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9日

〈轉貼〉淫妲三代:「即使是亂倫」──關於思想禁書的國家(總是要)堅持


轉貼來源:淫妲三代‧S與M的愛情故事重裝RESET
「即使是亂倫」──關於思想禁書的國家(總是要)堅持

◎淫妲三代

這是我最喜歡的經典文學橋段之一:

【惡童三部曲】<二人證據>的開頭,惡童盧卡斯在自家門口撿到驚惶的亞斯密娜,得知她流落街頭的原因是因為懷了自己父親的孩子,惡童問亞斯密娜:「你的父親強暴妳嗎?」亞斯密娜搖頭:「不不,他很愛我,我們很相愛。」──他們相愛,亞斯密娜的父親且是一名溫柔又痛苦的情人,性行為的開始甚至是出於亞斯密娜的苦苦哀求,而趕亞斯密娜出家門的則非但不是來自父親的暴力,反是後母的忌妒。

亂倫──惡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們熟知的是電影「神父」裡頭受暴而又噤聲不語的無助孩童(特別是女孩),犯罪的總是父親、且總是伴隨脅迫的形式;而「亂倫」,作為道德表述的中文詞彙卻只有一個意思──「違反規定」。關於人際秩序的規定、「父權社會」當中人倫綱常的規定。

六年前的此時媒體新聞告知我們一個關於台灣言論自由「揭新頁」的好消息:「朝野一致通過廢止實行七十年的出版法」,在這短短六年之後,我們幾乎可以說是初嚐「言論自由」新滋味的台灣社會出現了一套由婦女/?幼保護團體所催生背書的全新言論審檢制度,新的言論檢查制度名稱叫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新的禁書名稱(依據刑法二三五條的規定項目)叫做「猥褻物品」,僅僅「持有」便可能入罪;而目前我們所知最新的禁書書名叫做「生存遊戲」,它成為「猥褻物品」的原因是亂倫。

一個明確的事實是:正有一套意識形態取代了我們過往對於「威權」總夾帶軍國或民族概念的認識在全面地、直接進入日常細節地支配我們;然而亂倫嗎?危險到連做為言論形式也不可以存在的一種罪,我們其實一點也不陌生,在「政治禁書」作為最為人所熟悉的一種禁書項目的時代、出版法的時代,民國五十二年,美麗女作家郭良蕙以描述叔嫂間姻親亂倫的小說作品《心鎖》遭禁長達三十五年,而主禁最力者在當時也全不是如今我們以為獨裁威權的「國家」男性掌權者,而是一群在報上輪番抨擊作者美麗招搖、「引人注目」的女性前輩,家戶倫常的執法代理人,理由同樣是這些作品將敗壞青年學子。「我們怎能因為社會上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怪罪作品?」郭良蕙說。

我們的「神經質媽媽社會(註一)」,女巫(註二)教授這麼描述,童話故事裡有「一種」迫害反覆地來自後母、父親的妻子,「父權社會」的一種掌權執法者。也許我們再也找不出比白雪公主、灰姑娘更經典的迫害故事,女性先輩、熟讀故事書的媽媽們或者都能夠突破這些故事的表面迷障找出正確的惡者加以指責──禁與排除當然就是一種權力的執法,如同環保、如同禁煙、如同清除各種「都市的毒瘤」,那些使我們光鮮的都市人臉面不光的──一個法治社會還有什麼可以是比「潔淨」更正當更不證自明、更不需要別的證據與言說來支持它自身的信念呢?

「即使是亂倫」──即使是反色情,媽媽們還有什麼可以是比「保護孩童」更神聖的天職?就算是忌妒也好、仇恨也好,執法者總是可以定義何謂健康、何謂髒污,何者是「光明的社會」需要被清除的障礙;就算對於這一連串的清除行動,除了作為一種思想管制之外我們再也不能做更多的理解。媽媽們自有一套道德律法而那是我們不能過問不可能加以質疑的;「神經質的媽媽社會」,女巫教授這麼說,而我們都尚未意識到真正的恐怖是:我們不可能跟媽媽辯論,我們不可能要求媽媽接受我們的理性分析不吃紅蘿蔔沒什麼大不了,就像我們不可能開口對媽媽說「關於亂倫的想像與言論」可能也是沒有傷害的──而當具強悍意志的媽媽不再滿足於介入我們吃或不吃紅蘿蔔的決定,勇氣十足地走向法治社會的中心點取消所有我們與之爭辯的空間與可能性的時候:當媽媽直接成為律法,「民主」一辭的最隱微的意思也便徹底消失了。

儘管我們總將「禁」的強權行動與父親相連,而強悍的媽媽只剩下保護潔淨孩童的幽微願望,分級制度與禁書制度於是就如同環保與垃圾不落地的媽媽政策同時找到了最無辜的位置。如同我們不解「生存遊戲」不間斷地在分級制度說明會當中成為『逾越限制級』的最佳(也幾乎是唯一)範例的理由,只在關鍵的一個勃起陽具與在故事中作為回憶描述片段的「亂倫」意象之時,我們不能問媽媽更多的問題──有什麼可以是不能問不能辯駁的惡?有什麼可以是跳過審判跳過辯護的罪愆與髒污?如果總有「一種」,也只有一種掌權執法者可以如此強硬的要求世界成為「他想要的」模樣,即使是亂倫,又尤其是亂倫,我們忘記了思想禁書的真正本質是什麼,那就像愛國不能問、叛亂不能問,掌權執法者自有一套道理而那是真正的「不證自明」、絕對自我證成的。

「思想禁書」唯一的意義在於禁止人們說,禁止發言、表述、描繪、想像;「思想禁書」唯一的意義在於執行特定的意識形態排除──不管那個意識形態是政治的、軍國的,還是性與家庭的。我們會忘記「亂倫」唯一擾亂的只有父親世界的運行秩序,「我們怎麼可能因為真實世界中存在著亂倫情事而怪罪作品?」四十年後同樣的問句依然有效,「禁書」換了名字依然是禁書,就算理由是亂倫而不再是叛亂,我們是媽媽永恆的孩子、國家永遠的禁臠,因為「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告訴我們限制級是:「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厭惡或羞恥感」的圖書作品──正是據此,人倫綱常的執法者可以站在前線告訴我們「生存遊戲」是逾越限制級的範例,「全民」--無論男女老幼--皆不得販售、閱讀、持有,他們甚且規範了我們的感覺,這一切都是可能的:國家自此宣示成為全民永遠的家長,「民主社會」永遠的、永遠的監護人。



1. 取自二零零四年【年度十大性權新聞記者會】何春蕤語。
2. 女巫是反叛是醜惡是詭態是邊陲的笑,是掌權者執法加以獵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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