兒點名罵回這兒來,不好意思,我必須直接認定你有針對我之嫌,我想部分原因是你把別人的回應(或不回應你)所產生的不快,遷怒於我。

    我的理由很簡單,在那串討論中罵得厲害的,你不點名,或者你點名了,人家不理。而我還算溫和的評論,卻得這樣受氣。恕我難以接受。

    (看來,相應不理,雖然高傲了些,對像你這樣的人,恐怕還是最佳策略。)

    3. 你要求我必須依你質疑的項目批評韋禎,才叫没有雙重標準,實在有強迫意味。你要評論他的看法,自己評論啊,何必強迫我!

    況且,請你自己看清楚,在樂生這件事上,我和韋禎的看法並不盡相同,但我不需要和他吵起來啊!

    4. 我對你批判的內容,或許不能完全同意,但相當欣賞你所展現的活力和意志力。

    不過,對你的反省力和在韋禎那兒和這兒表現的風度,抱歉,我就完全不敢領教!

    5. 我没有時間、也不喜歡吵架。上回在 貴寶地「受氣」(我主觀的認知),算是我網路生活中最不快的經驗(但你好像很習慣?)。

    這次會願意花時間和你再次對話,不是太閒,而是仍有善意。或許有人嗤之以鼻,但我相信「一個人的價值高於全世界」,如果可能,我願意澄清人與人間的誤解,不管交情如何。

    但是,如果和解是不可能的,我也絶不強求,因為許多因素非我能掌控。既然我已盡力(我真氣死我自己地盡了力),我欣然接受不如人意的結果。

    6.下次再看到熟悉的名字,我應該會謹記慘痛的教訓:「快閃」!
    | 檢舉 | Posted by 小法眼 at March 17,2007 03:28
    小法眼,惟願你徹底實踐「快閃」哲學,而不是酸完別人之後,再自我感覺良好地釋出繼續指控別人的所謂善意。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7,2007 04:08
    賀!沈寂了一個星期之後,瓦礫終於出山了(笑)!

    ㄟ說正經的,下個星期那東西見報後,大概會有新的媒體情勢需要因應吧?要不要我們現在來聊聊看會碰上什麼狀況,該準備些什麼,外圍的聲援者能幫忙些什麼之類的。
    | 檢舉 | Posted by Theodor at March 17,2007 05:50
    各位,廣告戰開打:http://0rz.tw/a22uA

    另外,我們真是太即時了,要不是這幾天大家的努力,廣告星期一就會見報,否則這對於樂生的士氣會有非常大的打擊,部落客對抗縣政府,小蝦米鬥大鯨魚!
    | 檢舉 | Posted by Torrent at March 17,2007 12:52
    看到曾大哥和這裡的討論,我只有一個感想,就是德不孤、必有鄰

    之前我提出質疑,這些人說什麼我是雜碎,還說我是反串什麼的,好像全世界的人想法都和他們一樣,喔,不一樣的時候,就用「反串」來酸人,現在各位被酸了吧,感覺如何啊?各位這樣惡搞,自以為勢力強大,結果舉目都是敵人,現在真的就是有這麼多人都對各位不屑了,才在氣急敗壞。

    各位,樂生院的事情現在很清楚,民進黨政府已經做得很好了,我再說一次,我們也為民進黨,也為自己為樂生院的努力而驕傲!各位這樣打民進黨,到底是為了樂生院還是為打民進黨而打民進黨呢?

    我來寫首打油詩,給我站在同一條戰線的朋友們:

    行政院衝衝衝、樂生院拆拆拆、樂生泛藍哀哀哀、台灣人民爽爽爽!
    | 檢舉 | Posted by 紅有機 at March 17,2007 13:57
    藍綠政治可以搞到這般境界,算我開了眼界。
    | 檢舉 | Posted by 弱慢 at March 17,2007 19:00
    說真的,有人喜歡到處暴露自己比國民黨還國民黨,自取其辱還洋洋得意,我們就隨他吧。

    我已經放話不屑去曾韋禎那邊,不過我還真希望有人把綠黨同時也是台權會大將
    邱毓斌兄的這一篇傳給他看。

    「國民黨在背後支持?嘿,搞清楚,這幾年的社會運動中, 唯一曾在老K中央黨部前狠狠靜坐幾天幾夜的,就是樂生自救會跟青年樂生聯盟了。」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rch 17,2007 19:31
    嗯,插話,其實還有紅衫軍前後出現的關馬行動,好像也在北市府前坐了幾天幾夜,而且綠黨有參加喔。
    | 檢舉 | Posted by 瓦礫 at March 17,200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