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3,2006
市長的天平
台灣最近政治風風雨雨,天氣也是風風雨雨
身在國外還是隨時留意台灣的發展,當然,住了二十多年的台北市也是關心的重點之一
在媒體上看了馬市長對目前政局的意見,再對照下面列出來的北市府弊案
實在讓我不得不好奇:市長你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身在國外還是隨時留意台灣的發展,當然,住了二十多年的台北市也是關心的重點之一
在媒體上看了馬市長對目前政局的意見,再對照下面列出來的北市府弊案
實在讓我不得不好奇:市長你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以下資料來源:鯨魚網站)
延伸閱讀:
自由時報:市府集體貪腐 馬要不要下台?
自由時報:國產局 向國民黨催討12億
台北市見報弊案不止下列67則,以下只是列出個人覺得嚴重的,可查出的見報弊案有數百件。當馬英九不斷砲轟民進黨執政的弊案時,除了馬英九嘴上說的那幾件,到底還有哪些?馬英九市政府弊案連連,在媒體的包裝下,好似馬英九領導的市政府是台灣的清流。
依照馬英九言詞惡毒的標準,馬英九如果有羞恥心,應該自動下台,否則會死得很難看。
【1】聯合報 1999/02/06
北市棄土弊案 官商八人涉貪瀆
台北市調處兵分十餘路搜索 不法業者勾結北苗兩公務員
涉以不實棄土證明取得開工許可後 就近在北縣違法傾倒
【2】聯合報 1999/02/11
棄土弊案 一市府主管疑涉案
調查局擬約談對質 官員不知去向 發現活動費上千萬
以陳順勝為首的集團涉嫌販售棄土證明多年,迄今至少付出ㄧ千萬元的活動費,
擺平縣市政府建管公務等相關單位的承辦人,其中不乏科處局的主管級官員。
【3】聯合報 1999/04/26
體檢木柵線 業界質疑 教練兼裁判
受託單位董事長是副市長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也是董事
【4】台灣時報 1999/05/10
捷運廢土清運 弊端一籮筐
秦儷舫抨擊浪費公帑
未妥善規劃廢土再利用 尤其公共工程帶頭違法 圖利承包商有待調查
您可知道六條捷運線所產生一千多萬立方米的廢土讓我們付出多少清運費代價?答案是將近三十五億元。
【5】自立晚報 1999/05/27
北市爆發員警喝花酒風紀案
買單時找商人付酒帳 至少五人遭處分 謠傳督察人員向涉案人索賄
【6】台灣日報 1999/06/09
北平西路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 獨厚該筆既成巷道土地
議員質疑為總統大選籌措經費
馬英九上任後以超高效率編列四億多元補償費進行孫逸仙公園既成道路徵收,而該筆土地所有權正是國民黨台灣省黨部。
新工處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預算中,唯獨針對北平西路孫逸仙公園旁的既成道路,編列四億八千多萬元的土地補償費,工務局於議會公審會報告時宣稱該土地為四、五十人共有,國民黨只是其中之一。然而經詳查後發現,該筆土地包括一般民眾廖秋文等四十四人持有面積僅八平方公尺,另一千三百五十五平方公尺所有人則是國民黨;也就是說,四億八千萬的補償費中,國民黨拿到的至少有四億七千多萬。
陳淑華表示,進一步調閱該筆土地資料後發現,三十五年間仍屬國有財產局所有,四十九年間突以「轉帳」名義移轉至「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名下。
【7】自由時報 1999/06/14
北市消防局 去年吃案逾五百件
漏列件數超過登錄報案數 消防署指示嚴懲失職、口頭嚴重警告前勤務中心主任謝景旭
【8】中國時報 1999/07/09
柯景昇:國民黨私吞國土
要求馬英九索回 今赴監院籲請主動調查
啟聖:擁有合法土地權狀
國民黨黨營事業啟聖公司即將在北市辛亥路七段興建的「國家山莊」建案土地,為國民黨於民國七十一年「非法取得」,私吞國有財產,市長馬英九應向國民黨索回該地。
位在文山區辛亥路七段二十巷內的「國家山莊」開發案,佔地一千一百多坪,建築六十四戶,估計開發利益達十億元,但其中一百七十七坪的五筆土地,經查為國民黨於民國八十一年間以市價的四成多賤賣給啟聖公司,而這五筆土地和相鄰的二筆地,都是國民黨在七十一年間「非法取得」。
【9】自由時報 1999/12/19
北市酒家槍擊案 大同分局疑吃案
11名天道盟份子落網 坦承曾開槍洩憤 分局長李振光喊冤 指現場並無槍擊證據
【10】自由時報 2000/01/04
捷運IC卡招標 議員質疑圖利特定廠商
交委會決議請馬英九暫緩同意動支二億餘元投資預算
捷運公司承認曾讓投標廠商補件、更換磁片 但否認有違法之嫌
質疑該公司人員讓特定廠商違規補件,及違規抽換磁碟片,「摩托羅拉團隊」在得標前先取得審查委員的審問提綱。
【11】聯合晚報2000/04/28
北市議員:中廣土地涉超貸30億元
李新:華銀、北銀分以第一、第二、第三順位合貸120億元予中投與宏盛
幅度高達133% 財部應即金檢
華南、台北二家銀行以120億元天價,超貸給目前中廣土地所有人宏盛建設。
【12】聯合報 2000/05/10
大湖碧湖疏濬工程 疑有弊端
監工報表廢土車進出頻繁 工地卻異常平靜 議員促調查
【13】聯合報 2000/08/17
捷運南港線弊案 偵訊四官商
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劉金池被聲請羈押 兩交保一飭回
南港線環控工程預算編列過程中,全線十餘個站的總預算,經多次變更設計,將原本的一億餘元工程款,追加近一倍,浮編近億元。
【14】中國時報 2000/10/13
李慶元:中興山莊變更案 圖利國民黨
兩萬餘坪土地 改為行政區及醫療社福用地 發展局否認指控
國民黨在文山區木柵路中興山莊南北側,共計兩萬餘坪土地,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在最近定案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從「機關用地」變為「行政區」與「醫療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15】自由時報 2000/10/17
市府近九十億元工程 皇昌營造包了
曾有圍標紀錄仍能承包重大工程 市議員質疑有官商勾結之嫌 要求徹查
【16】自由時報2000/11/09
議員函請監院 調查環保局長
指沈世宏涉嫌圖利保麗龍回收廠商 並違反議會委員會決議
【17】台灣時報 2000/11/10
議員指控市警局吃案逾三萬件
指警方以備案方式吃案 讓馬市府以治安改善假象粉飾太平 警局允公布備案數字
【18】青年日報 2000/11/21
議員公佈標工程作弊八種手法 招標疑雲榜 文化局排第一
【19】聯合報 2001/05/02
北市警取締色情 傳集體索賄醜聞
市調處指涉案員警查獲來台賣淫大陸女子後 向業者開價八至十萬元 正深入蒐證
【20】台灣日報 2001/08/08
市府暑期打工 獨厚自家人
單位內推薦 照顧弱勢擺一邊 李新批特權營私
【21】自立晚報 2001/09/04
北縣市「禍水」一波波
張清芳指北市非法「偷渡」中央補助款一億五千萬擴建舊有第三淨水設備 北市府嚴重否認
立委控馬英九挪用第五淨水廠公款
【22】聯合報 2001/09/09
北市三員警涉擄妓勒贖
大安分局黃姓員警涉押大陸女子嚮應召站勒贖 安和路派出所兩員警也捲入
【23】聯合晚報 2001/09/11
議員:北市應召站1/4以上警察介入
擄妓勒贖又爆案外案 李新再公布三起「警察養雞」案例
一嫖客指曾被警方誣指是接送大陸妹的「馬夫」,被脫衣上銬,但涉案賓館卻沒事。
【24】中時晚報 2001/09/21
玉成抽水站傳弊端 七部抽水機無法同時啟動
參與工程者表示,當年設計有瑕疵,樓板厚度無法承受強大馬力震動,每次僅能使用兩部抽水機。
【25】中時晚報 2001/10/18
色情泛濫 馬英九詢價;一次三千
坦承北市色情越查越多,掃黃兩週查獲215件,大陸女子佔15%,強調執法決心不變「查到它歇業為止」。
【26】自由時報 2001/12/11
馬英九七次出訪 同一旅行社代辦
連隨行首長機票逾百萬 均未依法公開招標
秘書處稱行程倉促才找同一業者配合
【27】自由時報 2001/12/24
端正政風 無奈弊案像演連續劇
大直橋補強 形象越補越差
大直橋鋼筋調包事件,工務局從養工處到工務所主任,全被懲處,堪稱馬英九首屆市長任內,牽連最廣的工程弊端。
【28】自由時報 2002/01/29
去年下半年 北市弊案17件 38位公務員涉案
市府將針對工程採購等12項業務舉辦座談會及問卷調查,並鼓勵員工糾舉不法。
台北市去年下半年弊案連連,包括松山工農校長涉嫌不當使用家長會費案、捷運公司第二運輸中心副主任涉嫌侵佔票款案、大直橋工程涉嫌圖利承商案、教育局前督學涉及張萬利掏空警文高中不法案、永春國小校長喝花酒案、警察擄妓勒贖案、建管處拆除區隊小隊長索賄案、殯葬處課員涉嫌收賄案、大安區農會涉嫌不法案、視障團體重複領取身心障礙就業基金補助款案等。
【29】中晚時報 2002/04/09
大直橋弊案 鋼筋掉包
第三者頂罪 費鴻泰指工務局長陳威仁涉嫌包庇
台北市大直橋改建工程去年爆發橋墩鋼筋被掉包弊案,涉嫌工務局材料試驗室主任錢少陵上午在市議會副議長費鴻泰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現身喊冤,費鴻泰表示,這起工程所使用的八千噸鋼筋全被吊了包,違法情節重大,工務局卻刻意找個無辜的第三者頂罪記過了事,全案已嚴重涉及官商勾結貪瀆弊端,工務局長陳威人難辭包庇不法罪嫌,台北市長馬英九應徹查法辦。
【30】自由時報 2002/5/18
內湖污水處理廠 浮報8800萬清運費?
議員指控包商多報十八萬公噸開挖廢土費用
工務局長:資料不全所致
【31】台灣日報 2002/06/12
PUB鬥毆致死 疑警察封鎖刑案
議員指教唆老闆透過關係 延遲辦案時間 逃離出境
【32】聯合報 2002/07/17
北市八警官 疑包庇搖頭舞場
涉索規費 取締放水 市調處同步搜索
檢察官漏夜複訊 另有兩舞場也有類似情形
【33】台灣日報 2002/07/27
小巨蛋延宕 傳有高層介入
議員批新工處謊報落後原因 疑有包庇違約承包商弊端
小巨蛋開工不到半年就發生廠商違約轉包,品質安全堪慮等弊端,該工程至少比原本預定完工日晚了近三年之久。
【34】聯合晚報 2002/07/29
搖頭族驗尿 疑員警掉包
北市一舞客吸食快樂丸被查獲 花30萬擺平
調查局鎖定東區某分局刑警 案情牽扯恐更甚擄妓勒贖案
【35】中國時報 2002/08/01
官商勾結賣假棄土證明 獲利近百億
雲縣土庫兩棄土場爆舞弊案 牽涉全台重大工程
百名檢調同步搜索 約談土庫鎮長沈宗隆等近百涉案人
【36】自由時報 2002/10/01
內勤員警休假 開立161張罰單
議員指控員警利用人頭朋分裁罰獎金
交大隊長:分工協助「認證」並無不法
【37】聯合晚報 2002/10/02
北市最大酒店開張 議員抨擊
李建昌等指有警察及馬團隊護航
修改規定讓業者拿到執照
這家酒店業者在馬英九上任後就向市府提出申請,就是因為卡在社區參與,一直拿不到營業執照。沒想到,都市發展局在今年二月初將這項酒店業者最頭疼的緊箍咒取消了,並在3月13日公告,讓福華酒店可以6月試賣,昨晚風光閉幕。酒店在6月就開始試賣,根據內部人員指出,光是試賣,每日營業額高達百萬元,旗下小姐超過200名。
【38】聯合報 2003/04/29
市府參事親戚 捷運公司當「黑官」?
議員指有人檢舉 總經理:依專案延攬任用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昨天在市議會交通質詢時,質疑捷運公司日前聘任市府參事康炳政之兄康炳雄出任比照經理級的高級專員,同時視同非機要人員,不用和副總經理同進退,此舉有破壞人事體制之虞。
【39】中華日報 2003/04/16
北銀併入富邦金控 議員執疑涉不法圖利
費鴻泰強烈批評市府做賠本生意
財政局長表示金控是趨勢且北銀可保留主控權
【40】中央日報 2003/05/04
富邦金控合併北銀傳內線交易
外資及兩家業者近50員工合併前涉嫌炒股
獲利逾兩億 檢方追查
富邦金控與台北台北銀行去年宣佈合併時,傳出內線交易疑雲,台北地檢署查出這兩家公司有近五十名內部人士在合併案曝光前,買賣自家股票近五百萬股。
【41】中晚時報 2003/06/21
查贓績效榜首 員警勾結贓車集團
松山員警疑收受已拆解機車圖利 北縣警騎跨區逮獲
【42】蘋果日報 2003/08/20
浪費公帑 北市府年花兩千萬元慶生
議員批自肥 市府:將刪一成業務費
【43】自由時報 2003/08/27
平平是花火節 台北的比較貴 議員抨擊
招標,疑點多有圖利之嫌
經費,澎湖僅280萬元 北市花800萬元
【44】蘋果日報 2003/09/30
北市府養車預算浮盤 市長座車維修費比民間貴一倍
北市議員昨天批評北市公務車預算「編到最高點」,兩百五十八部公務車一年不僅要花掉一千兩百多萬進行養護、檢驗,每年養護費用若與中央政府保養工務車或民間專業保養場標準相較,更貴上一百萬到四百萬元。
【45】聯合晚報 2003/10/02
時間兜不攏 馬英九封口
幕僚:應該是丁予康記錯了
馬曾去信義富邦拜訪朋友
台北市長馬英九進出企業招待所引髮質疑,一同出席的北銀總經理丁予康記得的時間地點和馬英九說法兜不攏,馬英九上午重申,已經在議會講的很清楚,只去過兩次,對此一題將不再回應。
【46】蘋果日報 2003/10/03
上招待所風波 議員要求監院調查
2次變5次 馬英九道歉
台北市長馬英九出入富邦金控招待所的次數,由前天所說的兩次,突增到五次,市府解釋是因為電腦查檔關鍵字不周詳出現的疏漏,五次中有三次是與富邦人員餐敘,其餘兩次與富邦無關。不過,有市議員不滿市府解釋,表示今天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馬英九。
【47】自由時報 2003/10/04
廖正井:富邦合併北銀案 有重大瑕疵
前北銀董事長質疑 為何資產六千餘億的北銀
被資產一千餘億的富邦合併 造成市府重大損失
前北銀董事長、現任桃園縣副縣長廖正井昨天表示,富邦與北銀合併案只對富邦有利,對北銀不但無益,還有重大瑕疵。
【48】中華日報 2003/10/09
北銀貸款德利案 議員執疑涉不法
造成十二點五億呆帳
馬英九指歡迎向檢調單位檢舉
丁予康強調貸款過程合法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昨日在議會質詢時,再度質疑台北銀行總經理丁予康是負責幫市府收取政治獻金的白手套,指責丁予康在北銀、富邦金控合併案中爭議性很大,同時批評丁予康任內貸款新台幣十二點五億元給德利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卻在同年底財務狀況出現問題而倒閉,發生北銀有史以來最大筆放款呆帳案。
【49】台灣時報 2003/10/09
李建昌:丁予康轉任富邦 涉利益輸送
指年薪由六百萬爆增兩千多萬 有違常情
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李建昌,昨天下午在議會大會提案質疑台北銀行總經理丁予康原為市府官股代表,卻轉任富邦金控董事領取高薪,違逆常情。
李建昌指出,北銀併入富邦金控才一年,市府就提出釋股一百三十億元的計畫,早已被議會質疑賤賣市產,而馬英九與市府官員曾多次出入富邦招待所與國際會館,也令人懷疑市府官員有從中獲取不當利益的嫌疑。
【50】台灣日報 2003/11/19
採購辦公桌 捷運公司疑有弊
一組要價一萬八千 高出市價三倍
議員直呼「太離譜」
【51】台灣日報 2003/12/21
段宜康再爆料 國民黨賤買20筆土地 賺68億
台北市黨部買263萬賣五億
召開記者會遭黨工推擠還有民眾湊一腳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延續黨產炮火,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前踢館,指控國民黨執政時政府賤賣20筆土地給國民黨,不當得利高達68億6258萬元。其中國民黨台北市黨部61年以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一,總價263萬元向台北市政府購買,當時市價已高達4670萬元,今年九月初由長頸鹿美語議價購得,總價計5億元。
【52】自由時報 2004/01/03
北市議員:實踐堂 過去四年漏稅近百萬
1999年起未做辦公用地 須課房屋稅
北市稅捐處發出補稅單 國民黨:收到再說
黨產爭議持續不斷,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李文英昨天指出,位於北市中華路的實踐堂,國民黨除了非法取得,過去四十年從未繳過房屋稅,光是過去四年,實踐堂租予表演團體使用及閒置期間,估計北市府至少「漏課」了近百萬元的房屋稅。
【53】中國時報 2004/01/08
台北捷運爆百人貪瀆
修改悠遊卡 每月吞五百
四百人投案 恐涉及親友
【54】自由時報 2004/02/16
民眾再申訴 頭獎獎券 事先被抽走
一民眾領取的28張連號抽獎券中短少5張
其中4張竟恰好都是頭獎
市議員質疑是有人「預謀犯案」
北市議員潘懷宗昨天強烈質疑北市環保局廢電池抽獎弊案,是有人「預謀犯案」,潘懷宗指出,早在去年十二月民眾領取抽獎券時,就發現部份獎券被事先抽走,當民眾近日比對得獎號碼時才發現,這些事先被抽走的獎券編號,竟大多是頭獎或一獎的得獎編號,顯示可能早已有人預謀作弊犯案。
【55】自由時報 2004/06/28
校官商勾結 北市中崙高中驚爆工程弊案
上百細部未動工即獲逐級蓋章、驗收、請款
檢方偵辦校長蘇明宗等五人列被告
近期約談市府教育部門人士也列調查對象
斥資十三億元興建、成立不滿三年的台北市立中崙高中,傳出重大工程弊端疑情,檢調調查,中崙高中整體建案中,有上百項細部工程未曾動工與施作,疑有監造單位、校方高層及教育相關部門公務員涉及不法,使各項工程仍獲得逐級蓋章、完成驗收,並核准包商請領工程款。
【56】自由時報 2004/07/06
吳育昇受餽贈 馬英九震怒
政風處立即查辦 吳與該廣告廠商是否涉及不法利益一併調查
吳育昇是在近兩週前接受鶴峰企業餽贈,在該企業經營管理的電子看板刊登競選廣告跑馬燈,由於這塊廣告看板正是台北市新聞處採購播放市政宣導的唯一一塊戶外電子看板,每年合約簽署廣告經費是九十三萬元,從吳上任簽署以來至今已購買第三年。
【57】自由時報 2004/07/20
教局採購電腦 獨厚特定廠商?
採購案經費高達三億元
議員質疑以「環保標章」為名圖利 教局強調絕無不法
【58】聯合報 2004/07/23
水公司爆弊案 九廠商圍標六年
調查局獲線報 指業者多年不法獲利近億
北機組昨搜索業者並約談10人
【59】蘋果日報 2004/07/23
北市府爆43億都更弊案
業者解散獲核發函 18名假地主簽委託書
台北市政府爆發「正隆麗池都市計畫變更」弊案。台北市政府在申請業者築意國際設計公司宣布解散十個月後,竟仍核發都更核准函,隨後築意馬上將開發案轉手給正隆公司承接,整個過程充斥偽造文書與官員圖利廠商的色彩。
【60】蘋果日報 2004/08/21
警署旁遇搶還遭吃案
被害人罵離譜 17件搶案都未破
【61】聯合報 2004/10/16
台電爆購地弊案 北市官員涉收賄六百萬
台電高價購地 都發局林紹文捲入
林否認收賄 辯稱是佣金
檢調追查一千四百萬元流向 疑另有台電及市府人員涉案
【62】台灣時報 2005/01/04
北捷編億元獎金 議員撻伐
二年21件事故、弊案還給獎金
不敢恭維 捷運澄清
【63】台灣時報 2005/01/14
議員算帳 北市府公開道歉
近二年達八次 由揭露至道歉平均七點二五天
人球事件處理最明快
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劉耀仁昨天指出市府近兩年來因重大疏忽而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的次數,高達八次以上。其中以這次人球事件,處置最為明快。
藍世聰與劉耀仁認為這這八件公開致歉的案件中,可以發現一個事件或弊案從發生或被揭露演變至市府公開道歉,平均需要七點二五天。
議員列舉出台北市府道歉的事件,分別為受虐女童成為人球事件,衛生局長張珩十一日上午公開道歉但稱非承認錯誤,十二日下午張珩認為仁愛醫院有錯,市長馬英九公開道歉,並撤換衛生局長。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捷運公司電扶梯撕裂頭皮案,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一月八日上午公開道歉,遭交通局開罰四十萬元,一月十日蔡輝昇記一大過,另處分六名主管。
去年九月十日,20020豪雨造成市區淹水,九月十三日市長馬英九表示負起政治責任,對捷運局長常岐德以書面告誡,並處分捷運局七名員工。
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捷運工程三重淹水案,八月二十六日馬英九公開道歉,捷運局長常岐德請辭遭慰留,九月二日,將常岐德送監察院並公布十九人懲處名單。
去年五月四日環保局廢床墊外流案,五月六日環保局長陳永仁公開承認監督不週自請處分,並處分三名環保局官員。
環保局廢電池抽獎弊案,經市議員潘懷宗於二月十二日舉發,二月十九日環保局長陳永仁公開道歉,自請處分,處分三名環保局官員。
捷運公司員工吃票案於前年十二月七日被媒體舉發,一月九日市長馬英九公開道歉,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樁亮、總經理蔡輝昇口頭申誡,移送一百一十九人,開除八人。
前年四月二十三日,SARS通報延遲,造成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封院事件。四月二十五日市長馬英九在議會專案報告時,公開向市民道歉。五月二十五日衛生局長邱淑媞辭職。
【64】台灣時報 2005/08/25
山豬窟掩埋場 環測 傳弊端
承辦業務環局技士許健偉 疑將委員名單等資料
外洩給特定廠商 索賄四、五十萬 予停職並移送懲戒
【65】中國時報 2005/09/28
公園處合作社自肥
士林官邸咖啡廳「高貴」
月租8千 11萬轉租
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爆發自肥弊案!民進黨市議員許富男和羅宗勝昨日指出,公園處員工消費合作社每月以八千多元租金,承租士林官邸約八十坪房地,卻以每月十一萬的價格轉租救國團經營咖啡廳,每年自肥上百萬元。
【66】聯合報 2005/10/07
中崙停車場BOT案 爆官商勾結
至少3名公務員涉圖利3廠商 檢方聲押
全案涉及交通、工務部門
不排除高層官員包庇 市府:全案掌握中
【67】中國時報 2005/10/19
議員爆料:青育中心違法轉租
台北市教育局委託救國團經營青少年育樂中心,近2年每年都有上百萬元盈餘,但4年多來教育局未收取任何房租和回饋金,每年還要幫忙繳納600多萬元地價稅和房屋稅,昨引起議員質疑市府涉嫌圖利救國團。
延伸閱讀:
自由時報:市府集體貪腐 馬要不要下台?
自由時報:國產局 向國民黨催討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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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前不久,wakako 才在 牛罵頭庄熟漢「廖添丁」家開玩笑 道:馬市長不當市長已經很久囉!沒想到,就看到這個:
尋市長啟示【孤獨的島嶼】
at June 13,2006 11:59
轉載來源:南方快報 2006.06.09 台北市見報弊案不止下列67則,以下只是
這樣該不該死得很難看?【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June 13,2006 13:21
(來源:辛聞)看到
檢驗馬英九(八)誰才會死得很難看?【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June 14,2006 09:02
Chip ultram.
Chip ultram.【Chip ultram.】
at October 21,2007 05:04
Chip ultram.
Chip ultram.【Chip ultram.】
at October 24,2007 02:02
Chip ultram.
Chip ultram.【Chip ultram.】
at October 24,2007 09:44
Chip ultram.
Chip ultram.【Chip ultram.】
at October 25,2007 04:51
Norvasc. Norvasc problems.
Norvasc overnight.【Norvasc.】
at November 11,2007 16:21
連看幾篇,本來有一些要說,但想想,還是算了
只跟阿藍哥說一句話,天下烏鴉一般黑,政治黑暗不是三天兩天,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只跟阿藍哥說一句話,天下烏鴉一般黑,政治黑暗不是三天兩天,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ne 13,2006 12:47
還有補充的:
【68】自由時報 2005/04/07
漢諾威馬場踢爆 金溥聰騎霸王馬
漢諾威馬場昨天為違建拆除一事到北市府抗議,意外扯出主導違建拆除案的副市長金溥聰曾多次騎「霸王馬」,接受免費招待,且每次應付的金額多則上萬元。
自由時報 2005/04/14
霸王馬扯不清 長澍標案 金溥聰是評審
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衍生出的利益輸送疑雲,相關事證愈滾愈大,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昨天指出,招待金溥聰騎馬的馬主謝屏翰所屬的長澍視聽傳播,在金溥聰新聞處長及副市長任內,四度承攬市府業務,這些業務中,金溥聰都未盡迴避之責,不是自任評選委員,就是外聘政大同事擔任。
自由時報 2005/11/25
金溥聰告藍世聰 敗訴
台北地院認為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接受業者及謝屏翰招待免費騎馬屬實,共獲23萬利益,藍世聰本於民代職責提出質疑,並未侵權,昨判金溥聰敗訴。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6.09
【68】自由時報 2005/04/07
漢諾威馬場踢爆 金溥聰騎霸王馬
漢諾威馬場昨天為違建拆除一事到北市府抗議,意外扯出主導違建拆除案的副市長金溥聰曾多次騎「霸王馬」,接受免費招待,且每次應付的金額多則上萬元。
自由時報 2005/04/14
霸王馬扯不清 長澍標案 金溥聰是評審
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衍生出的利益輸送疑雲,相關事證愈滾愈大,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昨天指出,招待金溥聰騎馬的馬主謝屏翰所屬的長澍視聽傳播,在金溥聰新聞處長及副市長任內,四度承攬市府業務,這些業務中,金溥聰都未盡迴避之責,不是自任評選委員,就是外聘政大同事擔任。
自由時報 2005/11/25
金溥聰告藍世聰 敗訴
台北地院認為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接受業者及謝屏翰招待免費騎馬屬實,共獲23萬利益,藍世聰本於民代職責提出質疑,並未侵權,昨判金溥聰敗訴。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6.09
Posted by 妙子
at June 13,2006 13:22
馬老蘇:
的確, 政治黑暗不是一天兩天
所以我們就應該放棄自己的權益, 就不用監督政府嗎?....
> 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
完全不能認同啊, 貪污就已經不能接受了, 講到替人民做事
怎麼能只有"表面上"呢.....
> 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我相信你的意思不是說: A掉50%只要有做事就可以, A了60%也有做事就不行
A走10%並沒有比A了50%高尚一點.....
妙姐:
謝謝指教 XD
的確, 政治黑暗不是一天兩天
所以我們就應該放棄自己的權益, 就不用監督政府嗎?....
> 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
完全不能認同啊, 貪污就已經不能接受了, 講到替人民做事
怎麼能只有"表面上"呢.....
> 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我相信你的意思不是說: A掉50%只要有做事就可以, A了60%也有做事就不行
A走10%並沒有比A了50%高尚一點.....
妙姐:
謝謝指教 XD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3,2006 13:41
哈哈
這龜縮的中時集團
居然開始鎖IP,搞起一言堂來了
唉,還真是不長進
這龜縮的中時集團
居然開始鎖IP,搞起一言堂來了
唉,還真是不長進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3,2006 15:03
如果統媒也以相同標準來爆老馬的料,這一串恐怕三年也爆不完!
Posted by 肯恩
at June 13,2006 16:36
這裡67宗案,有些是重復的,有些是社評,更重要的是都在辦啊。
貪污就是貪污,我實在不明白民進黨甘願被阿扁利用,民進黨員的理想是可以拿來和國民黨比較的,清廉可以是相對的,看了實在悲哀。
另外,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
貪污就是貪污,我實在不明白民進黨甘願被阿扁利用,民進黨員的理想是可以拿來和國民黨比較的,清廉可以是相對的,看了實在悲哀。
另外,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3,2006 20:53
唉
實在看不下去了
很想講些什麼,可是完全找不到文字
大聲的罵聲「幹」,也只有一秒鐘的爽快,但是他們卻聽不見
而且,改變不了他們
實在看不下去了
很想講些什麼,可是完全找不到文字
大聲的罵聲「幹」,也只有一秒鐘的爽快,但是他們卻聽不見
而且,改變不了他們
Posted by 咖啡因
at June 13,2006 21:50
正片兄:
我看了你那個討論串, 好熱鬧啊....
鎖IP祇是顯現出媒體的獨斷心態而已...
肯恩兄:
那就要看我們的媒體會不會改變了
Young Gun兄:
既然都在辦的話, 馬市長是不是應該依照他的標準, 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阿扁如果無能是一回事, 但是在野黨整天喊著他貪污卻拿不出證據
這是哪門子的民主政治?
> 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
嗯~~~請把這句話和馬市長暴增的財產和北市的弊案放在一起......
看來台灣的的壞媒體還真多
> 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
如您這樣任意批評又說不出自己道理, 指桑罵槐的網友, 很抱歉
似乎也不見得好到哪裡去
咖董:
參考一下大魯兄的做法如何?
換個方式來監督政治人物也不錯
我看了你那個討論串, 好熱鬧啊....
鎖IP祇是顯現出媒體的獨斷心態而已...
肯恩兄:
那就要看我們的媒體會不會改變了
Young Gun兄:
既然都在辦的話, 馬市長是不是應該依照他的標準, 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阿扁如果無能是一回事, 但是在野黨整天喊著他貪污卻拿不出證據
這是哪門子的民主政治?
> 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
嗯~~~請把這句話和馬市長暴增的財產和北市的弊案放在一起......
看來台灣的的壞媒體還真多
> 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
如您這樣任意批評又說不出自己道理, 指桑罵槐的網友, 很抱歉
似乎也不見得好到哪裡去
咖董:
參考一下大魯兄的做法如何?
換個方式來監督政治人物也不錯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3,2006 23:03
唉,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
一群人被智障媒體牽著走
把『貪污』和『政治獻金』二種行為混為一談
大作文章,要知道『貪污』是純正身份犯
只有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可能的『犯罪行為』
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掌管』之行為
要求期約收受賄賂
而且還分為違背職務和不違背職務的行為
此乃基於『公務員身份』的不可收買性而來
今天趙建銘的行為,除了內線交易之外
最多就是『關說』了
而這『關說』在現今的台灣政治上上是普遍可見的
在美國國會也是允許的,只是有一定的法則限制,他們叫作利益遊說
就連馬英九下的台北市政府也多的是關說
這種關說在『道德』上可能是有問題,但一點都不違法
當然,如果你要杜絕『關說』大家一起來拒絕不當的『政治獻金』
我不反對,但是你的標準要一致
不要說的是一套,作得又是一套
只要求別人遵守,自己卻屢屢犯規
要求別人節儉美德,自己卻鋪張浪費
結果喊大聲指責對方『道德』有問題
真讓人覺得嘔新又道彈
(尤其是這句話從一個公款納入私人帳戶的人嘴說出來,更是諷刺)
一群人被智障媒體牽著走
把『貪污』和『政治獻金』二種行為混為一談
大作文章,要知道『貪污』是純正身份犯
只有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可能的『犯罪行為』
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掌管』之行為
要求期約收受賄賂
而且還分為違背職務和不違背職務的行為
此乃基於『公務員身份』的不可收買性而來
今天趙建銘的行為,除了內線交易之外
最多就是『關說』了
而這『關說』在現今的台灣政治上上是普遍可見的
在美國國會也是允許的,只是有一定的法則限制,他們叫作利益遊說
就連馬英九下的台北市政府也多的是關說
這種關說在『道德』上可能是有問題,但一點都不違法
當然,如果你要杜絕『關說』大家一起來拒絕不當的『政治獻金』
我不反對,但是你的標準要一致
不要說的是一套,作得又是一套
只要求別人遵守,自己卻屢屢犯規
要求別人節儉美德,自己卻鋪張浪費
結果喊大聲指責對方『道德』有問題
真讓人覺得嘔新又道彈
(尤其是這句話從一個公款納入私人帳戶的人嘴說出來,更是諷刺)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3,2006 23:06
附:法條參考
貪污罪=>違法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政治獻金=>不違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
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
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5 條 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
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貪污罪=>違法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政治獻金=>不違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
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
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5 條 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
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3,2006 23:11
再來,如果國親二黨真的要講清廉,反貪污的話
就不要在立法院阻擋『遊說法』的通過
來規範利益團體的遊說行為
不要說的是一套作的又是一套
遊說法草案總說明
第二條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言詞、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表達意見之行為。
第九條 遊說者進行遊說時,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之,並不得向被遊說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本法所稱遊說者,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法人、經許可設立或備案之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之團體。
二、受委託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或營利法人。
本法所稱被遊說者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民意代表。
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
四、依憲法或依法任命之政務人員。
五、各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
第十一條 各級民意代表不得為其本人或關係人經營或投資股份總額達百分之十以上之事業進行遊說,亦不得委託其他遊說者為之。
前項所定民意代表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民意代表之配偶或共同生活家屬。
二、民意代表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民意代表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民意代表、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就不要在立法院阻擋『遊說法』的通過
來規範利益團體的遊說行為
不要說的是一套作的又是一套
遊說法草案總說明
第二條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言詞、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表達意見之行為。
第九條 遊說者進行遊說時,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之,並不得向被遊說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本法所稱遊說者,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法人、經許可設立或備案之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之團體。
二、受委託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或營利法人。
本法所稱被遊說者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民意代表。
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
四、依憲法或依法任命之政務人員。
五、各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
第十一條 各級民意代表不得為其本人或關係人經營或投資股份總額達百分之十以上之事業進行遊說,亦不得委託其他遊說者為之。
前項所定民意代表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民意代表之配偶或共同生活家屬。
二、民意代表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民意代表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民意代表、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3,2006 23:16
念法律的人果然是不一樣 XD
正片兄那個連結太長了, 我幫你縮短
正片兄那個連結太長了, 我幫你縮短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4,2006 05:04
阿藍,
對不起,我很想亂入一下~
那個正片兄啊,請問你跟負片兄有什麼關係?
對不起,我很想亂入一下~
那個正片兄啊,請問你跟負片兄有什麼關係?
Posted by 妙子
at June 14,2006 10:19
哈哈哈哈,
我要趕快去註冊這個ID :P
我要趕快去註冊這個ID :P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4,2006 12:35
正如我所說,我不想和人家比爛。
你貪多、他貪少,所以大家就不要罷免阿扁了,這樣的道理隻會讓我本人向下沉淪。各位大德功力深厚,貪得少同等向上提升的潛意識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至於別人悠悠嚷嚷,訴我個人的道德觀不能苟同。
我的看法是,這麼多天以來,扁夫人至今還不能就SOGO案說明清清楚楚,理由就只會是一種,正如我沒有把我在荒廢讀大學的荒唐歲月,清楚地告訴我父母一樣,我摸著我的良心,將心比心,理由很簡單:我問心有愧,我對不起那些對我充滿期待的親人。
至於,你要把媒體分為統媒體還是獨媒體,那是你的選擇,正如你“選擇性”刪掉我的道理(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然后抹黑我成為一個說不出道理的人,那也是你的選擇。
你貪多、他貪少,所以大家就不要罷免阿扁了,這樣的道理隻會讓我本人向下沉淪。各位大德功力深厚,貪得少同等向上提升的潛意識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至於別人悠悠嚷嚷,訴我個人的道德觀不能苟同。
我的看法是,這麼多天以來,扁夫人至今還不能就SOGO案說明清清楚楚,理由就只會是一種,正如我沒有把我在荒廢讀大學的荒唐歲月,清楚地告訴我父母一樣,我摸著我的良心,將心比心,理由很簡單:我問心有愧,我對不起那些對我充滿期待的親人。
至於,你要把媒體分為統媒體還是獨媒體,那是你的選擇,正如你“選擇性”刪掉我的道理(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然后抹黑我成為一個說不出道理的人,那也是你的選擇。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13:20
to Young Gun :
敢問您對於『貪污』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只要收受『政治獻金』就叫貪污嗎?
還是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不論其是否違背職務)?
敢問您對於『貪污』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只要收受『政治獻金』就叫貪污嗎?
還是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不論其是否違背職務)?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4,2006 14:32
to 妙子:
那是我遠房親戚 ~~XD
ps.真的有『負片』這個人嗎?
那是我遠房親戚 ~~XD
ps.真的有『負片』這個人嗎?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4,2006 14:33
你貪多、他貪少,所以大家就不要罷免阿扁了,這樣的道理隻會讓我本人向下沉淪。各位大德功力深厚,貪得少同等向上提升的潛意識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至於別人悠悠嚷嚷,訴我個人的道德觀不能苟同。
----------------------
再來,閣下此言差以
如果閣下要罷免阿扁,那是閣下的權利
在下無法置諱,但次若拿貪多貪少來作文章,當作理由
那我只能說閣下在搞『鬥爭』
因為閣下的標準是有『對人性』的
只適用『陳水扁』,不適用『馬英九』
只適用『民進黨』,不適用『國民黨』
這樣的理由是非常可笑的
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陳水扁』收的多就要下台,這是什麼道理?
難到閣下的『貪』(道德上的)還可以分程度譴責的嗎?
這不正是另一種『向下沈淪』嗎?
----------------------
再來,閣下此言差以
如果閣下要罷免阿扁,那是閣下的權利
在下無法置諱,但次若拿貪多貪少來作文章,當作理由
那我只能說閣下在搞『鬥爭』
因為閣下的標準是有『對人性』的
只適用『陳水扁』,不適用『馬英九』
只適用『民進黨』,不適用『國民黨』
這樣的理由是非常可笑的
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陳水扁』收的多就要下台,這是什麼道理?
難到閣下的『貪』(道德上的)還可以分程度譴責的嗎?
這不正是另一種『向下沈淪』嗎?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4,2006 14:49
Young Gun兄:
很顯然你把本文的邏輯誤解, 這裡質疑的是馬市長本人的雙重標準
而不是主張"貪的少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
請你仔細看完文章和回應再說
> 你貪多、他貪少,所以大家就不要罷免阿扁了,這樣的道理隻會讓我本人向下沉淪。
現在又變成阿扁貪污了, 趙建銘抓去關是合情合理
SOGO案被爆料的人也拿出證據來指稱邱毅的說法有問題
所以到底是誰貪污?
> 我的看法是,這麼多天以來,扁夫人至今還不能就SOGO案說明清清楚楚,理由就只會是一種
> 正如我沒有把我在荒廢讀大學的荒唐歲月,清楚地告訴我父母一樣,我摸著我的良心
> 將心比心,理由很簡單:我問心有愧,我對不起那些對我充滿期待的親人。
純屬您的個人推論不是嗎? 證據呢?
> 那是你的選擇,正如你「選擇性」刪掉我的道理
> 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
> 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
我上面的回應是針對您話中不同的部分來解釋的
媒體的好壞, 應該依照其報導之公正客觀來認定, 並非依照政治立場
那麼維護貪腐的北市府的媒體當然算是爛媒體
請您找找所謂的獨媒如台日, 自由等等, 在關於台開或是sogo等案的報導
對照中時聯合等報紙對北市府弊案慣常的冷處理手法
什麼樣的媒體叫做維護貪官, 應該很清楚了
台灣的媒體環境本來就病態, 被劃分為所謂的統媒者, 並不是因為他們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而是其立場明顯親中, 如果閣下不認清媒體的現實
落伍兩個字還是請自己帶回去用吧
很顯然你把本文的邏輯誤解, 這裡質疑的是馬市長本人的雙重標準
而不是主張"貪的少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
請你仔細看完文章和回應再說
> 你貪多、他貪少,所以大家就不要罷免阿扁了,這樣的道理隻會讓我本人向下沉淪。
現在又變成阿扁貪污了, 趙建銘抓去關是合情合理
SOGO案被爆料的人也拿出證據來指稱邱毅的說法有問題
所以到底是誰貪污?
> 我的看法是,這麼多天以來,扁夫人至今還不能就SOGO案說明清清楚楚,理由就只會是一種
> 正如我沒有把我在荒廢讀大學的荒唐歲月,清楚地告訴我父母一樣,我摸著我的良心
> 將心比心,理由很簡單:我問心有愧,我對不起那些對我充滿期待的親人。
純屬您的個人推論不是嗎? 證據呢?
> 那是你的選擇,正如你「選擇性」刪掉我的道理
> 還有人以統獨來為媒體戴帽子,是有點落伍了啦,敢監督政府的就是好媒體,維護貪官的就是壞媒體
> 不論其統獨主張,這才是民進黨當初的理想啊。
我上面的回應是針對您話中不同的部分來解釋的
媒體的好壞, 應該依照其報導之公正客觀來認定, 並非依照政治立場
那麼維護貪腐的北市府的媒體當然算是爛媒體
請您找找所謂的獨媒如台日, 自由等等, 在關於台開或是sogo等案的報導
對照中時聯合等報紙對北市府弊案慣常的冷處理手法
什麼樣的媒體叫做維護貪官, 應該很清楚了
台灣的媒體環境本來就病態, 被劃分為所謂的統媒者, 並不是因為他們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而是其立場明顯親中, 如果閣下不認清媒體的現實
落伍兩個字還是請自己帶回去用吧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4,2006 18:54
To Powerslide,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聽説你是法律人,你說:“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法律人”,請你拿出你的專業及誠信(professional & credibility),真有,那就按鈴告發,大聲說出來,我想全民老百姓也需要你揭馬英九的弊。不用在這裡自憐自怨。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聽説你是法律人,你說:“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法律人”,請你拿出你的專業及誠信(professional & credibility),真有,那就按鈴告發,大聲說出來,我想全民老百姓也需要你揭馬英九的弊。不用在這裡自憐自怨。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19
很可惜,我支持你質疑馬市長本人的雙重標準,也尊重你的評論。
但同樣的,我是在“質疑"著你質疑馬市長本人的雙重標準是否已毋庸置疑,請您自重,你轉貼的:
“台北市見報弊案不止下列67則,以下只是列出個人覺得嚴重的,可查出的見報弊案有數百件。當馬英九不斷砲轟民進黨執政的弊案時,除了馬英九嘴上說的那幾件,到底還有哪些?馬英九市政府弊案連連,在媒體的包裝下,好似馬英九領導的市政府是台灣的清流。”
就是説馬英九在砲轟民進黨執政的弊案之際,自己也有弊案,對不對?
對無知的我而言,这就是主張"貪得少(或小)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了嘛。
我被你三言兩語抹黑都要和你虛心討教討教一番了,你被我說說也要和我理論理論,因爲我們的道德觀都強,可以站出來與大家說說,讓大家自由心証地評評理;扁夫人被這麽多A4紙抹黑爲什麽不能理直氣壯出來澄清?是的,這只是推論,他不出來,我們都沒撤。
至於媒體,是獨是統,暗獨明統,明獨暗統,半獨半統,又獨又統,那是總編輯、主筆、專欄作家的個人立場,沒有什麽問題;問題是“拿了不義之財就是貪污”(也算是給Powerslide交待),不是統獨的問題啦。
但同樣的,我是在“質疑"著你質疑馬市長本人的雙重標準是否已毋庸置疑,請您自重,你轉貼的:
“台北市見報弊案不止下列67則,以下只是列出個人覺得嚴重的,可查出的見報弊案有數百件。當馬英九不斷砲轟民進黨執政的弊案時,除了馬英九嘴上說的那幾件,到底還有哪些?馬英九市政府弊案連連,在媒體的包裝下,好似馬英九領導的市政府是台灣的清流。”
就是説馬英九在砲轟民進黨執政的弊案之際,自己也有弊案,對不對?
對無知的我而言,这就是主張"貪得少(或小)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了嘛。
我被你三言兩語抹黑都要和你虛心討教討教一番了,你被我說說也要和我理論理論,因爲我們的道德觀都強,可以站出來與大家說說,讓大家自由心証地評評理;扁夫人被這麽多A4紙抹黑爲什麽不能理直氣壯出來澄清?是的,這只是推論,他不出來,我們都沒撤。
至於媒體,是獨是統,暗獨明統,明獨暗統,半獨半統,又獨又統,那是總編輯、主筆、專欄作家的個人立場,沒有什麽問題;問題是“拿了不義之財就是貪污”(也算是給Powerslide交待),不是統獨的問題啦。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56
to Young Gun :
「法律人」,請你拿出你的專業及誠信(professional & credibility),真有,那就按鈴告發,大聲說出來,我想全民老百姓也需要你揭馬英九的弊。不用在這裡自憐自怨。
-----------------------------------
還有,收受『政治獻金』犯了甚麼『法』?
還望閣下指正啊,我可沒自憐自怨啊
是閣下把『道德』跟『法律』混為一談的啊
----------------------------------------------------------------------
to Young Gun :
這是你說的喔,不要食言而肥喔
http://www.ettoday.com/2006/05/19/10844-1943524.htm
套你們藍軍的邏輯,馬市長應該出來自己說明一下歷年財產的進出狀況了吧
再補一個,馬伯伯已經承認的『政治獻金』
希望您不要食言而肥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6/today-t1.htm
誰的不義 是你不義還是我的不義
這種泛道德標準的東西別再拿出來混淆試聽好不
「法律人」,請你拿出你的專業及誠信(professional & credibility),真有,那就按鈴告發,大聲說出來,我想全民老百姓也需要你揭馬英九的弊。不用在這裡自憐自怨。
-----------------------------------
還有,收受『政治獻金』犯了甚麼『法』?
還望閣下指正啊,我可沒自憐自怨啊
是閣下把『道德』跟『法律』混為一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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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Young Gun :
這是你說的喔,不要食言而肥喔
http://www.ettoday.com/2006/05/19/10844-1943524.htm
套你們藍軍的邏輯,馬市長應該出來自己說明一下歷年財產的進出狀況了吧
再補一個,馬伯伯已經承認的『政治獻金』
希望您不要食言而肥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6/today-t1.htm
誰的不義 是你不義還是我的不義
這種泛道德標準的東西別再拿出來混淆試聽好不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4,2006 21:09
Young Gun兄:
> 對無知的我而言,這就是主張"貪得少(或小)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了嘛。
那麼似乎您沒有看上面我的留言, 貪的多和貪的少同樣有罪
但是當貪的多指著還不確定有沒有貪的人的鼻子叫他下台
那麼貪多的人不知道要不要下台?
> 我被你三言兩語抹黑都要和你虛心討教討教一番了
沒有人要抹黑您吧, 本文的主旨和媒體定位沒關係
您第一篇留言就提到區分媒體的統獨是落伍的行為, 這樣就偏離重點了
> 扁夫人被這麼多A4紙抹黑為什麼不能理直氣壯出來澄清?
是的, 認為他有錯的人覺得他心虛
不認為他有錯的人覺得他不想承受壓力, 畢竟澄清之後又要面對在野黨的逼迫
那麼, 我們是不是應該等待司法還原真相????
> 問題是「拿了不義之財就是貪污」(也算是給Powerslide交待),不是統獨的問題啦。
似乎我們的關注的焦點不同, 我在上一篇回文就說過了
媒體的好壞如何區分是一個話題
但是一個媒體如果立場已經脫離了本國的視野, 也就是說立場偏頗的話
這種媒體的報導就應該被質疑
-----------------------------------------------------------------------
看來我應該把媒體問題另起一篇文章 XD
> 對無知的我而言,這就是主張"貪得少(或小)就比較高尚"這種論調了嘛。
那麼似乎您沒有看上面我的留言, 貪的多和貪的少同樣有罪
但是當貪的多指著還不確定有沒有貪的人的鼻子叫他下台
那麼貪多的人不知道要不要下台?
> 我被你三言兩語抹黑都要和你虛心討教討教一番了
沒有人要抹黑您吧, 本文的主旨和媒體定位沒關係
您第一篇留言就提到區分媒體的統獨是落伍的行為, 這樣就偏離重點了
> 扁夫人被這麼多A4紙抹黑為什麼不能理直氣壯出來澄清?
是的, 認為他有錯的人覺得他心虛
不認為他有錯的人覺得他不想承受壓力, 畢竟澄清之後又要面對在野黨的逼迫
那麼, 我們是不是應該等待司法還原真相????
> 問題是「拿了不義之財就是貪污」(也算是給Powerslide交待),不是統獨的問題啦。
似乎我們的關注的焦點不同, 我在上一篇回文就說過了
媒體的好壞如何區分是一個話題
但是一個媒體如果立場已經脫離了本國的視野, 也就是說立場偏頗的話
這種媒體的報導就應該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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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應該把媒體問題另起一篇文章 XD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4,2006 21:29
阿輪哥,請指示
^^
^^
Posted by 咖啡因
at June 15,2006 01:30
咖董:
你的相機不是吃飯工具嘛?
有空的時候就多留意一下, 你也可以變成爆料達人唷 XD
你的相機不是吃飯工具嘛?
有空的時候就多留意一下, 你也可以變成爆料達人唷 XD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5,2006 06:42
Powerslide,
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
但Powerslide,請不要用王世堅的揭弊來代表你的專業與誠信,因為這些政治人物(包括馬英九和阿扁)本就是兩頭蛇﹔我也不想和你玩法律字眼,誤殺或謀殺,倒頭來還是殺人﹔政治獻金也好,貪污也好,老實說,難道你讀法律讀到那麼無知的嗎?還是讀到那麼無恥?令伯現在給錢你,難道真是錢多嗎?這還需要斟酌字眼的話,只能証明你的道德“家教”有問題,要不然就是吃了“捍衛本土政權”的冒牌搖頭丸。
alann,
其實難得媒體注重弊案和民生議題,無論是獨是統,我們都應該鼓勵鼓勵,媒體不會是完全對的,我常看的華盛頓郵報雖然搞出水門案,但就曾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我也到他們的留言網和大家討論討論,這幾年下來,也証明華盛頓郵報引用華府的伊拉克擁有大量殺傷性武器是錯的,我也不會全對,現在拿出來討論,等到能夠驗証成果時,往往已是四、五年后的事了。
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
但Powerslide,請不要用王世堅的揭弊來代表你的專業與誠信,因為這些政治人物(包括馬英九和阿扁)本就是兩頭蛇﹔我也不想和你玩法律字眼,誤殺或謀殺,倒頭來還是殺人﹔政治獻金也好,貪污也好,老實說,難道你讀法律讀到那麼無知的嗎?還是讀到那麼無恥?令伯現在給錢你,難道真是錢多嗎?這還需要斟酌字眼的話,只能証明你的道德“家教”有問題,要不然就是吃了“捍衛本土政權”的冒牌搖頭丸。
alann,
其實難得媒體注重弊案和民生議題,無論是獨是統,我們都應該鼓勵鼓勵,媒體不會是完全對的,我常看的華盛頓郵報雖然搞出水門案,但就曾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我也到他們的留言網和大家討論討論,這幾年下來,也証明華盛頓郵報引用華府的伊拉克擁有大量殺傷性武器是錯的,我也不會全對,現在拿出來討論,等到能夠驗証成果時,往往已是四、五年后的事了。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3:12
to Young Gun :
殘念,您又再轉移話題了
是您自己的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怎麼證據拿出來了,你又在顧左右而他
這難道就是您的專業與誠信?
至於法律上的『貪污』,有嚴格客觀的構成要件
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會因人而異
而您所謂的貪污,不過是您個人的『道德偏好』而已
無法說服別人,就像基督教徒永遠不了解回教徒的心理一樣
你不必再拿一些什麼“家教”或“捍衛本土政權”的泛道德的高帽子來給我戴
你只要誠懇的回答我,您所謂的『不義』標準何在?
是不是適用所有的政治人物?
不要在那邊打高空,說些言不及義的話
至於政治獻金,我想要不是您太無知,就是您故意視而不見
完全沒看見泛藍政客的惡形惡狀
(他們選舉的經費哪裡來?是天下掉下來的嗎?)
才會把政治獻金和法律上的『貪污』混為一談
如果照您的標準,馬英九子幾承認了他收受了中國政協的五千港元政治獻金
那在您的眼中,他的行為是否也是『貪污』?
請您明確的回答我。
殘念,您又再轉移話題了
是您自己的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怎麼證據拿出來了,你又在顧左右而他
這難道就是您的專業與誠信?
至於法律上的『貪污』,有嚴格客觀的構成要件
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會因人而異
而您所謂的貪污,不過是您個人的『道德偏好』而已
無法說服別人,就像基督教徒永遠不了解回教徒的心理一樣
你不必再拿一些什麼“家教”或“捍衛本土政權”的泛道德的高帽子來給我戴
你只要誠懇的回答我,您所謂的『不義』標準何在?
是不是適用所有的政治人物?
不要在那邊打高空,說些言不及義的話
至於政治獻金,我想要不是您太無知,就是您故意視而不見
完全沒看見泛藍政客的惡形惡狀
(他們選舉的經費哪裡來?是天下掉下來的嗎?)
才會把政治獻金和法律上的『貪污』混為一談
如果照您的標準,馬英九子幾承認了他收受了中國政協的五千港元政治獻金
那在您的眼中,他的行為是否也是『貪污』?
請您明確的回答我。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5,2006 15:13
Powerslide,
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王世堅真能玩真的,拿出証據,交給檢調,多做少說。認真辦事,我拍掌叫好。
台灣不會因為一個馬英九無法登位而完蛋,也不會因為一個陳水扁下台而失去希望,這是大家應該開始反省的第一步。
我再想說,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至於中共的五千元港幣,拜托,不要用政棍撈政治本錢的術語來侮辱全國人民的智慧好不好。馬英九真貪那個五千元港幣,我建議他去競選101大樓的廁所所長好了。
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王世堅真能玩真的,拿出証據,交給檢調,多做少說。認真辦事,我拍掌叫好。
台灣不會因為一個馬英九無法登位而完蛋,也不會因為一個陳水扁下台而失去希望,這是大家應該開始反省的第一步。
我再想說,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至於中共的五千元港幣,拜托,不要用政棍撈政治本錢的術語來侮辱全國人民的智慧好不好。馬英九真貪那個五千元港幣,我建議他去競選101大樓的廁所所長好了。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Powerslide,
補充以下,比如我經過你公司,請你吃一頓飯,順便打聽打聽你有沒有什麼好生意介紹,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
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
補充以下,比如我經過你公司,請你吃一頓飯,順便打聽打聽你有沒有什麼好生意介紹,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
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
Powerslide,
我當然知道以前國民黨的問題,但那不是原罪,它也已為其不當的事情付出代價。
現在的問題是,付出代價的是人民,民進黨這次若能下台,必定需要清除那些貪污的前國民黨的民進黨的黨員(真累),設好真正清廉的機制,以防以后再出多一個陳水扁,保証能夠執政永遠(國民黨看來是無法改變其黨之機制)。
我當然知道以前國民黨的問題,但那不是原罪,它也已為其不當的事情付出代價。
現在的問題是,付出代價的是人民,民進黨這次若能下台,必定需要清除那些貪污的前國民黨的民進黨的黨員(真累),設好真正清廉的機制,以防以后再出多一個陳水扁,保証能夠執政永遠(國民黨看來是無法改變其黨之機制)。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9
to Young Gun :
不要作賊的喊抓賊
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我強調的很簡單,如果你要講法律
那很簡單,法律上定義的『貪污』只有一種
那就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
也就是只有劇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可能犯下貪污罪
至於吳淑珍,不管她實際有沒有接受饋贈
自法律上都不可能成立『貪污』
至於你要講道德,那正好你說的就是要問你的
為什麼你可接受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
不能接受吳淑珍『五百萬元』的餽贈?
你的標準何在?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至於要建立制度,應該是從法規面來建立
制訂『遊說法』,建立明確的『利益迴避制度』,怎麼變成罷免一個人下台就能建立制度?
閣下的說法實在是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的可以了
居然還有臉說別人是藍綠對抗
真是馬不知臉長
不要作賊的喊抓賊
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我強調的很簡單,如果你要講法律
那很簡單,法律上定義的『貪污』只有一種
那就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
也就是只有劇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可能犯下貪污罪
至於吳淑珍,不管她實際有沒有接受饋贈
自法律上都不可能成立『貪污』
至於你要講道德,那正好你說的就是要問你的
為什麼你可接受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
不能接受吳淑珍『五百萬元』的餽贈?
你的標準何在?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至於要建立制度,應該是從法規面來建立
制訂『遊說法』,建立明確的『利益迴避制度』,怎麼變成罷免一個人下台就能建立制度?
閣下的說法實在是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的可以了
居然還有臉說別人是藍綠對抗
真是馬不知臉長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5,2006 17:48
>>為什麼你可接受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不能接受吳淑珍『五百萬元』的餽贈?你的標準何在?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5
>>為什麼你可接受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不能接受吳淑珍『五百萬元』的餽贈?你的標準何在?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6
((為什麼你可接受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不能接受吳淑珍『五百萬元』的餽贈?你的標準何在?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我最後一次回應,請你不要栽粧我了。
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我更早說過:
第1次)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19)
第2次)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3:12)
第3次)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請你現在就拿出你的專業也好,誠信也好,道德也好,法典也好,證明我的說法是
1)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2)作賊的喊抓賊。
答不出,一就是你專業不夠與誠信不足,二就是你的本土冒牌搖頭丸燒壞你的頭腦。
另外,我本就強調: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我實在懷疑你上課有沒有聽書。我不想談法律,我以我的常識判斷:扁夫人是有收禮卷的,做賊心虛。
我也不想談藍綠的問題,你當然可以從这角度切入,我已經可以從人民對於清廉或貪污的政府的角度看事情了,等你從你那石器時代的洞穴爬出來後,我們再交流交流吧。
你的說法不正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我最後一次回應,請你不要栽粧我了。
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新台幣一千萬元的餽贈,我更早說過:
第1次)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19)
第2次)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3:12)
第3次)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請你現在就拿出你的專業也好,誠信也好,道德也好,法典也好,證明我的說法是
1)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2)作賊的喊抓賊。
答不出,一就是你專業不夠與誠信不足,二就是你的本土冒牌搖頭丸燒壞你的頭腦。
另外,我本就強調: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我實在懷疑你上課有沒有聽書。我不想談法律,我以我的常識判斷:扁夫人是有收禮卷的,做賊心虛。
我也不想談藍綠的問題,你當然可以從这角度切入,我已經可以從人民對於清廉或貪污的政府的角度看事情了,等你從你那石器時代的洞穴爬出來後,我們再交流交流吧。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吳淑珍不是公務員,那是連白癡都知道的事。
但:
吳淑珍是陳水扁的太太,
吳淑珍使用SOGO禮券,
剛好是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易手,
開始說,沒有禮券,
然後說,禮券,是朋友相邀之後共同出錢去買的,
現在說,禮券,是小安安滿月,人家送的,
最新是,禮券,是一場烏龍。
問題在哪裏,那是連吃了正牌本土搖頭丸的白癡都知道的事。
但:
吳淑珍是陳水扁的太太,
吳淑珍使用SOGO禮券,
剛好是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易手,
開始說,沒有禮券,
然後說,禮券,是朋友相邀之後共同出錢去買的,
現在說,禮券,是小安安滿月,人家送的,
最新是,禮券,是一場烏龍。
問題在哪裏,那是連吃了正牌本土搖頭丸的白癡都知道的事。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20:06
to Young Gun :
你擺明就在說睜眼瞎話嗎?
如果接受政治獻金是不被允許的話
那怎麼會有五百萬台幣和五千港幣的差別?
這很明顯是閣下的『雙重標準』在作祟嗎!
而閣下要求檢調去調查馬市長,那更是好笑了
閣下名明知道在行法律規範下,收受政治獻金並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
那閣下還要求檢調去調查馬英九市長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而同樣的標準,我亦可奉還給你,閣下要是覺得吳淑珍收受餽贈構成任何『不法』的的行為
那也麻煩閣下去跟檢調檢舉
不要在這邊說三道四的
閣下可以用以『你』的道德標準去檢視吳叔珍,為什麼我不能拿『我』的道德標準去檢視馬英九?
你管我是不是道德潔癖?
難道閣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民間點燈?
我認為要嗎就是全面收受『政治獻金』違法
要嗎就是通通合法,沒有什麼千、一萬、或者五百萬的差別
至於甚麼,你專業不夠與誠信不足,本土冒牌搖頭丸燒壞你的頭腦的高帽子
還請閣下自己收回去吧
您既然要談專業,那麼我們就來談我的談專業==法律
而專業告訴我,再現行法律下,除非您能證明吳叔珍有涉嫌賄賂政府官員的行為
否則你管他收了多少珠寶?
這一點都不構成『違法』行為
至於您要談『道德』,我也說了
如果閣下不是在比爛,比向下沈淪的話
那就沒有貪五千港幣和五百萬台幣的差別
閣下這種差別待遇,顯然就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的行為
請閣下不用在強言狡辯了
至於您說吳淑珍是陳水扁的太太,
吳淑珍使用SOGO禮券,
剛好是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易手,
開始說,沒有禮券,
然後說,禮券,是朋友相邀之後共同出錢去買的,
現在說,禮券,是小安安滿月,人家送的,
最新是,禮券,是一場烏龍。
我真不知道閣下的腦袋在什麼?
閣下要是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吳淑珍收受了SOGO餽贈的禮券
那麻煩向檢調檢舉或是召開記者會
不要在這邊作無謂的猜測
否則,照您的邏輯,我也可說碼應就是收受了許緒東一千萬台幣的政治獻金
才會對遠東集團放水
這是連吃了藍色小藥丸的無能患者都知道的事
你擺明就在說睜眼瞎話嗎?
如果接受政治獻金是不被允許的話
那怎麼會有五百萬台幣和五千港幣的差別?
這很明顯是閣下的『雙重標準』在作祟嗎!
而閣下要求檢調去調查馬市長,那更是好笑了
閣下名明知道在行法律規範下,收受政治獻金並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
那閣下還要求檢調去調查馬英九市長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而同樣的標準,我亦可奉還給你,閣下要是覺得吳淑珍收受餽贈構成任何『不法』的的行為
那也麻煩閣下去跟檢調檢舉
不要在這邊說三道四的
閣下可以用以『你』的道德標準去檢視吳叔珍,為什麼我不能拿『我』的道德標準去檢視馬英九?
你管我是不是道德潔癖?
難道閣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民間點燈?
我認為要嗎就是全面收受『政治獻金』違法
要嗎就是通通合法,沒有什麼千、一萬、或者五百萬的差別
至於甚麼,你專業不夠與誠信不足,本土冒牌搖頭丸燒壞你的頭腦的高帽子
還請閣下自己收回去吧
您既然要談專業,那麼我們就來談我的談專業==法律
而專業告訴我,再現行法律下,除非您能證明吳叔珍有涉嫌賄賂政府官員的行為
否則你管他收了多少珠寶?
這一點都不構成『違法』行為
至於您要談『道德』,我也說了
如果閣下不是在比爛,比向下沈淪的話
那就沒有貪五千港幣和五百萬台幣的差別
閣下這種差別待遇,顯然就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的行為
請閣下不用在強言狡辯了
至於您說吳淑珍是陳水扁的太太,
吳淑珍使用SOGO禮券,
剛好是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易手,
開始說,沒有禮券,
然後說,禮券,是朋友相邀之後共同出錢去買的,
現在說,禮券,是小安安滿月,人家送的,
最新是,禮券,是一場烏龍。
我真不知道閣下的腦袋在什麼?
閣下要是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吳淑珍收受了SOGO餽贈的禮券
那麻煩向檢調檢舉或是召開記者會
不要在這邊作無謂的猜測
否則,照您的邏輯,我也可說碼應就是收受了許緒東一千萬台幣的政治獻金
才會對遠東集團放水
這是連吃了藍色小藥丸的無能患者都知道的事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5,2006 20:42
Young Gun兄:
>其實難得媒體注重弊案和民生議題,無論是獨是統,我們都應該鼓勵鼓勵,媒體不會是完全對的
如果所謂的弊案很多都是子虛烏有呢?
之前媒體爆料的不少案件到後來都證明是空穴來風
那麼,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這些媒體可以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
您拿出華盛頓郵報的例子只有更突顯台灣媒體的水準低下
人家報出水門案花了多少時間查證??????
台灣的媒體有那一家願意花時間調查?? 不都是隨著自稱"爆料"的政客起舞嗎??
放羊的小孩最後面對大野狼
這些"爆料十次有一次是真的"的政客和媒體又算什麼??
因為這樣而造成台灣人民對政府的質疑, 社會的不安和對立, 這些代價又算什麼??
>其實難得媒體注重弊案和民生議題,無論是獨是統,我們都應該鼓勵鼓勵,媒體不會是完全對的
如果所謂的弊案很多都是子虛烏有呢?
之前媒體爆料的不少案件到後來都證明是空穴來風
那麼,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這些媒體可以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
您拿出華盛頓郵報的例子只有更突顯台灣媒體的水準低下
人家報出水門案花了多少時間查證??????
台灣的媒體有那一家願意花時間調查?? 不都是隨著自稱"爆料"的政客起舞嗎??
放羊的小孩最後面對大野狼
這些"爆料十次有一次是真的"的政客和媒體又算什麼??
因為這樣而造成台灣人民對政府的質疑, 社會的不安和對立, 這些代價又算什麼??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5,2006 21:20
(如果接受政治獻金是不被允許的話,那怎麼會有五百萬台幣和五千港幣的差別?這很明顯是閣下的『雙重標準』在作祟嗎!)
你在逃避我的問題:
第1:說是指“五百萬台幣和五千港幣的差別?“,其實你要說的是”綠的拿五百萬台幣和藍的拿五千港幣的差別?”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是的,如果說陳水扁拿人五萬大元是貪污,我也會說那人是白癡。因爲貪那五萬塊太少了啦,麻煩用用你的大腦,这對任何政客都是侮辱,好嗎。
喂,什麽是作賊的喊抓賊,你是在說我貪污啊!!!你的專業加誠信加道德,哪裏有證據說我貪污?我老早告訴你:我不是藍、也不是綠,我不為阿扁説謊,也不會為老馬受賄,你哪個專業的眼睛看到我貪污,迷陳水扁迷到罵我貪污這種地步,真是無知兼無恥。
麻煩你立刻向我道歉。
第2:我三次拿『你』的道德標準去檢視馬英九,我101%贊成啊!放心,我不會要求你也以『我』的道德標準去檢視吳叔珍,那是你的權利,是的,如同我也認爲一位原始人是有他聚居在洞穴的權利。
(我也可說碼應就是收受了許緒東一千萬台幣的政治獻金,才會對遠東集團放水
,這是連吃了藍色小藥丸的無能患者都知道的事)
是的,那是藍色搖頭丸,你沒有錯,你對了一半,你只需要對多另外一半(綠色搖頭丸),那,恭喜你,NEO,你就可以走出這個藍綠政棍所要你永遠沉淪的Matrix了!
你在逃避我的問題:
第1:說是指“五百萬台幣和五千港幣的差別?“,其實你要說的是”綠的拿五百萬台幣和藍的拿五千港幣的差別?”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是的,如果說陳水扁拿人五萬大元是貪污,我也會說那人是白癡。因爲貪那五萬塊太少了啦,麻煩用用你的大腦,这對任何政客都是侮辱,好嗎。
喂,什麽是作賊的喊抓賊,你是在說我貪污啊!!!你的專業加誠信加道德,哪裏有證據說我貪污?我老早告訴你:我不是藍、也不是綠,我不為阿扁説謊,也不會為老馬受賄,你哪個專業的眼睛看到我貪污,迷陳水扁迷到罵我貪污這種地步,真是無知兼無恥。
麻煩你立刻向我道歉。
第2:我三次拿『你』的道德標準去檢視馬英九,我101%贊成啊!放心,我不會要求你也以『我』的道德標準去檢視吳叔珍,那是你的權利,是的,如同我也認爲一位原始人是有他聚居在洞穴的權利。
(我也可說碼應就是收受了許緒東一千萬台幣的政治獻金,才會對遠東集團放水
,這是連吃了藍色小藥丸的無能患者都知道的事)
是的,那是藍色搖頭丸,你沒有錯,你對了一半,你只需要對多另外一半(綠色搖頭丸),那,恭喜你,NEO,你就可以走出這個藍綠政棍所要你永遠沉淪的Matrix了!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23:18
to Young Gun:
我說你邏輯太差,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第一:既然是『貪』,不管是五千港幣或五百萬台幣,都一樣是貪
不會因為你的金額多少而有差別
你的說法就好比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第二:我什麼時候說你貪污啦?你的腦袋是不是燒壞了,根本莫需有的事,我幹嘛要向你道歉
倒是你一直罵人白癡、智障的,才該向我道歉勒,你這行為才『叫做賊的喊抓賊』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我說你邏輯太差,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第一:既然是『貪』,不管是五千港幣或五百萬台幣,都一樣是貪
不會因為你的金額多少而有差別
你的說法就好比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第二:我什麼時候說你貪污啦?你的腦袋是不是燒壞了,根本莫需有的事,我幹嘛要向你道歉
倒是你一直罵人白癡、智障的,才該向我道歉勒,你這行為才『叫做賊的喊抓賊』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00:38
Young Gun兄:
請勿使用情緒化的謾罵字眼, 如果再出現的話我只好將你寫的謾罵字眼刪掉
另外請兩位認清討論的焦點, 謝謝~~
請勿使用情緒化的謾罵字眼, 如果再出現的話我只好將你寫的謾罵字眼刪掉
另外請兩位認清討論的焦點, 謝謝~~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6,2006 00:55
那是你邏輯有問題,我一早說過:幾萬塊的錢,不是陳水扁或馬英九這些最高層次的政棍所看得上眼的。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因為:
1)貪和偷不一樣,不要扯開話題。子曰:不問自取,為偷也,那你是不是你老爸沒有問你而用你電腦就叫作偷,這問題你不用回答,因為白痴都知道答案應該如何。
2)金錢的差別的確會失之毫厘, 差之千里,所以我才說你活在山洞裡,不動腦筋,不然你拿幾百元給吳淑珍要個工程或董座看看。
第二:
你說我:
to Young Gun :
不要作賊的喊抓賊,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請告訴我那是什麼意思?
第三:
你說我: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我更早說過:
第1次)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19)
第2次)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3:12)
第3次)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請看清楚,我說過: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
你再一次企圖誣蔑我的言論,讓我看起來好像食言而肥,如果你還有是非黑白,請你馬上跟我道歉。
誣蔑我真的比認真看待吳淑珍、陳水扁、馬英九、宋楚瑜、李登輝、連戰、王金平、謝長廷這些卑鄙小人重要嗎?
如我所言,藍綠都是搖頭丸,你沒有錯,你對了一半,你只需要對多另外一半(綠色搖頭丸),就就看你願不願意可以走出這個藍綠政棍所要你永遠沉淪的Matrix。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因為:
1)貪和偷不一樣,不要扯開話題。子曰:不問自取,為偷也,那你是不是你老爸沒有問你而用你電腦就叫作偷,這問題你不用回答,因為白痴都知道答案應該如何。
2)金錢的差別的確會失之毫厘, 差之千里,所以我才說你活在山洞裡,不動腦筋,不然你拿幾百元給吳淑珍要個工程或董座看看。
第二:
你說我:
to Young Gun :
不要作賊的喊抓賊,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請告訴我那是什麼意思?
第三:
你說我: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我更早說過:
第1次)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4,2006 20:19)
第2次)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3:12)
第3次)我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很奇怪,我一直就說支持罷免馬英九,正如我支持罷免陳水扁,沒有藍綠的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請看清楚,我說過: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
你再一次企圖誣蔑我的言論,讓我看起來好像食言而肥,如果你還有是非黑白,請你馬上跟我道歉。
誣蔑我真的比認真看待吳淑珍、陳水扁、馬英九、宋楚瑜、李登輝、連戰、王金平、謝長廷這些卑鄙小人重要嗎?
如我所言,藍綠都是搖頭丸,你沒有錯,你對了一半,你只需要對多另外一半(綠色搖頭丸),就就看你願不願意可以走出這個藍綠政棍所要你永遠沉淪的Matrix。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6,2006 10:39
to Young Gun :
『貪和偷不一樣,不要扯開話題』
天啊,您真得懂自己在說什麼嗎?
請您在看清楚我怎麼說的:『
你的說法就『好比』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
是誰扯開話題的啊!
什麼金錢之差?
在我看來這只是你的詭辯而已!
就像前面所比喻的,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至於這句話什麼意思:『不要作賊的喊抓賊,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麻煩您看看我前面怎麼說的:
---------------------------------------------------
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陳水扁』收的多就要下台,這是什麼道理?
難到閣下的『貪』(道德上的)還可以分程度譴責的嗎?
---------------------------------------------------
結果你回答我什麼?
--------------------------------------------------
『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
--------------------------------------------------
這不是作賊的喊抓賊嗎?
至於食言而肥,閣下可多著呢?
證據報紙都給你了,你還在左右而言他
說『五千塊港幣』不是貪
完全忘了你自己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
這不食言而肥是什麼?
該道歉的人是你,污衊別人的人也是你
從頭到我的標準就只有一個
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
只有可笑的閣下立了一個『五千元港幣』不是貪的滑稽標準
還說別人吃了『搖頭丸』,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啊
『貪和偷不一樣,不要扯開話題』
天啊,您真得懂自己在說什麼嗎?
請您在看清楚我怎麼說的:『
你的說法就『好比』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
是誰扯開話題的啊!
什麼金錢之差?
在我看來這只是你的詭辯而已!
就像前面所比喻的,偷一百塊不是偷,偷一百萬才是偷一樣的好笑
至於這句話什麼意思:『不要作賊的喊抓賊,什麼『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這種沒邏輯的話都說得出來。』
麻煩您看看我前面怎麼說的:
---------------------------------------------------
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為什麼『馬英九』收得少就不用下台
『陳水扁』收的多就要下台,這是什麼道理?
難到閣下的『貪』(道德上的)還可以分程度譴責的嗎?
---------------------------------------------------
結果你回答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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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接受馬的五千元港幣,卻能接受扁夫人的500萬SOGO禮卷和一大堆的名表珍珠,証明你沒有道德的立場,只有藍綠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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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作賊的喊抓賊嗎?
至於食言而肥,閣下可多著呢?
證據報紙都給你了,你還在左右而言他
說『五千塊港幣』不是貪
完全忘了你自己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
這不食言而肥是什麼?
該道歉的人是你,污衊別人的人也是你
從頭到我的標準就只有一個
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
只有可笑的閣下立了一個『五千元港幣』不是貪的滑稽標準
還說別人吃了『搖頭丸』,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啊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16:14
To alann,
讓我告訴你,不只媒體可以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甚至是尋找假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不針對民視、TVBS、中時、自由),問題是,你不要以藍綠為依據,仔細了解,決定了後也不用以你的性命、名譽擔保,4、5年像輕舟般的答案該自會在廢話千萬重的山後揭曉。
你這裡有相當成分的綠搖頭丸:台灣人民對政府的質疑是應該的, 陳水扁當年也是揭弊英雄啊(我也以他當年的勇氣為榜樣)!但,在當時有人質疑阿扁對社會的不安嗎?對社會的對立嗎?
安全牌是執政黨的手段啊,不要上當。
讓我告訴你,不只媒體可以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甚至是尋找假證的情況下進行不正確的報導(不針對民視、TVBS、中時、自由),問題是,你不要以藍綠為依據,仔細了解,決定了後也不用以你的性命、名譽擔保,4、5年像輕舟般的答案該自會在廢話千萬重的山後揭曉。
你這裡有相當成分的綠搖頭丸:台灣人民對政府的質疑是應該的, 陳水扁當年也是揭弊英雄啊(我也以他當年的勇氣為榜樣)!但,在當時有人質疑阿扁對社會的不安嗎?對社會的對立嗎?
安全牌是執政黨的手段啊,不要上當。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6,2006 16:31
有關扯開話題:
我還以爲什麽,唉,當然是你扯開話題啦:
我只是討論『貪污』,你扯開話題到『偷』。這是事實。再胡扯下去你還有什麽罪行來比喻:『搶』?『殺人』?
要知道,使用比喻的問題通常本身就不易釐清,加上比喻的高度想像性,更是增加了模糊的空間,充滿了語言的危險。法律人,你企圖誤導大家還不夠斤兩啊。
######
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我最後一次說: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是的,如果說陳水扁拿人五萬大元是貪污,我也會說那人是白癡。因爲貪那五萬塊太少了啦,麻煩用用你的大腦,这對任何政客都是侮辱,好嗎。
你繼續認爲我是在詭辯,我繼續認爲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好了,不要沒完沒了。
######
有關食言而肥
至於你說:『至於食言而肥,閣下可多著呢?證據報紙都給你了,你還在左右而言他說『五千塊港幣』不是貪完全忘了你自己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這不食言而肥是什麼?』
你不是這樣說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00:38 』
我這是第4次,也是最後一次說:101%,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另外我想問問“法律人”:馬英九如何可以被“罷免”?
######
有關道歉
Powerslide你說我: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是,我可以用你的標準檢驗馬英九,但你正針對我“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我3次都是說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沒有說過我要罷免馬英九。
我說支持罷免馬英九,不論是以你的標準(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還是我的標準(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是不算,和王世堅的指控是算)這點我沒有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數)。
是你自己提出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在這段文字來誣衊我),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數)。
我從來就沒有說我會趕快去罷免馬英九這樣的話,麻煩你就你誤導我的話而道歉。KO
我還以爲什麽,唉,當然是你扯開話題啦:
我只是討論『貪污』,你扯開話題到『偷』。這是事實。再胡扯下去你還有什麽罪行來比喻:『搶』?『殺人』?
要知道,使用比喻的問題通常本身就不易釐清,加上比喻的高度想像性,更是增加了模糊的空間,充滿了語言的危險。法律人,你企圖誤導大家還不夠斤兩啊。
######
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我最後一次說: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是的,如果說陳水扁拿人五萬大元是貪污,我也會說那人是白癡。因爲貪那五萬塊太少了啦,麻煩用用你的大腦,这對任何政客都是侮辱,好嗎。
你繼續認爲我是在詭辯,我繼續認爲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好了,不要沒完沒了。
######
有關食言而肥
至於你說:『至於食言而肥,閣下可多著呢?證據報紙都給你了,你還在左右而言他說『五千塊港幣』不是貪完全忘了你自己說的:『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這不食言而肥是什麼?』
你不是這樣說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00:38 』
我這是第4次,也是最後一次說:101%,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另外我想問問“法律人”:馬英九如何可以被“罷免”?
######
有關道歉
Powerslide你說我: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是,我可以用你的標準檢驗馬英九,但你正針對我“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我3次都是說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支持罷免馬英九。沒有說過我要罷免馬英九。
我說支持罷免馬英九,不論是以你的標準(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還是我的標準(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是不算,和王世堅的指控是算)這點我沒有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數)。
是你自己提出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在這段文字來誣衊我),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數)。
我從來就沒有說我會趕快去罷免馬英九這樣的話,麻煩你就你誤導我的話而道歉。KO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6,2006 17:33
to Young Gun :
你實在很無聊ㄟ,連『類比』這種說法都可以拿來說嘴
你還沒有有其的招數可以使的啊
如果你還看不懂,我就再說一遍
a說:貪五千不叫貪,貪五百萬才就貪
b說:那跟偷一百不叫偷,貪一百萬才叫偷有何不同?
重點在『類比』,『偷』相對於『貪』,5000/500萬 vs. 100/100萬
你不必在那邊無聊的咬文嚼字了
如果要這麼錙銖必較的話
那我更可以說『政治獻金』不等於『貪污』,請閣下不要轉移話題,混淆視聽
至你說的:
----------------------------
你不是這樣說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00:38 』
我這是第4次,也是最後一次說:101%,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另外我想問問“法律人”:馬英九如何可以被“罷免”?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腦袋有問題
馬英九有承認收受五千港幣的事實了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你還在扯什麼?
還不趕快去(支持)罷免
你一開始設定的條件可沒說要五千港幣以上喔
結果你現在又來加個五千港幣的條件
這不是事後反悔是什麼
至於你說的五千港幣標準,我一開始就說了,那是可笑的標準
隨閣下自由心證
我可以說依照賄選的標準,只要超過三十塊的餽贈就不被允許
你還還在掰什麼
奉勸閣下還回去思考下自己的邏輯
不要這裡浪費大家的時間
你實在很無聊ㄟ,連『類比』這種說法都可以拿來說嘴
你還沒有有其的招數可以使的啊
如果你還看不懂,我就再說一遍
a說:貪五千不叫貪,貪五百萬才就貪
b說:那跟偷一百不叫偷,貪一百萬才叫偷有何不同?
重點在『類比』,『偷』相對於『貪』,5000/500萬 vs. 100/100萬
你不必在那邊無聊的咬文嚼字了
如果要這麼錙銖必較的話
那我更可以說『政治獻金』不等於『貪污』,請閣下不要轉移話題,混淆視聽
至你說的:
----------------------------
你不是這樣說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及你也同意我可以用我的標準檢驗馬英九,那你還在這邊廢話什麼,還不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你就是食言而肥,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算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00:38 』
我這是第4次,也是最後一次說:101%,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另外我想問問“法律人”:馬英九如何可以被“罷免”?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腦袋有問題
馬英九有承認收受五千港幣的事實了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你還在扯什麼?
還不趕快去(支持)罷免
你一開始設定的條件可沒說要五千港幣以上喔
結果你現在又來加個五千港幣的條件
這不是事後反悔是什麼
至於你說的五千港幣標準,我一開始就說了,那是可笑的標準
隨閣下自由心證
我可以說依照賄選的標準,只要超過三十塊的餽贈就不被允許
你還還在掰什麼
奉勸閣下還回去思考下自己的邏輯
不要這裡浪費大家的時間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6,2006 18:15
Powerslide,
把我的支持罷免馬英九,掰成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説話不算數),你沒有侮辱到我,反而露出馬腳,侮辱你的專業和誠信。
你企圖抹黑我成爲“説話不算數"的人啊--真卑鄙,還死不道歉呢。
你要拿五千港幣標準來作文章,來帶大家游花園,對不起,我們不是笨蛋。我如果要向你那麽“高來高去”的話,我大可仿效你一句“依據法律來論斷”,但是我有常識啊,常識告訴我沒有可能,五千港幣給馬英九可以拿到回報,那你就去用這個“證據”告馬英九,不要在這裡假道德,反正我也不想馬英九當總統的。
把我的支持罷免馬英九,掰成趕快去罷免馬英九(不然説話不算數),你沒有侮辱到我,反而露出馬腳,侮辱你的專業和誠信。
你企圖抹黑我成爲“説話不算數"的人啊--真卑鄙,還死不道歉呢。
你要拿五千港幣標準來作文章,來帶大家游花園,對不起,我們不是笨蛋。我如果要向你那麽“高來高去”的話,我大可仿效你一句“依據法律來論斷”,但是我有常識啊,常識告訴我沒有可能,五千港幣給馬英九可以拿到回報,那你就去用這個“證據”告馬英九,不要在這裡假道德,反正我也不想馬英九當總統的。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6,2006 19:28
to Young Gun:
恕在下愚昧,支持罷免和趕快去罷免有什麼不同?
莫非閣下是要告訴我們
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沒有人會侮蔑你,只有你自己的研幸會侮蔑自己而已
至於那五千港幣的標準 很抱歉 是閣下提出來的
不要賴在我身上
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提任何金錢上的標準
閣下第一次要我提出證據的時候也沒提出這樣的標準
是閣下發覺自己理虧了 才找個數目來充數
結果被抓包 還作賊的喊抓賊
說人[假道德] 笑話
我一開始就說了 刑法上的對貪污的定義
是閣下不相信 偏要拿道德來衡量
結果掰不下去了 居然還賴在別人身上?
還要我去告馬英九 真是好笑了
我都說政治獻金不犯法了 還告什麼告
倒是閣下主張收受政治獻金犯法的 怎麼不去告告馬英九呢
閣下不只露出馬腳 還露出豬腳勒
恕在下愚昧,支持罷免和趕快去罷免有什麼不同?
莫非閣下是要告訴我們
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沒有人會侮蔑你,只有你自己的研幸會侮蔑自己而已
至於那五千港幣的標準 很抱歉 是閣下提出來的
不要賴在我身上
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提任何金錢上的標準
閣下第一次要我提出證據的時候也沒提出這樣的標準
是閣下發覺自己理虧了 才找個數目來充數
結果被抓包 還作賊的喊抓賊
說人[假道德] 笑話
我一開始就說了 刑法上的對貪污的定義
是閣下不相信 偏要拿道德來衡量
結果掰不下去了 居然還賴在別人身上?
還要我去告馬英九 真是好笑了
我都說政治獻金不犯法了 還告什麼告
倒是閣下主張收受政治獻金犯法的 怎麼不去告告馬英九呢
閣下不只露出馬腳 還露出豬腳勒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7,2006 04:49
你看,你又有企圖罵我“理虧”、“被抓包”、“還作賊的喊抓賊”。
我一直都尊重你的立場,即使我認爲那是一個從綠洞爆出來的石頭的立場,你不要把你的標準(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提任何金錢上的標準)硬塞成是我的標準(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啊,那是你的標準啊,這是你第2次企圖混擾我的標準,你真是卑鄙無恥。
你可以不尊重我的立場,但請你拿出你的家教(我已看不到你有什麽專業、誠信和道德了)。
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我最後一次說: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
支持罷免和趕快去罷免當然不同啦:
罷免是一個行動,支持一個行動和去行動當然不同啦。支持貪污和趕快去貪污有分別嗎?你讀法律的啊,你企圖引導我從“支持罷免”的説法到“趕快去罷免”的説法啊,作法律人不要這樣卑鄙無恥。
######
你說:我一開始就說了 刑法上的對貪污的定義,是閣下不相信 偏要拿道德來衡量,結果掰不下去了 居然還賴在別人身上?
這是第3次企圖說我“掰不下去”、“閣下不相信”,我已N次說過(你硬要摸黑):
另外,我本就強調: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
接著你還有更卑鄙的話: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我帶頭行動啊,你用常識來想,我是誰啊?號召罷免馬英九?你倒很好,反正“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你啊好像很得意,仔細看看,你也承認“王世堅證實馬英九當初曾收受徐旭東的1千萬政治獻金,並同意變更濱江市場改建案的施工工法,導致濱江市場3次倒塌,並指控馬英九涉嫌瀆職。”,那你也告一告嗎,不然你也是口頭上支持,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對不起,大家都是平民,爲了剝削人民金錢的權貴而互丟泥巴,實在有夠愚蠢,我不會再這樣抹黑你,你也不應該這樣抹黑我。
######
記住,你欠我2個道歉。
我一直都尊重你的立場,即使我認爲那是一個從綠洞爆出來的石頭的立場,你不要把你的標準(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提任何金錢上的標準)硬塞成是我的標準(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啊,那是你的標準啊,這是你第2次企圖混擾我的標準,你真是卑鄙無恥。
你可以不尊重我的立場,但請你拿出你的家教(我已看不到你有什麽專業、誠信和道德了)。
有關馬英九貪五千大元
我最後一次說: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我已再度答你:關於馬英九及其『競選團隊』接受港幣五千元,我一早已說:“連這也叫貪污的話,那不是高道德標准,而是道德潔癖了。(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10)”那是政治白癡才會相信馬英九貪五千大元。(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9:37)。
######
支持罷免和趕快去罷免當然不同啦:
罷免是一個行動,支持一個行動和去行動當然不同啦。支持貪污和趕快去貪污有分別嗎?你讀法律的啊,你企圖引導我從“支持罷免”的説法到“趕快去罷免”的説法啊,作法律人不要這樣卑鄙無恥。
######
你說:我一開始就說了 刑法上的對貪污的定義,是閣下不相信 偏要拿道德來衡量,結果掰不下去了 居然還賴在別人身上?
這是第3次企圖說我“掰不下去”、“閣下不相信”,我已N次說過(你硬要摸黑):
另外,我本就強調:不義或貪污,這是我的道德偏好,不是你的法律問題(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5,2006 17:03)。
######
接著你還有更卑鄙的話: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我帶頭行動啊,你用常識來想,我是誰啊?號召罷免馬英九?你倒很好,反正“要嗎依據法律來論斷,要嗎通通拒絕政治獻金”,你啊好像很得意,仔細看看,你也承認“王世堅證實馬英九當初曾收受徐旭東的1千萬政治獻金,並同意變更濱江市場改建案的施工工法,導致濱江市場3次倒塌,並指控馬英九涉嫌瀆職。”,那你也告一告嗎,不然你也是口頭上支持,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對不起,大家都是平民,爲了剝削人民金錢的權貴而互丟泥巴,實在有夠愚蠢,我不會再這樣抹黑你,你也不應該這樣抹黑我。
######
記住,你欠我2個道歉。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7,2006 13:27
你真是卑鄙無恥。
--------------------
還說不是做賊的喊抓賊
如果你聽不懂,我再說一遍
---------------------------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
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
這是你在June 14,2006 20:19 自己說著
請看寵,這裡沒有任何五千元的標準 也沒有任何貪污或不貪污的字眼
只有馬英九有沒有收受捐贈的問題
而我在June 14,2006 21:09 也舉出證據了
結果你看您自己怎麼回答的
--------------------------
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
--------------------------
我啥時跟你獎馬英九[貪污]了
我以我們一直在說的馬英九有沒有收受他人的餽贈
結果你自己又偷偷代換命題成為[貪污]
還說別人栽贓,這不是做賊的喊抓賊 食言而肥是什麼
大家在這裡看的都很清楚 是誰欠誰道歉
是誰在搞栽贓
至於你要我去告馬英九 那更是有趣了
我從頭沒說過要罷免馬英九或馬英九有貪污的話
我質疑只是閣下的雙重標準 請閣下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誣賴到別人身上
在這議題裡 只有一個人最厚顏無恥 最會栽贓
但我可以確定的那不是我
至於你鄉不相信馬英九有沒有攤五千塊那不關我的事
我的義務只要證明馬英九有收受饋贈即可
至於你要把他說貪污或政治獻金
那都是您的自由 但是我的舉證任已經進到了
希望閣下履行承諾 對馬英九提出罷免 以顯示你的支持
不然你就是說話不算話 食言而肥
--------------------
還說不是做賊的喊抓賊
如果你聽不懂,我再說一遍
---------------------------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
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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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在June 14,2006 20:19 自己說著
請看寵,這裡沒有任何五千元的標準 也沒有任何貪污或不貪污的字眼
只有馬英九有沒有收受捐贈的問題
而我在June 14,2006 21:09 也舉出證據了
結果你看您自己怎麼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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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能揭馬英九的弊,很好,我衷心希望檢調單位馬上去查証,最好也羈押馬英九48小時,証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比証據還要好的地方,讓全國人民了解什麼是天子犯罪,與民同等,前提是馬英九真有涉案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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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啥時跟你獎馬英九[貪污]了
我以我們一直在說的馬英九有沒有收受他人的餽贈
結果你自己又偷偷代換命題成為[貪污]
還說別人栽贓,這不是做賊的喊抓賊 食言而肥是什麼
大家在這裡看的都很清楚 是誰欠誰道歉
是誰在搞栽贓
至於你要我去告馬英九 那更是有趣了
我從頭沒說過要罷免馬英九或馬英九有貪污的話
我質疑只是閣下的雙重標準 請閣下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誣賴到別人身上
在這議題裡 只有一個人最厚顏無恥 最會栽贓
但我可以確定的那不是我
至於你鄉不相信馬英九有沒有攤五千塊那不關我的事
我的義務只要證明馬英九有收受饋贈即可
至於你要把他說貪污或政治獻金
那都是您的自由 但是我的舉證任已經進到了
希望閣下履行承諾 對馬英九提出罷免 以顯示你的支持
不然你就是說話不算話 食言而肥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7,2006 20:37
阿輪真是度量大耶
要是我就直接把這些阿哩不達的刪了
要是我就直接把這些阿哩不達的刪了
Posted by hikawac
at June 19,2006 14:17
齁~~我說你真是的
這些文章很有保留的價值
至少有些事情經過辯論就可以看出來道理所在
這些文章很有保留的價值
至少有些事情經過辯論就可以看出來道理所在
Posted by alann
at June 19,2006 14:54
嘿嘿,謝謝你啦,阿倫兄。其實要說的,都已經說了啦,謝謝再謝謝。
我不想對Powerslide囘應了,主要是看了黃副院長在美國逍遙度日,我們卻要在這裡互相干醮,我想這完全失去意義了。
看看Powerslide最新的文章,還真是吃了搖頭丸後的意識流大作:
首先,Powerslide沒有論述,沒有排列理由,先來個結論,說我真是卑鄙無恥。
然後一再把我已澄清2次的東西再搬一次出來,意義何在,我真是覺得可笑了。
最好笑的是,在最後一段,POwerslide希望我履行承諾,對馬英九提出罷免,以顯示你的支持;而我的“承諾”是什麽呢?其實就在Powerslide的第4段: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不然我就是說話不算話,食言而肥云云,Powerslide第3次不擇手段地企圖引導我從“支持罷免”的説法到“趕快去罷免”;這,還有專業、誠信、道德、家教嗎?
我不想對Powerslide囘應了,主要是看了黃副院長在美國逍遙度日,我們卻要在這裡互相干醮,我想這完全失去意義了。
看看Powerslide最新的文章,還真是吃了搖頭丸後的意識流大作:
首先,Powerslide沒有論述,沒有排列理由,先來個結論,說我真是卑鄙無恥。
然後一再把我已澄清2次的東西再搬一次出來,意義何在,我真是覺得可笑了。
最好笑的是,在最後一段,POwerslide希望我履行承諾,對馬英九提出罷免,以顯示你的支持;而我的“承諾”是什麽呢?其實就在Powerslide的第4段:
《你只要能夠告訴我有深喉嚨舉出有財團拿錢給馬英九本人或其夫人的證據,我會馬上支持“罷免”馬英九。》
不然我就是說話不算話,食言而肥云云,Powerslide第3次不擇手段地企圖引導我從“支持罷免”的説法到“趕快去罷免”;這,還有專業、誠信、道德、家教嗎?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ne 19,2006 19:58
to Young Gun :
噗哈哈,您真的讓人笑掉大牙了
我什麼時候說過你卑鄙無恥啦
請不要任意栽贓喔
這段對話裡 只有一個人說過對方卑鄙無恥喔
但我確定絕對不是我
至於罷免馬英九的事情
我想您不必在這裡咬文嚼字強言狡辯了
證據都提給你了 該是你履行承諾的時刻了
不要在那邊搞什麼『支持罷免』不等於『趕快去罷免』的文字遊戲
這樣會很難看的
噗哈哈,您真的讓人笑掉大牙了
我什麼時候說過你卑鄙無恥啦
請不要任意栽贓喔
這段對話裡 只有一個人說過對方卑鄙無恥喔
但我確定絕對不是我
至於罷免馬英九的事情
我想您不必在這裡咬文嚼字強言狡辯了
證據都提給你了 該是你履行承諾的時刻了
不要在那邊搞什麼『支持罷免』不等於『趕快去罷免』的文字遊戲
這樣會很難看的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19,2006 20:39
不想淌渾水,但「支持罷免」跟「趕快去罷免」,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
正片兄可能是太激動了,以致於忘了學法律的那種辯論能力
正片兄可能是太激動了,以致於忘了學法律的那種辯論能力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ne 20,2006 21:07
alann說:
這位朋友,你盜用他人的ID和網址有什麼意義?
如果再出現類似行為的話,我只好刪除你的文章
這位朋友,你盜用他人的ID和網址有什麼意義?
如果再出現類似行為的話,我只好刪除你的文章
Posted by 請勿冒用他人ID留言
at June 20,2006 21:13
to 馬克蘇:
關於您的問題,我在June 17,2006 04:49
這篇文章就已經質疑過了
:『莫非閣下是要告訴我們
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除非閣下也認為對方所謂的『支持』(贊助)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實際上不會有任何行動
否則我實在看不出「支持罷免」跟「趕快去罷免」有何不同?
關於您的問題,我在June 17,2006 04:49
這篇文章就已經質疑過了
:『莫非閣下是要告訴我們
閣下支持只是口頭上的,實際並不會有任何行動?』
除非閣下也認為對方所謂的『支持』(贊助)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實際上不會有任何行動
否則我實在看不出「支持罷免」跟「趕快去罷免」有何不同?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ne 21,2006 01:16
to powerslide兄
沒錯阿,口頭上的支持,沒有任何行動,也是支持,每個人對事情付出的能力及意願不一樣。
某人說「支持」,但跑去進行抗議,不代表別人的「支持」就一定要跑去跟著抗議
您不能因為別人說支持但沒去連署進行罷免,就說他是「不支持」、沒有履行「支持」的承諾,他說支持,也許當別人發起連署時,他會去簽名,這不也是支持?甚者當現在您說要罷免、發起連署,他出來留個言說支持,不也是支持?
好歹您也是學法律的,也應該瞭解行為與行為未遂理當不同,「支持罷免」跟「趕快去罷免」本就不同,承諾「支持罷免」與承諾「去進行罷免」,在根本上的確不同,您不能因為某人承諾要「支持罷免」就要求他應該要去「進行罷免、趕快去罷免」。
以上,個人觀點,純就您逼問一個不同於原始「承諾」的履行而言,言盡於此。
沒錯阿,口頭上的支持,沒有任何行動,也是支持,每個人對事情付出的能力及意願不一樣。
某人說「支持」,但跑去進行抗議,不代表別人的「支持」就一定要跑去跟著抗議
您不能因為別人說支持但沒去連署進行罷免,就說他是「不支持」、沒有履行「支持」的承諾,他說支持,也許當別人發起連署時,他會去簽名,這不也是支持?甚者當現在您說要罷免、發起連署,他出來留個言說支持,不也是支持?
好歹您也是學法律的,也應該瞭解行為與行為未遂理當不同,「支持罷免」跟「趕快去罷免」本就不同,承諾「支持罷免」與承諾「去進行罷免」,在根本上的確不同,您不能因為某人承諾要「支持罷免」就要求他應該要去「進行罷免、趕快去罷免」。
以上,個人觀點,純就您逼問一個不同於原始「承諾」的履行而言,言盡於此。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ne 30,2006 20:17
to 馬克蘇:
不好意思,刑法上『未遂』是『結果』問題
不是『行為』問題
即行為人已經『著手』刑罰上構成要件禁止的『行為』
但『未發生』構成要件『結果』,才叫『未遂』
如果根本『未著手』,那就是『預備犯』的問題
與『未遂』『不未遂』無關
所我不知道您舉個例子有何意義?
(是要將『承諾行為』vs.『實既從事行為』與『行為』vs.『行為未遂』類比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還真舉錯例子了,因為在刑罰上
不管是『行為已遂』或『行為未遂』都經是實際『從事』該行為了
而不是只是單純的『承諾』或『計畫』而已)
至於您說的『口頭』上的支持
我想我一開始就說很清楚了
那不過是文字遊戲而已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的文字遊戲有任何的意義的話
我們還真的沒什麼好談的
不好意思,刑法上『未遂』是『結果』問題
不是『行為』問題
即行為人已經『著手』刑罰上構成要件禁止的『行為』
但『未發生』構成要件『結果』,才叫『未遂』
如果根本『未著手』,那就是『預備犯』的問題
與『未遂』『不未遂』無關
所我不知道您舉個例子有何意義?
(是要將『承諾行為』vs.『實既從事行為』與『行為』vs.『行為未遂』類比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還真舉錯例子了,因為在刑罰上
不管是『行為已遂』或『行為未遂』都經是實際『從事』該行為了
而不是只是單純的『承諾』或『計畫』而已)
至於您說的『口頭』上的支持
我想我一開始就說很清楚了
那不過是文字遊戲而已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的文字遊戲有任何的意義的話
我們還真的沒什麼好談的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July 3,2006 03:04
好吧,算我舉錯例子
不想再講了,如果你還是認為承諾一個「支持罷免」,就必須去實際進行發起連署罷免,那的確沒什麼好談的
因為我認為承諾支持罷免並不是一個「文字遊戲」,把「支持罷免」跟「發起罷免」劃上等號才是文字遊戲
舉例來說,我支持興建捷運,不代表我必須去幫忙搬土拌水泥蓋捷運
我支持保護台北市古蹟,不代表我要衝到那邊去以身檔械
對我來說,玩文字遊戲的人是你powerslide兄
不想再講了,如果你還是認為承諾一個「支持罷免」,就必須去實際進行發起連署罷免,那的確沒什麼好談的
因為我認為承諾支持罷免並不是一個「文字遊戲」,把「支持罷免」跟「發起罷免」劃上等號才是文字遊戲
舉例來說,我支持興建捷運,不代表我必須去幫忙搬土拌水泥蓋捷運
我支持保護台北市古蹟,不代表我要衝到那邊去以身檔械
對我來說,玩文字遊戲的人是你powerslide兄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ly 3,2006 19:11
to powerslide兄
想一想,算了,上一篇是我不該那麼說,我收回最後說的「玩文字遊戲的人是你powerslide兄」這句話,小弟跟您道歉
我的重點還是那句「支持罷免」與「發起罷免」是兩回事,要劃上等號還有一段距離
想一想,算了,上一篇是我不該那麼說,我收回最後說的「玩文字遊戲的人是你powerslide兄」這句話,小弟跟您道歉
我的重點還是那句「支持罷免」與「發起罷免」是兩回事,要劃上等號還有一段距離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ly 3,2006 19:59
另外,突然想到要回應
我說的「只跟阿藍哥說一句話,天下烏鴉一般黑,政治黑暗不是三天兩天,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並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也不是認為就不該去揭發、監督,只是說明一件事,天下烏鴉一般黑,不要認為XX黨、XXX就一定是清高無比(XX、XXX請自填),也絕對不能夠因為報導有偏袒、偏頗,就認為該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尤其是因為一方被發現缺失,就拿出另一方的缺失來比爛,這樣只是造成更多不和諧與混亂
題外話,台北市鋪路的弊案,有很嚴重嗎?怎麼其他縣市都不去揭發一下,從沒見過全台灣哪裡的路是平的,台北市算好的了,唉~
我說的「只跟阿藍哥說一句話,天下烏鴉一般黑,政治黑暗不是三天兩天,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如此而已」
並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也不是認為就不該去揭發、監督,只是說明一件事,天下烏鴉一般黑,不要認為XX黨、XXX就一定是清高無比(XX、XXX請自填),也絕對不能夠因為報導有偏袒、偏頗,就認為該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尤其是因為一方被發現缺失,就拿出另一方的缺失來比爛,這樣只是造成更多不和諧與混亂
題外話,台北市鋪路的弊案,有很嚴重嗎?怎麼其他縣市都不去揭發一下,從沒見過全台灣哪裡的路是平的,台北市算好的了,唉~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ly 3,2006 20:07
> 只是說明一件事,天下烏鴉一般黑
所以才需要我們的監督不是嘛?
> 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
> 並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
老蘇你前後矛盾了耶
> 也絕對不能夠因為報導有偏袒、偏頗,就認為該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恩,第一,閱聽人對不公正報導的媒體有抗議和反制的權力吧
第二,沒有一個政黨或政治人物是完美的,但是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今天馬主席說陳總統的家人獲取不當利益(不是貪污,貪污是公務人員的罪行)
所以要求陳總統下台,那麼北市府的弊案多多,馬主席的財產暴增
何曾看到馬主席檢驗自己北市府的問題和清楚的交代他財產的來源?
更不用說賣到不知道去了哪裡的黨產了
我這篇的主題很簡單:市長的天平,就是希望馬市長除了用一樣的標準要求執政黨之外
是不是也能用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的黨?
這不叫比爛,如果兩個政黨都爛的話,通通要改進不是嘛????
並不是不要求民進黨,而是兩邊都要加油吧
我在網路上看到泛綠的支持者或多或少會對執政黨的不當行為加以檢討
幾乎從來不曾看到在野黨的支持者檢討在野黨的行為
只要提到黨產問題就會被批評為轉移焦點,所以民進黨員貪污可以罵,國民黨的黨產消失不能管?
這是最惡劣的雙重標準(當然不是說你)
> 從沒見過全台灣哪裡的路是平的,台北市算好的了,唉~
身為首善之都,只能做到這種水準
實在是有負那領先全台的經費和預算啊
所以才需要我們的監督不是嘛?
> 我個人認為貪污自肥沒關係
> 並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
老蘇你前後矛盾了耶
> 也絕對不能夠因為報導有偏袒、偏頗,就認為該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恩,第一,閱聽人對不公正報導的媒體有抗議和反制的權力吧
第二,沒有一個政黨或政治人物是完美的,但是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今天馬主席說陳總統的家人獲取不當利益(不是貪污,貪污是公務人員的罪行)
所以要求陳總統下台,那麼北市府的弊案多多,馬主席的財產暴增
何曾看到馬主席檢驗自己北市府的問題和清楚的交代他財產的來源?
更不用說賣到不知道去了哪裡的黨產了
我這篇的主題很簡單:市長的天平,就是希望馬市長除了用一樣的標準要求執政黨之外
是不是也能用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的黨?
這不叫比爛,如果兩個政黨都爛的話,通通要改進不是嘛????
並不是不要求民進黨,而是兩邊都要加油吧
我在網路上看到泛綠的支持者或多或少會對執政黨的不當行為加以檢討
幾乎從來不曾看到在野黨的支持者檢討在野黨的行為
只要提到黨產問題就會被批評為轉移焦點,所以民進黨員貪污可以罵,國民黨的黨產消失不能管?
這是最惡劣的雙重標準(當然不是說你)
> 從沒見過全台灣哪裡的路是平的,台北市算好的了,唉~
身為首善之都,只能做到這種水準
實在是有負那領先全台的經費和預算啊
Posted by alann
at July 3,2006 20:47
黨產不是不應該追回,但是國民黨不會自動自發交出黨產對不對?民進黨執政六年,就是沒有能力把國民黨的黨產拿走,這是事實﹔至於該如何逼國民黨交出黨產,民進黨應該有議程,老老實實的告訴大家,有沒有執政能力把國民黨的黨產拿走,設下時間表,不要再靠喊的。
alann兄,凡天下受到批評的一定是執政黨,要執政,就要接受批評,不要說為什麼只批評我,不批評反對黨﹔看看美國的共和黨,布希擁有公權力,當然被批評,但你能想象布希說你們應該也批評Howard Dean和他的民主黨?這是第一點。
對民進黨批評,是對它有所期待,以后民進黨越做越好,讓泛藍都找不到不當行為,不是太好了嗎?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下去了,我們就讓國民黨繼續爛到底吧,讓淺藍的選民遺棄爛到不行的國民黨,過來成為民進黨淺綠的選民,理由很簡單,民進黨可以接受淺藍的批評,達到淺藍的期待啊,誰做得好,誰就多人支持,不是嗎?難道民進黨不想得到最多的人民支持?
alann兄,凡天下受到批評的一定是執政黨,要執政,就要接受批評,不要說為什麼只批評我,不批評反對黨﹔看看美國的共和黨,布希擁有公權力,當然被批評,但你能想象布希說你們應該也批評Howard Dean和他的民主黨?這是第一點。
對民進黨批評,是對它有所期待,以后民進黨越做越好,讓泛藍都找不到不當行為,不是太好了嗎?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下去了,我們就讓國民黨繼續爛到底吧,讓淺藍的選民遺棄爛到不行的國民黨,過來成為民進黨淺綠的選民,理由很簡單,民進黨可以接受淺藍的批評,達到淺藍的期待啊,誰做得好,誰就多人支持,不是嗎?難道民進黨不想得到最多的人民支持?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ly 4,2006 11:02
> 民進黨執政六年,就是沒有能力把國民黨的黨產拿走,這是事實
要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通過黨產條例真是緣木求魚啊~~
> 民進黨應該有議程,老老實實的告訴大家,有沒有執政能力把國民黨的黨產拿走
我同意民進黨在這個議題上處理的不夠積極,但是執政能力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一切都要依法行事,沒有可用的法源的話,難道要行政部門違法行事嘛?
> 凡天下受到批評的一定是執政黨,要執政,就要接受批評,不要說為什麼只批評我
這是政治人物講的話
我們人民說的是:“我要用相同的標準來批評不同的政黨“
政治人物講什麼,那是他家的事情,我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是從人民的角度出發
所以那種政治人物的“為什麼只批評我,不批評反對黨“根本不在我的重點
> 對民進黨批評,是對它有所期待,以後民進黨越做越好,讓泛藍都找不到不當行為,不是太好了嗎?
有所期待是必然的,但是那是出自選民對政治人物和政黨的期望
我發文的本意是對在野黨主席的期望,如此而已
要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通過黨產條例真是緣木求魚啊~~
> 民進黨應該有議程,老老實實的告訴大家,有沒有執政能力把國民黨的黨產拿走
我同意民進黨在這個議題上處理的不夠積極,但是執政能力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一切都要依法行事,沒有可用的法源的話,難道要行政部門違法行事嘛?
> 凡天下受到批評的一定是執政黨,要執政,就要接受批評,不要說為什麼只批評我
這是政治人物講的話
我們人民說的是:“我要用相同的標準來批評不同的政黨“
政治人物講什麼,那是他家的事情,我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是從人民的角度出發
所以那種政治人物的“為什麼只批評我,不批評反對黨“根本不在我的重點
> 對民進黨批評,是對它有所期待,以後民進黨越做越好,讓泛藍都找不到不當行為,不是太好了嗎?
有所期待是必然的,但是那是出自選民對政治人物和政黨的期望
我發文的本意是對在野黨主席的期望,如此而已
Posted by alann
at July 4,2006 13:40
to 阿藍哥
不要斷章取義,我說的是:「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
簡單講,「你要貪污,不要被抓到,且要有政績,做好的讓人看到」,這樣瞭解了嗎!
後面那一段「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也不是認為就不該去揭發、監督...」請一起看好嗎!不要拿那一段的一句話來反駁我另一段的一句話,這樣斷章取義怎麼樣也無法溝通的。
總之,我對阿藍哥你在你的blog上發表這些批評、揭發馬英九、泛藍立委、媒體等等等的文章,並沒有其他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訴說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一旦偏頗,那就只是「訴說自己的立場」而已,對糾正事實的幫助不大,因為你這樣做,就等同你所謂「泛藍媒體」一樣。
上面回的那一段不就是這樣講,認為XX媒體偏頗,所以「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為何會有這樣的感覺?
因為在這裡只有看到為陳水扁講話、為民進黨講話,批評馬英九、批評國民黨的文章,當然,愛台灣的文章是很好,但陳水扁講的話就是愛台灣?民進黨做的是就是愛台灣?國民黨沒有一樣是好的?馬英九是個爛人?
公平一點,民進黨執政六年多,許多承諾的事情做不到,如果責任不是民進黨該負,那選民投票給他、支持他,難道是對的?
做一個執政黨,被批評是應該的。為什麼?因為他執政,所有政策、事務、資源是由他來推行、掌握,你說在野黨拉他後腳?你可以喊出來公告大眾,你可以有魄力的提出異議,交付公決,這是民主的國家,不是嗎?如果你選擇默默接受在野黨的摧殘,那責任誰該負?
一個爛公司的新任經理,如果不能夠好好整頓、任用賢才、排除異議、做出業績,為什麼要員工來為他辯解?為什麼不能接受批評?老闆難道會因為你說公司陋習太深,無法改善,而繼續讓你經營?
現實一點,經營一個國家,跟經營一個公司一樣,你做不到、做不好,是沒有理由的,因為你是領導者,你就該負責。
總使我對政治沒什麼興趣,對腐敗的國民黨與新興的民進黨都沒什麼好感,但是如果民進黨仍然只會抱怨媒體泛藍、只會靠某些媒體揭露國民黨、馬英九的弊端,那我只能說,選民的眼睛不會永遠盲目。
對於國民黨的黨產,我這樣講好了,某些東西是有歷史淵源的,就好像今天教師、軍人有18%的優惠存款,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有他們存在的理由,今天你執政,你沒辦法改變,是誰的責任?不要怪到其他人身上,每一個既得利益者都會盡力去保障自己的權利,執政的人要去想辦法,而不是怪罪XX黨、怪罪XX人,那都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再來,說到雙重標準,從馬英九財產暴增說起好了,請問一下,幾年暴增?增加多少?馬英九擔任政府官員多久,財產增加多少?有數據嗎?我只知道他說他的財產在法案通過後都已經信託。那你要不要也公布一下陳水扁的?不要有雙重標準阿!
我這樣說好了,從李登輝執政的這十幾年來,我只知道公權力越來越不彰,近幾年更形嚴重,人民生活看似好轉,卻是貧富差距逐漸擴大,誰的錯?執政者的錯,誰是執政者?六年前是李登輝,這六年是陳水扁,為什麼現在變成民進黨執政就不能說民進黨錯?只能說國民黨錯?Why?
當年民進黨大老帶領群眾走上街頭,許多民進黨的立委在國會翻桌砸椅,癱瘓議事,揭發許多當時執政黨的弊案、缺失...,終於政黨輪替,換人執政,難道換人執政後,執政黨就完美到需要媒體揭發在野黨的缺失弊案?
阿藍哥您說「我在網路上看到泛綠的支持者或多或少會對執政黨的不當行為加以檢討,幾乎從來不曾看到在野黨的支持者檢討在野黨的行為」
這不就跟我在網路上發言,「我在網路上看到NIKON的使用者或多或少都會說NIKON相機的缺點加以檢討,幾乎從來不曾看到CANON FANS檢討CANON移焦的言論」,是一樣的缺乏根據,而小弟並沒有在您的blog裡看到有哪裡譴責陳水扁、馬永成等人,標準在哪裡?
況且,今天是誰執政?誰該接受更高尺度的監督?不是在野黨,也不該是在野黨,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正常的標準,全世界沒有那個民主政府是執政黨監督在野黨
「這不叫比爛,如果兩個政黨都爛的話,通通要改進不是嘛????」
同樣,任何政黨都適用,尤其執政黨
唉~算了,花了這麼多時間打這些東西,還不是個屁,就當我是老人家碎碎念吧!
不要斷章取義,我說的是:「貪污自肥沒關係,至少表面上要做出為民爭福利、為民服務,表面上要把事情、事蹟做出來,表面上要做的形象端正,就算A了50%的錢財,也要拿50%為民做事」
簡單講,「你要貪污,不要被抓到,且要有政績,做好的讓人看到」,這樣瞭解了嗎!
後面那一段「不是認為貪污沒關係,也不是認為就不該去揭發、監督...」請一起看好嗎!不要拿那一段的一句話來反駁我另一段的一句話,這樣斷章取義怎麼樣也無法溝通的。
總之,我對阿藍哥你在你的blog上發表這些批評、揭發馬英九、泛藍立委、媒體等等等的文章,並沒有其他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訴說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一旦偏頗,那就只是「訴說自己的立場」而已,對糾正事實的幫助不大,因為你這樣做,就等同你所謂「泛藍媒體」一樣。
上面回的那一段不就是這樣講,認為XX媒體偏頗,所以「站出來為另一方說話,那不過是淪為另一種型式的工具而已」。
為何會有這樣的感覺?
因為在這裡只有看到為陳水扁講話、為民進黨講話,批評馬英九、批評國民黨的文章,當然,愛台灣的文章是很好,但陳水扁講的話就是愛台灣?民進黨做的是就是愛台灣?國民黨沒有一樣是好的?馬英九是個爛人?
公平一點,民進黨執政六年多,許多承諾的事情做不到,如果責任不是民進黨該負,那選民投票給他、支持他,難道是對的?
做一個執政黨,被批評是應該的。為什麼?因為他執政,所有政策、事務、資源是由他來推行、掌握,你說在野黨拉他後腳?你可以喊出來公告大眾,你可以有魄力的提出異議,交付公決,這是民主的國家,不是嗎?如果你選擇默默接受在野黨的摧殘,那責任誰該負?
一個爛公司的新任經理,如果不能夠好好整頓、任用賢才、排除異議、做出業績,為什麼要員工來為他辯解?為什麼不能接受批評?老闆難道會因為你說公司陋習太深,無法改善,而繼續讓你經營?
現實一點,經營一個國家,跟經營一個公司一樣,你做不到、做不好,是沒有理由的,因為你是領導者,你就該負責。
總使我對政治沒什麼興趣,對腐敗的國民黨與新興的民進黨都沒什麼好感,但是如果民進黨仍然只會抱怨媒體泛藍、只會靠某些媒體揭露國民黨、馬英九的弊端,那我只能說,選民的眼睛不會永遠盲目。
對於國民黨的黨產,我這樣講好了,某些東西是有歷史淵源的,就好像今天教師、軍人有18%的優惠存款,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有他們存在的理由,今天你執政,你沒辦法改變,是誰的責任?不要怪到其他人身上,每一個既得利益者都會盡力去保障自己的權利,執政的人要去想辦法,而不是怪罪XX黨、怪罪XX人,那都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再來,說到雙重標準,從馬英九財產暴增說起好了,請問一下,幾年暴增?增加多少?馬英九擔任政府官員多久,財產增加多少?有數據嗎?我只知道他說他的財產在法案通過後都已經信託。那你要不要也公布一下陳水扁的?不要有雙重標準阿!
我這樣說好了,從李登輝執政的這十幾年來,我只知道公權力越來越不彰,近幾年更形嚴重,人民生活看似好轉,卻是貧富差距逐漸擴大,誰的錯?執政者的錯,誰是執政者?六年前是李登輝,這六年是陳水扁,為什麼現在變成民進黨執政就不能說民進黨錯?只能說國民黨錯?Why?
當年民進黨大老帶領群眾走上街頭,許多民進黨的立委在國會翻桌砸椅,癱瘓議事,揭發許多當時執政黨的弊案、缺失...,終於政黨輪替,換人執政,難道換人執政後,執政黨就完美到需要媒體揭發在野黨的缺失弊案?
阿藍哥您說「我在網路上看到泛綠的支持者或多或少會對執政黨的不當行為加以檢討,幾乎從來不曾看到在野黨的支持者檢討在野黨的行為」
這不就跟我在網路上發言,「我在網路上看到NIKON的使用者或多或少都會說NIKON相機的缺點加以檢討,幾乎從來不曾看到CANON FANS檢討CANON移焦的言論」,是一樣的缺乏根據,而小弟並沒有在您的blog裡看到有哪裡譴責陳水扁、馬永成等人,標準在哪裡?
況且,今天是誰執政?誰該接受更高尺度的監督?不是在野黨,也不該是在野黨,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正常的標準,全世界沒有那個民主政府是執政黨監督在野黨
「這不叫比爛,如果兩個政黨都爛的話,通通要改進不是嘛????」
同樣,任何政黨都適用,尤其執政黨
唉~算了,花了這麼多時間打這些東西,還不是個屁,就當我是老人家碎碎念吧!
Posted by 馬克蘇
at July 4,2006 22:31
> 不要斷章取義,請一起看好嗎!不要拿那一段的一句話來反駁我另一段的一句話,這樣斷章取義怎麼樣也無法溝通的。
你的原文很長,我就不全部節錄了
簡單說,“有做事所以可以貪污,只要不被抓到就沒關係“,這是我對你邏輯的理解
如果有錯你可以更正,至少字面上看來是這樣,但是這種邏輯是不能接受的
貪污就是貪污,你的說法和那種“交通違規只要沒被警察抓就沒差“的想法是一樣的
> 為何會有這樣的感覺?....
我對這一段的回應很簡單,我在時事觀察這一類裡面只寫了一篇市長的天平
還有一篇歡迎陳總統出訪歸國的文章
批評民進黨的文章跟報導已經夠多了,我沒必要去湊一腳
並不是陳水扁和民進黨做的就叫愛台灣,只是反對黨根本不把台灣放在心上
反對黨有正面的地方,並不能掩蓋他們正在扯自己國家後腿的事實
> 民進黨執政六年多,許多承諾的事情做不到,如果責任不是民進黨該負,那選民投票給他、支持他,難道是對的?
如果他承諾的事情是行政部門有能力可以完成的,責任當然要負
如果那些工作需要足夠的支援呢?
> 你說在野黨拉他後腳?你可以喊出來公告大眾,你可以有魄力的提出異議,交付公決,這是民主的國家,不是嗎?如果你選擇默默接受在野黨的摧殘,那責任誰該負?
以台灣現在的法制結構來說,難道要行政院一天到晚提覆議案?
還是要民進黨一天到晚去拍"在怎麼野蠻"續集?
立法院需要被監督,但是立委們一直抗拒,在一些西方國家都有特定的機構來處理
> 一個爛公司的新任經理,如果不能夠好好整頓、任用賢才、排除異議、做出業績,為什麼要員工來為他辯解?為什麼不能接受批評?老闆難道會因為你說公司陋習太深,無法改善,而繼續讓你經營?
民進黨做的不好,掌權後有些人腐敗墮落,我們當然要批評他
你哪裡看到我說民進黨萬歲,永遠執政都不要下台嘛?
> 每一個既得利益者都會盡力去保障自己的權利,執政的人要去想辦法,而不是怪罪XX黨、怪罪XX人,那都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怪罪?國民黨在立法院阻擋黨產條例根本是不爭的事實
不要什麼事情都說執政的人要想辦法就算了
所以軍購不能買是執政黨的錯,預算不過也是執政黨的錯,監察委員虛懸也是執政黨的錯
> 從馬英九財產暴增說起好了,請問一下,幾年暴增?增加多少?馬英九擔任政府官員多久,財產增加多少?有數據嗎?
之前就有北市議員在媒體上揭露,歡迎google
找不到的話我再找給你,說沒有數據也是開玩笑吧
> 我只知道他說他的財產在法案通過後都已經信託。那你要不要也公布一下陳水扁的?不要有雙重標準阿!
所以他說的你就信?
阿扁的財產我手上沒有數據,如果你有找到也歡迎公開
> 從李登輝執政的這十幾年來,我只知道公權力越來越不彰,近幾年更形嚴重,人民生活看似好轉,卻是貧富差距逐漸擴大
第一,公權力不彰的證據在哪裡?
第二,資本主義社會本來就會造成貧富差距增加
政府能做的是改善社會福利,但是要台灣像歐美那樣以高稅率來支付社福的成本並不容易
因為牽扯到稅制的問題,這個又可以再寫一篇,待我去把法條K一下再來
第三,李登輝從蔣經國過世後接任到現在已經快20年,你的公權力不彰和貧富差距拉大等等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 難道換人執政後,執政黨就完美到需要媒體揭發在野黨的缺失弊案?
不懂你的意思耶?
執政黨並不完美啊,媒體有揭發在野黨的弊案嘛?實在沒看到
> 阿藍哥您說....,是一樣的缺乏根據,
我承認沒有統計數據,不過歡迎你到不同的blog看看,例如日前號稱發動學運的台大學生汪震亞的個人新聞台
或是酥餅的blog
> 而小弟並沒有在您的blog裡看到有哪裡譴責陳水扁、馬永成等人,標準在哪裡?
我覺得陳水扁該批評,不表示我就有那個能力寫文章來批評他
所謂相同的標準並不是:今天我寫文章罵阿扁,明天就要寫一篇來批老宋
> 況且,今天是誰執政?誰該接受更高尺度的監督?不是在野黨,也不該是在野黨,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正常的標準,全世界沒有那個民主政府是執政黨監督在野黨
對啊,但是現在是人民在批評在野黨主席,不對嘛?
而且,如果要讓民進黨進步的方法,就是先讓國民黨變得更好
這樣民進黨才會在面臨競爭的壓力下讓自己進步
如果只是兩個黨比爛的話,是不會成長的
最後,很顯然你沒有看到上一篇我對Young Gun兄的回應
你的原文很長,我就不全部節錄了
簡單說,“有做事所以可以貪污,只要不被抓到就沒關係“,這是我對你邏輯的理解
如果有錯你可以更正,至少字面上看來是這樣,但是這種邏輯是不能接受的
貪污就是貪污,你的說法和那種“交通違規只要沒被警察抓就沒差“的想法是一樣的
> 為何會有這樣的感覺?....
我對這一段的回應很簡單,我在時事觀察這一類裡面只寫了一篇市長的天平
還有一篇歡迎陳總統出訪歸國的文章
批評民進黨的文章跟報導已經夠多了,我沒必要去湊一腳
並不是陳水扁和民進黨做的就叫愛台灣,只是反對黨根本不把台灣放在心上
反對黨有正面的地方,並不能掩蓋他們正在扯自己國家後腿的事實
> 民進黨執政六年多,許多承諾的事情做不到,如果責任不是民進黨該負,那選民投票給他、支持他,難道是對的?
如果他承諾的事情是行政部門有能力可以完成的,責任當然要負
如果那些工作需要足夠的支援呢?
> 你說在野黨拉他後腳?你可以喊出來公告大眾,你可以有魄力的提出異議,交付公決,這是民主的國家,不是嗎?如果你選擇默默接受在野黨的摧殘,那責任誰該負?
以台灣現在的法制結構來說,難道要行政院一天到晚提覆議案?
還是要民進黨一天到晚去拍"在怎麼野蠻"續集?
立法院需要被監督,但是立委們一直抗拒,在一些西方國家都有特定的機構來處理
> 一個爛公司的新任經理,如果不能夠好好整頓、任用賢才、排除異議、做出業績,為什麼要員工來為他辯解?為什麼不能接受批評?老闆難道會因為你說公司陋習太深,無法改善,而繼續讓你經營?
民進黨做的不好,掌權後有些人腐敗墮落,我們當然要批評他
你哪裡看到我說民進黨萬歲,永遠執政都不要下台嘛?
> 每一個既得利益者都會盡力去保障自己的權利,執政的人要去想辦法,而不是怪罪XX黨、怪罪XX人,那都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怪罪?國民黨在立法院阻擋黨產條例根本是不爭的事實
不要什麼事情都說執政的人要想辦法就算了
所以軍購不能買是執政黨的錯,預算不過也是執政黨的錯,監察委員虛懸也是執政黨的錯
> 從馬英九財產暴增說起好了,請問一下,幾年暴增?增加多少?馬英九擔任政府官員多久,財產增加多少?有數據嗎?
之前就有北市議員在媒體上揭露,歡迎google
找不到的話我再找給你,說沒有數據也是開玩笑吧
> 我只知道他說他的財產在法案通過後都已經信託。那你要不要也公布一下陳水扁的?不要有雙重標準阿!
所以他說的你就信?
阿扁的財產我手上沒有數據,如果你有找到也歡迎公開
> 從李登輝執政的這十幾年來,我只知道公權力越來越不彰,近幾年更形嚴重,人民生活看似好轉,卻是貧富差距逐漸擴大
第一,公權力不彰的證據在哪裡?
第二,資本主義社會本來就會造成貧富差距增加
政府能做的是改善社會福利,但是要台灣像歐美那樣以高稅率來支付社福的成本並不容易
因為牽扯到稅制的問題,這個又可以再寫一篇,待我去把法條K一下再來
第三,李登輝從蔣經國過世後接任到現在已經快20年,你的公權力不彰和貧富差距拉大等等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 難道換人執政後,執政黨就完美到需要媒體揭發在野黨的缺失弊案?
不懂你的意思耶?
執政黨並不完美啊,媒體有揭發在野黨的弊案嘛?實在沒看到
> 阿藍哥您說....,是一樣的缺乏根據,
我承認沒有統計數據,不過歡迎你到不同的blog看看,例如日前號稱發動學運的台大學生汪震亞的個人新聞台
或是酥餅的blog
> 而小弟並沒有在您的blog裡看到有哪裡譴責陳水扁、馬永成等人,標準在哪裡?
我覺得陳水扁該批評,不表示我就有那個能力寫文章來批評他
所謂相同的標準並不是:今天我寫文章罵阿扁,明天就要寫一篇來批老宋
> 況且,今天是誰執政?誰該接受更高尺度的監督?不是在野黨,也不該是在野黨,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正常的標準,全世界沒有那個民主政府是執政黨監督在野黨
對啊,但是現在是人民在批評在野黨主席,不對嘛?
而且,如果要讓民進黨進步的方法,就是先讓國民黨變得更好
這樣民進黨才會在面臨競爭的壓力下讓自己進步
如果只是兩個黨比爛的話,是不會成長的
最後,很顯然你沒有看到上一篇我對Young Gun兄的回應
Posted by alann
at July 5,2006 01:08
我想站在另外一個立場來看:
首先,政客不貪污是不可能的。貪污當然犯法,犯法當然應受法律制裁,沒有人懷疑這點。
但是,政客除了貪污之外,還要一個矛盾的議程:對選民交待。這類“對選民交待”的范圍很廣,可以是“愛台灣”、“支持台獨”、“支持本土”式的喊喊口號,可以是建一大堆基本建設(還可以A錢),可以是治安、治水、提升國家經濟等民生議題。
執政的想這樣做,反對的想不要這樣做、或想另外那樣做,其實都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沒有扯后腳這種似是而非的指責。議題通過了但有執政能力,人民會看清楚的﹔同樣的,議題通過了但無執政能力,人民會看清楚的﹔反對黨如果反對議題有理,人民會看清楚的,反對黨如果無理反對,人民會看清楚的。
記住,人民才是主人,4年后,人民會做出評估,然后投票選擇。
執政黨如果認為反對黨無理反對,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需要(軍購也好、治水也好),甚至訴諸倒閣(再選立委)、公投。反對黨也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不需要,人民的眼睛是清楚的。
我也不認為要讓民進黨進步,就先要國民黨進步--這就是比爛了,也不合邏輯。難道說國民黨不進步,民進黨就不用進步?甚至退步嗎?民進黨早應該以“最高道德標准”來提升自己,以“最高道德標准”為榜樣,向“最高道德標准”的目標來進步,最最最不應該就是緣木求魚的要求別個政黨進步為自己目標。
當然,要求別個政黨進步有政治上的隱議程,就是要求人民別說阿扁爛,你們看看馬英九,他也爛,先管好馬英九的貪污先,我們才”進步“,才管阿扁的貪污。
象我所言,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首先,政客不貪污是不可能的。貪污當然犯法,犯法當然應受法律制裁,沒有人懷疑這點。
但是,政客除了貪污之外,還要一個矛盾的議程:對選民交待。這類“對選民交待”的范圍很廣,可以是“愛台灣”、“支持台獨”、“支持本土”式的喊喊口號,可以是建一大堆基本建設(還可以A錢),可以是治安、治水、提升國家經濟等民生議題。
執政的想這樣做,反對的想不要這樣做、或想另外那樣做,其實都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沒有扯后腳這種似是而非的指責。議題通過了但有執政能力,人民會看清楚的﹔同樣的,議題通過了但無執政能力,人民會看清楚的﹔反對黨如果反對議題有理,人民會看清楚的,反對黨如果無理反對,人民會看清楚的。
記住,人民才是主人,4年后,人民會做出評估,然后投票選擇。
執政黨如果認為反對黨無理反對,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需要(軍購也好、治水也好),甚至訴諸倒閣(再選立委)、公投。反對黨也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不需要,人民的眼睛是清楚的。
我也不認為要讓民進黨進步,就先要國民黨進步--這就是比爛了,也不合邏輯。難道說國民黨不進步,民進黨就不用進步?甚至退步嗎?民進黨早應該以“最高道德標准”來提升自己,以“最高道德標准”為榜樣,向“最高道德標准”的目標來進步,最最最不應該就是緣木求魚的要求別個政黨進步為自己目標。
當然,要求別個政黨進步有政治上的隱議程,就是要求人民別說阿扁爛,你們看看馬英九,他也爛,先管好馬英九的貪污先,我們才”進步“,才管阿扁的貪污。
象我所言,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ly 5,2006 13:09
> 執政的想這樣做,反對的想不要這樣做、或想另外那樣做,其實都是民主國家會發生的,沒有扯後腳這種似是而非的指責。
只能說你對了一半,沒看過哪個國家的在野黨像台灣的這樣
> 執政黨如果認為反對黨無理反對,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需要(軍購也好、治水也好),甚至訴諸倒閣(再選立委)、公投。
您舉這兩個例子老實說有點不好用
軍購的標的如P-3C反潛早自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開始規劃,
換民進黨執政之後,這些武器就變成“台灣不需要的“武器了
治水預算也是,在野黨從去年大選之前的反對,大選之後加碼,農曆年後擱置至今
這種怪異的搖擺立場實在讓人不懂啊
至於解散國會,執政黨根本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 反對黨也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不需要,人民的眼睛是清楚的。
是的,你的這個想法很好
但是以上面你舉例的兩個議題,在野黨到現在都拿不出什麼讓人能接受的理由
> 我也不認為要讓民進黨進步,就先要國民黨進步--這就是比爛了,也不合邏輯。難道說國民黨不進步,民進黨就不用進步?甚至退步嗎?
這是我上面的論述不夠完整的地方,像你一開始說的
政客都會貪污,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強力的競爭
政黨是有可能原地踏步的,這是一種劣根性
> 當然,要求別個政黨進步有政治上的隱議程,就是要求人民別說阿扁爛,你們看看馬英九,他也爛,先管好馬英九的貪污先,我們才」進步「,才管阿扁的貪污。
這個言論或許適合政治人物來講
回到本文的出發點,如果阿扁真的有貪污的實證,那當然應該要下台
但是以目前的人事物證和馬英九的言論,馬市長對自己的市府團隊能不能做到相同的標準呢?
更不說他親口講出"罪不及妻子"這種話了
只能說你對了一半,沒看過哪個國家的在野黨像台灣的這樣
> 執政黨如果認為反對黨無理反對,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需要(軍購也好、治水也好),甚至訴諸倒閣(再選立委)、公投。
您舉這兩個例子老實說有點不好用
軍購的標的如P-3C反潛早自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開始規劃,
換民進黨執政之後,這些武器就變成“台灣不需要的“武器了
治水預算也是,在野黨從去年大選之前的反對,大選之後加碼,農曆年後擱置至今
這種怪異的搖擺立場實在讓人不懂啊
至於解散國會,執政黨根本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 反對黨也大可列出正當的理由,告訴人民為什麼不需要,人民的眼睛是清楚的。
是的,你的這個想法很好
但是以上面你舉例的兩個議題,在野黨到現在都拿不出什麼讓人能接受的理由
> 我也不認為要讓民進黨進步,就先要國民黨進步--這就是比爛了,也不合邏輯。難道說國民黨不進步,民進黨就不用進步?甚至退步嗎?
這是我上面的論述不夠完整的地方,像你一開始說的
政客都會貪污,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強力的競爭
政黨是有可能原地踏步的,這是一種劣根性
> 當然,要求別個政黨進步有政治上的隱議程,就是要求人民別說阿扁爛,你們看看馬英九,他也爛,先管好馬英九的貪污先,我們才」進步「,才管阿扁的貪污。
這個言論或許適合政治人物來講
回到本文的出發點,如果阿扁真的有貪污的實證,那當然應該要下台
但是以目前的人事物證和馬英九的言論,馬市長對自己的市府團隊能不能做到相同的標準呢?
更不說他親口講出"罪不及妻子"這種話了
Posted by alann
at July 5,2006 13:28
老實說,我認為貪污都還不是重點。
重點是,當你每個月交房租、交車油費、交電費、交電話費之后,發現還有教育費、健保、過路費、卡債,剩下的只有千多元、甚至數百元時,就再也不是藍綠的問題了。
alann兄命好(我也是),還沒有到走投無路的地步,當那些人民看看自己手裡的錢,再看看趙駙馬A到的錢,你會發現其實南部有很多人痛撤心非,后悔莫及。就算切割趙駙馬也沒有用,用膝蓋想都知道如果是你、是我,有可能A到那樣多錢嗎?人民一般的想法是,如果alann兄你能証明你(或其他平民)也可以A到那樣多錢的話,那陳水扁真的是無罪的。
問題是,趙駙馬的確背后有一個陳水扁,也的確管用,大鱷才會找上門來。
重點是,當你每個月交房租、交車油費、交電費、交電話費之后,發現還有教育費、健保、過路費、卡債,剩下的只有千多元、甚至數百元時,就再也不是藍綠的問題了。
alann兄命好(我也是),還沒有到走投無路的地步,當那些人民看看自己手裡的錢,再看看趙駙馬A到的錢,你會發現其實南部有很多人痛撤心非,后悔莫及。就算切割趙駙馬也沒有用,用膝蓋想都知道如果是你、是我,有可能A到那樣多錢嗎?人民一般的想法是,如果alann兄你能証明你(或其他平民)也可以A到那樣多錢的話,那陳水扁真的是無罪的。
問題是,趙駙馬的確背后有一個陳水扁,也的確管用,大鱷才會找上門來。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ly 5,2006 14:09
馬英九的“罪不及妻子”當初是他挺國民黨縣長的解套,結果反而成為他最無法反對阿扁的言語,所以我說,馬團隊是最最最糟糕的團隊,根本是一堆政治白痴。
Posted by Young Gun
at July 5,2006 18:37
本篇應該會成為我的新紀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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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趙建銘的行為讓很多綠營的支持者不齒,但是這些人更失望的是阿扁的承諾
包括社會福利,改革等等
不過討論執政能力也不在我原本想討論的範圍之內,有機會再來另寫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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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趙建銘的行為讓很多綠營的支持者不齒,但是這些人更失望的是阿扁的承諾
包括社會福利,改革等等
不過討論執政能力也不在我原本想討論的範圍之內,有機會再來另寫一篇好了
Posted by alann
at July 5,2006 20:36
to alann
是破記錄了啦, 我從來沒有想過你會跟"類"網特聊這麼多!!! ^^
to 年輕的一隻槍 同學
既然語法已經學的這麼像了, 何不在用字上面也多下點功夫咧?
"后、象、这"...这.这..这...恕小的無禮!!!我覺得打字的時候還要廢心去選簡字那還真是辛苦你了...除非你是用"手寫"輸入啊~~~如果是這樣那就請你原諒我的無知"呗"...
是破記錄了啦, 我從來沒有想過你會跟"類"網特聊這麼多!!! ^^
to 年輕的一隻槍 同學
既然語法已經學的這麼像了, 何不在用字上面也多下點功夫咧?
"后、象、这"...这.这..这...恕小的無禮!!!我覺得打字的時候還要廢心去選簡字那還真是辛苦你了...除非你是用"手寫"輸入啊~~~如果是這樣那就請你原諒我的無知"呗"...
Posted by 小小肥
at August 11,2006 12:14
我沒有聊很多啊
之前都是powerslide兄在奮鬥 :P
哎呀,這篇文章的熱度已經過了
應該要來生新的 XD
之前都是powerslide兄在奮鬥 :P
哎呀,這篇文章的熱度已經過了
應該要來生新的 XD
Posted by alann
at August 11,2006 13:17
阿哈哈~~~請原諒小弟!!!
開始對逛blog有興趣&有時間也是這兩個月的時間, 總要慢慢爬咩!!!呵呵~~~
PS.有收到留言...感謝 alann 大大!!!
開始對逛blog有興趣&有時間也是這兩個月的時間, 總要慢慢爬咩!!!呵呵~~~
PS.有收到留言...感謝 alann 大大!!!
Posted by 小小肥
at August 11,2006 16:37
歡迎歡迎~~
Posted by alann
at August 11,2006 22:01
國政的重要性,豈可拿市政比擬。
紅衫爭的全國百姓的未來,台灣子孫的未來、不是一個城市的未來而已。
眼光要放遠,紅衫軍的出現,是因為大家受不了掌權的基本教義派一再地給百姓施加精神凌虐。只有拉下破壞體制的貪腐者,公理正義的司法才能死而復生。
請問,將來你要怎麼樣教你的孩子?
你要告訴他「孩子,貪腐是對的,你的未來要學會如何馬屁、如何貪腐、如何踐踏司法、如何壓榨百姓、一旦犯罪就放煙霧彈、無止境的貪、無限制的厚臉皮」。
你願意活在這樣的未來嗎?你要你的孩子活在這樣的教義下嗎?或許你願意,但有更多有良知的人不願意。
紅衫爭的全國百姓的未來,台灣子孫的未來、不是一個城市的未來而已。
眼光要放遠,紅衫軍的出現,是因為大家受不了掌權的基本教義派一再地給百姓施加精神凌虐。只有拉下破壞體制的貪腐者,公理正義的司法才能死而復生。
請問,將來你要怎麼樣教你的孩子?
你要告訴他「孩子,貪腐是對的,你的未來要學會如何馬屁、如何貪腐、如何踐踏司法、如何壓榨百姓、一旦犯罪就放煙霧彈、無止境的貪、無限制的厚臉皮」。
你願意活在這樣的未來嗎?你要你的孩子活在這樣的教義下嗎?或許你願意,但有更多有良知的人不願意。
Posted by 志
at October 12,2006 15:54
唷~~所以市長可以胡搞?台北市民的未來就不重要?
既然要拉下貪腐者,那馬市長許市長趕快去收包袱吧
您的良知原來是雙重標準啊?
(話說這篇寫好的時候也沒紅衫軍,而且舊文還被挖出來,您也真不容易啊)
既然要拉下貪腐者,那馬市長許市長趕快去收包袱吧
您的良知原來是雙重標準啊?
(話說這篇寫好的時候也沒紅衫軍,而且舊文還被挖出來,您也真不容易啊)
Posted by alann
at October 12,200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