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2008

阿里山鐵路書摘一段

很有預言感的書摘一段

此外,阿里山鐵路的民營化,亦被許多官員、民代視為轉虧為盈的轉機。事實上,阿里山林鐵不同於台鐵,民營化只是死路一條。因為,林鐵本身的獲利資源有限,民營化勢必搭配整個森林遊樂區〈甚至數個賺錢的遊樂區〉才有人接手。以利字為優先考量的民營公司,想要分食的大餅那會是森林鐵路這賠錢貨?到時遇上些天災人禍,隨即停駛一年半載,豈不變相停駛?--「神木倒,火車停」

洪致文著《台灣鐵道趣味漫談》p158/199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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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2008

【轉貼】「消失的文化資產」徵文活動

轉自鞠園

【活動主旨】:

台灣四百年來累積的文化資產,正在逐漸消失中。從十一年前發生的安平延平街拆除事件、到近年全國各地陸續傳出日式宿舍與眷村遭竊甚至遭拆除、遺址遭漠視挖除、古蹟遭人為縱火或遭拆除、為了開發建設而犧牲古蹟、古物遭竊盜或破壞…等令人痛心的人為文化資產毀損事件;加以既往古蹟、古物修復過程中,對原貌的不當變造或置換,於全國各地的類似案例更是所在多有,這些案例往往造成珍貴文化資產的大量消失。在上述事件當中,往往因為一般民眾、文化資產管理單位、修復從業人員對於文化資產保存觀念的缺乏以及保存觀念的偏差,為文化資產帶來無法彌補的遺憾。
鑒往知來,唯有記取教訓,教育民眾共同參與監督,才能避免既往的遺憾一再重演。藉由本次徵文活動所蒐集之各地案例,將以特展、相關活動暨出版特展專刊等方式辦理,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的一面鏡子,提供公部門業管機關人員、專業者以及一般民眾省思的空間,展現守護文化資產之重要性,讓臺灣文化資產風華無垠展示於這片土地上。

【參加對象】:

全國民眾、各地文史工作者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7月3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1.填寫以下表格之後列印,將紙本郵寄(或親自送達)至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19號2,台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收

2.電子郵件信箱投稿:tn106092@ms39.hinet.net,主旨請註明檔名「消失的文化資產徵文活動」。

【徵文須知】:

1.以中文撰寫,字數2000-3000字以內,附今昔對比圖面或相片說明。錄取者略致薄酬,每則2000元,並致贈本次特展圖錄2本;未能錄取者,亦可獲贈珍稀老照片乙套。

2.內容需針對台灣地區(包括台澎金馬)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頒佈施行以來已消失或者變形走樣的各類文化資產,描述事件經過以及相關媒體報導,並加以評論。

3.請註明姓名,性別,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系級、電話、聯絡地址、e-mail信箱,資料不齊全者視為放棄資格。

4.投稿作品須出於原創,引用相關文獻或新聞資料部分需註明出處;投稿作品日後若發生著作權爭議,由投稿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5.無論投稿作品是否入選,恕不退件;每人投稿作品數量不予設限,歡迎踴躍投稿。

6.投稿作品凡經錄取,投稿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作者仍享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在不變更原意的情形下,加以增刪,並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印製「圖錄」、公開展示及展售等權利,均不另行通知。

7.97年9月中下旬於本會網站公布錄取名單。(活動詳見http://tncpa.org.tw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南市政府(暫訂)
主辦單位:台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
執行單位:台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
洽詢方式:請來電06-2206799
電子郵件:tn106092@ms3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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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4,2007

列清單是首要工作

今天我在研討會上有點激動的問說,歷史建築不被文化局認定...苦等不到人來維護....然後後來一把火就燒掉了...怎麼辦....我在講清水黃宅。

邱如華教授說,民間團體要提早了解資訊,以便於及早行動。
抓地文俠教授說,要列出清單。哪些是要保護的。
英國信託的經驗是,信託可以先指定哪些地方、建築、文化與自然資產是需要保護的,不管是政府或私人都不能移轉,除非去國會要求裁示。

所以列出應保護的文化/自然資產清單,是首要任務。
及時注意這些資產的動態,是必要工作。
共勉之

Posted by airportman at 樂多Roodo!22:29回應(1)引用(0)

November 8,2007

台中縣文化局繼續遺憾吧

喜歡歷史建築的朋友一定很扼腕,清水黃家古厝瀞園於11月4日發生大火,正殿中廳與西廂連同屋頂全毀。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樣一棟重要且特殊的建築無法指定為歷史建築,黃家人不想出讓古厝政府就不協助整修,而政府又不買。
摘星山莊也是這樣相同的弔詭情況。
我們終於知道台中縣文化局的主要工作是什麼了。發表遺憾。


清水黃家古宅起火 房舍全毀

記者陳金龍/清水報導
 已有七十六年歷史的台中縣清水鎮三美路黃家古宅「瀞園」,四日深夜突然起火,清水消防分隊獲報出動四輛消防車趕往灌救,花了二小時三十多分撲滅,不料五日清晨火勢死灰復燃,消防隊再度出動灌救一小時四十多分撲滅,五百坪的房舍幾乎燒毀,由於被燒的是「歷史建築」,損失無法估算。
 清水鎮黃宅,佔地三千多坪,主體建築五百多坪,建於日治時期昭和六年(一九三一年),前後花費三年時間始興建完成,是牛罵頭區長的曾祖父黃汝舟出資興建,他的兒子黃茂森親自繪圖設計,其建築特色為二進四條護龍的中西合壁屋宅,第一進為西式建築,第二進為閩南式,建造時仿傚三峽祖師廟型式,加強剪黏裝飾,有虎、豹、獅、象各種圖樣,甚是華麗。
 清水消防分隊前天深夜十一時十八分接獲民眾報案,指黃宅古厝發生火警,消防隊立即出動,並請梧棲消防分隊支援,由於黃宅古厝都是木造房子,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消防人員雖全力灌救,仍延燒二個多小時至昨日凌晨一時五十分才撲滅。

 不料,昨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黃宅古厝火苗又死灰復燃,清水消防分隊再度出動三輛消防車及二十二名消防人員趕往灌救,於上午九時三十三分將火勢撲滅,但第一進中間廳房與西側護龍全毀,造型獨特的木造屋頂、窗台、家具付之一炬,所幸無人傷亡,起火原因有待消防局調查。
 文化局長陳志聲聽聞黃宅火警感到惋惜不已,他說,黃家後代必須先提出古蹟成立申請,通過文化資產保護法審核後,政府部門才有辦法協助修復,以目前黃宅仍屬私人產業的情形,文化局愛莫能助,但會與黃家後代聯繫,派員協助勘查了解損失情況。


摘星山莊的案例 (鄭進興 2004/12/28 新新聞第457期 )

雖然多年來一直有主張將摘星山莊列為古蹟保護的聲音,但卻一直無法成真,其間地主也曾提出以地易地的建議,希望用二坪山莊土地換一坪的方式,將山莊和政府的土地交換,但礙於法令規定也無法實現。一九九七年中,地主終於將摘星山莊的土地,以一億六千多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建商,讓建商進行開發興建透天厝,建商也大張旗鼓地搭起樣品屋來推案促銷。也由於建商的開發摘星山莊的動作,終於驚動了地方各界,文化界人士、學者、專家、民代、官員紛紛介入,於是一場搶救摘星山莊的行動,終於在怪手開進山莊之後展開了。

當時的摘星山莊並未被列為古蹟,因此地主將土地賣給建商開發,建商依法取得興建許可,一切均屬合法,使得各方搶救摘星山莊的工作,一開始便顯得困難重重,甚至許多人都對將摘星山莊原地保留的想法感到絕望,潭子鄉公所開始準備將可以保存的石雕、木雕等文物進行拆遷、保存,台中縣文化中心則負責留下文字和影像紀錄,希望在摘星山莊被拆之後,能夠保留下一些殘存的文物和聲光影像,供後人憑弔及欣賞。

搶救 險遭夷平

建商和地主決定的拆屋日期是九月十一日,就在動手之前,事情出現了轉機。當時的省府和縣府,在各方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緊急提出由中央、省、地方共同出資搶救山莊的方案,縣長廖了以也承諾縣府將先提撥四千萬元支應,不足的部分再向民間樂捐集資。在政府可望出資購買的前提下,建商的怪手也緊急喊停,使摘星山莊暫時得以免得被剷平的命運。

摘星山莊雖然在怪手前暫時被救了下來,但接下來二、三個月的時間,政府的搶救作業再度回到等因奉此的官僚窠臼中,各級政府應該提撥的錢還是沒有下文,事情竟然又回到談論是否以地易地的話題上頭。已經投下巨資的建商,背負著龐大的資金和利息壓力,怎麼可能任令開發案如此拖延?共業的地主不僅賣了土地收了建商的錢,也已朋分完畢,不交地如何對建商交代?

十二月一日,建商在地主的同意下,兩度動用怪手挖壞摘星山莊的部分建築,經過縣府和警方派員緊急制止,才把古厝從怪手中救了回來。但到了十二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地主和建商再度聯手動用怪手,意圖將古厝夷為平地,大家聞訊又前往搶救,只見現場一片混亂,有人還以血肉之軀擋在怪手前,情況至為慘烈,而古厝的西廂房也在混亂中化為一堆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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