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2,2005

Vernon God Little

這是我第一篇正式發表的翻譯作品,為的是《誠品好讀》雜誌新開的單元,「先讀為快」,就是即時翻譯國外剛出版的名家新作,或炙手可熱的得獎作品,搶先讓台灣的讀者讀到。

我從來沒有問過其他人,他們對這個單元有什麼期待,我甚至不知道這單元究竟有沒有人在看,但它一直是我的工作,即便我不再是《好讀》的編輯,即便離職整整一年,我終於決定放下《好讀》的所有寫稿邀約,做一個不工作的人,我仍然管理、供應著這個單元。

這或者是我與許多重要作家初次見面的場地,比方,V. S. Naipaul和John Irving,因為非常自不量力,我甚至翻譯過馬奎斯,和我崇拜的Julian Barns。

起初,翻譯是亢奮的,在我心裡,許許多多認知與感觸(通常,是苦悶的),我自知沒有能力描寫,是而樂得找到其他人的文字,並為它換上我慣用的語言。我通常是這樣做:認真讀過我在網路上找來的新書摘要,畫下與我心有戚戚焉的段落,查字典,粗略地按英文語法翻譯,修整語法和語氣。

在這之中,我最喜歡的,當然是修整這個步驟,那是我的舞台,我把其他人的心血轉換成自己的創作。

兩年下來,我翻譯過不下二十本書(的很小一部分,這些部分通常在第一章,而且段落經過我編輯剪貼),它們之中,有些很快被出版社整本翻出來進了市場,有些以英文原本形式在極小眾的讀者間流通,有些,則從此消失不見(我是說,對我,與對我的讀者而言,假如我有讀者的話)。

因為我有幸讀到的,常常也不過是一本書中極小、甚只可能極不重要的篇章,翻譯時候很重要的樂趣,來自揣想書中其他的部分會被怎樣處理,然而對我最有意義的領會,卻向來是語氣。

語氣,這寫作的傢伙是傾向故作輕鬆,還是把文字串鍊得綿綿密密,是很樂觀,還是很隨性,是真誠地苦悶著,或只是偷偷地憂鬱,是很理智,還是感性。我喜歡研究語法,我喜歡想像我也可以像他們那樣說話。

所以就做下來了,翻譯了兩年,技術越來越成熟的後果,是心理投射越來越少,為書與作者寫的介紹也越來越制式,我失去了翻譯的靈光,無疑地,離自我表達也只有更遠。

意外的是,一旦以他人之言寫我之口的欲望漸次降低,我竟開始鑽研起語言轉換的精確性:是的,這句話約莫是這個意思,但這個字、這個形容詞、這個副詞,它該不該是一個關鍵字?倒裝句,非常謷口,不像中文,翻成直述句,是的,就這樣,但不不不,還是不行,因為倒裝本身,講求的是一種突出的效應。

我執著於這種種思慮,倒對於過往的成果生出遲到的羞恥心:借他人的文字說話是可恥的,而我竟還在剽竊之後,重新給文章安上作者的名號,這使情況更加無稽。

翻譯是要繼續的,多數因為,我仍然沒有能力為自己而寫,是而剽竊仍要偷偷摸摸地跟從我,讓我笑話自己。而另一方面,翻譯已經成了一場血淋淋的戰鬥,關於兩座心靈、一種理解,關於一個人在詞句的堆疊裡,嘗試捕捉另一個人表達的困境。

我或要變得保守而無趣了,當我面對翻譯,這是責任的後遺症,雖然,在準時交稿以外,還沒有人開始要求我對這工作負更多的責任。

要按時序把過去翻譯過的東西慢慢貼出來,遇到文句不通也不動手改,只算回顧,也是反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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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non God Little

馬蒂理歐熱的跟地獄一樣,但是報導那件事的報紙,貼在走廊上,卻讓我覺得跟冰一樣冷。想都不要去想誰星期二整夜都站在街上。給你一點提示:流鼻水的拉格嘉太太。看不出來是她在發抖,還是夜晚的飛蛾跟穿透楊柳葉的走道燈讓她的皮膚看起來跟她狂風裡的喪服一樣皺。不管怎麼樣,天亮的時候我們看到她腳邊有一攤髒水,這一切告訴我們平靜的日子已經離這個小鎮遠去了,也許永遠不會再回來。天知道我真的已經盡力理解這個世界運作的方式,就算到現在只弄懂了一點點,我還是覺得自己很光榮,不過,那件事發生以後,現在我連一點點理解都沒有了,我是說,天啊,這是個什麼世界!

今天是星期五,我在警長的辦公室,感覺跟星期五在學校之類的鬼地方一樣。學校──媽的別提學校了。

我坐在一排門透出來的光束中間等,除了鞋子跟星期四的內衣褲之外什麼都沒穿。看來到目前為止他們只逮捕我一個人。別搞錯,我沒惹什麼麻煩,我真的跟星期二那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種時候根本沒人會想待在這裡,在這種地方你會想到那個克勞倫斯什麼東西的,就是去年冬天新聞報的那個老黑鬼。他是個神經病,在這種地方,對著攝影機,還敢打瞌睡。新聞說這表示他對他的「犯罪結果」一點都不在乎,我想他們說的「犯罪結果」大概就是他用斧頭給那人砍的傷吧。老克勞倫斯什麼東西的像一隻動物一樣頭被剃得光光的,穿一件那種精神病患穿的衣服,戴的眼鏡跟果醬瓶玻璃差不多厚,就是那種牙齒掉光光,只剩下禿牙齦的人才會戴的眼鏡。上法庭的時候他們把他關在一個動物籠子裡,然後判他死刑。

我瞪著我的Nike球鞋。這可是「Jordan」「New」「Jacks」Nike球鞋,我有點想弄點口水把它們擦得亮晶晶的,不過既然現在我什麼都沒穿就算了。而且我的手指頭還黏黏的,我敢說這個印泥印一直到世界末日那天都不會掉。媽的,有蟑螂就算了,還要弄這爛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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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英國布克獎得主DBC Pierre生在澳洲,長於美國,最後跟著科學家父親移民墨西哥,自小過著平順的生活。但十九歲那年,父親病死,墨西哥政府隨即將其家產充公,Pierre在生存的壓力下,遁入歧途,過了將近二十年偷拐搶騙的浪蕩生活,到四十一歲,因為再也受不住自我厭惡的折磨,才決心以懺悔、告白的心情寫小說,第一部作品Vernon God Little就奪下布克獎。這本書講述一個德州高中生以機槍屠殺同學、師長並自殺之後,好朋友Vernon Little被全鎮居民、甚至透過媒體報導被全美國人當作代罪羔羊的故事。Pierre以幽默、逗趣的口吻,尖銳地嘲諷當今的媒體霸權、荒謬法令、人性的脆弱與愚昧,批評家讚其結合廿一世紀的《南方四賤客》與「阿姆」風格,是新時代的《麥田捕手》。以上節譯自該書第一章。


Posted by aliceforgood at 樂多Roodo! │00:46 │回應(0)引用(0)流通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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