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7,2005 00:59

〈轉貼〉藍佩嘉:你結婚了沒?


轉貼來源:2005.05.06中國時報
你結婚了沒?
藍佩嘉

一位三十多歲的日本女學者來台灣時,向我抱怨她走到哪裡,從計程車司機到路邊小販,都會問她:「你結婚了沒?」得知她是單身後,還會來一段擔心她太晚嫁不出去的演說,讓她大為驚訝台灣人如此無忌憚地探究陌生人的隱私。


類似的經驗對台灣單身女性來說,更是家常便飯。這類的詰問把婚姻狀況當作一個基本的人群分類原則,同時隱含了視結婚為正常、完整的成人生活的規範價值。其實,這樣的道德預設與當今社會的多元生活形態大有出入。據內政部統計,廿至四十四歲的台灣女性中,每十人中有四人單身,節節上升的離婚率也持續解構傳統的家庭組成方式。
台灣女人為什麼對婚姻卻步,牽涉到很多因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多數男性在結婚後,可以享受到伴侶提供的無酬家務勞動;相對起來,伴隨著婚姻而來的媳婦、太太的角色,卻往往造成女人在勞務上的增加、自由度的降低。這是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寧可同居,而不願進入婚姻體制與夫家為主軸的親族秩序。

維持單身的女性,或可免除父權家庭的性別包袱,卻增加了物質生活上的負擔與困難。與配偶同住的生活,除了因為養育小孩而增加的費用,居住、水電等生活支出都因共同分攤而顯著降低。單身者面對都會區昂貴的房貸,除了高所得者難有能力「成家」,獨力生養子女的規畫更是殷琪之類的女性才有的餘裕。一位女性朋友在洽租一間二十坪的公寓時,房東甚至不客氣地說:「你一個人幹麼住這麼大的房子?單身的人應該用不到廚房吧?」

許多制度資源的分配,把結婚當作普遍的預設,視單身為過渡、例外的生活形態。最明顯的例子是,行政院關於中央機關學校職務宿舍的管理規定中,明列單身教職員工的宿舍不得超過十三坪。以台大來說,有眷員工可以申請分配三十坪的宿舍(雖仍有粥少僧多的困境),付出同樣勞力的單身教職員卻只能居住在六點五坪、無客廳無廚房的狹小房間。台大教員雖曾連署抗議這項不公平的規定,校方仍以政府的老舊法令推諉回應。

同志是另外一群在婚姻圍牆外遊走的人。台灣法律對於婚姻採取一夫一妻的界定,同性的長期伴侶不被認可為家人關係。這樣的規定對於同志的日常生活權益有著具體的影響,比方說,同性伴侶無法成為人壽保險、災害救助、宿舍等各項職工福利的受益人,無權以配偶身分申請稅務減免、國宅貸款與轉讓,以及繼承伴侶的財產與著作權等。

因此,同志團體對於婚姻權的爭取,不只是在象徵意義上爭取對同性伴侶關係、多元家庭形式的社會認可,更實質的理由是,日常生活裡有太多的制度運作與資源流通是奠基在婚姻體制之上。把同志排除於婚姻大門外,不僅阻礙其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更強化了綿密而隱形的異性戀霸權。

不論是主觀選擇單身身分的人,或是無奈地被排除於婚姻體制外的人,都不應該因為其婚姻狀態而得到差別待遇。以未婚、已婚為標準分配福利資源的各項法令制度,明顯地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如此一來,國家在無形中扮演著道德教化的生活指導員,質問著每一位公民:「你結婚了沒?」

  • anarch 發表於樂多回應(7)引用(0)性/別漂流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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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每次被問到那個問題都覺得很靠北
    但我發現
    外國人的問法都是:你有小孩嗎?出差這麼久會想念他嗎?
    而不問:你結婚沒?
    (其實本人外表看起來完全還像學生,所以這種問法應該不是針對我的外表而來的吧)
    這樣的問法似乎就稍稍中性一些

    不過
    話說回來
    單身歧視對女性來說比較構成困境
    對男性來說,總是舒服一些.
    | 檢舉 | Posted by 革少 at May 7,2005 11:47
    這篇寫的真好,即使美國到現在同志婚姻不被承認,但是同志做為配偶的各種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倒是都可以享有,比台灣還是進步太多了
    | 檢舉 | Posted by iron at May 8,2005 12:19
    我們工廠的男同事們,昨天聚在一起打屁時就聊到「如果你有兒子和女兒,兩人到了三十幾歲都還沒結婚,你會比較擔心誰」

    答案,可想而知是清一色。

    就我個人的有限接觸,在台灣的女性面臨著選擇單身被逼問,選擇婚姻入牢籠的兩難困境。
    而選擇單身的女性,又必須更努力的打好自己的獨立經濟基礎。
    —————————————
    革少,我絕對相信妳長得像學生 :)
    因為我拜見過妳兩張相片囉~
    (其中一張在首頁驚鴻一瞥)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May 8,2005 13:24
    其實被問到那檔事還好,回答沒時,後來才是麻煩
    什麼介紹那裡那裡的姑娘.誰人家的女兒,那個單位服務的小姐...
    一波接一波想幫你介紹,這個才是頭大,多次的試煉,我也早已找出必沙絕技婉拒法.....
    | 檢舉 | Posted by lian at May 8,2005 15:48
    公民權利原是按著生物自然的倫理而出 裡面包含了道德規範
    人類的生命傳承是由婚姻關係中的一男、一女而出
    這也是婚姻與家庭的構成元素

    同性不能生出下一代是一個定理
    相對的也不能取代、破壞 婚姻的定義
    因為同性戀怎樣都不符合 婚姻與家庭 的組成元素
    先天條件不符合 不能說是被剝奪公民權利

    同性婚姻 所將造成的社會問題 已經有很多範例可循:
    將同性婚姻 視為人權(兩情相悅)而合法化 接下來的問題是近親(如兄妹)是否可以結婚? 這是他們的"人權"。

    學校宿舍是否男女合併,同房? 男廁女廁是否也合併(廁所分性別對於同性戀者是一種歧視)? 女性傾向的男同志因著他的"人權"他應該有權力去女廁上廁所,有權利住女生宿舍。
    | 檢舉 | Posted by 懇哲 at April 8,2010 04:40

    結婚真好.
    | 檢舉 | Posted by 顏莉榛 at April 9,2010 09:29

    懇哲: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推論的?為什麼「將同性婚姻 視為人權(兩情相悅)而合法化」就會得出「接下來的問題是近親(如兄妹)是否可以結婚? 這是他們的"人權"」?那是不是乾脆往後推論,不知道你會不會推論出「不同階級不同種族不同身分地位也不可以通婚」?

    另外也提醒你,你最後一段的一堆問題,早就是國內外性別人權的戰場。起碼,我們當前社會的舊規範沒有那麼理所當然。

    回過頭來,只有一男一女可以婚姻合法?組成「家庭」的法律與道德規定只能一成不變地排除所有「非異性戀」「非一男一女」.....等?

    真的那麼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April 12,20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