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9,2007

內政部的障礙

許多次前往內政部開會,如果要前往廁所的時候,都只能在有障礙的廁所使用了,不然就只能在地下一樓來使用

真不知道主管台灣社會福利的部門,豈可自己先違法呢?廁所,雖然可以進去,但就是不能關門,而到地下室,有的居然是在斜坡上,真不知道要如何使用啊!建議在身權法開罰後,先從自己開罰吧!請我們的內政部部長就先接第一張罰單吧!ps因為沒有帶相機,故沒有拍照,下次去一定帶去拍一下!

Posted by abrahamh at 樂多Roodo! │19:00 │回應(0)引用(0)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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