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1,2007
生祥拒領客語獎之我見
接著獲獎時,生祥竟然拒領。他說的是很對沒錯,說應該以音樂類型來分。
但是啊。
生祥生祥,如果這是只有國台語流行樂的金曲獎,或許全照音樂類別還可以。我一直以來也希望照音樂類別分。那些作詞啊、作曲啊,都該免了。歌曲若拆辭拆曲來看還算什麼,拆開比幾項,再組合起來比幾項。算什麼音樂勒。
又像是MC Hotdog跟蔡依林跟蘇打綠一起比最佳專輯。董事長樂團跟江惠競爭最佳台語專輯。這不用我說大家都認為不洽當。
那麼原住民語勒?
原住民音樂專輯多數是民謠。少數是創作民謠。極少數是揉合流行的創作。如果金曲獎給獎是照音樂類型分,原住民音樂可能總是被歸到「民謠類」或「世界音樂」。客語歌的命運大概也相同吧。這是我擔心的部分。我確實不想有所謂保障名額之類的設計。但鼓勵少數族群語言的音樂,確實有必要。比如,陳建年的海洋,國語原住民語混用,萬一被「打 入」民謠類,無法從張學友那邊搶走歌王獎座還好,但會不會變成,從一個弱勢區塊,被排(擠)到另一個弱勢區塊?畢竟除了流行、搖滾等幾個類別外,其他的類別在台灣樂壇都非主流。照音樂類別區分,又可以有何作為呢?
我們當然很高興有林生祥、謝宇威、紀曉君、劉邵希這些實力超越語言,乃至跨界音樂的音樂人。但他們的出現,並不代表一般狀況,畢竟台灣音樂市場的主流目前是國台語,主流類型也只有POP。在美國的葛萊美獎,不就有拉丁音樂獎項的類別,拉丁音樂獎項區分了音樂類型也剝奪了西班牙語歌手與主流歌手同台較勁的機會。有好,也有壞,但不見得都是歧視。珍妮佛羅培茲、安立奎一樣都有很棒的西班牙語流行音樂,管他屆時拿到的哪個獎,一樣獲得名聲。
我的結論是什麼,老實說,不確定勒?我贊同以音樂型態區分獎項,只是擔心少數語言族群的音樂反而因此被侷限在某幾個類別,變成一種陷阱。這樣就不好了。
其實每次電影獎的時候,也都嚷著說,不同類型的電影怎麼可以一起比勒?音樂也是這樣的。真正有獨立個性的好的音樂,怎麼捨得把它歸類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