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006

inertia的藥物政治/我的智邦網摘

這幾天藝人吸毒加說謊,讓各大媒體一面背誦主流反毒辭令一路追打。


所以,列出我在智邦的「藥物/用藥」網摘,希望讓「另一種聲音」得以浮出。。
也因為之前曾問過破報總編,他對個人文章收入智邦網摘有所保留,所以網摘裡很可惜地沒有他豐富雄辯的反反毒文章。

那就翻出以前轉貼破報總編的反反毒文件,再將智邦「藥物/用藥」網摘新增上去,重新張貼。

【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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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書籤〉inertia的反反毒兩篇/藥書籤


不知道幾年前的事了,接連透過李尚仁(迷走)的「大麻與反叛文化」,以及來自破報(最早的形式)更震撼的,連續幾期的「反反毒」專題,徹底翻轉了我對毒品慣有的認知。

這裡轉貼破總編熱騰騰出爐的「荷蘭大麻道」和早期反反毒專題的「反毒戰爭大哉問」兩篇全文,配上作者其他的新舊藥物連結。

上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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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http://heterotopias.org/node/648
荷蘭大麻道
inertia

反毒政策一直行不通,即便對荷蘭如此開放的國家亦同。經過三年的實際管理,每天有150萬國外遊客的Maastricht市長Gerd Leers終於改變了想法。他曾是荷蘭議會裡反毒的中堅,現在卻決定在Maastricht市規劃一條「大麻道」(cannabis boulevards)來減緩尋毒遊客的問題。

荷蘭買賣食用大麻雖然合法,但種植卻是違法的。這讓許多荷蘭警方疲於奔命掃蕩為數眾多的「家庭養殖廠」。於是,最好的方法,合法大麻生產,同時嚴格控管進入咖啡店的大麻,以抑制黑市交易、幫派圈圍,也讓海洛因、古柯鹼等毒品不容易氾濫。讓遊客統一在一條大道上享受神奇草藥的滋味,我想這與荷蘭的 widow girl street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僅荷蘭如此,整個歐盟都開始認識到,壓制毒品沒有成效,而Gerd Leers的新藥物政策正好替歐盟在管制藥物上鋪設了新途。(see Drug Tourists Go Dutch via Alternet.org)

台灣?當然,我們繼續在反毒文宣上放骷顱頭,恐嚇性資料多,資訊性極少,好像青少年都是被嚇大的一樣。政府一方面繼續反毒、反煙,一方面繼續讓其他更多的有「毒」食品放肆廣告:酒、咖啡、巧克力、麥當勞、減肥產品;也讓更多的危害環境生物品放肆廣告:燕窩、魚翅。要談危害健康,香港獨立媒體的聰頭說的好;「員工長工時、低薪、欠保障,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再進一步,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吸煙者,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天真」、「快樂」的廣告﹖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

大麻道,不但適合尋毒客(drug tourist),更適合自由客(free to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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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http://heterotopias.org/node/76
反毒戰爭大哉問
inertia

第一問:為何有「非法藥品」?

兩個全球禁毒的政策隨著「和平」的夢想施展,是今日各國高舉反毒的重要原因。一是在1967年5月8日,73三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世界衛生組織大將大麻視為非法的危險藥物,而各國將允諾盡力配合以聯合國的掃毒政策;其二是1988年6月26日,據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統計:全球吸毒人口約有5000萬人,毒品走私每年超過5000億美元,是故該組織在紐約隆重舉行「國際反毒紀念日」並宣布1991-2000年為「聯合國禁毒年」。然而,各國因著國情而有不同的反毒說法,但總體而言,反毒的方法論卻大同小異。簡言之,利用污名化過程。然後在此過程中,訴諸的不是人民身體自主權,而是認為吸食毒品者對其他國民具有傷害的危險性威脅,同時認為這會導致國家經濟衰退,生產力減低等等理由。將全民的正確知識引導成「保衛自己身體財產權」的方向,使得在輿論上或的正當性。

以美國為例,美國第一條反毒條例出現在1875年的三藩市。條例中公告,在鴉片館吸菸為非法。這條法令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政府害中國男子引誘白人女子到鴉片館,進而使之墮落。當此條款通過之後,接二連三的出現了類似的法律,如聯邦法禁止與任何有中國血統的商人從事鴉片買賣,禁止進口吸食用之鴉片等等。但這些法律並不禁止鴉片以鴉片町,或任何藥劑的形式入口。簡而言之,這些法律只針對中國人。立法者一般認為吸食鴉片為中國特有風俗,因鴉片而敗壞、墮落,也只發生在中國人身上。

古柯鹼被視為非法的原因,在於當時社會迷信及食大量古柯鹼之後的黑人男子,會做出強暴白人女子之類的性犯罪舉動。1900年代初期,報紙上甚至出現了「黑人古柯鹼狂魔」(Negro Cocaine Fiends)或「古柯鹼化的黑人」(Cocainized Niggers)等詞彙來描述白人因心中害怕所幻想、勾勒出的這一型黑人。事實上,吸食古柯鹼之後的黑人與犯罪動機之間的必然關係一直未被證實。少數犯罪者在當時是惟一死罪。聯邦政府所具有的資料中顯示,在1905年代存在105個將黑人處私刑的相關案例。在此同時,美國國內警察將其配帶的手槍由點三二口徑換成點三八口徑,因為一般相信,只有大槍才能制伏黑人古柯鹼狂魔。

哈里森條款(The Harrison Act)雖然將數種藥品定為違藥,但基本上是一種執照法。條款中規定,販售古柯鹼、鴉片劑,或含鴉片成分之各項麻醉劑之前,須先獲得執照。條款中甚至規定,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醫生以處方劑形成使用這些藥品。因此,哈理森條款並不視為禁止藥品條款。事實上,即使是1937年撰寫哈里森條款及大麻稅捐條例 (Marijuana Tax Act)的組成分子亦同意,禁止個人使用某種藥物是一種違反憲法維護個人自由基本立意的舉動。這些過程與爭議與禁止酒類的歷史一樣錯綜複雜。同為酒類,憲法上並沒有足夠的權力說明為何一種酒類非法,而另一種卻合法。

1937年,大麻在美國成為非法藥品,原因有二:其一,美國政府欲藉此為手段對在經濟大恐時期不計其數越過邊境尋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壓;其二,社會上迷信,大麻對於墮落的種族具有鼓動暴力行為的影響。在當時,美國醫藥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AMM)反對這項立法,但立法依然通過,之後也不曾撤銷或修改。同一時期,美國的報界、媒體在全國各界散在藥物使得少數有色人種墮落、敗壞,並因其影響而侵犯白人女性及無辜白人男性的可怖故事。事後的調查研究顯示,這些故事對立法的正當性並無補強作用。而至今日為止,學術界仍想不出任何證據說明這些藥品法律對公眾安全及健康有必然、正向的功勞。

台灣的反毒歷史缺乏較深刻的分析,我們很難從政策的分析上看出國家反毒的道德與策略,但污名化的過程同樣明顯,因為毒品是不好的,所以人們就不用追究了,總之國家會保護你們。在台灣,只有兩條法律規定毒品,一條是蕭清煙毒條例,一條是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有許多先進的毒品,其實是無法可管的。

第二問:台灣目前有多少人使用藥品?其他國家呢?

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民國87年五月至88年五月的統計,因為煙毒被起訴者共有四萬九千人。以一般估計吸毒人口與入罪比例而言,吸毒與販毒者全國約有二十五萬人以上。其中有四成五是累犯,換句話書,每年以13萬人的新吸毒人口在台灣成長。

相對於這種刑法上的統計數字,我們可以看看其他國家的統計方法,美國聯邦政府主導的家庭藥物濫用調查報告(Household Survey on Drug Abuse)為最常引用的調查報告。這份每年一次的調查報告中顯示,最近一年有三千至四千萬人使用非法藥品,單個月中有一千二百七十萬人用過非法藥品,於其中,一千萬為偶爾使用者,其餘二百七十萬為藥物依賴者。

但這些數據背後仍存在一些問題,因為此調查書的作業方式為調查人員以隨機電話抽樣的方式進行,這種調查方法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如:侷限於有電話的用藥者,而且限於接電話的用藥者,並且假設每位受訪者皆誠實作答。作業人員打電話給受調查住戶時通常只問:家中是否有人用藥?在這個用藥罰金越來越高、用藥隱私越來越不保的時代,期待受訪者以完全誠實的態度回答問暊似乎十分不合邏輯。尤其是那些才用完藥不久、心虛的人,及知道使用非法藥物後果嚴重性的人們,更不可能誠實作答。因此這份報告顯示的並非用藥群眾數目,而是笨得誠實回答問題的群眾數目。

其餘一些調查報告所顯示的數字往往二倍於聯邦政府主導的這份報告。種種統計數字上的不相稱只顯示了一個問題:因為藥物是不合法的,所有有關藥物的正確消息便難以獲得。

在荷蘭這個毒品政策聰明地幾乎不可理解的國家,在將近一千五百萬人口裡,嚴重的毒癮者大約是一萬五千人、到二萬人之間。其次,大約有六千兩百人集中在阿姆斯特丹,而大約五分之三十的毒癮者,集中在鹿特丹、海牙與烏特勒克(Utrecth),幾個大城市裡。而其他的,則是散佈在其他六十個城鎮裡。不過,在阿姆斯特丹市裡,關於毒癮的問題,是和其他都市不太一樣的。例如,這些海洛英的毒癮者裡,大約有1500人,是來自於蘇利南(Surinam,南美圭亞那的一個共和國,本來是荷蘭的殖民地),或是北非的摩洛哥。而大約2500人,是來自歐陸的其他國家,主要是德國和義大利。

你有發現有何不對嗎?沒錯,你一定沒發現。在荷蘭這個毒品的天堂裡,所謂的「吸毒犯」遠低於向毒品宣戰的台灣。

第三問:有多少真正慘死在藥物之下?

對不起,台灣似乎沒有明確的資料,若以美國為例,以下數據來源於NIDA專題調查論文(NDIA Research monographs)在典型中的一年中:

菸草:大約三十九萬人。酒精:大約八萬人。二手菸:大約五萬人。古柯鹼:大約二千二百人。海洛因:大約二千人。阿斯匹靈:大約二千人。大麻:零。在美國歷史上亦找不出因大麻致死的例子。其餘非法藥物:一年約四千五百餘起,總數約在酒精及吸菸致死總數量百分之十上下。

以上數據顯示,每年吸菸致死人數高於迥去一世紀中,所有非法藥物致死人口數總和。

第四問:何種非法藥物造成最大醫藥負擔?

菸草及酒精無疑為最大醫藥負擔之首。一些權威學者估計美國境內醫藥費用中至少有百分之四十使用於酒精及相關事物上。

第五問:何種藥物最容易上癮?

這個問題的答案因藥品及使用者不同有差異。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的傑克.海寧菲爾德博士(Dr. Jack E. Henningfield) 及三藩市的尼爾,班諾維茲(Dr. Neal J. Benouitz)就藥物上癮定義以心理活動的情況概分為五類:

|退化性(Withdrawl)|停止使用藥物後產生退縮癥狀的嚴重程度|
|強迫性(Reinforcement)|藥物使用者產生一再用藥的慾望強烈與|
|耐藥力(Tolerance)|為產生相同藥效,用藥者須每次增加用量多寡|
|依賴度(Dependence)|戒除此藥之難易度及因用此藥上癮人數多寡|
|迷幻度(Intoxication)|某藥物在典型用量時所產生的迷幻程度強烈與否|

下表依五類程度弱評斷每種藥物,程度分為六級。第一級為最具易上癮性毒品,上癮性隨級數增加而遞減,兩表相較之下可發現結果大同小異。

班諾維茲評估表

|藥品|退化性|強迫性|耐藥力|依賴度|迷幻度|
|尼古可| 3| 4| 4| 1| 6|
|海洛因| 2| 2| 2| 2| 2|
|古柯鹼| 3| 1| 1| 3| 3|
|酒精| 1| 3| 4| 4| 1|
|咖啡因| 4| 5| 3| 5| 5|
|大麻| 5| 6| 5| 6| 4|

海明威爾德評估表

|藥品| 退化性| 強迫性| 耐藥力| 依賴度| 迷幻度|
|尼古可| 3| 4| 2| 1| 5|
|海洛因| 2| 2| 1| 2| 2|
|古柯鹼| 4| 1| 4| 3| 3|
|酒精| 1| 3| 3| 4| 1|
|咖啡因| 5| 6| 5| 5| 6|
|大麻| 6| 5| 6| 6| 4|

第六問:非法藥品是否易引起暴力犯罪?

大多數研究此問題的權威學者們一致認為,絕大多數與藥物有關的犯罪肇因於藥物的禁止或管制,而非藥物本身。它與酒精解禁前後的情況類似,酒精解禁前暴力犯罪及其組織有增加趨勢,在酒精解禁的同一年,暴力犯罪率下降了百分之六十五。

每年美國有二萬五千位殺人犯。在紐約市針對殺人犯吸食快克(crack)後作行為研究之結果發現,四百一十四人中有三人(低於一個百分點)因藥物影響出現殺人慾望,且三人中有二人並不具主動攻擊性,也就是說,當有人侵犯這位陶醉在快克中的殺人犯時,才可能遭其反制致死。

另外,傑夫瑞洛斯在其書「影響心理藥物及犯罪」(Paychoacive Substances and Violence)中提供的三點看法,可作為回答此問題之參考。

在所有藥物中,只有酒精一類的使用量與攻擊性之間的正比關係獲得證實。在大量使用安非他命、古柯鹼、LSD或PCP後,某些用藥者可能經歷暴力式的發洩過程,但這與用藥前的心理不正常狀態可能有關。快克因藥效直入腦部,醫藥上的反應尚待進一步研究。

酒精與暴力間的關係並非純粹的藥物影響行為,而是透過某些預期,如某些場合下大量喝酒使產生暴力舉動,或青少年狂歡飲宴之後滋事打架等行為模式產生。

非法藥品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多存在於市場及買賣糾紛上。如:敵對零售商之間的爭議,買賣雙方的爭吵,搶劫,為提高毒品價錢之不法手段,及非法藥品市場與其周圍社區、團體之社會及經濟上的互動等等。

第七問:以現行方式,這場反毒大戰有無獲勝希望?

如果以下幾點得以實現,戰爭的勝利便指日可待:

能夠制止所有國家製造毒品,在1992年12月28日,ABC電視新聞網記者彼得.傑寧斯(Peter Jennins)對美國在玻利維亞的反毒作戰作了一個名為「古柯鹼戰後,玻利維受挫記」(The Cocaine War, Lost in Bolivia)的特別報導。之前,布希內閣曾表示這是一場在南美洲最有希望凱旋而歸的戰役。但記者在電視上斬釘截鐵地陳述,這場戰役已徹底失敗。根據聯邦政府的估計,美國境內非法藥品作物中有百分之一來自世界其他地區。在最好的情況下,美國與其他國家政府合作,才斷定這百分之一的來源,卻讓其他百分之九十九在美國市場上有更大、更自由的流動空間。即使美國真的使南美洲停止種植非法作物,大多數的南美國家將因此面臨嚴重的經濟崩潰。因此禁止其他國家生產非法藥品作物根本不可能。

完全阻止邊境交易。以目前已有各項統計數字及1990年為美國聯合會計部門(T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所主導的一項調查整體來看,禁止邊境貿易是一個昂貴的錯誤,不但浪費錢,而且即使投入再多的金錢,也不能使情況更好。

1988年美國紐約聯邦檢查官史特林.強森(Stirling Johnson)估計,即使目前非法作物生產總量不增加,美國至少必須增加警方人手至百分之一千四百才能在目前的毒品市場引起衝擊。目前聯邦政府握有的各項資料都顯示,阻止他國種植非法藥品作物、杜絕邊境走私,甚至減少透過邊境流入美國市場的非法藥品數量皆不可能。。

美國能停止非法藥品交易。美國境內有多少非法藥品零售商?答案為所有的用藥者皆是。根據美國法律,不論獲得利潤與否,只要將非法藥品傳到一下個用藥者手中,便是非法藥品交易。因此,只要你在演唱會上將一支大麻菸傳到下一個人手中,你就是毒品零售商。依以嚴格定義,總數約一千三萬到四千萬之間。

若只以獲得利潤及有長期販賣非法藥品經驗等特點來估計,總數也在一千萬以上。這個數量對美國目前已人滿為患的監獄而言,幾乎不可能承擔。聯邦政府已因監獄爆滿下令二十四個州釋放犯人。

在非法藥品零售商不增加的假設下,若強行逮捕這些零售商,監獄中每個單位至少須增加五個床位。

1992年9月,洛杉磯郡郡長雪爾門.布拉克(Sherman Blrck)宣布釋放四千多名犯人,原因就在於監獄中沒有空間收留犯人,也沒有餘錢再建新獄。以目前情況而言,只要有一人入獄,即有一人被釋放。雖然目前毒品的政策已盡其可能的嚴格,但未必解決任何問題,反而,雷厲風行的嚴刑峻法損失了一大筆錢,甚至比放任非法藥品自生自滅花費更多。

第九問:逮捕一位毒販,並入獄,需多少錢?

依美國的統計,大約估計四十五萬美元,使用方式如下:逮捕到起訴、定罪,十五萬美元,每位犯人額外的床位因轄區不同須花費五萬至十五萬美元;犯人所住寢室每年花費三萬元,判刑五年以下每年增加十五萬美元。同樣,四十五萬美元可使二百位國民獲得治療式接受教育。除此之外,一人入獄相關福利消極性花費消耗十五美元,但若用於治療及教育上則可積極性地節省五美元。

第十問:目前毒品政府為黑人社區帶來的影響為何?

目前全美四分之一的黑人青少年不是在獄中,就是在假釋中。這些青少年大多數以非暴力性與毒品有關罪名逮捕,從早期的雷根政權、到布希,甚至快要下台一鞠躬的柯林頓的「零度容忍」的反毒政策等,都是主要原因。

在華盛頓特區,所謂布希的行政模範市中,有一半以上的黑人在獄中或假釋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黑人有被捕紀錄。在其他地區如巴爾的摩、紐約、新紐澤西、佛羅里達等情形亦同。

三分之二中學教育程度之黑人男性在三十歲前會面臨死亡、殘廢、或入獄等事件。其中大多數入獄皆因涉嫌違反毒品法律。三分之一大專程度以上之黑人男性有入獄紀錄。

長此以往到公元二千年時,全美將有一半黑人因涉及與毒品有關非暴力性犯罪入獄。大多數入獄的黑人在數年後重獲自由,但入獄紀錄將使這些黑人籠罩在終生失業的陰影中。

第十一問:台灣毒品政策與其他國家政策之比較

我國對待毒品比中國大陸的文攻武嚇強硬許多,基本上是追隨者聯合國政策與美國雷根時代的「向毒品問不」的政策,如政府公告一般,在僅在的兩條法律之下,以刑法作為施行準則,然後在緝毒、拒毒、戒毒、等方面擬定紙上作業,所有的相關研究如《近年來煙毒犯罪實況之研究》、《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之研究》、《煙毒犯人格特質、非理性信念與吸打品動機對其輔導策略影響之研究》、《少年濫用安非他命之研究》,在這些報告裡,我們缺乏社會學家、醫藥學家、衛生專家對毒品真正的「危險」作評估,而是單就已定之犯罪事實作表面觀察綜合整裡。

由於歐洲大聯盟成立之故,歐洲地區已開始形成共同一致的管理法藥品政策。大多數國家採用法蘭克福協定(Frankfort Auord)中以去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為基本概念的政策。這套方法先施行於荷蘭,後使用於英國,目前在二個國家內,成效卓著。我們可將毒品去罪化國家與為去罪化者的兩個嚴重非法藥品問題的城市成比較:

美國紐約

* 藥癮者面臨較大醫療問題
* 藥癮者=失業
* 藥癮者=罪犯 
* 藥癮者的後代通常被帶離家庭,生活狀況堪憐 
* 每年上千名嬰兒因母親用藥而遭長久性傷害 
* 百分之六十以靜脈注射方式使用藥品者患AIDS,這群人亦成為散布AIDS之最大傳染源。 
* 每年因使用非法藥品死亡人數約四千餘人,目前仍有六十萬人因與藥品相關罪名遭警察逮捕入獄中。

英國利物浦

* 否
* 藥癮者仍有工作能力、工作職位且具納稅能力
* 藥癮者與罪犯間關連性甚弱
* 藥癮者仍與家人同在,後代多在小康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 無因母親用藥而傷及嬰兒之報告
* 百分之一以同樣方式用藥者感染AIDS,這群人並非最大傳染源
* 警方並不逮捕用藥者。由健康工作人員找出用藥者,提供免費諮詢、醫療、及教育。對於堅持用藥者,工作人員儘量將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內。

除此之外,民間組織對於反毒戰爭的影響非常大,上期破週報副刊號第136期所報導的荷蘭安全屋計畫是明顯的例子。舉加拿大的例子好了,長期以來,在加拿大從事藥物政策與法令之改革的團體與專業人士,咸有感於在現存的專基組織中,即使是宣稱最為「中立」的團體,都和政府機構太過貼近了,因此,加拿大實需要有一個獨立的機構,能夠有倡議藥物政策議題的討論與改革。並且,能夠提供一個場域,讓有志於藥物政策改革者,進行對話。同時,這樣的團體與機構,應該要成為一個使得不同觀點可以彼此分享,並且能夠與政府部門、社會大眾、其他社團組織與媒體,進行重要的藥物政策議題討論的有效機制。此外,最重要的是,在有需要的時候,應該要能夠對加拿大的藥物法令與政策,提出建議,使其更有效率與人性化。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的,一個由一群在加拿大藥物政策方面,居於領導地位之專家,所創立的「加拿大藥物政策基金會」,在1993年成立了。這個基金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創始的成員包括了心理學家、藥物學家、律師、衛生政策倡議者與公共政策研究者等等。該基金會的經費完全來自於會員,以及林得史密斯中心(Lindsmith Center)的慷慨捐助。

第十二問:毒品天堂的荷蘭呢?

阿姆斯特丹,就像其他的大都會一樣,有著城市景象的黑暗面,例如,在這裡,人們也面臨著所有藥物濫用所帶來的問題:犯罪率、偏差行為,以及藥物濫用所帶來的愛滋感染,對於公共衛生的威脅。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藥物政策,除了要減少藥物的販賣、對抗販毒所帶來的犯罪行為之外,以遏止藥物濫用問題的繼續惡化。透過更生計畫,以協助有毒癮的人,能夠不再嗑藥。即使一時難以收效,至少必須減低毒癮對於這些人,在心理與身體上的傷害,當然,減少愛滋病的感染,則是另一項重點工作項目。

對於荷蘭人、特別是阿姆斯特丹人的觀點來說,並不想要像其他國家或城市一樣,採取強硬、武力遏止的手段,因為他們認為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因此,他們傾向於採取「第三條路」:既不是全副武力地面對毒癮問題,也不可能讓阿姆斯特丹變成吸毒者的天堂,而是要全方位地嘁少毒品,對於這個社會與吸毒者,所帶來的傷害。而隨著吸毒者的逐漸減少、愛滋感染的問題也沒有逐漸惡化來看,至少,問題已經在控制中了。

在阿姆斯特丹的藥物政策裡,可以分成兩個方向來說,一方面是對於毒品販賣犯罪行為的立法規範與執行,另一方面,則是採取預防性的、公共衛生與社會措施方面的執行。政策的出發點,主要有三個:

一、在地方與區域的尺度,應該有對於吸毒者相關醫藥與社會設施的網路。
二、對於這類援助,應該具有高度的可及性。
三、持續加強對於毒癮者戒毒、更生計畫的推行。

事實上,一直到八十年代早期,阿姆斯特丹政府,對於吸毒者,基本上來說,是採取較寬貸的態度。1984年,在高度的政治共識情況下,出現了新的藥物政策。這個政策方向,主要有下述的特性。

一、警方、社會工作,和公共衛生機構,與社區中心,必須彼此整合、形成一個總體性之藥物政策。而市政府應該負責這個整合性的工作。

二、藥物濫用必須有預防性的措施,例如不讓國外的毒癮者進入荷蘭(特別是阿姆斯特丹市),並且主動出擊,以抑止販毒、以及其他有關的犯罪行為。

三、在城市的特定地點中,因為毒癮者的犯罪非法行為,而形成的危險地區,應該被逐漸控制減少。甚至,應該限制這些人在特定的時間裡,不能繼續出沒、聚集在這些特定的地點。

四、為了要能夠有效地、更為廣泛地掌握毒癮者的情況,並且建立一個通報管制的體系,因此,必須對海洛英問題的特質與各個層面有全盤性的總攬。

五、不管這些吸毒者,是自己不願意、或者是難以停止嗑藥的習慣,為了要減少這些吸毒者,社會與醫藥衛生機構必須要協助這些毒癮者。

六、誘發、鼓勵這些毒癮者戒除毒癮,並且接受戒毒的更生計畫,並且,致力於使他們能夠再次地回歸社會的正軌。

七、從1984年以來,另一股重要的協助力量,則是對於愛滋病感染感染的篩檢。也就是說,所有的藥物政策,都必須包含這項工作。在這些政策工作中,以美沙酮(methadone)治療海洛英毒癮,以及對於愛滋病毒的篩檢,是藥物政策的核心。

那麼,究竟荷蘭的藥物政策,究竟發揮作用到什麼程度?一些數字可能可以給我們一些答案。在阿姆斯特丹,社會工作者,與公共衛生機構,限85%的毒癮者,保持聯繫。而毒癮的HIV呈陽性反應,與B型肝炎的感染率,要比歐洲和北美的其他城市低得多。而和許多其他城市與國家相比,許多嚴重的犯罪,並不是由吸毒者所帶來的。特別是這幾年來,停止嗑藥、接受治療的人越來越多,吸毒者比例更是越來越多。不過,換句話說,現有的毒癮,也有年齡逐漸高層化的趨勢,而這群人可能是既有社會工作與公共衛生機構,較難以掌握的一群人。

第十三問:如何處理目前的藥物問題?

目前只有破周報傾向於支持前所述的「去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可能提供另外一條出路。

第十四問:合法化須更多費用,亦或能節省經費?

台灣實在很難回答這個問題。在此仍以美國為例,根據最新一份聯邦政府所做的調查分析顯示,將目前非法藥品合法化將每年至少可得淨利370億美元,這份數字仍屬保守估計。以下將列出此調查報告。此報告由西塞多爾‧維利斯主導(Theodore R. Vallance),此人為國家心靈建康計畫機構(The Branch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Mental Health)之前主席,這份報告在他的主導下已進行多年,後在1995年7月10日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中發表。最保守的估計,節省預防研究及服務保守估計3,572 (以百萬為單位),節省治療研究及服務保守估計2,802,其他共計小計22,000 ,加上
政府可核收之藥物稅15,000 ,共計37億美金。(見下表)

單位:百萬美金

|項目| 原法預算| 減至| 省下|
|直接:法律執行| 13,230| 3,300| 9,903|
|禁止交易花費| 2,200| 0| 2,200|
|毒品犯罪相關警力| 399| 40| 359|
|政府委託民間反毒機構花費| 69| 17| 52|

|項目| 原法預算| 減至| 省下|
|間接:犯罪受害者| 842| 210| 632|
|監禁| 4434| 887| 3547|
|犯罪事業| 13,976| 2,679| 11,297|
|小計| 18,374||||

第十五問:你還在猶豫嗎?

唯一的選擇,可以上網去看看反毒戰爭的網站。然後自己做個判斷。妳可以選擇自己的腦袋,使用自己的身體,可是不要再追隨別人使用愚蠢的手勢,逕唱反毒的調呢?
(刊於破報復刊137號,以黃孫權之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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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rtia的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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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私人在24篇文章裡推薦服用的:
你還在用意識形態反毒嗎?(當年的專題前言)
毒品護照 (1):大麻、古柯鹼、安非他命
藥物護照三:新世代之藥-大麻
腦葉起革命:LSD
重回街道:一個瑞舞文化與搖頭丸政治之空間觀察
rave act
大麻成分(THC)被證明對Tourette's Syndrome (TS)有療效
DanceSafe (Dancer Safe是一個類似荷蘭安全屋計畫的組織,這篇文章有附上Dancer Saf的宣導文件,做得非常漂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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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在想那些'涉案'的'藝人'怎麼沒找用藥的團體一起相互培力說.....
Posted by vichy at December 20,2006 02:15
好長= =慢慢看。

我想藝人應該是不可能從這裡開始培力的。在藝能的日常政治裡,構築起來的表象如此虛幻,每個人都會戰戰兢兢地維護所有細節,反省是不會帶來任何利益的。
Posted by 瓦礫 at December 20,2006 03:24
有一篇中廣新聞,不知道大家看過沒有,說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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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惹麻煩 毒害比菸毒

中廣新聞/徐韻翔

2006.12.13  今日晚報

多位藝人最近因為吸食與購買大麻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同時也再掀大麻話題。

被許多人誤認不算毒品與不具成癮性的大麻,依據94年一項全國性的大規模問卷調查發現,台灣地區吸食大麻人口估計有0.3%,依照國內人口比例換算,竟高達了6萬7000多人,由於吸食人口眾多,甚至出現了全面開放的聲浪,衛生署堅決反對。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長簡俊生表示,大麻在世界各國的管理當中,大部分國家為禁用,只有少數國家,開放用於醫療,例如加拿大同意大麻可以用於癌症末期患者,改善化療時所產生噁心嘔吐等不適副作用,美國有幾個州則嘗試立法,而在國內部分,衛生單位立場,不希望吸食大麻合法化,即使是醫療用途,他指出,經過專家研議之後,國內有多種相對止痛藥品、抗嘔吐劑等藥品可以代替,開放後弊一定多於利,因此現階段並不會考慮開放於醫療用,同時也害怕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簡俊生強調,目前大麻仍屬於二級毒品,吸食者會影響知覺中樞,產生幻覺、幻聽、興奮,有軟性毒品之稱的大麻,就像入門毒品,民眾在使用之後,可能更進一步選擇硬性毒品,例如搖頭丸、安非他命以及海洛英等,不知不覺墜入毒品深淵後,要再從歧途回頭,既艱難也辛苦。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解釋,大麻吸食後會讓人自覺開放心胸,在一些Party、夜店等群聚場所經常被濫用,其實大麻對於人體健康影響甚鉅,大麻內含有腦神經毒素等多種毒性,會刺激人體包括腎上腺素、賀爾蒙的分泌,吸食後引起快感,造成心跳加快,過量時,會產生幻覺,引發意外危險,長期使用會引起類似精神病的症狀,甚至產生動機缺乏症候群,對於複雜工作不感興趣。

林杰樑表示,依據過去醫學研究發現,大麻比吸菸更來的毒,引起肺癌的機率比菸害多出三點五倍,引起慢性肺部疾病比例比起香菸高出許多,此外,大麻中的成分,不但會造成男性性荷爾蒙的抑制,減少精子分泌影響生育,甚至產生男性女乳症,此外,醫師表示,對於孕婦來說,吸食大麻的女性容易流產,也可能影響胎兒,造成臉部畸形,嬰兒受到毒癮影響更可能造成抽蓄、發育遲緩、智商不足問題,對於老人則有多種傷害,提高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

有部份民眾誤認大麻不具成癮性,林杰樑提醒,其實大麻與一般毒品一樣會成癮,讓民眾產生依賴感,長期使用後如果中斷,會有戒斷症狀,出現焦慮不安、較嚴重導致抽蓄等身體不適症狀,常常因此逼迫使用者再度吸食。

衛生署呼籲,單從醫療上用途來看,台灣已經沒有開放大麻的必要,更何況是用來吸食取樂,因此,告誡民眾切勿隨意嘗試,以免不但誤觸法網,更影響身心健康,毀了一生。
Posted by 弱慢 at December 20,2006 20:35
阿...我所謂"說法完全不同"指的是跟卡維波的文章比較起來,因為我是在同一天讀到這兩篇文章,在毒害上與成癮性上這兩篇的說法上幾乎相反。
Posted by 弱慢 at December 20,2006 20:39
年輕時在美國吸過大麻,沒有什麼深刻印象,也許作過太多更刺激的事。
只是身為2個兒子的媽媽,說實在我不贊成毒品開放,覺得不要讓它變得太方便取得或太輕鬆始用。我不會在乎我的孩子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但有毒癮這種事會太...辛苦麻煩吧。
抽煙都會上癮,大麻怎麼不會成癮?
---以上是我的common sense,也許是某種意識形態吧
Posted by pp at December 21,2006 00:48
pp:

請問蛇麼是 common sense?

我的經驗範圍裡
很多電影裡都演吸毒真的很辛苦
Posted by vichy at December 21,2006 03:58
弱慢,那篇新聞我也有看到過。

不知道你有沒發現,其實我懷疑卡維波都沒發現,他舉的醫學報告全是一招一招設計來對付這些醫學既有的見解。
Posted by 瓦礫 at December 21,2006 05:18
改變意識狀態 最後變「廢人」

更新日期:2006/12/08 04:09 記者: 李盛雯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大麻含的「四環大麻素」毒性很高,會導致肺功能變差,增加罹患肺癌風險。此外,大麻會減少男性精子、女性卵子,增加不孕機會,最嚴重更會導致「無動機症候群」,即變成什麼都不想做的「廢人」。

大麻吸食後讓人產生愉快友善的感覺,因此很常使用在社交場合,讓原本緊張的情緒放鬆,達到促進社交關係的效果。

大麻會改變男性精蟲結構,造成暫時性不孕,也會擾亂女性月經。如果懷孕期使用大麻,嬰兒出生時會體重不足,也增加罹患白血病機會。

林杰樑說,有些人以為大麻會增加創造力,實際卻是造成學習障礙,導致學習與記憶力減退、人格和情緒改變,包括無動於衷、昏昏沉沉、精神異常或妄想症。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December 21,2006 15:22
December 19, 2006
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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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震澤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01:27

近日國內幾位影星吸食大麻的新聞,沸沸揚揚了好一陣子(注一);除了這些人先否認後道歉的行為不足為訓外(也是人性之常),吸食大麻究竟是怎樣嚴重的罪行、於人於己又有些什麼害處,公開予以討論的並不多見。筆者之前寫過一篇討論大麻種種的文章,已收錄在《生活無處不科學》一書,特此重新貼出。

在所有合法或非法使用的濫用藥品當中,大麻的歷史大概是屬一屬二長遠的,其爭議性只怕也是最高的。說起來,大麻與菸草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的服用方式,都是以吸入乾燥葉片的燃燒煙塵為主。然而在多數現代社會,菸草是合法販賣的商品,大麻則屬於管制藥物(在國內與安非他命同屬第二級)。抽菸的癮君子,可在自宅或允許吸菸的公共場所盡情吞雲吐霧;吸食大麻者,則必須偷偷摸摸進行。吸用大麻如不幸被執法人員發現,雖不至於身敗名裂,也免不了要罰款坐牢。其中差別之大,不免讓人尋思:究竟是大麻得到了過於嚴苛的對待,還是菸草取得了過度的寬容?



早在幾千年前,人類就已曉得大麻這種植物的多重用途,菸草根本沒得比。在人造纖維出現之前,由大麻纖維製成的麻繩及麻布,是人類衣物最常用的材質之一;大麻的種籽也可以食用及榨油。因此,大麻這種一年生的草本植物,會成為古代中國的五種主要作物之一,不是沒有道理。歌詠田園景緻及生活的古詩詞裡,也留下不少大麻的蹤跡;孟浩然的「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是其中最膾炙人口的一則。



大麻的藥物性質,早在《本草綱目》中就有記載;相傳三國時代的華陀即以麻蕢(即麻實)製成麻沸散(麻醉藥的名稱起源),在手術中使用。不過,大麻葉以及雌株未受孕的花苞當中含有某種成分,可造成吸食者產生輕微的欣快、麻醉感以及幻覺,而讓某些人趨之若鶩。為了這類作用而吸食大麻的行為,主要盛行於印度及阿拉伯世界,直到十八及十九世紀才傳至歐洲及美洲,與菸草相比,算是相當晚近之事。



所有受人青睞的植物及其加工產品,無論是罌粟、菸草、咖啡豆、茶葉還是古柯葉,都含有某些作用於人體的化學成分(像是嗎啡、尼古丁、咖啡因及古柯鹼等),可造成興奮、麻醉,或是快樂、迷幻等感覺,大麻自不例外。



造成精神作用的大麻主要成分,稱為四氫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THC),具有三個六碳環組成的結構。THC 的性質與之前的精神作用藥物(例如嗎啡、尼古丁、咖啡因及古柯鹼等)都不相同,屬於脂溶性而非水溶性,再加上其相關的衍生物質多達六十種之多,因此,從十九世紀中葉起,就陸續有英國及美國的化學家著手分離純化的工作,但直到一九六四年,才由兩位以色列的化學家確定了造成大麻藥理作用的主要成分是 THC。再過三年,人工合成的 THC 也得以問世。



曉得了 THC 是造成大麻精神作用的「元兇」之後,大麻的藥劑學及藥理學研究也才有了大幅的進展。前者是嘗試製造具有鎮定止痛、但無精神副作用的 THC 類化合物;後者則致力於了解 THC 對人體(主要是神經系統)的作用機制。經由這兩方面的努力, THC 在腦中的作用點,也就是位於神經細胞表面的大麻素受體分子,於一九八八年得到發現,其原理與一九七二年在生物體內發現的第一個鴉片類受體,可說如出一轍。



接下來,科學家也提出與當年鴉片研究相同的推論:生物體顯然不是為了大麻才擁有大麻素受體的,其本身就應該有作用於上述受體的內生性大麻素。果不其然,內生性大麻素也於一九九二年從豬腦萃取出來,是一種不飽和脂肪酸的衍生產物,取名為安南得邁(anandamide,注二)。所有經過檢驗的哺乳動物(包括人)腦中,都有安南得邁的存在,同時也具有與THC幾乎完全相同的藥理作用;只不過注入體內的安南得邁很容易就遭到代謝分解,效用反而不如 THC 持久。



那麼,內生性的大麻素系統究竟所司何職?對於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理想的答案。我們只有從藥理學的研究,曉得大麻素對於身體動作、體溫、痛覺、血壓、心跳、認知,以及生殖系統等,都有抑制性的作用。通常,大麻素受體位於許多神經的末梢,得以影響許多其他神經遞質的分泌;因此,內生性大麻素系統的作用,不像一般的神經遞質系統具有較高的專一性。希冀製造只有某些作用(例如止痛),而無其他副作用(好比身體僵直、低血壓、幻覺等)的大麻素類化合物,還有好長的路要走。(注三)



當初,十七世紀英國的羅利爵士將菸草從美洲引進歐洲時,有人笑他說:要人點燃一管菸草,並將燃燒的煙吸進肺裡,只怕有點困難;結果可是一點問題也沒有,原因就在於抽菸會讓人上癮。研究顯示,菸裡的尼古丁,可是要比嗎啡還容易造成上癮。那麼,吸食大麻也會讓人上癮嗎?這個問題曾經有過許多爭論,但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吸多了大麻也是會讓人上癮的,雖然程度不如菸草強烈。



其實,抽菸或抽大麻的最大問題,倒不在於吸入的尼古丁或大麻素,而是葉片燃燒時放出的好幾千種化學物質,其中許多都具有致癌性。還有,一般人吸食大麻,多由三五好友傳著輪流享用,加上物以稀為貴,多數人將大麻煙塵吸入肺部的程度,要比香菸還要來得深且久。因此,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究竟是我們對菸草太過寬容呢,還是對大麻過於嚴苛?想必讀者心中已有答案。

原載2004/2/25中副「書海六品」專欄

注一:吸食大麻,在美國大學校園及演藝界等崇尚自由的社群裡相當流行,與六○年代哈佛大學講師李爾立(Timothy Leary, 1920-1996)公開鼓吹吸食迷幻藥 LSD,如出一徹。好萊塢出品的電影裡,經常出現一群人圍著輪流傳吸一小管大麻菸捲的影像,顯然國內藝人也有樣學樣(好的不容易學,這種事學得倒快)。且不論 THC 可能擁有的藥用價值,只要對抽菸有害健康的如山事實有所體認,那麼抽吸大麻無論有罪無罪(或根本無關乎犯罪),都不值得鼓勵。

注二: Anadamide 的字首 anada,是梵文「極樂」之意,因此也可譯為:極樂醯胺。

注三:2005年1月號的《科學人》有篇由本人翻譯的文章〈腦、大麻、新感受〉,主要介紹內生性大麻素生理作用的最新研究結果,有興趣者可以參考。
Posted by 獨立軍發言人 at December 21,2006 15:25
也不全是我的common sense呢
一個朋友多年前嫁至香江,與老公過著有遊艇的快樂生活(阿不是說有遊艇就快樂),後來老公染上毒癮造成痛苦的婚變。今年初這位前夫再三保證已戒斷毒癮準備東山再起,這位友人赴港後沒多久又黯然回台,我陪她在KTV灑淚大唱-香港之戀-
為人之妻尚且傷痛至此,何況為人之母
大麻與古柯鹼之間應該很容易跨越吧,怎麼draw the line,所以我認為一律不要開放
香煙為什麼不被認作drug,與大麻應很有區別。個人已有約30年吸煙史---除了懷孕時戒煙外。我的孩子若抽煙,對我似乎不成障礙。
Posted by pp at December 21,2006 23:08
『菸草:大約三十九萬人。酒精:大約八萬人。二手菸:大約五萬人。古柯鹼:大約二千二百人。海洛因:大約二千人。阿斯匹靈:大約二千人。大麻:零。在美國歷史上亦找不出因大麻致死的例子。其餘非法藥物:一年約四千五百餘起,總數約在酒精及吸菸致死總數量百分之十上下。

以上數據顯示,每年吸菸致死人數高於迥去一世紀中,所有非法藥物致死人口數總和。』

這裡我不贊同。原因有二,1.酒精和煙品目前是合法未受管制的,其他毒品則否,在取得管道受限的情況下,使用人數原本就會較少,因此不能因『每年吸菸致死人數高於迥去一世紀中,所有非法藥物致死人口數總和』,就推論大麻或古柯鹼,海洛因的致死率(或因此造成的醫藥負擔)遠較菸酒為低。2.這裡所謂的『致死』,有否包括因為吸毒或飲酒,所引發的意外死亡案件?
Posted by Wendy at December 22,2006 16:06
哈哈

可見反反毒的朋友,在數據論證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覺得台灣迫切需要的,應該是避免「主流反毒說」一面倒,應該讓正反雙方公開辯論或發聲,讓正反數據以及專業報告越來越公開透明並接受檢驗。

然而,反反毒的一方能夠請來任何「有用藥經驗且不覺得不好」的人現身說法嗎?如果任何要談「良性經驗」的人都面臨現身即被捕的風險與恐懼中,兩方如何公平地辯論與對話?

臨出門,推薦阿潑這篇好文。
http://www.wretch.cc/blog/annpo&article_id=11676313
Posted by anarch at December 22,2006 19:00
因為我反對危害自由的事物,所以我既反對無反思性的反毒論述,也反對使人不得不持續耽溺於其中的毒品。
Posted by 政小四 at December 25,2006 13:53
小四爺,站在這個立場上,簡直是要我反對網路本身啊T.T
Posted by 瓦礫 at December 25,2006 18:59
誰?誰???

誰敢反對網路??????

(被【網路】綑綁拘禁的受虐向anarch握緊拳頭)
Posted by anarch at December 26,2006 01:54
那我們也來反對一下活著這件事好了,哈。
Posted by 政小四 at December 26,2006 02:41
很長的文章,要從頭到尾看完需要一定的專心
省略了一些部分,純粹說說感言

人都說在荷蘭大麻為合法
但前提是在某些特定場所
離開這些場所再拿起大麻來抽就變成了不合法

同樣也是住在大麻的產地
到處可以看到人們在抽大麻但這裡的法律卻認定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條上是這樣規定的但警務機關也沒不會抓這些人

前兩天看到的文章
2008年之後法國在特定場所以外抽菸也將被禁止

一個法理情越來越混淆的世界...
Posted by caffeineBRAINs at January 20,2007 09:36
很長的文章,要從頭到尾看完需要一定的專心
省略了一些部分,純粹說說感言

人都說在荷蘭大麻為合法
但前提是在某些特定場所
離開這些場所再拿起大麻來抽就變成了不合法

同樣也是住在大麻的產地
到處可以看到人們在抽大麻但這裡的法律卻認定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條上是這樣規定的但警務機關也不會抓這些人

前兩天看到的文章
2008年之後法國在特定場所以外抽菸也將被禁止

一個法理情越來越混淆的世界...
Posted by caffeineBRAINs at January 20,2007 09:36
唯一的希望在于积极的消极自由 或者说让消极自由成为common sense
Posted by LSD fuck the God at March 28,2007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