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4日
[讀書筆記]建築考古研討會札記
12日參加建築考古的研討會。
最後座談會中談到「復元」、「復原」兩個詞的區別。木村教授說了,「復元」就次從無到有,透過考證、論辯(註),重新建構起。「復原」則接近「修復」,亦即原本有的建物,僅小部份進行整修。誌於古蹟要不要進行「復元」,與會學者多持正面看法。
另外,也探討了關於舊建築復原應該用舊料(原有物件)或新料(新做物件)問題。用新料就還算「古」跡?其實,何謂「古」?只要經過一段時間就是「古」(這祇是時間相對性描述),換句話說,「古」就是從「新」而來,無所謂新料就不是古。進一步推求所謂「文化產業學」。以日本木村論文舉平城宮為例。該建物僅有地下以下基座,但重建後,四天內吸引超過39萬遊客。古蹟仍是古蹟(指地下部份),要如何增加其附加價值,達到寓教於樂的功用才是目的(不然放在那裡也沒人知道),這就是所謂「文化產業學」,而不只是「文化維護」而已。
進一步讓我想到古書的使用也是這樣。「圖書館」是要把他當成「博物館文物」、「寶物」看?還是回歸「圖書館」本業,要讓他的內在功用(知識價值)發揮最大?我想,當然是後者。如何發揮最大,暫稱之為「古籍知識產業」。前人張元濟所說「將古書化身千千萬」(影印出版)就是一例。透過現在科技,將之影像掃瞄或是製作全文文本也是一例。若退而求其次,則是要開放公眾使用,而不是既不整理,也不開放,養(蠹)魚養得肥肥的。
(註)這邊的考證、論辯,根據教授說法為仿造同時代建築物上的圖繪或物件。但筆者認為,若有文獻記載亦可為「復元」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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