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2日

鋼筆、承諾、再看看

   

原來,對許多人來說,做出一個承諾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


  Paul長年在國外,一回台灣必定邀集好友聚會,那天週五晚上十點下班,天空飄著毛毛細雨,滿身大汗的我打了通電話給他,說我必須回家沖個澡再過去,如電話裡預估的一樣,我在11點鐘前抵達,這週連日加班,事實上我早已不期待星期五晚上能夠有什麼樣的活動,我只想回家好好睡一覺,然而我洗好澡,依舊頂著外頭的細雨前往赴約。

    這週公司有個案子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要順利結案只差客戶提供會計師簽證的財報即可,然而時屆歲末,年報通常是隔年一月才開始編製,若要趕在年底結案,在正常程序上來講,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事情總有變通的方式,上面允許會計師出具「承諾函」,承諾函的用意說穿了僅是該為會計師承諾在某年某月某日,將會盡可能地編製好該公司的財報並完成簽證,對於嚴謹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要出具這樣的承諾函需要經過一番查核的程序,會計師認為該公司的會計帳目編製大致符合公認會計準則,或該事務所已對該公司進行初步的查帳才願意出具這類承諾函,所以,這週似乎一直沒找到會計師願意簽這類的承諾函。而事實上,僅是會計師承諾在某固定時點,會計師會「盡可能」編製完成該公司報表,但倘若沒有編製完成,在法律上一點效力也沒有,因為承諾函上載明了「盡可能」的字樣,說穿了,這樣的承諾函只是交差了事的官樣文章而已。

    近來我幾乎每天都上拍賣網站尋訪MONT BLANC鋼筆的資訊,有人問我為何突然對這個品牌或對筆本身產生興趣,事實上,我發現不單是我一個人對這方面的資訊有興趣,公司從上到下,幾乎人手一支MONT BLANC鋼筆或是鋼珠筆,如果說提包是女人時尚與經濟能力的表徵,或許一支好的筆對男人來說也有相同的作用。

    我去揣測了一下公司管理階層對於手上執有的筆的愛好主要來自於兩個原因:回顧MONT BLANC這個品牌的歷史,當初創立這個品牌的其中一位合夥人便是銀行家;另外,當這些管理階層的人的簽字可以決定五百萬甚至十億資金的用途與流向,任何一個簽名就變得舉足輕重,也因此,對於一個銀行員來說,你簽下你的名字所帶來的效益,將會遠遠超過手上擎有的書寫用具的價值,於是乎,投資在購買一支足以象徵身份地位、品味的小小鋼筆是很正常的動機。

    照理說,這樣一個簽字的舉動,所付出的應該是這個人由過去所累積下來的信用,簽名代表一種承諾、一種保證,所以在簽字之前,都應詳細審閱,三思而後行。

    那麼,說出來的承諾呢?

    有些固定會爽約的朋友都很習慣說「再看看」這樣的字眼,起初我會覺得很生氣,要或不要直接講就可以,這麼多年的老同學,不能出席這樣的場合,只要大家知道理由,都可以諒解的,但前提是事先就要講明。或許這是我天真的想法,我一直認為要給別人一個承諾除了要有把握之外,還要有勇氣,答應別人的事情,無論多麼困難都要盡量做到,我答應友人一定會到場出席,時間一到我一定要出現,即便中途是否發生交通事故。

    當然,當天仍然有人打電話來說他臨時有事不克參加,一句「臨時有事」可以抵過之前的承諾,起先我無法接受。

    是的,只有起先我無法接受,但後來發覺其他人對此並沒有任何不悅,反倒覺得相當習慣這類的事情發生,不以為忤,相較之下,我倒顯得小家子氣了。

    我不禁去回想起,前女友在相好的時候老是要我給他個山盟海誓的承諾,我給不起,因為我當時仍是學生,我不願意講我不確信能否做得到的事情。然而直到我終於願意做出承諾,她卻告訴我一切已經太遲,當時的她只想聽好聽的話,我卻太過認真,而我認真思考後給出來的承諾,卻早已錯過。

    我打給朋友開玩笑地問他為何沒出現?他只說了幾個言之成理的理由:1.忽然不想去;2.外面下雨,讓前一個理由更加充分。然而,你當初的承諾呢?我放在心裡沒有問他。

    我想起有一回答應客戶要在三天內將他的款項撥出去,並且當面承諾客戶說就算我這三天加班不睡覺,我也要趕出來。回到公司後發現基於種種原因,根本不可能在三天內完成一切動作,一來這不是我自己的案件,而來所有的文件根本不可能在三天內備齊(客戶本身也無法提示),所以我得到很明確的答案—不可能。我煩惱著該怎麼跟客戶交代,同事告訴我別擔心,客戶會諒解的。後來再見到客戶的時候帶著負荊請罪的心態懇求對方原諒,對方只淺淺地說了一句:『沒關係,反正你們業務嘴。』

    我當下開始思索我是不是把「承諾」這件事情看得太重了,我辦公室的抽屜裡仍舊放著福山的《誠信》以便工作閒暇之時便拜讀,我以為如同福山的論點,人與人之間的誠信維繫著華人社會商業、社會行為的連結,與歐美重視形式上的契約有所不同。

    漸漸地,我開始學會釋懷,反正我從事的是服務業,服務業最大的宗旨就是要讓客戶滿意,客戶要求低利率,就給他低利率,要求高額度,就給他高額度,一切以客戶需求為第一優先,當然,做不做得到,那是另一回事,只要當面談的時候,彼此都合意就好。

    我想如果現在有個女人要求我給他一個承諾,我一定會毫不猶疑地告訴他:沒問題,你婚宴打算擺幾桌?

    有回臨時要出門,所以拜託同事幫我收取客戶寄送來的簽字、印鑑文件,同事問我:「你怎麼敢確定這個是客戶本人簽的名、蓋的章?」我說:「本著信賴客戶的原則,這類文件,沒有我不敢簽字或蓋章的問題。」我拿出抽屜裡那支MONT BLANC的鋼珠筆與我的對保章,『茲證明本簽名為客戶本人親簽』,然後蓋上我的對保章,


2006/1/1


Posted by adorno at 樂多Roodo! │00:02 │回應(0)引用(0)Career Contango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共同主題:男人&女人慢慢變老的日子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4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