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9日

手工皂歸納在保養品類?

在新聞上看到一則關於手工皂法規,台北衛生局網站也刊登這則新聞。我真的都不知道手工皂是屬於保養品的一種,大概我沒注意香皂類的歸納在那一類…一直認為是清潔用品。


*  *  *  *  *  *  *

手工香皂合法嗎?-2007年6月15日

最近流行「自然風」,部分化粧品廠商跟進風潮推出市售「手工香皂」,因為其品名為「手工」,易造成外界誤解為非法自行製造的產品。其實工廠製造的「手工香皂」與一般化粧品香皂(或稱為機械皂)之不同點在於製作方法,手工香皂採用冷製法,可將甘油完整的保留住、同時在製作過程中不持續加熱,因此不會破壞其他添加在香皂中的成份。
目前市面上販售之手工香皂,係屬化粧品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製造販售「手工香皂」產品,必須由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工廠製造,始為合法;若民眾自製,且上網路或設店販售,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產品標籤、仿單及包裝亦須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如有違規標示,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化粧品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電話:02-27287093)。

資料來源: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36&mid=442&itemid=18098

*  *  *  *  *  *  *

政府法令越來越多,原本以為只有網拍禁了醫療相關物品,現在連手工皂也開始要禁了;網拍上的手工皂除非是有合法工廠製造,皂友自己販賣就是屬於違法法令,我不覺得領有工廠登記證就是安全無害的,如果一個黑心工廠想省成本也是可以變黑心品。

如果說手工皂製作是危險的行為,那為什麼國外卻沒有禁令呢?
那只要出現「手工」行為,不管是餅乾類、蛋糕類都屬既危險又違法行為,民眾自行手工生產的是不是以後都要領到相關登記證明,原本只是單純DIY卻都要工廠登記證,這樣不止成本增加…大概就淘汰想自行創業的人。

我只認為大量工廠製造,這樣手工皂還算的上是手工皂嗎?跟機械皂沒啥兩樣了,早就失去手工皂之名,難怪保養品公司銷售的手工皂價格昂貴,貴在工廠製造的成本上吧!

看樣子以後很難買到私房的手工製造物品了…。


2009/6/1:

近日想起手工皂相關販賣的法令後續,其實這項消息早在去年政府已有解套,相信這些解套條件應該是熱愛手工皂的前輩們,努力奔走下所換來的果實,你們辛苦了!

找到一些行政院衛生署所公佈詳細公文,其解釋「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或加工,其請領工廠登記證相關規定」,先行解套相關私自眅賣的手工皂賣家所面臨難題。內容為:

「香皂係列屬化粧品管理,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業經施行,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緊接著再修正是以「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二條、第十一條內相關總說明的規範,免得條例漏洞百出被有心人鑽洞檢舉而受害,在正式修正配套中也規範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的條例,以符合手工皂生產設備標準之法令依據。
自製少量生產加上用電量低於工廠規模而未達到法令標準則通通免工廠登記,所以網拍賣家以小量製造手工皂販賣絕對合法,但相關法令還是依照化妝品管理規定辦理。

在憶起舊時法令的傷害,先存在於只是分享自家手工私房皂的熱情,正火熱的手工皂市場,也不曉得是不是同業相忌產生的眼紅,突然讓一個合法性理由開始,熱愛手工皂的皂友們全是哀鴻遍野無人認同的禁令。2007年不僅讓充滿夢想的手工皂賣家,傷痕累累退出市場,我再怎麼從網拍努力找尋,一個被法令打死結的手工皂市場要搜尋新賣家似乎難上加難,光一個工廠登記來說直接淘汰玩票性質或分享私房皂的熱情皂友,最後能找的手工皂是小心隱身在自家的部落格裡深怕被人檢舉,但從去年搜尋網拍上能隱約嗅出販賣手工皂的小賣家逐漸回流,能夠回復以往活力,真是太棒!

意味我有多樣各式手工皂的選擇性。

在google查尋資料裡,比較有趣是似乎國外皂友幸福快樂許多,看見一位住在美國皂友網誌裡提到美國販賣手工皂,只需上網向州政府申請登記就可販賣自製產品。美國法令感覺上,比較有效管理非工廠的小量賣家販賣手工皂,不需要動輒大到以工廠登記的麻煩,相對消費者也多一份保障,也加強自製手工皂負責產品安全性且有法令依據。
如果當初用意是這樣,相信皂友們也不會如此憤慨,畢竟手工生產和工廠大量製造兩者是無法比較的,根本是兩碼子的事,但我也不願再見到法令會隨著某些原因而波動。


補上一則舊文。

*  *  *  *  *  *  *

手工香皂解套 不必登記工廠 【2008/01/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精緻美麗的手工香皂極為流行,許多年輕人、家庭主婦在家中自製並販售,事實上,手工香皂屬於化妝品,必須具有工廠資格才能生產。衛生署為手工香皂解套,只要用電量低於工廠規模,不必辦工廠登記,但是原料、製程等資料必須備查。

強調天然、環保的手工香皂,小小一塊要價上百元,價格甚至是名牌香皂的三、四倍,但是手工香皂以天然、獨特、設計感取勝,近年來頗受歡迎,成為贈送、自用兩相宜的熱門產品。

根據衛生署化妝品管理條例,只要是「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就屬於化妝品,因此手工香皂也屬於化妝品之一,沒有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可生產製造、加工。

因為手工香皂製作簡單,許多人在家中自製,並在網路、店面上販售。衛生署也跟上流行,近日公告為手工香皂管理解套,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指出,在家中自製手工香皂確實非常流行,根本不可能將其納入管理,因此決定放寬手工香皂的管理辦法。 若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廖繼洲說,未來從事手工香皂的製造、加工者,只要使用電力不到設置工廠標準,就不必辦理工廠登記。

一般使用甘油、精油等成分的手工香皂雖放寬,但若是香皂裡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還是應提出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作要旨的申請書,連同標籤、樣品、包裝、容器和化驗報告書,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經過核發許可證才可以製造。

*  *  *  *  *  *  *

Posted by yaalinn at 樂多Roodo! │00:19 │回應(4)引用(0)玩芳療.愛手工皂
樂多分類:健康/美容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491353
回應文章
政府的法令是依其有錢有勢的人而訂, 小老百姓所做的事情除了繳稅是合法的,其他都有可能是列入非法的行為.
而手工香皂一群對大自然有貢獻的人,除了不加以輔導成為事業,尚需被打擊,真是可憐. 所以,非法的事官員在做,民眾就僅有再投票的那一霎那可以享有民主權.選後,貪官拜政的事不知是誰在違法, 這就是位什麼台灣的老闆要出走的原因.

版主回覆:
有時想想生處在於台灣也是滿可悲的,只要政府一句臨時想修改法令,每次苦的又是小老百姓吧!
Posted by vicky at 2007年06月20日 08:21
加油!你的部落格內容豐富!
歡迎參觀紐西蘭美景+美食
=人間仙境紐西蘭美女的家
http://blog.roodo.com/bonnie8nz
Posted by bonnie at 2007年06月21日 16:37
不好意思~~未經您同意而引用的這篇文章已經刪除~~
一時失查, 未附上原作者來源及同意, 實屬冒昧
並在此至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當時只想搜尋相關法令
未注意到其他訊息, 希望今後 blog 間能多多交流~~
有空多來坐坐喔~~

版主回覆:
感謝得到回應。
近日才想起早有新的相關法令,以為找到卻看到熟識的文字,加上是兩年前舊資料不好意思誤人子弟,掙扎了幾天才留言。
資料來源是網路都有公開,但取用內容請把感想留給原作者吧!
Posted by 小陳 at 2009年06月1日 01:12
http://tw.myblog.yahoo.com/volar-blog/article?mid=649&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
這是另一位皂友PO的消息,
只要不超過法令說的規模,
應是可以買賣囉!

版主回覆:
衛生署修正公文都有提到,也都有網頁連結,所以這部份沒有再多加說明
Posted by moni at 2009年06月1日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