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4日

(轉貼)博客來的未來怎麼辦?by張天立

轉貼--博客來的未來怎麼辦?(全文)
張天立 2007/09/04

各位媒體記者與出版同業的朋友們,大家好!
很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參加今天的這場記者會,來關心最近博客來到底發生了些什麼事?博客來未來會如何走下去!

與過去我們博客來所舉辦記者會的創新與歡樂氣氛完全不同,這次的記者會我是以很感傷並為博客來憂慮的心情來召開的,也請大家諒解!我現在的心情,就好像新光集團與大陸華聯集團合資案中,心情悲憤的新光集團一般。

最近聽說為了[我被不當解任]的這件事還餘波蕩漾,原本預定9/7要召開的哈利波特七預售的記者會,以及原本昨天下午要召開的博客來公益記者會(閱讀,站在巨人的肩膀看世界。2007博客來推廣中學生閱讀校園巡迴書展及作家讀書會),通通都被取消了,只是因為怕被各位媒體朋友追問我為什麼離職。統一超商實在不應該為了怕被質疑的面子問題,而犧牲博客來這麼重要的行銷業務,甚至是關於社會公益的推廣活動。

統一超商不尊重公司治理原則及其他持有49.98%股權股東之權益,逕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解任本人總經理之職務先讓我澄清一下事實:8/25工商時報刊載[張天立無預警離職]裡面有一段:「統一超商公共事務室公關經理林立莉昨日證實,博客來總座確有異動,但她強調,這乃因為組織與業務變化,才會調整專業經理人的職務,整件人事案很單純,外界傳言張天立被統一超商逼走,絕非事實。」(投影片)

林立莉小姐單純陳述長官交辦的說法,沒先去看看8/17董事會當天的錄影(註:博客來董事會有全程錄影),才會說出這樣的話。事實是當天在董事會上,統一超商的四席董事代表突然提出臨時動議要把我解職,雖經其他非統一超商指派之董事及監察人(三席董事與一席監察人)以如此重大影響公司經營之事項,未經董事及主要股東事先溝通,不應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出,而不斷抗議程序之嚴重瑕疵無用後,只得無奈退席抗議,而統一超商指派之四席董事旋即投票通過將本人之總經理職務予以解任!

我不是統一超商聘任之專業經理人員工,而是博客來之創辦人,親友持股博客來四十幾%股份的合資夥伴 。

統一超商過去沒有把我當他們的專業經理人看待(例如超商高階幹部該有的福利如配車與紅利配股等),我不以為意,因為我是博客來創辦人與大股東之一(家族與好友持有博客來四十幾%股份),認為雙方應該是合資夥伴。假設博客來有組織與業務變化,怎麼可以不需要跟持股旗鼓相當之合資伙伴事先商量!

8/29的經濟日報李至和記者的報導[博客來前總座槓上統一超商]:林立莉說:『統一超旗下子公司的總經理經常會調整職位,對張天立是另有安排...』,統一超商似乎將我當成他們可以隨意差遣安排的員工,完全沒把我們當成合資夥伴看待!各位不妨想想,統一超跟日本人的合資公司很多,超商會把統一速達(黑貓宅即便)裡的日本主管停職,然後宣布調整職務到其他子公司(例如康是美)嗎?

所謂「組織與業務變化」、「另有安排」的說明,無非飾詞,欺騙不知情的社會大眾啦!

博客來今年業績大幅成長,這種在公司成長關鍵期把我解任,對公司及全體股東是最好的嗎?統一超商指派的董事有對於博客來公司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嗎?

我在1995年一個人獨自創立博客來,經過幾年的篳路藍縷生聚教訓,逐步累積經營團隊之後,才逐漸把公司經營出一些品牌名氣。

在2000年下半年時,我們與統一超商接洽投資入股。當年我們仰慕高清愿老闆形象正派,經營統一集團非常成功,而其經營哲學[三好一公道]為社會立下良好的典範與形象,所以當統一超商提出要求以10元價格增資入股一半股份時,我們非常爽快的答應了,心中想著統一超商是用他的資源來與我們合資公司,所以不是來佔我們便宜的,我們不但不計較,甚至主動提出讓超商股份過半(50.025%),在合資當時,我們也沒有和統一超商簽立約束彼此的股東協議書,所憑藉的只是對高老闆的清望及統一集團的信任而已,誰知,這種信任到頭來只是讓自己受到傷害。

十二年前從一個人創立博客來沒有資源人脈,一點一滴一步一腳印,兢兢業業努力不懈才有今天的博客來,成為台灣社會華文知識產業的中流砥柱,更何況近日金石堂書店面臨嚴重財務與供應商斷貨問題,而誠品書店也每況愈下人才流失的情況下,博客來在我所領導的團隊努力之下,公司的發展更無可限量,獲利與營業額也都有大幅度的成長,今年估計營業額成長40%達到20億,淨利成長80%至9000萬~1億。

如果公司董事會認為我的經營績效不夠好,或者認為其他人的經營績效比我更好,對全體股東更有利,我個人絕對樂觀其成。但事實並非如此,否則就不會在8/17董事會上要用”臨時動議的方式”要求解任我總經理的職務,而且無法說明到底我哪裡做的不好。

持股相當的合資雙方,一方既要掌握董事長,還要搶總經理,實在不是一般合資的慣例。我們當年真的看錯了統一超商的形象鑄成今日後果!我把這個事件公開出來,希望其他廠商不要犯了跟我當年相同的錯誤評估,也誠心希望這是統一超商最後一次如此惡劣的對待他的合資伙伴。

統一超商身為博客來公司主要股東,卻僅著眼在顧全統一超商的利益而處處限制博客來業務發展:實在有許多事証可以來說,今天我只舉幾個例子讓大家清楚瞭解:(1)公司要增資卻變成要出售大股東的股份統一超商徐重仁總經理同意博客增資擴大規模,曾有不少投資法人前來博客來接觸了解。去年四月香港的TOM.COM以及旗下的城邦集團也跟博客來簽署協議,來到博客來作實地審查(DD)。但不久之後卻沒有下文。直到統一超商緊急通知我,他們要跟TOM.COM簽署投資意向書,想把超商的博客來持股賣掉。我不瞭解為何公司增資接觸的投資法人,最後變成大股東要自己賣股,還要求投資法人瞞著公司。(2)統一超商持股100%統一型錄公司,前年試圖挖角博客來之高階員工來設立網路書店與博客來競爭:統一超商指派的謝健南董事長在兩年前(2005)剛到任時,跟我說他想約見博客來的部級幹部聽聽他們的心聲,希望我不要參加。萬萬沒想到,事後我才知道他約見博客來公司高層幹部,是試圖將他們高薪挖角到統一超商100%投資的統一型錄另外開設網路書店。這是統一超商盡董事忠實與善良管理人義務的方式嗎?

更荒謬的是,最近我方質疑謝健南董事長過去挖角博客來員工到統一型錄之事,謝董事長卻說:因為Tom.com投資案,當時有員工想離職,所以統一超商好意先提供統一型錄的機會讓這些人才有點保障云云。然而,挖角是前年(2005)的事,TOM增資不成(或者說賣股)是去年(2006)的事,怎麼會混為一談呢?(3)統一超商自己跟其他業者合作,卻限制博客來只能與統一超商簽訂到店取貨付款之服務,而不能與全家或者是萊爾富等合作:可能會有人說,以前統一超商也幫助過博客來呀,現在羽翼豐滿之後就志得意滿了嗎?大家其實都不知道,當超商在2001年1月投資之後,就在那一年9月納莉颱風來襲,我們的辦公室與倉庫都淹在水裡,營業完全停擺,也是公司最慘最脆弱的時候,統一超商在完全沒有知會我們的情況下,就讓我們的競爭對手(金石堂、新學友、遠流、時報等)也進來統一超商使用[到店取貨付款]這個的機制,我們同意也歡迎競爭,但我們無法接受的是,統一超商的謝健南副總卻要求博客來只能為7-11服務,不得與其他便利商店業者合作,僅顧全統一超商而不惜犧牲博客來利益。

統一超商無情、無理、無法

無情

過去十二年來我這麼辛苦的把博客來發展到這樣的規模,儼然將成為台灣文化產業的翹楚,超商為了一己之私而圖謀博客來的資源,實在不能見容於我們的社會傳統價值。更何況,雖然統一超商是博客來的最大股東,但是他們不能完全不顧其他近50%的其他股東的態度,不但沒有事先商量也沒有對我們尊重!

無理

完全不尊重我們是合資的伙伴的地位。

無法

統一超商不尊重公司治理,嚴重違反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以控制公司之地位損害從屬公司利益。

最後,我張天立要在這裡做一個最沉痛的呼籲!
博客來網路書店是我在12年前以『整合華文出版市場、提倡閱讀風氣復興』的理念之下成立。創立初期蓽路藍縷風雨飄搖,為了堅持讓消費者得到最便利的購書系統、最安全的取書平台,我邀請了統一超商成為博客來的投資夥伴。沒想到陸續發生上述經營理念重大歧異,而我在8/17遭到無預警撤職後,統一超商派任的董事長謝健南馬上就召集重要幹部發布訊息,要把博客來網路書店許多重要功能拆解分割到統一超商的各單位去,這是對於博客來其他股東以及消費者權益的重大侵害與剝削!雖然我已經被統一超商趕出博客來,但是我個人的去留事小,博客來與廣大讀者的權益事大!如果統一超商在奪下博客來這麼重要的社會資源後,能比我做的更好,能把它持續發展壯大、能站在消費者的福祉以及股東的利益著想,而不是只顧及統一超商的利益,我當然樂觀其成。至於我個人不論在哪裡,都會為本於當初創辦博客來的理念而繼續奮鬥!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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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版主您好~
小的今晚也剛好看到這篇相關新聞
在網路上google一下,發現到您這篇張總的聲明稿
如果您同意的話,可以讓小弟在自己的blog上放您這篇文章的連結嗎?
先謝過版主~如有打擾,還請見諒,謝謝。
Posted by 迪奧斯 at 2007年09月4日 23:34
是個令人蠻錯愕的消息...
Posted by at 2007年09月5日 00:24
個人很同情張先生
不過統一既然持股超過50%
這種事早晚要面對發生
從2000年至今已7年
張先生自己怎能不作準備?
退一萬步想
統一或許無情
但看起來合法地

學學kimo的創辦人的作法其實也不錯
拿人手短
沒什麼好說的
Posted by 回回罕布 at 2007年09月5日 00:38
看完整篇陳述,確實令人覺得統一超以小人的手法做事
但,確實也預謀很久了吧

在許多的產業中也都會發生這樣的事,看別人經營得好,就想進來這個市場分一杯羹的心態,比比皆是啊

站在張先生的立場看這件事,的確令人憤憤不平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看這件事,似乎未來,消費者會多一個選擇,不再被博客來局限住
站在供應商的角度看這件事,似乎能將經營觸角更加的延伸,不再讓博客來掐著脖子

試想,未來的市場出現同樣的競爭者時,博客來的姿態是否不再如此驕傲呢?博客來是否不再用高姿態來談合作呢?
博客來是否不再認為,只有博客來可以提供供應商一個很好的銷售管道,所以,博客來以有點為所欲為的態度對供應商予取予求,不斷的從供應商身上吸血...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07年09月5日 10:16
博客來應該是商業資源,不是社會資源,
張先生也太自以為是了吧...
Posted by POP at 2007年09月5日 13:01
我覺得張先生應要放的開,有萬年員工,不可能有萬年的總經理,雖是創辦人但在法理的基礎上是站不住腳的,悲情的訴求博取的同情票無法改變法理的事實,1百年後的博客來只要大家仍然知創辦人是張天立就行了,其它的就無需計較了,不然可能會兩敗俱傷,損害的是廣大用戶的權益
Posted by 路過者 at 2007年09月5日 13:11
我有點覺得張先生把自己放大過大了
也引喻失當
博客來有今天不只你的功勞吧
我想有統一的資源運用才是最大的關鍵
而不是你吧
不然也不需要統一不是嗎
統一強大的物流體系
才是造就了現今的博客來
再來 統一股權過半也不是他們強取豪奪吧 是你自己賣的耶
如今老闆想要換個夥計 難道也不行嗎
醒醒吧 再創一個不然就閉嘴吧
還 新光三越咧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07年09月5日 13:42
花完牢騷了嗎?沒有統一你早就死在一旁了,現在還有49.98%的股票可以拿,偷笑了!統一要管理權完全合法,大股就是大股,多一股也是大股,當時你要賣出就該知道了;如果你要繼續幹總經理,那你得聽董事會的決議,不要以為你還是在主導董事會,人家出錢讓你燒?天下沒這種事的,玩了七年也夠情意了....好自為之.....
Posted by 路人第N個 at 2007年09月5日 13:43
鵝鵝覺得 您有能力 不怕被奪走一座城堡
加油重建一座更好的 把失去的買回來
這樣做的成功案例不是沒有
請您靜下心來 仔細想想新的可能性
然後打一場勝仗
Posted by 鵝鵝 at 2007年09月5日 13:48
沒關係...
想想蘋果公司也是將創辦人賈伯斯掃地出門...
幾年後賈伯斯還是回來了...
沒關係
Posted by 路過 at 2007年09月5日 13:51
我是覺得如果張先生能力有自己說得那麼好
當初就不需要因瀕臨倒閉求統一超入股
退一步講若沒有超商通路,博客來能衝上來嗎?
別說得好像都是張先生自己能力強~

理念問題應該留在董事會裡爭論
商場講實力,張先生大可把博客來股票通通賣掉再創業
統一超既然持股過半,別說董事長、總經理
就是它要把鄭個經營層通通換掉,那也是它的權利!

我是建議版主也可以把統一超的聲明稿也並列上來
我昨晚是在網路新聞看到的,這種事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Posted by 是這樣嗎? at 2007年09月5日 13:57
我相信統一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做好內部溝通 或是溝通無果,不管怎樣的確是處理上的瑕疵 可是就公司治理角度來講,他們並沒有做錯事;半數以上的股東的確可以做任何決定來主導公司未來方向

就個人而言,坦白說,博客來變得更好是在統一加入後才開始的,當時網路付費並不像現在那樣普遍或令人安心,能隨時從超商取書付現真的很方便,退換貨的流程也又快又好,我從那時開始漸漸失去各書店的vip卡資格,因為在書店只是翻書,買書總是回博客來,我還記得當時由衷希望統一在博客來有豐厚的獲利,好讓他一直投入資源下去

上面有個網友說的不錯,如果版主應該邁開腳步往未來前進,或可另起爐灶,從新創業~加油
Posted by 書虫 at 2007年09月5日 14:08
看起來一堆統一超的人來這邊放話嘛
Posted by up at 2007年09月5日 14:11
怎麼覺得有很多"路人"好像統一超的發言人口吻似的在回應??
持平客觀地看
商場上競爭本來就是瞬息萬變
只能說張總太過於信賴統一超
變成公司被吃掉而太慢察覺
話說回來
公司分割也是要經過一些程序
尤其股東會決議
建議張總應該請教專家
會比純粹發牢騷來地實際
以上個人淺見
Posted by 阿遠 at 2007年09月5日 14:23
各位在此均為發表個人的意見,應保持理性
不管有何見地,不該有謾罵或其他不適當之用語
同時對於所述似偏向己所部認同之一方,也應保持尊重態度
"看起來一堆統一超的人來這邊放話嘛"...未必吧?!
如果言論偏向某一方,就被貼上這樣的標籤
那跟阿扁欲對司法單位貼藍綠標籤的舉動又有何異?!
Posted by 中間立場 at 2007年09月5日 14:40
現在民視正在播"愛",感覺跟裡面的情結有點相似....

謝明明

大企業的蠶食鯨吞,商業化和資本主義的台灣,文化產業的精神

還是別想太美,要自保給自己一條路才是.

不過統一的作法和吃相也太難看,如果有影片就上傳連結吧,

起碼讓人眼見為憑,思考.
Posted by 網路買書都是用博客來 at 2007年09月5日 16:59
個人觀察了統一超商好幾年,也跟其他品牌超商的人討論過,統一超商真的是很賤的公司。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他們像個山霸王一樣的,仗勢自己店數多,有新產品要上架時,把上架費拉得很高,導致新產品的獲利低下,就先傷害新產品一次。


然後,等到看新產品賣得不錯,就叫自己體系旗下的公司,生產外觀或商品名稱幾乎一模一樣,但內容卻很劣質的產品。如果這個作法是公平競爭的擺在人家先研發出來的產品旁邊,那也就罷了。


並不是,最賤的統一超商會把自己旗下的劣質產品,直接取代比較優質的新產品。


個人就曾經因為很喜歡一款新的飲料產品,一直去7-11買,後來有一次買回去發現怎麼變得那麼難喝,噁心到想吐,原本還想抱怨新產品好沒幾天就擺爛,沒想到仔細一看,才發現被統一超商給「狸貓換太子」了!而且是擺在一模一樣位置的貨架上,根本是蓄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我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告?如果可以我很想告統一!)


我認識其他體系超商的人員,他們都說,統一除了取代人家的好產品之外,還會刻意提高上架條件,讓原先的優質產品再也無法上他們統一超商。


這根本就是一種罔顧消費者權益的變相的惡性競爭,刻意讓其他公司生存不下去,然後自己不斷坐大!統一超商就是靠這樣自肥起來的!


還不只這樣,個人因為體質比較特殊,嗅覺味覺都比周遭親友還敏銳,或許比一般人都還要來得敏感。


統一生產的豆漿,除了味道根本不像豆漿以外,我喝了以後手指末端就會產生麻痺現象,屢試不爽!只要 500 cc 就會產生那種感覺, 1000 cc 的話,就幾乎連整根手指都感覺到不對勁。但同樣是豆漿品牌,義美跟光泉豆漿就算一天喝了 2000 cc 也不會這樣。(順帶一提,統一近年投資光泉以後,我發現光泉豆漿的味道也跟著變了,現在都改喝義美的。)


再來就是其他飲料,咖啡更不用講,裡面添加的牛奶或奶油根本有一種臭牛油味!不知道是從哪裡拿來的牛奶?如果經過脫臭處理(有一次因為沒看清楚,誤買了統一的新產品,沒臭味還以為不是統一的),我喝了以後一定會拉肚子。


另外,食物方面也是。


不管什麼好吃的飯團、便當,一開始都刻意弄得很豐富,吃沒幾次就開始偷工減料!像是之前有一款仙蝦天婦羅飯團,吃個幾次不但蝦子變小了,粉變厚了,飯團也開始濕濕黏黏的!其他什麼真飽飯團之類的商品,也都有一模一樣的現象。


他們根本不關心消費者買到什麼,從頭到尾就只想要讓自己的體系變大,獲利變多!說穿了,根本是全台灣最會鑽法律漏洞的最大奸商!而這個奸商還持續的愈做愈大,這真的對我們人民而言是好事嗎?


反正,經過那幾次經驗,除非真的很不方便,不然絕對不考慮買 7-11 的東西,飲料是寧願只喝開水,也不喝統一的任何東西。


說到水,再次發現,統一的所謂純水,根本有一種蒸餾過後的鍋爐味道!只要在室溫下放個一、兩個小時,就會漸漸的浮現出來!雖然我發現市面上現在也只有泰山純水真的很純以外,其他本地品牌包裝的水質也差不多,但統一的水爛仍然是不變的事實。總不能別家爛,你就說自己家也可以跟著爛吧?一樣也是罔顧消費者權益。


所以,這次看到博客來總經理被撤換,一點也不感到意外。


誠可謂一葉知秋!平常店裡的商品都會這樣動手動腳,更何況是已經花錢養大的肥羊呢?


而且說到什麼博客來沒有統一超商就沒辦法坐大,這就是本土商人最荒謬也是最土匪的想法!怎麼?你自己佔山為王,要路人留下買路財,你就是路人的保母嗎?


沒有通路貨品很難賣出去是沒錯,但沒有創始的理念跟商品,你通路要賣什麼?空氣嗎?今天事業做大了,你就可以厚著臉皮說人家商品不重要嗎?


更何況這個通路也做得沒多好,最近才有一次購書的經驗,封套根本被運送過程還有通路戳破了。看那破洞根本是統一超商的店員沒擺好,被其他貨物例如厚紙箱戳壞的,店員還一直想推卸責任,說他們只負責保管,一定是物流人員弄壞的。


個人會勸博客來的總經理另起爐灶,不用跟那種奸商繼續混下去!以他們那種做事的方法,遲早自己會自砸品牌!看他們自己店裡擺的自家生產的東西就知道了!


我推薦亞瑪遜體系,張天立先生不妨跟亞瑪遜體系合作,正式在台灣引進官方的亞瑪遜,不要再眷戀那個即將再度變成奸商的博客來體系。
Posted by 路人 N+1 at 2007年09月5日 17:14
真的很喜歡在博客來看書,買書...
因為在超商付賬拿書 真的好方便
個人非常支持張先生創辦博客來的意義"整合華文出版市場、提倡閱讀風氣復興"
尤其是在很想很想逛書店的下雨天

如果張先生另外創辦一個買書看書方便的網路平台
個人將不貪圖戀棧博客來現有的方便性
一.直.支.持.您!!!
Posted by 鍾佳玲 at 2007年09月5日 17:44
各位沒有自己創過業,創業的過程很艱苦很心酸,血淚只能往自己肚子裡吞,成功決不是偶然的,創辦人背後的辛苦不是一般當雇員的人可以了解的,看過"窮爸爸、富爸爸"的人都知道,要辭掉雇員工作當老闆,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及精神的壓力。大部分的人都做不到。

統一超很大,西瓜都是靠大邊的,但是尊重原創辦人是必要的,試想,如果你自己開一家公司,或你家的公司或店面,只是多找個合夥夥伴,過幾年變成別人的,應該是很不好受吧.........當初股權可以拿下50.025%,應該也是基於互信,否則這世界應該沒有笨蛋願意。

創辦人經營公司當總經理,和一般被聘為總經理的狀況完全不同,這家企業就是他的小孩、心血、血脈、家族,一路走來是有感情的,統一超要和人家一起賺錢,而不是把人家趕走,這是缺乏信用的公司。
Posted by 支持張天立總經理 at 2007年09月5日 17:48
一邊站在理的角度
一邊站在情的角度
大家各自表述,不會有結果與交集的
幫統一超講話的,不見得是統一超的人
同情張總的,也不見得就是不講理的人
大家應該再理性一點吧
老祖宗說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會搞成這樣,我想不是我們這些在外面的人能清楚的吧
Posted by FatJohn at 2007年09月5日 18:26
既然張先生都這樣提出質疑了
我希望統一超商能正面對此做出回應
商場不是只有賺錢而已
信譽與形象也是很重要的

要說張天立把自己放大?
統一超自己豈不是更大
Posted by Right90 at 2007年09月5日 19:11
如果我是統一超,我也會選擇換個總專業經理人。
從web2.0概念之後,博客來其實錯失不少能使它變得更強大的良機,譬如findbook、羽毛、anobii這些後起之秀,已經在不知不覺中佔去了博客來一部分的競爭優勢。而博客來始終無法達到它所師法的amazon那樣,為它的客戶附加更多神奇的功能,例如精準地依據顧客喜好推薦書籍。(當然我不是技術人員,也許是整個市場規模沒辦法支撐出像amazon那樣的服務,如果是這樣,那也是非戰之罪了。)

不過在我眼中,博客來的確可以做得比一個花俏的購物網站還更有水準些,畢竟它是此一領域的一哥。但現在的博客來,少了折扣書籍和7-11物流,所剩的恐怕也不比其他購物網站來得更有競爭力些。這在利潤微薄、又高度競爭的虛擬通路行業裡,如果不是有個資本雄厚的大靠山,說真的實在不是很好阿。

我想我這樣的批評對張總來說實在太過苛刻了。我的本意並非如此。我認同張總,我能體會他的心情,我也相信他可以將博客來變得更好。但股權相當又遇上經營理念不合時,勢力小的那方就會吃鱉,這是很無奈又很現實的。在這點上的確跟新光事件相似。

只是統一超在想什麼呢?在我的認知裡,如果能找到有衝勁、有幹勁的專業人士把投資事業經營得蒸蒸日上,股東數鈔票都還來不及,沒理由突然把人家換掉吧?很明顯統一超的野心也不只如此,只不過方向跟張總要的不同。統一超自詡為台灣通路王,代理眾多品牌,還有個超強物流系統。如果它想要更拓展經濟規模,各通路間的硬體與資訊整合就是必經之路。而博客來裡的技術人才有經驗又合作多年,能找他們來幫忙當然最好。這條路說實在沒什麼不對,尤其行銷這方面,網路是一個越來越好用的工具。只是這樣博客來就不是博客來了,博客來會變成統一型錄,就像7-11變成統一專賣店一樣。

如果這樣想,就比較能理解為甚麼事情不能和平解決,也能理解為甚麼出走的只有張總而不是整個技術團隊了。他們非得作這樣的選擇不可,出版市場並不是一個利潤豐厚的市場,不然出版社也不會跟金石堂鬧翻。而且新型態的網路服務相繼推出,博客來已經錯過了web2.0,findbook能比價,羽毛能看書評,如果以為佔有獨佔地位可以壓榨上游,難保不會遭到跟金石堂一樣的反擊。既然如此,加入統一超擴張的風險說不定會更小。
至於Tom.com呢?看來只是兩方爭奪的籌碼罷了。
Posted by freeloop at 2007年09月5日 21:52
看來樓上們的留言從頭到尾都沒搞清楚狀況,現在在講的是臨時股東會的合法性與否,如果要把張先生直接解職的話而不透過股東大會,統一必須持股超過 75% 才算是合法,如果沒有超過上述數字,則必須召開股東大會投票表決,不能單一方面實行,這是違法的.......
Posted by SQUARE at 2007年09月6日 12:21
統一超下架的東西很多,換成爛的,這我有注意到
Posted by shaman at 2007年09月7日 01:12
很抱歉~
其實個人不太贊成博客來的很多經營策略
網路書店確實提供了一個很便利的購書平台

若抽掉統一超商物流鏈以及那些低的不像話的折扣
試問還有多少人願意在博客來購物??

一位有理念有抱負的創辦人
不一定會是一位好的經營者
Posted by LULU at 2007年09月7日 02:49
歡迎大家將這當成平台表達意見
基本上我沒有特別的立場...
Posted by alice at 2007年09月8日 06:00
商人有奸商和殷商之分, 就看手法的不同.
張先生好不容易養大孩子, 就這麼被掃地出門的確很難接受, 誰願意就這麼輕易放手嘛. 總希望可以有較好的圓滿的辦法,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無情的結局.
未來如何現在很難說, 但如果張先生再有新的路子, 我當然樂意再支持, 因為創業的點子加上實踐是極珍貴的.
不要失志, 加油!
Posted by Jennifer at 2007年09月8日 18:44
給樓上
博客來應該算是統一養大的
張先生算是生父 統一是養父
而且 若沒統一的實體物流體系加持
博客來這兒子根本養不活
只是 可能養父生父理念不同吧
我們局外人可能不知道裡頭的一些事情
Posted by jk at 2007年09月8日 22:04
原來每個路人都只看情 只看理
幾乎沒有人在看法阿
那些數落張先生的人自己說說看你們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常識
統一在股東會上面做的那些行為是合法的嗎
樓上那些跳出來數落張先生的人實在很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用心
Posted by 莫名奇妙 at 2007年09月8日 23:07
我覺得「路人 N+1」提出的建議很不錯

趕快通知張天立吧!!

我也很期待Amazon.tw的出現!!!!
Posted by Cordelia at 2007年09月8日 23:16
台灣Amazon只能到全家、萊爾富領書,贏得了博客來嗎?
Posted by 商場無情 at 2007年09月9日 00:25
給樓上,Amazon一律用宅配的...難不成統一超的店面會比住宅或公司多嗎?
Amazon在中國、日本都有體系了,我也希望在台灣也有Amazon
Posted by 果囧 at 2007年09月9日 00:55
敗者為寇!沒什好談的!!商場不談人情,只談利益!現實得很~縱然是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信任"這兩個字不適合在商場上!!再偉大的理念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認同的~~要搞合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先把公司法熟悉後再來玩吧~今天就算你沒被趕出經營核心~他日難免也可能會被鬥垮鬥臭~人心啊~
Posted by 成者為王 at 2007年09月9日 00:58
如果統一解職張總的程序不合法,那就應該直接提告去把位子要回來;如果合法,那張總講這些有何意義?
Posted by amy at 2007年09月9日 01:42
友立的例子活生生被擺在那
早就該要有警惕了
統一又不是做慈善事業的
換人對他們來說有利可圖為什麼不換?
若說以臨時動議換人不合法,
那就依法去主張你的權利啊
發這種聲明有什麼意義我不懂 = =
Posted by 亞 at 2007年09月9日 01:56
給樓上
你不懂的事情還多著呢
Posted by 緋音 at 2007年09月9日 02:22
嘖嘖,統一吃相真是有夠難看的
一堆統一的人還在這邊放話
真夠無恥了
Posted by 看不下去的路人 at 2007年09月9日 03:17
喜歡博客來,
喜歡它的網頁,喜歡它的介紹,
喜歡它的折扣,喜歡它7-11取貨付款的方便.

真希望這樣它不會變質消失.
Posted by ein at 2007年09月9日 11:53
假如型錄做不成功,博客來應該會被賣掉
Posted by 大野狼 at 2007年09月9日 16:09
我覺得這篇自白不痛不癢,最後還是財團會獲勝。誰叫當初的deal這麼好,讓人家持股50.025%。認命吧!!就把它當作博客去另外再創個博客來如何!!
不過我ㄧ年前就不再向博客來買書了,原因有二:
1.每天寄來的書籍廣告都把書寫的多好多好,但買來看實在是有點誇飾,廣告文筆之好比書內容好很多。(平常沒紀錄,不然可以留一些當證據)
2.這是我主要不向博客來買書的原因就是發票內容只要寫"書籍"或"書籍一批"而不要列出所購買的書籍細項,竟然要收到發票後"寄回"處理。反應數次不理後我就改向三X書局網購了,因為它有個訂單備註可以讓我填寫"發票不要列出書籍細項"。
如果統一超是張先生的大財團作風,那博客來就是我的大財團做風了。
以上。
Posted by Jay Ho at 2007年09月10日 09:29
1.我希望, 既然台灣的企業在本土, 彼此的商業謀略「競爭力」(惡鬥) 這麼強的話。日後在中國, 如果被目無法紀者惡鬥輸了, 別再回來哭訴「被合資伙伴吃了」。


2.如果此事確實違反了公司法的話, 那麼就依法提告訴。並且如有違法事實, 應該有所謂的「主管機關」出面主動調查吧、或者被界定為只是單純的「商業誤會(紛爭)」呢?


3.我對統一超商架上貨品的逐漸「單調化」, 打算採取「不買」的簡單對應方式(也是身為消費者的唯一有效對應方式)。不是為了抗議, 而是統一超為了短視的強力行銷自己商品, 不惜犧牲消費者的購物樂趣。生產者與通路商的角色嚴重混淆(球員兼裁判), 總有一天會後悔。所以這是單純的理性消費選擇結果, 只是體悟的早晚。

而且公仔兌換卷, 要先登記並等待超過三個星期的情形都有, 試問付錢時能否也慢點給呢?難道理由是, 迴響太熱烈超出預期嗎?

這些都不是大企業該有的服務精神吧。
Posted by lakmei at 2007年09月11日 07:17
以張天立先生創辦博客來的精神,要再創一個讓大家很願意認同的優質網路書店應該是指日可待的事,加油!

至於已經被統一吃掉的博客來,如果在經營上變質,變得超商化、庸俗化,被讀者揚棄也是指日可待的吧?

這其間實在看不出有太高明的商業謀略,電視劇很多在演商場鬥爭的,自家人兄弟之間都會為了百分之零點幾的股份爭得你死我活,怎樣也要在持股上贏對方一點,當初會讓統一佔股過半,其實就把博客來拱手讓人了。

是啊!為了讓博客來這個「兒子」可以吃香喝辣,把他送給統一當養子,跟了別人的姓,現在養父家覺得這個兒子是他養大的,怎麼還能要求他傳生父的香火呢?

如果沒有統一,也許博客來現在規模不那麼大,但癩痢頭兒子也是自己的好。我比較喜歡書店就是書店,就算規模小一點,可是也溫馨一點。
Posted by Ian River at 2007年09月11日 09:30
書店確實是一個慈善事業,尤其是有個性及良心的獨立書店,少量且精選的書除了無法跟廠商議價,降低進價,更是要花很多時間去挑選,長期陳列於書架上等待來電(店)的知音買走,是一種長期抗戰。

薄剋萊網路書店靠著大財團可以賠10年的優勢一路下殺折扣,先取得市佔率,打垮實體書店,其實對讀者和出版社來說並不是好事。因為薄剋萊網路書店並不是想靠賣書賺錢,因為書的毛利太低了,賣書只是一個帶路雞,賣衣服、雜貨或是同集團代理的商品才比較好賺,

實體書店和出版市場及讀者因為財團的利益下成為犧牲品,實體書店一家一家倒,讀者慢慢看不到實書了。書價也提高了,因為新書一出版就賣79折,所以出版業把新書價格拉高,等到79折過後,你想要,就要原價買。

博客來的主旨是推動讀書風氣,有嗎!只有推動本身的業績,只賣暢銷書和折扣好的書,其他有深度的書,因為供應商堅持,客人也買不到,整體出版業及書店更被博客來弄的毫無秩序。
這只是在商言商,張先生你也是他們商場下的一個商品而已,他們多的是好商品,多的是一堆人要跟他合作,醒醒吧!就當作是你曾經擁有過,還有很多7-11加盟主也是跟一樣,你加盟一家,它就在你對面也找別人加盟一家,問你要不要再開,反正裝潢店租都是加盟主付,他只要你吃貨,等拿錢,組自救會吧!
Posted by sam at 2007年09月11日 09:35
我同意2層樓上lakmei所說的。

個人認為集點數兌換公仔這件事根本就是台灣史上最大詐騙案件!就算不是最大應該也是最多人受騙的詐騙事件之一!

騙人們集滿點數送公仔!我每次都買的不多卻還是會設法買一些不必要的商品只為了湊到滿77元集滿點數換公仔讓我女兒高興!那我好不容易集滿點數了為什麼沒有馬上给我應得的公仔!?還要等那麼久!還要填寫預購單!那我額外購物衝77元的時候應該也可以填寫預付單不必付現,等公仔收到了再付清才公平吧!!

要不然你就在廣告中說公仔是限量的啊!集滿點數不一定何時可以得到公仔喔~
不要只是在廣告的陰暗角落中,用肉眼難辨的小字寫一些規避法律責任的字眼吧!

如果有路過的律師們請敎敎我們小小消費者要如何告這大公司吧。感激不盡!
我快被它們這些詐騙集團氣死了!
Posted by 史上最大詐騙案件 at 2007年09月11日 10:27
所謂三好一公道:

對客人形象要好:『品質好、服務好、價格好、做生意最公道』
對股東裝窮最好:『環境不好、股利不好、錢景不好、錢留給我最公道』

叫員工乖乖就好:『鐘點低點好、工時長點好、福利差點好、薪水不用最公道』

對加盟主和投資者:『少說話好、錢來就好、活該死好、自認倒楣最公道』

消費者:『你老爸卡好、你老媽卡好、你老師卡好、告到公平會和消基會最公道』
Posted by 三好一公道 at 2007年09月11日 11:40
董事會是營運權的關鍵, 營運權是企業方向的基礎.

其實50.025%股份就是相互尊重的投資,

這一點 統一這個老牌企業 應該筆誰都清楚!

不過, 道德 最近 並不是 市場主流, 可以從這件事情看得出來.

為了回收 當初 投資的效益, 拆解企業功能本就是 集團企業常態,

員工常常只是卒子, 既然員工股份 無法完全支持 張天立,

少了 張天立 的理念支持,日後 博客來 員工只能自求多福。

(想過安穩過日子可留下來, 有突破企圖的人就辛苦了。。。 )

張天立 兄 最大的問題就在 : 為理想而奮鬥, 但是 手上的子彈不夠多,

因為 如果 關鍵少數 : 公司員工持股保持中立或倒戈, 就不是 50.025%股份的問題,

而是 58:42股份的差距, 那就大勢已去....

要記取 員工未支持, 股東未挺住, 財團必吃人的 教訓,
做個腳踏實地的理想主義者。。。。

理想再好, 關鍵因素沒掌握, 遲早會出事,
企業丟了, 身體要顧好, 再創他兩次業, 一定會比以前更成功!
Posted by 再創高峰 at 2007年09月13日 20:56
資訊業界前浪大老 如 第三波 杜總紫宸, 中時電子報 劉總一賜....

從企業高層下來後, 一切歸零, 挑戰就正要開始....

如今這些人 都 不知在何處.....

而 趨勢科技 張明正 也是創業失敗 後再起的, 是個好榜樣...

EC界 博客來 張總天立 應該 向未來 看 : )

博客來 已經不屬於你, 謝董得斷然處置, 其來有自,

必定有統一以外的力量在支持 (高階員工或部分非統一股東的支持)

這個結果 朝正面想 : 只是 讓你 不要在被 博客來 綁住,

自由後, 以 你的熱情, 創意, 活力,

必然可以 再造 富有創造力 的 "心"動能,

許多人都支持你喔 : )
Posted by 前浪改當後浪 at 2007年09月13日 22:05
張總覺得統一不合法就快告倒它,
先訴諸媒體是想多爭取同情票吧!!!
統一也很笨,
總以為人家會乖乖的被欺負,
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無所謂的是檢便宜的消費者,
有書買就好,
只要便宜方便,
誰管他老闆是誰~~~不是嗎?
至於我~~~~
就是看好戲的精神,
也想建議張總,
看不爽統一,
股權買回來咩!!!
就不用看統一臉色了.
Posted by 等著看好戲的人 at 2007年09月14日 18:20

terry…加油!你絕對是一個有遠見的領導及專業經理人…唉…時勢造英雄…只是你在錯的時間罷了
Posted by 不平的路人甲 at 2007年12月5日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