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2日

La lutte contre l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au coeur du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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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MONDE | 11.07.06 | 14h40 • Mis à jour le 11.07.06 | 14h40


La lutte contre l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sera l'un des trois grands thèmes de la prochaine réunion du G8, qui se tiendra du 15 au 17 juillet à Saint-Pétersbourg. A cette occasion, les académies des sciences des pays du G8, ainsi que celles du Brésil, de la Chine, de l'Inde et de l'Afrique du Sud ont adopté une déclaration commune demandant le renforcement des actions internationales contre ces maladies. Ces institutions scientifiques appellent à appuyer les initiatives pour combattre la grippe aviaire, à soutenir les pays en développement, à améliorer la surveillance mondiale des maladies émergentes et des zoonoses, ainsi qu'à mobiliser la recherche pour de nouveaux vaccins et de nouveaux traitements.

Dans leur déclaration commune, les académies estiment que la lutte contre la grippe aviaire "pourrait être le catalyseur d'une amélioration de la recherche et de la capacité à se mobiliser globalement devant une maladie émergente ou réémergente". Elles soulignent toutefois qu'en matière de surveillance mondiale d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le système actuel, par la complexité de ses structures et leur absence de coordination, n'est pas approprié pour la réalisation d'une couverture mondiale ni pour les compétences humaines et scientifiques".

Elles plaident également pour le développement de "méthodes plus rapides de production de vaccins (la capacité mondiale actuelle de production du vaccin contre la grippe saisonnière est estimée à 300 millions de doses par an)".

Quant à l'action de la France dans le domaine d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elle vient de faire l'objet d'un rapport très sévère de Philippe Kourilsky, professeur au Collège de France. Le gouvernement français n'a pas encore réagi à ce texte intitulé "Optimiser l'action de la France pour l'amélioration de la santé mondiale", qui lui a été rendu le 27 mars.

Dans le combat contre les maladies, "il y a peu nous étions sans doute les meilleurs, écrit l'ancien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Institut Pasteur. Nous ne le sommes plus." Il pointe "un décalage flagrant entre le discours politique justement tenu au plus haut niveau de l'Etat, où la santé figure en tête des priorités, et les moyens mis en oeuvre dans la réalité".

L'aide publique au développement (APD) fournie par la France se situe en effet aux alentours de 0,4 % du produit intérieur brut (PIB), encore loin de l'objectif international fixé à 0,7 %. Quant à la part qu'occupe la santé dans cette APD, elle ne représente que 4 %, quand la moyenne pour les pays de l'OCDE se situe à 11 % et qu'elle atteint 18 % au Royaume-Uni. Même en y incluant l'aide apportée dans des actions multilatérales, la part de la santé dans l'APD se hisse péniblement à 5 %.


"MANQUE D'EFFICACITÉ"


Qualitativement, l'action de la France "manque d'efficacité et de lisibilité", peut-on lire dans le rapport. Elle est "trop dispersée et mal coordonnée, elle procède d'une stratégie mal définie par des acteurs trop nombreux qui communiquent trop peu entre eux", y compris au niveau ministériel, constate le professeur Kourilsky. Il évoque une "dérive budgétaire et organisationnelle, qui dilue une partie des compétences et des bonnes volontés".

Le rapport préconise vingt-quatre actions, parmi lesquelles un accroissement de l'effort de surveillance d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le développement d'un "programme cohérent de formations adaptées" et la création pour quatre ans d'une "Alliance française pour la santé mondiale", dotée d'un minimum de 100 millions d'euros. Le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de cette structure regrouperait des représentants des ministères, des agences de recherches, des ONG, des fondations caritatives et des entreprises.

Dans un rapport consacré à "la maîtrise d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rendu public lundi 10 juillet, l'Académie des sciences française a quant à elle demandé "un effort sans précédent et coordonné de recherche, d'enseignement et d'actions en santé publique".



Paul Benkim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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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res


Un fléau
Responsables de plus d'un quart des décès dus à des maladies ou des traumatismes, l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et parasitaires provoquent 15 millions de décès chaque année. Plus de 90 % des maladies infectieuses humaines surviennent dans les pays en voie de développement et particulièrement chez les enfants.



Les principales infections mortelles
Ce sont les infections respiratoires aiguës (3,9 millions de décès par an), le sida (2,8 millions), les maladies diarrhéiques (2 millions), la tuberculose (1,6 million) et le paludisme (au moins 1,1 million).



Des agents multiples
Au cours des trente dernières années, on a recensé l'émergence d'un nouvel agent infectieux tous les huit mois en moyenne.



Photo: Philippe Kourilsky, professeur au Collège de France et ancien directeur de l'Institut Pasteur, le 17 avril 2002 à Paris.


Posted by yam_alesia at 樂多Roodo! │03:40 │回應(2)引用(2)【研究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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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前不久國合會召開了個「成立十週年慶的國際研討會」,剛好也去參加了。會議之後,還有台灣駐外的醫療團、農技團團長的會議,得出了個結論是:「加強援外工作」。

什麼是「加強」,通常翻譯成科學一點的說法就是,沒有什麼新的建議。

***
台灣需要有個援外政策嗎?如果需要的話,它的目的是什麼?而為了這個,或這些目的,那麼現在的援外政策,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內容呢?又要做什麼改變?

這不是我的專業,我目前也無力回答。剛好看到了這個新聞,就貼上來,當作也許有一天有用的參考資料。

國際衛生隨著全球化,它的問題意識以及運作方式,已經有非常大的不同了。以前的國際衛生,指的是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國家,或未開發國家的衛生援助。現在,當然並不是說隨著全球化,國家作為一個分析單位已經不重要了,但確實看待國際衛生的視角,已經有所改變了。

1、全球化對國際衛生,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2、這些影響,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傳染性疾病,在全球化的脈絡下,如何管控?而有效管控的問題是什麼?
3、大規模的傳染病在目前的主要傳染地點,多是開發中的國家。國民的可支配所得相對為低,而國家對於衛生建設的基本投入又不高。相對的,具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的,特別是從藥品的層面上來說,都是已開發國家及以這些國家為基地的跨國公司。如何一方面能在兼顧人權與時間的要求下,另一方面又不致於推翻藥品智慧財產權,而在開發中國家研發藥品,將是個重要的問題。
Posted by MF at 2006年07月12日 03:42
本文轉引自樂施會

***
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對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影響─以藥物專利權及愛滋病為個案

1. 引言
歐亞地區近日先後爆發禽流感,抗流感癥狀藥物成為市民搶購的對象。可是,對許多貧窮人來說,有藥可醫,不等於有藥可服。
原來,被視為最有效的抗流感藥物「特敏福」,其專利權由美國一家公司所擁有,而目前全球只有一家藥廠獲授權生產該種藥物。換言之,在專利權屆滿前,其他生產商不能生產和出售「特敏福」的非品牌配方藥物(或稱仿製藥,仿製藥與品牌藥物的分別只在於名稱和價錢,而兩者的配方、成份、劑量和療效則無異)。

現時許多致命疾病雖然有藥物可以治療,但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所制訂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貿成員國必須修訂本國法律,給予所有新發明長達二十年的專利權保護。故此,藥廠以研製新藥的投資年期長、投放資金多為由,透過法例確保它們可以獨享長達二十年的藥物專利權,並可在此期間以任何價格銷售新藥,貧窮國家的病人可能因高藥價而被摒諸門外。

現時每粒售價最少兩美元(約15港元)的「特敏福」,並非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能力所能支付,令貧窮國家的人民在疫症的陰影下要面對更高的風險。結果,抗流感藥物「特敏福」再次引發保障知識產權與促進公眾健康之間的矛盾。

本教材套將以南非的愛滋病藥物個案,深入探討以下課題,從以了解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對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確立藥物專利權的理據;
藥物專利權對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影響;
專利制度對藥物科技發展的影響;
專利制度能否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保障知識產權」與「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兩者之間的矛盾。




2. 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與專利權
私有產權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在這個「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的利潤愈來愈依賴知識產品的研發和生產,企業自然想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知識產權主要牽涉文化、藝術、科研、工業等創作活動的產權,其基本概念是肯定發明者的努力和貢獻,確立發明者對他們所發明的知識的擁有權,讓發明者得到合理獎賞和回報。知識產權把創作和發明視為該創作和發明者的私有財產,給予他們在一定時限裡對他們所創作和發明的東西的擁有權和使用權。

專利 (patent) 是其中一種保障知識產權的制度,主要針對具開創性的發明 (表1)。「發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對某一問題提出新的技術解決方案。一旦獲發專利,專利擁有者便可以獨有這項發明,其他人若要引用這項發明,必須先取得專利擁有者的同意。故此,專利擁有者便可以透過「授權」(licensing) 獲利。


2.1 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

早於1474年,意大利威尼斯巿已經頒佈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隨著世界貿易擴張和知識經濟興起,在1986至1993年間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知識產權被列為重要議題。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即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的締約國簽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議列出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低標準,規定各成員國必須遵守。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時,TRIPS即時在所有世貿會員國生效。這協議成為貿易全球化下最重要及影響最大的知識產權文件。

有別於以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為基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所制定的TRIPS是帶有強制性的。一旦世貿會員國違反TRIPS的協定,WTO可能因此對該國進行貿易制裁。故此,TRIPS推出後,不少國家必須修改國家法律以保護知識產權。

從1995年1月1日生效的TRIPS,列出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低法律標準,要求各世貿成員國遵守,各成員國須修改其國家法例以達致這些標準。根據WTO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Gateway Page,TRIPS主要內容包括:

1) 「新發明產品」及其生產程序的專利權期限為20年;
2) 把生物科技和藥物知識產權納入保護範圍,包括各種藥物以及動物等生命資源;
3) 由1995年開始計算,發展中國家有5年過渡期,期內須修改國家法例以配合協議標準,過渡期已於2000年1月屆滿。最貧窮國家的過渡期則為11年,於2006年生效 (經過2001年在多哈舉行的世貿會議,最貧窮國家的藥物專利協定延後至2016年才生效)。

TRIPS協議包括了七項知識產權項目,有版權 (copyright)、商標 (trademark)、產地標示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工業品外觀設計 (industrial design) 和專利 (patent) 等。

表1:TRIPS協議所包括的七項知識產權項目

項目 項目簡介
版權 (copyright) 著作權,亦稱為版權。主要保護文學作品、電影、音樂作品和藝術作品等創作。

專利 (patent) 專利是對發明授予的一種專利權利。主要保護新產品和新技術,例如Intel的微處理器。

工業品外觀設計 (industrial design) 工業品外觀設計是指物品的裝飾性或富有美感的特點。主要保護手錶、手飾、衣服、家庭用品以至汽車等以外觀設計為賣點的工業產品。

商標 (trademark) 商標是指用顯著的標誌,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例如「Nike」、「Adidas」和「Reebok」。

地理標誌(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地理標誌是用於商品上的標記,這標記顯示了商品的特殊地理來源和與原產地相關的品質或聲譽。例如:「波爾多」(Bordeaux)是指產於法國波爾多地區的葡萄酒、「特基拉」(Tequila)是指在墨西哥一些特定地區生產的烈酒。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integrated circuits layout designs) 集成電路是廣泛應用於各類產品的電子元件,例如用於電腦和各種資訊科技產品的晶片 (chipsets)。

未公開信息及商業秘密(undisclosed information and trade secrets) 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例如化學品或藥物的測試資料、可口可樂的糖漿配方。


資料來源: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2.2 藥物專利權

TRIPS為藥物提供了「產品專利」保護。在藥物專利上,「產品專利」是較強的專利保護。因為同一款藥物,其實可以由不同的程序生產出來。一旦某款藥物得到「產品專利」,便阻止了其他人用不同程序生產這款專利藥物。在TRIPS實施之前,多數發展中國家因考慮到保障公共醫療的需要,故此拒絕為藥物提供「產品專利」;即使為藥物提供專利,一般只會提供「程序專利」,使不同生產商可以自創新程序生產同一款藥物,以防壟斷。而TRIPS卻為藥物提供了「產品專利」保護,並要求各世貿成員國遵守這最低限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結果這協議衍生了不少公共衛生及醫療問題,本文將稍後詳述。


2.3 確立專利權的理據

世界貿易組織致力保護知識產權,其理據是企業和個人一樣,都有權保障他們的知識產權免被他人盜用。此外,由於知識產品的創造愈來愈依賴利潤的驅動,保護知識產權就變得重要且必須。

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是肯定發明者的努力和貢獻,並且透過確立發明者對所發明的知識的擁有權,讓發明者得到合理回報。發明知識本身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發明者通常要反覆研究、驗證,其間花費不少心力。例如一款新藥物的出現,可能是無數研究人員經年的努力研製所得。可以,藥方一旦公開,原來生產這款藥品只須將某幾種化學物質混合起來,生產藥物的成本就變得很低。如果知識產權不受保護,企業就不會願意投資研發這些產品,最終社會不能享用這些產品。故此,透過確立知識產權,如設立專利權或其他相類法案,使發明者擁有使用所發明知識的權利,其他人不得隨意取得或使用這些知識 (鄭毓盛,2001)。

專利權的出現,就是運用市場機制保障知識和創作的成果。關於專利權的經濟學理論,大致可分為「回報理論」(reward theory) 和「合約理論」(contract theory)。這兩套理論,是現今一般用於支持專利權的理論,並且在法律訴訟與國際爭議中被廣泛引用 (Denicolo and Franzoni, 2003)。

「回報理論」指出,專利權有鼓勵發明和創新的功能。透過授予專利權,將創作的產權私有化,使發明者得到經濟回報和保障自己的心血和投資,從而鼓勵更多人投入從事具價值的研發工作。在專利權下,創作者可以在某個期限內獨佔自己的作品,亦可將這個權利轉讓他人或投入生產以獲得經濟利益。這些實質的利益除了提供繼續創作的經濟成本外,亦會令創作者在心理上更有積極性。

「合約理論」進一步指出,專利權鼓勵發明創新者向社會大眾公佈新發明,促進新知識的擴散和流傳。這是因為知識產權得以受保護,前提是申請專利者需要盡快公開研發成品。這種向社會公開智力成果的做法,既激勵創作者,亦明確標示出產品的發展成果,使他人可以進一步改良或挑戰。此外,向發明者授予專利權,發明者可透過授權 (licensing) 的形式收取專利費用,即將發明賣予他人,收取利益,由此促進發明的發佈、擴散、應用。

3. 藥物專利制度對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影響
WTO所訂下的種種規條,雖然看似各國共守單一「遊戲規則」,但實際運作這些規條時,往往對發達國家更為有利 (Kelvin Watkins, 2002),TRIPS就是其中一個例子。TRIPS要求各成員國遵守一個最低限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當中卻衍生不少問題。

世界貿易組織規定,所有成員國必須給予製藥公司所製造的新藥至少20年的專利。可是,由於各國在科技發展的差距,絕大部分的專利都屬於已發展國家的私人企業。美國專利和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的資料顯示,在1997年至2001年期間,以美國為首的15個已發展國家,獲授予的醫藥專利佔全球約95% (表2)。

私人企業從專利所得的授權費,提高了發展中國家應用新發明和新技術的成本。因為藥商壟斷了專利藥物的供應,它們可以提高藥物售價,獲取豐厚利潤。由於藥價昂貴,發展中國家人民往往因無力支付昂貴的藥費而得不到治療。此外,窮國因受制於世貿的規則,不能生產或入口較便宜的仿製藥 (仿製藥的主要來源是專利法例較寬鬆的國家,例如巴西及印度。由於仿製藥不需獲得授權,與品牌藥物的分別只在於名稱和價錢,而兩者的配方、成份、劑量和療效則無異。),藥物救援對窮人來說愈來愈遙不可及。

表2: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授予各國的專利和醫藥專利數目(1997-2000)


國家 所有專利 醫藥專利
數目 百分比(%) 數目 百分比(%)

排名首15位的已發展國家(Developed Countries)
1. 美國 398,581 54.12 19,865 58.27
2. 日本 149,642 20.32 3,057 8.97
3. 德國 46,934 6.37 2,341 6.87
4. 法國 18,312 2.49 1,932 5.67
5. 英國 17,346 2.36 1,884 5.53
6. 加拿大 15,604 2.12 955 2.80
7. 意大利 7,738 1.05 588 1.72
8. 瑞典 6,813 0.93 377 1.11
9. 瑞士 6,390 0.87 444 1.30
10. 荷蘭 5,854 0.79 247 0.72
11. 澳洲 3,484 0.47 266 0.78
12. 比利士 3,268 0.44 232 0.68
13. 芬蘭 3,046 0.41 77 0.23
14. 奧地利 2,336 0.32 98 0.29
15. 丹麥 2,127 0.29 340 1.00
小計 687,475 93.94 32,703 95.92

排名首15位的發展中國家及轉型經濟體系(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Countries)
1.台灣 18,888 2.56 85 0.25
2. 南韓 15,564 2.11 192 0.56
3. 以色列 3,784 0.51 286 0.84
4. 俄羅斯 898 0.12 67 0.20
5. 新加坡 872 0.12 8 0.02
6. 香港 812 0.11 9 0.03
7. 南非 557 0.08 29 0.09
8. 印度 552 0.07 126 0.37
9. 中國 538 0.07 54 0.16
10. 巴西 435 0.06 8 0.02
11. 墨西哥 335 0.05 14 0.04
12. 阿根廷 227 0.03 24 0.07
13. 匈牙利 210 0.03 51 0.15
14. 委內瑞拉 144 0.02 1 0.00
15. 波蘭 74 0.01 12 0.04
小計 43,816 5.95 954 2.80


轉載自:Shadlen, Kenneth C. 2004. "Patents and Pills, Power and Procedure: The North-South Politics of Public Health in the WTO."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ol. 39, No. 3: p.79.


TRIPS的出現引起了國際社會的爭論。在沒有TRIPS的年代,全球約五十個發展中國家及少數發達國家將藥物置於知識產權保護範圍之外,或只容許保障「生產過程」,而不是「產品」本身的專利權 (Boulet, Garrison and Hoen. 2003)。甚至希臘、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等較發達的國家,都是在1992年才引進藥物專利的 (Lanjouw, 2003)。

TRIPS給予新發明的產品及其生產程序一刀切的20年專利期,令不少國家一開先河地把藥物納入保護範圍。據 Kenneth C. Shadlen 在2004年的研究,絕大部份的藥物專利為發達國家的大藥商所擁有,TRIPS變相給予這些跨國藥商20年的專利,令藥商壟斷了專利藥物的供應,可以透過提高藥物售價增加利潤。此外,TRIPS也杜絕其他藥廠生產仿製藥,令這些價錢較低的仿製藥幾近絕跡,大大削弱了貧窮人負擔藥物的能力。

3.1 爭議個案─藥物專利權及愛滋病:南非政府的案例
一個重要例子就是南非政府因容許生產及進口仿製藥,以解決國內的愛滋病問題,遭跨國藥廠起訴保護知識產權不力,揭示了TRIPS如何削弱國家保障公共衛生的力量。

南非是愛滋病的「重災區」。根據國際關注愛滋病組織AVERT (www.avert.org) 的資料,現今南非人口約有四千萬,其中有28%人口受愛滋病毒 (HIV) 感染 (即超過五百萬人),佔全球受愛滋病毒感染總人數的18%。

在南非,愛滋病帶來的影響相當深遠:孤兒數目驟升、勞動人口減少和經濟發展步伐減慢。年青的父母因愛滋病病逝,遺孤數目因而大增,根據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 (2004) 估計,現時南非的遺孤數目約在71萬至150萬之間。此外,當家裏有成人患上愛滋病,家庭都會因為失去收入及須要負擔額外的醫療支出而陷入貧窮,不但三餐不繼,小孩也被迫輟學。另一方面,愈來愈多教師、軍警、律政人員和醫護人員等死於愛滋病,企業也因員工缺席及醫療成本上升而大受打擊,經濟發展受影響。根據樂施會的預測,南非將面對120億美元經濟損失 (白素姿,2001)。

在1990年代,愛滋病在該國擴散,直至1998年,愛滋病感染率更高達22.8%。南非政府受到重大的社會壓力,可是政府沒有足夠資金向大藥廠購買藥物,故此在1997及1998年推出相關法案,容許從巴西及印度等國家入口仿製藥。事實上,當時被認為最佳的抗愛滋病藥物「雞尾酒」療法,使用專利藥的每人每年成本高達 $15,000美元。不過,在沒有專利法律的印度,卻能以約 $350美元的成本提供仿製的「雞尾酒」抗愛滋病藥物。南非政府在1997及1998年通過的法例,就是允許進口這些較低價的藥物,以求令更多的南非愛滋病人得到治療。

南非政府在1997及1998年通過的新法例,引來西方藥廠的反響。在1998年,以GlaxoSmithKline為首等三十九間跨國大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指上述兩條法案侵犯了藥廠的知識產權和抵觸了TRIPS,要求南非政府撤回法案。這訴訟令法例暫緩實施,南非政府無法即時進口這些較低價的仿製藥。

這次訴訟拖延了三年,在樂施會、無國界醫生等多個國際組織發起行動後,加上國際社會的抗議聲音,藥廠最終在2001年撤消起訴,這案件得以解決。可是,在1997至2000年期間,南非約有四十萬人死於與愛滋病有關的疾病。

相關個案:南非愛滋病人的故事

4. 專利制度與藥物科技發展
4.1 專利制度促進製藥業的發展

西方國家的專利制度使以自由市場主導、私人企業為首的生物科技發展模式得以壯大,從而推動藥物科技的發展。由於研究及開發藥物的成本高昂,專利權可防止競爭對手抄襲,從而鼓勵更多投資和研究。

Carlos Maria Correa在 "Ownership of Knowledge─the role of patents in pharmaceutical R&D" 中指出,在OECD (Organizations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發達國家的藥物開發工作,私人企業所佔的比例是62%至70%。根據 The Economist在2005年的估計,全球藥物市場的全年銷售額達到5500億美元,相比1997年,數額上升近一倍。與其他行業相比,藥廠的利潤十分豐厚,其經營邊際利潤一般都超過25% (一般消費品企業則只有15%或更低)。

有關研究及開發藥物的成本方面,根據The Economist (2005) 引述Centre for Medicines Research International (CMR) 的統計,藥廠用於研究和開發的開支持續上升。自1995年起,每年平均以6%的速度增加,到2005年,總研發開支將達550億美元。

總括來說,由於私人企業成為現今推動生物科技和藥物開發的主要動力,利潤和巿場主導了科技創新和藥物科技發展的方向。

4.2 巿場購買力影響製藥業的研發方向
種種資料顯示,私人企業所研究的大部份藥物都是針對已發展國家的疾病。愈有購買力的市場,愈能吸引藥廠研發新藥。事實上,藥廠的主要收益來自發達國家,因為那裡的消費者有能力支付隨專利權而提升的藥價;而發展中國家則經濟規模小,購買力薄弱,根本無力支付高昂藥價。

根據The Economist (2005) 引述 IMS Health 的數據,以2004年計,全球藥物市場的分佈如下:北美佔47.8%,歐洲佔29.6%,日本佔11.1%;而在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共佔4.6%,拉丁美洲只佔3.8%,其他國家佔3.1%。

由於貧窮國家的市場潛力有限,不能為研究帶來可觀的利潤,故此有關發展中國家常見熱帶疾病的藥物研究,長期經費不足。根據Oxfam Make Trade Fair網頁引述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肺炎、瘧疾和結核病等疾病,以患病人數計佔世界疾病率近兩成 (18%),但針對這些疾病的全球藥物研究開發總支出不足0.2%。事實上,大部分的研發開支都用於已發展國家的「富人病」,例如治療陽痿藥物「威而鋼」、改善外觀的減肥藥和生髮藥,以及降膽固醇藥物等。根據Lanjouw (2003)的研究,在1975至1997年間,有1233種新藥取得專利,但其中只有8是專用於「熱帶病」(即主要困擾非洲國家的病症)。

John Sulston (2001) 的研究亦指出,全球藥物研發經費的分佈嚴重不均,在發展中國家的常見疾病明顯受忽略。以下這些在發展中國家的「熱帶病」普遍不受重視,亦未受私人市場的充分照顧 (圖1):


肺炎 (Pneumonia) 每年導致390萬人死亡
痢疾 (Diarrhea) 每年導致220萬人死亡
瘧疾 (Malaria) 每年導致110萬人死亡





5. 專利制度能否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專利權究竟是推動、抑或阻止新藥物科技應用於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理論上,專利權可鼓勵藥廠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疾病發展新藥。若發展中國家建立嚴格的專利權制度,藥廠就不用擔心技術被抄襲。藥廠利潤既受到保障,它們便放心開發醫治發展中國家的疾病的新藥。

然而,相對於市場購買力,專利權對藥物開發的方向的影響不大。事實上,由於發展中國家人民的購買力有限,專利權並不會促使藥廠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疾病增加研究及開發新藥的開支。據Oxfam Make Trade Fair 網頁引述 2000年的世界衛生報告,非洲二十個經濟最發達的國家,GNP (國民生產總值) 只有271億美元 (以1999年計);而藥廠Pifzer研發出的「威而鋼」的年銷售額就高達13億美元 (以1999年計),已相等於這二十個國家的GNP總和的5%。換句話說,非洲國家的市場購買力太低,根本難以吸引藥廠專為他們開發新藥。

故此,儘管發展中國家推行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利潤為目標的私營藥廠也不會開發這些國家專用的藥物。現實情況是,有一些已發明的藥物,藥廠因為它們的利潤不高而停止生產。可治療非洲錐蟲病藥物Vaniqa便是一個例子。研製可治療非洲錐蟲病藥物Vaniqa的法國安萬特製藥 (Aventis),因為Vaniqa無利可圖,它將該藥物的專利權讓給世界衛生組織,但世衛曾經接觸24間藥廠,藥廠都因為生產此藥無利可圖而拒絕。直至施寶貴必治妥大藥廠發現此藥可以有效消除女性面部的絨毛,才令藥廠對生產此藥產生興趣。可是,這卻導致藥價因需求激增而大升,結果貧窮的非洲國家仍是無藥可用。最終,現今以自由市場為主導、私人企業為首的藥物科技發展模式,導致藥物開發和生產與市場購買力和利潤掛鈎:

1. 藥廠專注生產利潤較高的藥物,停止生產利潤較低的藥物;
2. 藥廠專注研發市場潛力較高的藥物,減少研發市場潛力較低的藥物。

從以上例子,我們發現以利潤與市場主導的藥物科技發展方向,似乎未能滿足發展中國家保障公共衛生的需要。我們下一步要思考的問題是,現今由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和市場主導的藥物科技發展模式,是否達致人類整體福祉的最佳途徑?

6. 專利權的再思─保障商業利益與公共衛生的兩難
6.1 制訂TRIPS前:各取所需的二分藥物市場

在未有TRIPS之前,藥物市場可分為兩個不同的市場,包括有較嚴格專利保護的市場,以及較寬鬆(甚至沒有)專利保護的市場。一般來說,經濟較發達、醫療系統較先進的西方國家都屬於前一類,經濟較落後、醫療系統較落後的則屬於後一類。

西方藥廠主要針對已發展國家的市場需要,進行研究、發展和製造藥物,而利潤的來源也主要來自這些市場。另一方面,在發展中國家的藥廠,雖然研發能力較弱,但是它們受惠於較寬鬆的專利保護。故此它們可以「抄襲」其他藥廠的發明,以較低廉的成本製造仿製藥,應付本土市場的醫療需要。印度就是其中一個專利保護較寬鬆的國家,由於專利保護較寬鬆,本土製藥工業相當發達,甚至可以出口藥物予其他發展中國家。因此,這些較窮的發展中國家,也可以購買到較便宜的藥物,供應本土市場的需要。從圖2可見,仿製藥的價格遠低於專利藥。

要注意的是,這段時期的藥物市場二分法,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維持了相當長的時間。這藥物市場也可算是一個「各取所需」的市場結構,一方面嚴格的專利制度能為科研添加以市場主導的動力,也為私人企業提供足夠的誘因和利潤進行研發。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可以繞過專利權的限制,保障本國人民的醫療需要。當然,從產權經濟學理論的角度看,這個市場格局令針對發展中國家的藥物市場的誘因不足,難以吸引藥廠為這些國家研發藥物,也難以吸引西方藥廠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設廠,減慢了生物科技的傳播。

6.2 制訂TRIPS後:兩難與出路
TRIPS的出現,令這個本來「相安無事」的格局失衡。對已發展國家的藥廠來說,當然希望將利潤極大化 (maximization),故此極力保障自身的專利權,向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和生產仿製藥的生產商施壓。對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來說,既要修改本身的法律,卻又要兼顧本土的醫療需要。例如印度是一個有很強仿製藥工業的國家,它可能因TRIPS而需要整頓本土企業,影響了原來的行業運作,更可能令本土醫療藥物供應失衡。影響更大的,是大多數非洲國家,因為它們不能再依賴進口仿製藥,又無力支付從西方進口的專利藥,大大影響了國家的醫療系統。上述南非的愛滋病藥物個案就是一個很清晰的例子。

長遠而言,保障全球知識產權或許能促進藥物科技發展,使發展中國家的疾病也有足夠的市場誘因,吸引大藥廠為此研究新藥;亦可能令大藥廠更願意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設廠,從而提高發展中國家的製藥能力。不過,即時的負面影響和對發展中國家的衝擊是不容忽視的。如何讓受損的個人和企業平穩過渡是現今社會必須思考的課題。

故此,思考TRIPS並非單純是我們應該贊成、抑或反對保障知識產權的問題,而是在這「架構重整」的過程中,如何平衡和調整,使各個受影響的國家和團體都可以適應和調節。




7. 如何平衡兩者─保障知識產權與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7.1 思考問題1:應否將私人企業的利益極大化?

理論上,專利權能鼓勵發明,有助新藥研發。藥廠的理據是,藉著專利權才可以收回研製新藥的投資,令它們可以繼續投資,甚至增加投資,進行更多研究。事實上,假若沒有足夠的專利保障,可能無法維持現今以私人企業為主要動力的生物科技和藥物開發模式。

不過,儘管創造知識要付出成本,但如果知識已經存有,愈多人應用它則社會效益愈大。換句話說,只要能給予「足夠」(而非「最大」)的專利保障,則可以鼓勵發明之餘,又可以令更多人有能力享用這些發明。現在TRIPS規定,專利權的期限最少要有20年。我們就需要反思,現時TRIPS的規定是否過份保障藥廠一方的利益?採用較寬鬆的專利制度,是否就會大大影響了開發新藥的投資?

事實上,專利權的保障期應該多長和保障範圍應該多大,一再成為國際社會的討論焦點。國際社會現今的共識是,我們必須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障企業的專利權,也需要顧及公眾利益。TRIPS的現有條文亦在平衡公眾利益與私人利益上著墨。協議明言,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前提下,各國可採取必須措施如「特許牌照」(compulsory license) 和「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特許牌照」允許政府在急需藥物的情況下,「強迫」原有專利持有人同意讓本土的藥廠生產專利藥物,以應付本土的需求。「平行進口」則容許各國從任何地方進口專利藥物(由於不同國家的藥物價格有異,平行進口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同時防止藥廠因壟斷某國市場而任意加價)。


7.2 思考問題2:發展中國家應否享有較大彈性?

發達國家在科技創新活動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裡,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也不會有很大的改變。實施嚴格的專利制度,幾乎是保護發達國家利益的同義詞。上面提及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了各世貿成員國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最低水平。理論上,各國在實施協議的細節上仍有彈性;但實際上,對發展中國家來說,TRIPS協議所要求的是十分高的保護水平,例如專利權的保護期,協議就要求最低期限為二十年。

其實,很多國家在經濟發展未成熟時,都是藉著模仿 (甚至抄襲) 其他先進國家的成品和生產技術,從而提高本土產業的技術水平。這種做法,在二次大戰以後的日本企業,以至1970至1980年代的亞洲四小龍的工業界都相當普遍。歷史學者Doron (2004) 的研究發現,甚至是美國這個號稱高度保障知識產權的國家,在它的經濟發展初期 (特別是十八世紀末工業化的時期),其實都相當依賴抄襲和盜版等侵權行為 (當時的抄襲對象主要是英國),並藉此建立其工業基礎的。這種做法,多少是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嚴格的環境下進行。在TRIPS制度下,發展中國家便難再走這一條路,令發展中國家難以提升產業的技術水平。

7.3 思考問題3:商業利益與公眾健康,孰重孰輕?

在911事件後,美國受「炭疽菌」襲擊。當時美國國會提出以公眾利益為理由,要求引用「特許牌照」,務使本土藥廠可即時生產抗炭疽藥Cipro應急。德國Bayer藥廠於是即時大幅降價,並大量增產。

不過,TRIPS只允許各國政府將「特許牌照」授予本土藥廠生產藥物,並只限於供應本土市場。可是,現時只有很少國家具有全面的製藥能力。非洲大部份國家都缺乏製藥工業,本土藥廠根本無能力生產某些藥物。就算遇到緊急的醫療事故,「特許牌照」這張「皇牌」對大多數這類落後國家也等於無牌可用。

有不少國際組織和發展中國家指出,要改善其中弊端,就要給予落後國家足夠的彈性。不少國際組織如無國界醫生和樂施會、以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都指出,要求發展中國家嚴格執行TRIPS,將令藥價急升而導致很多落後國家的醫療系統失衡,令很多貧窮病人「無藥可救」。容許這些落後國家在未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時,可以延後TRIPS的實施,讓這些落後國家可以因應本土的需要,繼續進口「仿製藥」,也可算是一個能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

8. 國際組織推動公共衛生的工作
在世貿正式成立後的10年裡,國際社會也日漸意識到,要因應各國的個別情形,在國際貿易條約中給予不同的彈性。在2001年在多哈舉行的世貿會議上,各國政府同意讓最貧窮國家的藥物專利協定延後至2016年才生效,就是一個經過多方努力之下的成果。

8.1 國際組織的努力
自TRIPS於1995年生效以來,國際上越來越多的關注公共醫療的聲音,例如:


自1990年代中以後,樂施會聯同無國界醫生、Treatment Action Campaign和其它伙伴團體,要求大藥廠調低專利藥物在發展中國家的售價,加強了國際輿論對這議題的關注。
聯合國成立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在2001年6月,聯合國大會愛滋病特别會議承諾設立這基金,旨在增加資源對抗這三大疾病,並將這至資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地區,至今投入超過30億美元,協助超過120個國家。
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在2003年成立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novation and Public Health,探討如何兼顧專利與公共衛生。

8.2 國際社會的訴求與回應

在國際社會的輿論壓力下,大藥廠較願意關注發展中國家的藥物需要。例如:

有關跨國大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的訴訟,在國際社會的抗議聲音下,最終藥廠在2001年撤消起訴。
透過各種的「公私營合作」計劃,提供藥價大幅折扣、藥物捐贈,以及按不同市場的負擔能力「分級收費」。
在2001年,藥廠Merck與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各捐出5千萬美元,供應抗愛滋病藥予病者。


8.3 TRIPS的修訂

2001年,世界貿易組織在多哈開會。來自163個國家地區,共32,000人聯署請願,要求世貿更改TRIPS條約。結果,會議的最後協定 (即「多哈聲明」) 重申,獲取廉價藥物的權利應凌駕於藥物專利權之上,又同意讓最貧窮國家的藥物專利規定延後至2016年才生效。

2003年8月30日,在世貿坎昆會議前夕,世貿成員國在日內瓦達成突破性協議,它們同意放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允許發展中國家進口較專利藥便宜的仿製藥,對抗愛滋病、肺炎、癌症、糖尿病和肝炎等致命疾病。



9. 結語
藥物專利權固然對公共醫療有重大影響,但它並非是影響公共衛生的唯一因素。固然藥價下降可令更多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人口得到適當治療,可是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人口能否得到適當治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地醫療系統的發展程度。

現今國際社會在關注發展中國家的醫療需要的同時,也嘗試以不干擾自由市場運作及維持私人企業主導為原則,以保護知識產權。畢竟,專利制度過往能成功推動生物科技的發展。總的來說,只要在私人企業盈利與公共醫療需要之間取得平衡,專利制度的貢獻還是值得肯定的。




10. 相關詞彙
科技發展模式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ystem)

科技發展模式是指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以不同的模式去發展當地的科技。科技發展模式,一般會因各國的社會條件有別而各有不同,也會因行業有別而各有不同。例如:


在政府較主導本土經濟發展的地區,政府在科技發展的角色一般會較重,包括透過出資成立科技研究中心,開發高新科技,再轉化為工商用途。台灣的工業技術研究院就是一個例子。
在市場主導本土經濟發展的地區,私人企業在科技發展的角色就較重。很多時,私人企業的研發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部門甚至在某科技範疇佔領導地位,例如 Microsoft 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軟件方面的領導地位。

參考資料:
Nelson, Richard R. (ed). 1993.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科技轉移 (Technology Transfer)

科技轉移是指,科技的原創人/擁有人將該項科技傳授和傳播給其他使用者。科技轉移的途徑很多,參與其中的個人和組織也很多樣化,例如:

1. 由大學開創的科技,透過大學與企業合作的方式,將該項科技由學界轉移到商界;
2. 先進國家的企業對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設廠,並將部份生產技術轉移到新廠;
3. 私人發明的科技,透過收取專利費用或授權費用 (licensing fee),向其他人或企業轉移技術;
4. 國家的部門(例如國防部門)將部份技術公開,轉為商業用途;

參考資料:
Lall, Sanjaya (ed). 2001. The Economics of Technology Transfer.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Pub.



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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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素姿。2001。「愛滋病在非洲」。《樂施》季刊。香港:香港樂施會。

12. 相關教學資源
12.1 教案

本教材套的設計主要針對高中課程。

為引起同學對本議題的興趣,教師可先使用教案《遊戲:生老病棋》或《小組討論:齊來制訂標準藥物名冊》。透過香港的個案,幫助同學思考要同時滿足巿民(包括貧窮人士)的醫療服務需要和控制醫療開支的兩難。然後,教師才使用教案《模擬活動:打官司─藥物專利戰》,帶領同學進入教材套主題,認識世界貿易組織與藥物專利權,並透過南非的愛滋病藥物個案,幫助同學思考 (1)專利權與生命權孰重孰輕,(2)如何平衡兩者─保障知識產權與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教師亦可選擇不使用教案《遊戲:生老病棋》或《小組討論:齊來制訂標準藥物名冊》,而直接使用教案《模擬活動:打官司─藥物專利戰》。

《遊戲:生老病棋》

《小組討論:齊來制訂標準藥物名冊》

《模擬活動:打官司─藥物專利戰》

課節 議題及探究問題 教學活動 相關概念、技能及價值
1節 醫療政策對公共衛生和不同階層人士有甚麼影響? 遊戲:生老病棋
* (選擇其一:遊戲或小組討論) 概念:公共衛生
技能:比較、尋找核心問題
價值:平等
1節 醫療政策對公共衛生和弱勢社群有甚麼影響?標準藥物名冊應包括甚麼藥物?制訂標準藥物名冊的準則為何? 小組討論:齊來制訂標準藥物名冊
* (選擇其一:遊戲或小組討論) 概念:公共衛生
技能:比較、尋找核心問題
價值:平等
1+2+1節 有甚麼因素影響藥物科技的發展方向和動力?專利權究竟是推動、抑或阻止新藥物科技應用於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如何平衡兩者─保障知識產權與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 講授 (1節)
1. 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
2. 藥物專利權
3. 爭議個案─藥物專利權及愛滋病:南非政府的案例
概念:知識產權、專利權、藥物科技發展
技能:尋找核心問題、多角度思考
價值:平等、公義、人類整體福祉
模擬活動:打官司─藥物專利戰 (2節)
國際間的合作對推廣公共衛生有何重要? 講授 (1節)
1. 國際組織在推動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的角色
2. 藥物專利權的最新發展 價值:人類整體福祉



12.2 錄影帶╱光碟

有人高興有人愁 Happy Ever After? (第二節:藥物與專利權)
從菲律賓的個案,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條款對發展中國家病人的影響。


12.3 展板

無藥可救與知識產權協議




13. 鳴謝
承蒙以下人士給予寶貴意見,使本教材套得以順利完成。樂施會謹此衷心致謝 (排名不分先後):

教育統籌局 高級課程發展主任 黃志堅先生
聖公會聖本德中學 蕭榮漢博士
聖公會聖本德中學 吳主恩先生
伊利沙伯中學 李永良先生
聖嘉勒女書院 李兆德老師
聖公會林裘謀中學 陳梁寶芬老師
Posted by MF at 2006年07月12日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