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今天早上看到這個消息,真是大吃一驚,雖然於法有據(大眾捷運法),但捷運公司管的太廣了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A10
有拍賣家向該報投訴,在捷運台北車站和市府站和買家面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能罰款1500元。

依照該文所描述,只要在站內就算是違法,小老百姓的為了省錢的招數,恐怕一一被破解。呵呵...也許只要避開被站務人員看到應該就不會被罰款了吧?


Posted by aj2007 at 樂多Roodo! │09:35 │回應(0)引用(0)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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