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5,2008

蝦米的奮鬥


這是一個小老百姓對抗紅單的奮鬥歷程..
想必大家常有接到罰單的經驗,不過有時候你會發覺照片裡超速的車子根本不是你、有時候機車被移出白線然後你驚訝的說不出來,或著是交通設計莫名奇妙導致你違規,這時該怎麼辦呢?

事情就發生在去年的九月,爸爸在彰化開車時,在綠燈時準備右轉,但前面車輛堵塞,所以爸爸穿越十字路口的白線之後等候,到紅燈亮了以後才右轉,然後就有警察來開單了
由於這種情況很微妙,所以老爸努力的向警察反應

問題來了!當你覺得罰單是
有問題的時候,請問你是要簽名還是不要簽名?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轉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拒絕簽章者,並記明其事由,視為已收受


所以你必須簽名,然後收到單子,才能夠進行權利救濟的行動

於是在一收到罰單之後,我馬上開始寫狀書,進行申訴的動作,至於怎麼寫申訴單則可以參考Alex的網誌,有著很詳細的說明

聽說還能夠網路申訴喔,不過大家看完rsbag的網誌之後想必就開始心寒...

至於我的理由是什麼呢?我則是很認真的研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研究完後發現,條文裡有規定紅燈不能右轉,但是沒有規定紅燈在交叉口的時候不能右轉


我知道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回答很爛
但是我覺得這是兩回事,就跟趁你不注意的時候偷騎你的腳踏車,只要你沒發現,就無法用任何罪名告你,但若你發現車子被騎走,那就是偷竊。
刑法的規定是不能用類推的方式來判定

反正我就虎爛了一大堆寄去了,台北區監理所也在一週內寄了一封副件,證明他們有叫彰化當地的警察局判決

然後事情到了這幾天,我爸要換駕照的時候,發覺罰單紀錄還在裡面
我才發現這一年多來都沒收到警察局的判決,讓我覺得非常的不爽
所以我就打給監理所,然後他就叫我先繳錢,後來查網路發覺這是一個正常程序

但我還是有點不爽,因為警察局忘了判決,就得害我得特地到監理所換駕照,所以我就想調查這種訴訟過程的追溯期,畢竟我小時候也有看科南,有一集有演

然後我查到的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寫說一般正常程序是62天

不過過了正常程序會發生什麼事?



沒事!!!
看了民眾違規申訴與交通執法之探討這篇文章的介紹後,發覺對於這種交通裁決的期限相關規定,只有規定申訴資料要保存一年,但若判決沒出來就繼續保存資料,所以說不定我爸九十大壽判決都沒出來也可以.......

惡法亦法,我也沒辦法

最後還是有點不死心,所以抱著一定失敗的心情打1199之類的台北縣熱線,果然,總機交給交通部門,然後交給警察部門,然後交給.....聽著轉接的罐頭音樂,我不禁想起韋伯的官僚制度,也就是用職位以及層級來劃分工作內容,優點是工作劃分清楚,職權分明,但缺點,想必每個去市公所處理事情的人都了解....可看看dr2512的解釋,還蠻清楚的

分工制度很好,這樣的效率也會提高,我也想考上高考阿,不過出現像我這種特例的時候,感覺就像從密密麻麻的齒輪中飛出去的異物,不知道從哪掉的就乾脆丟到垃圾桶,唉!

這就是人生

Posted by achino991 at 樂多Roodo! │23:42 │回應(5)引用(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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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過出現像我這種特例的時候,感覺就像從密密麻麻的齒輪中飛出去的異物,不知道從哪掉的就乾脆丟到垃圾桶"←這句整個有悲傷的感覺耶~~
Posted by 小猴 at November 26,2008 17:12

其實是要正義而不是在乎那個錢?
Posted by 高酸 at November 26,2008 23:41

對阿,程序的正義阿...
我今天好早起
Posted by 阿雞 at November 28,2008 06:59

阿雞老師 妮子有寄信給你攸~
Posted by cutetoast at November 29,2008 11:00

已收到 我來招兵買馬看看
Posted by 阿雞 at December 7,2008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