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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4,2008

400年殖民史過去了我們還是不想建國嗎? 台灣人

被殖民了400年的台灣人 過去原住民不想建國
日清戰爭(甲午戰爭)1894年暴發清帝國戰敗簽定[馬關條約]永久渡讓台灣與澎湖。被日本接收前1895年5月25日弄了一個台灣民主國結果成立184天就略奪財物逃回清帝國(1895年10月23日乙未戰爭結束)

(以下引用處是惟基百科~西來庵事件又稱為噍吧哖事件,發生於1915年,是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也是台灣人第一次以宗教力量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件。因為策劃革命的地點在台南市西來庵王爺廟,所以稱「西來庵事件」;起義事件首要人物是余清芳(1879年-1916年),所以也叫「余清芳事件」。

由於,參與事件的義士遍佈全臺各地,據日本殖民政府統計,於事後被捕的人數多達1,957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更達866人。之後,在日本國內輿論壓力下,四分之三的死刑犯被減刑改判為無期徒刑。此事件後,台灣殖民政府才開始整飭台灣民間信仰的問題,以避免類似起義事件再發生。)

日治時期1895~1945 當中比較有名氣的屬台灣第4總督[兒玉源太郎]1898~1906建立了日本總督治理台灣的[63]法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他也因為對當時台灣人的觀察留下台灣人[愛錢.怕死.愛面子]的評價,直到現在還是對台灣人的這種評價有準確度。同時也立下台灣現代化基礎。
(1915~1937)同化時期1914~1918第一次世界大戰暴發
(引用自維基百科~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興盛的民族主義,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國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戰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與自由思想風靡一時,民族自決主義更瀰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倡議民族自決原則及稍後列寧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論」,於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妥適應付殖民地的騷動,逐漸弱化了的西方帝國主義列強開始對殖民地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初,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殖民地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之後廿年,總督府歷任總督延續此政策。在具體措施上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佈日台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減少差別的工作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只管鐵路、預防針與自來水」的內政方向與統治政策,故此時期可稱之為與始政時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轅北轍的同化政策時期。)

皇民化運動時期及二次世界大戰1937~1945由於日本對華發動侵略戰爭又恢復武官總督設置以及戰爭需要
、國際施壓禁運。為強化民族認同遂實行皇民化運動。
(引用自維基百科~皇民化運動係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

台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烈要求台灣人說國語(日語)、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棄台灣民間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教。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1942年開始在台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

除了徵兵製造成的台灣青年大量傷亡外,被視為「皇民」而無端加入太平洋戰爭的台灣,也在經濟方面大受打擊。1944年後,受到盟軍25次大空襲影響,受波及的台灣農工生產值於戰爭結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點。比方,與1937年相比,農業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更不到33%。煤礦由20萬公噸降到1萬5千公噸,電力供應從戰前32萬瓩,戰後僅能供應3萬瓩。)
(引用自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是 李筱峰)
日本治台 50 年,台灣當然又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到了 1945 年 8 月中,日本天皇廣播宣布投降,當時日本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是指接受其無條件投降的要求,而不是就此確定戰後的領土轉承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波茨坦宣言,或是開羅宣言,都只是戰爭中的意願表述或對話,僅屬盟國方面的要求或立場聲明,而不是國際條約,不具國際法效力,自不發生領土的轉承歸屬的效力。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的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 (如後來的對日和約) 才能算數。再說,即使 1943 年底的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提出「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要求,但開羅宣言最後並無正式簽字。

 日本終戰的投降,不是向中華民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於日本正式表明投降後,發布聯合國第一號命令:「在中國 (東三省除外) 、台灣與越南北緯 16 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所謂中國戰區,並不等於中華民國領土,而是聯合國盟軍的中國戰區,這是就軍事意義而言。台灣就在這種情況下,由蔣介石派員接管 (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投降) 。

1945年10月25日陳儀銜命接受台北公會堂接受日本投降。因為是代表聯合國盟軍受降,所以受降會場正面懸掛的是聯合國大旗,以及中、美、英、法、蘇等國的國旗,還有五強元首的巨幅照片。禮堂大門前也寫有「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等字樣,這些佈置都明白說明日本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陳儀其實是代表盟軍受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但究其實質,是一次過渡時期的軍事暫時接管。

1951 年 9 月 8 日,盟國的 48 國代表終於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了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 (11 月 18 日日本國會批准生效) 此和約中,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門聲明所作的巧妙安排,使得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的 48 國當中,並沒有包括「中華民國」,因為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逃離了原來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國境,而正流亡在地位未定的台澎。台澎並非與日本作戰的地區或國家,而是戰時日本的領土,因此台澎不可能產生一個統治政府出來參與交戰雙方的和約問題。

1947年228前被4萬換1元中國人的.拆掉工廠、破壞基礎建設、貪婪德性,反感累發憤怒就在228的事件暴發反彈陳儀一面與台灣議會談判一面發電報呼叫軍隊之後是不少當時台灣精英被誘殺 之後抗暴活動在全台發生 在屠殺結束後宣佈長達43年戒嚴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當時在蔣介石政權下的中華民國席位
同時驅逐蔣代表遂成為在台灣的流亡政府
又進行清鄉運動再之後是白色恐怖、編寫自己篡改的教科書洗腦
國民黨培養地方黑道勢力讓台灣人
自己互相因個自的利益而告密讓台灣人不能互信不能團結
直到解嚴後的現在台灣人還是有對白色恐怖的恐懼 又因為愛錢被買票賣掉自己
我們依然被殖民著被所謂「(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沒有自己的憲法、國旗、國歌、即使在國際上能見度高了依然不被承認是國家
400年殖民史過去了我們大部份人的心,還是被殖民的。
台灣人啊我們被殖民的運命要到何時呢?

歡迎討論 引用資料部份請多包涵 荷蘭.鄭氏東寧王朝.清帝國歷史。
請恕我因為太小看400年台灣史而偷懶 若有興趣請根據歷史片段搜尋
希望這些歷史的引子能讓台灣人凝聚建國的意願

Posted by acect3x2008 at 15:31回應(1)引用(0)歷史

April 23,2008

選舉制度改善

對於長久以來存在臺灣的賄選習慣。建議上是買票者與賣票者同罪同時停止該場選舉。
不是讓該賄選後選人判褫奪公權選制時間的2倍查清買票者來源後罰款,
禁止出現助選情事對被賄選的人也是同等對待。
廣告數量也須限制最大數量
公投不在此限,但不可有宣傳拒領公投票的廣告與宣傳存在。
現行公投通過門檻過高但除了要在流亡政府內要求改善嗎?沒有第2種方法?

投票的流程當中出現的人為干擾與選舉管理員的技術性干擾行為讓選舉的公平性造成不平衡
西方的選舉制度在臺灣出現這麼大的落差想要改善就要讓人的因素降到最低
設計投票機,讓發、印製選票與蓋印或打孔由機器進行。房間外頭
有選務人員、警察與技術人員。維護秩序與負責修理有問題選票時
即由碎紙機處理由選務人員決定要不要重發選票技術人員做錯誤記錄
僅由選舉人使用身份證印證、僅記錄年鈴與性別
投票程序開始時不接受外界連線以杜絕投票結果遭篡改、有重大問題時立即停止該區域選舉程序
如打架、刻意使用電話、錄影器材、有人徘徊窺視。
警察可持有監視器材進行監視。警察違反原有任務者即停止選舉程序。
機器會記錄打孔計錄。與打孔紙卡手工機器或另設計機器記錄同時進行、比對
被選舉人或公投文字敘述可在程序開始前由選舉委員會決定是否印在紙上或僅顯示在機器螢幕上
為求投票率上升投票時間可由早上9點至晚上11點
被選舉關係人與媒體可攜帶攝影器材記錄開票過程
有足夠證明該選舉有錯誤或問題,停止公佈選舉結果。擇期再選
結果由電視、網路公佈。
不信任人只信任制度讓人為因素降到最低

Posted by acect3x2008 at 18:16回應(1)引用(0)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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