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2006
便利商店的「便利經」
<2006市場報告-41>便利商店的「便利經」之戰
iSURVEY行銷週報 分析/邱高生
現在的便利商店到底有多麼「便利」,就先舉繳款來說,繳交通罰款、繳水電費、繳大哥大電話費...等等,幾乎要繳的款項都可在便利商店繳,根本不用老遠跑到銀行去繳,不必受銀行營業時間的限制,24小時全天候都可以在便利商店繳。
尤其是現代人諸事繁忙,常常等到該繳款期限最後才想到,這時也往往是深夜快過12點,銀行早就休息了,這時趕去鄰家的便利商店繳款更是提供救命的「便利」,不然延遲繳款可能又要受罰。
最近這
以上這只是繳款或使用ATM而已,便利商店所提供的「便利」服務,還有其他很多項目,根據2006年版E-ICP行銷資料庫的研究分析顯示,便利商店所提供的這些「便利」服務中以「繳電話/水電/瓦斯/停車/有線電視等繳費服務」最受用,在1303位13~64歲的受訪者中,有70.9%「在過去3個月中」使用過這項服務,其次為「影印 / 傳真 / 列印」38.0%,再其次ATM提款為13.7%,之後是「快遞/宅配/宅急便」13.7%,都沒有用這些服務為15.1%,也就是說用過的有84.9%,請參閱圖一。
從圖一這樣的數據,可想像便利商店一定是千方百計想提供消費者「便利」的服務,可是真正最成功的乃是「繳費」這項服務,從消費者的觀點視之,「繳費」才是最為「便利」的服務,而很便利的ATM提款也只有13.7%,當然我們並不以此論及13.7%是成功或失敗,但與「繳費」的70.9%的差距確實是相當大,似乎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這也難怪當我們在便利商店用ATM提款,還可平白玩水果盤拉Bar遊戲中獎,或有折扣購買便利商店中的產品,應該就是在鼓勵消費者多多使用ATM提款,怕就怕你不用,而不怕你中獎。圖一雖然是簡單的數據,但是意義非凡,當便利商店挖空心思努力提供消費者「便利」的服務時,若從消費者的利益點(Consumer Benefits)來定義「便利」時,各項「便利」服務的結果是有很大的差別,這些項目的「便利」研究,將可作為便利商店發展「便利」服務之參考。
其實「便利商店」這個名稱的是取得相當好,英文也叫作Convenient Store,縮寫為CVS,當然中文名稱一定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當時命名的人確實也是很厲害,取這樣的名稱,把「便利商店」的定位表達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之處,便利商店不就是賣「便利」,不然還要賣什麼,而且賣「便利」的市場超大,根據2006年版E-ICP行銷資料庫的研究顯示,在1344位13~64歲的受訪者中,有96.9%會去CVS,可想而知便利商店之受歡迎程度,也真正能滿足消費者在生活上講求「便利」的需求,或者說消費者在生活上難免會有不便之處,例如:三更半夜醒來時,肚子餓,家裡又沒有儲量,這時還真的「有7-11真好」,這時便利商店就可以幫你解決這些不便之事。
所以,CVS市場之決戰最為基本的首推開店數,開店的多少決定提供「便利」服務的大小,根據
CVS賣的東西確實有比較貴一些,而消費者多發點錢買「便利」也是值得,當然CVS可辦點促銷活動,賣賣Hello Kitty之類的,可多賺點錢,也無可厚非,可是就長期的市場競爭力考量,在消費者生活上「便利」的開發方為正途,除了比開店數外,應該還可以比其他的「便利」事。(哈哈~~聰明的您 想到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