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7,2005

販賣業者的環境責任 

(本文原刊登於9月26日環境資訊電子報,僅摘錄後半)

再來說明一下本文,本來是在環保共識論壇上,我拋出來7-11磁鐵行銷風潮鼓勵製造大量消費垃圾的迷思,而後續討論中有人談到更近一步的綠色責任。所以我跑去找了條文,去店裡面探察訪問,然後寫了這篇軟軟的有點欠揍的文章。如果這篇文章用髒話來斷句,看得人過癮,也會更了解我對於這些販賣者的不滿。反正,請各位上環保共識論壇參與討論,髒話留給各位講。

回收效益 便不便利有差別

  照理說法律這樣規定,販賣業者理當遵守才對。然而,實際執行上又有一些狀況發生。

  由於全國都會區都已經進行強制全面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民眾只需把資源垃圾交給清潔隊員即可。同樣以都會區為密集分布區位的販賣業,其所開闢的資源回收窗口,自然成為民眾的次要選擇。而販賣業者也往往為了營業管理,將店內的資源回收設施設置在不顯眼的角落。這樣一來,不但使民眾利用率低,還可避免民眾趁隙將一般垃圾投入資源回收桶中,造成清理上問題。


  環保署近年來的政策,譬如廢日光燈管與生鮮托盤的回收推廣,一開始都仍是以販賣點為主,然而實行效果也不彰。販賣業者若沒有在消費者將產品帶離商店時,告知他們樂意回收廢棄物品或包裝,一般消費者根本連是否可在販賣點回收都不知道或不關心,遑論將回收品從家中或辦公室帶回販賣處回收。

  以回收廢乾電池而言,商店的櫃檯上可能擺滿商品預購名錄與促銷商品,乾電池回收桶卻往往硬被放至於櫃檯後方或地面上,致使消費者忽略,而無法有效利用此一回收管道。當先進國家的廢電池回收率超過50%時,台灣僅有17%,主因便是回收管道的不便利與不明確所致。

回收之外 還有更多環境責任

  回收尚待努力,但販賣業者不單單只有這項環境責任。以商品生命週期的觀點來看,商品從原料、製造、消費至廢棄處理,販賣業者具有將商品從製造者帶給消費者的重要任務,這是一個關鍵角色。就是因為販賣者將商品交到消費者手中,這時若主動告知消費者回收責任,教育回收知識,回收率便會提高,環境污染就會減少,不僅不主動提供塑膠袋而已,還應推廣綠色消費行為。此外,未繳交資源回收費用的製造廠商的產品則不販賣,也是法律規定販賣業者的責任之一。

  在台灣,綠色商品推廣不易且市場不通暢,販賣業者未具備環保觀念而與消費者交易,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若販賣業者重視環境責任,主動推廣環保綠色產品及其廢棄回收的管道,則可促進環保消費經濟及物質循環通路。一方面要求販售點的回收任務,另方面則應要求製造者於源頭進行綠色設計及垃圾減量。今年(2005年)8月起,環保署試辦超市生鮮托盤與雞蛋盒裝改換成生物可分解材質的措施,這便是從製造端加強環境責任所進行的努力。

  當製造商開始投入綠色設計與製程污染改善,並推出這些綠色設計產品於市面時,也需要販賣業者在行銷推廣上的支持與鼓勵,才能促使環境友善的消費型態成型。

  畢竟販賣業者是以銷售商品為營利手段,而消費行為同樣是民眾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如何在消費及滿足所需時,又能傳遞正確的環境責任觀,需要業者與消費大眾的配合與互助,才可在現實生活中的發揮成效。

        所以,下次去便利商店時,就要求店員把乾電池回收桶擺在醒目的位置上吧!


Posted by airportman at 樂多Roodo! │01:57 │回應(0)引用(0)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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