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1,2006

數位內容 五年後產值6,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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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數位內容產值五年後將達6,000萬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逢慶19日主持「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委員會議,預計2011年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總產值將達6,000億元,明年起每年數位內容產業投資金額將達250億元。

 張志誠報導 2006/12/21http://media.career.com.tw/epaper/enews/center_news.asp?no3=29282



為有效推動我國數位內容產業,行政院於2002年5月核定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政府為深化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擬訂第二期(2007至2011年)推動方案,包括運用政府基金、優惠貸款、輔導計畫、租稅優惠及獎勵措施等方式,促成數位內容內需市場的發展,及跨領域的數位內容合作型態,以利產業鏈的形成與自創品牌。

 林逢慶表示,自2007年開始,每年數位內容產業投資的金額要達250億元,國際合作的金額達100億元。到2011年,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外銷比率應占產值30%以上,自有版權產品的數量成長四倍,
其中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影音、行動應用、數位學習等領域,其複合年均成長率為40%。

 他強調,我國數位內容產業面臨亞太重要國家競爭壓力,必須擬訂更前瞻之產業政策,使我國競爭力能居優勢地位;政府希望透過制訂中長期的推動方案及產業發展專法,強化我國的數位內容產業,帶動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據了解,「數位內容發展條例」專法,內容包括產業推動組織與體系、推動措施、創造與利用、流通與行銷等,預計年底前送行政院審議。

Posted by apple9971 at 樂多Roodo! │08:49 │回應(0)引用(0)數位傳播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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