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

發表者的強權與曝光者的弱勢

me
⊙自拍像
/攝影
/關魚
/2000
/加拿大
 
 
 
 
 
 
 
 
 
 
 
 
 我一向強力主張,任何報導(包括創作)之權,不能凌駕在被報導人(包含被拍攝者)的基本人權之上,隱私權自然是其一。 但拿著相機的人(尤其是媒體攝影),常不自覺成為「霸權主義者」,被拍攝者其實是非常弱勢的,每個人都有不想被拍的時候,為什麼拿相機的人,以報導和創作之名,就有權「不懷好意」的隨意拍呢?

 最可悲的就是那些無法表達主張自己權利的屍體,這也是我一直拒買蘋果日報(大部分時間也拒看)的主因,三年多前我在「是誰給你們踐踏別人屍體的權力」一文,強力批判中國時報在頭版刊登白曉燕屍體照,秉持的原則就是:「任何一個媒體報導,都不能用『新聞自由』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藉口,去侵害被報導者和相關者的人權。」
 
 中時攝影許村旭的在他的部落格發表「哭到沒聲的影像」,文中結論表示:「當按下快門的思維能以人性悲憫及遍地人文為深軸,作為呈現影像的顯劑時,我想那畫面應該才會挺有趣的。」
 
 累積多年來在媒體第一線和在網路攝影網站上的觀察,我深切以為,攝影界極度陽盛陰衰的現況,讓諸多男攝影常在拍攝女性時,快門充滿「不尊重」的侵略性,當最基本的人性尊重都缺乏時,哪能奢求人性悲憫的更高層次?
 
 或許因為我是十分重視隱私權的人吧,對我來說,一張以「我」為主角的照片,無論別人認為感情精神表現有多高,只要「我」看該張照片覺得不妥,「我」都會事前要求拍攝者不得公開發表,若他違反協議發表了,「我」有權也必然會告到底。抱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思考,前面所說引號中的「我」,在我的主觀看法裡,換成「任何不是名人的人」都適用。
 
 跟另一位攝影家「munch」在他的部落格討論此事時,他認為,照片的感情精神表現若高過人格隱私價值就可以公布,例如拍攝戰火受害者的窘迫和悲情狀態,呈現的是一種事實,可喚醒悲憫人性,甚至阻止悲劇的再發生。
 
 我其實懂得他想表達的,但經過一番思考,我還是主張,雖然戰爭畫面喚醒的悲憫是另一回事,若戰爭照片的主角跳出來主張「肖像權和隱私權」,他仍有權利要求拍攝者不得發表,否則無論那些極具震撼力的照片後來救贖了誰,它還是對當事人(極弱勢族群)的一種壓迫。
 
 「munch」後來寫了 ◎影像之私密與公共性◎一文 ,進一步回應我的問題,結論寫著:「藝術通過它簡單的存在來批判社會。」
 
 我的回應只有一句話:
 
 「強權透過它簡單的存在來壓迫弱勢。」
 
 
  
 
關魚,2005/10/2--10/15
 
 
 
 

您是第位訪客,測試自2007/1/30AM5:41起


Posted by aboutfish at 樂多Roodo! │23:48 │回應(6)引用(0)媒體評論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媒體觀察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0255
回應文章
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在中時部落格看到一張「非名人的走光照片」,對「女生的隱私權很容易被男攝影侵犯」這件可能在「男攝影眾多的國家(包括台灣)」放諸皆準的事實,忍不住非常感慨,陸續在幾個地方留言討論後的整理。

或許是我感慨兼憤慨的發言用字不夠平和,後來在該部落格的那欄,引來了看我不爽的「冒名者」,三度在該部落格以「XXX的關魚」和「關魚」和「關XX魚」的名號,張貼不堪入目、毀我名譽的發言,看到前兩個冒名發言時,我出面用「你已觸犯偽造文書及加重毀謗罪」警告,遺憾隔天還是看到他再度冒名發言,我只有以更嚴肅的語氣,宣告年底前不會再去該部落格發表任何言論,凡是以我名號留言者,均是冒名且與我本人無涉。

在我如此宣告後,該部落格的主人終於將冒名者的三則留言刪除,依照過去被冒名的個人經驗,有些固執的冒名者會轉戰其他網站,繼續用我的名號寫些不堪的留言,也在此跟大家說明,凡是在其他地方看到「文字、語氣擺明就不像我」的留言,可能就是冒名者搞的鬼,我沒時間跟小人糾纏,就請大家保持基本的判斷力,不用予以理會,謝謝。
Posted by 關補充魚 at 2005年10月14日 11:31
我有去看了中時部落格的照片了
覺得攝影者應該要徵詢當事人同意才刊登的
說再多我覺得都是藉口吧
如果那個女主角是他媽或他姊妹
再看看他會不會登的那麼爽快

不過在網路上和人筆戰
真的是一件很累的事
因為太多不理智的人了
Posted by 木子 at 2005年10月15日 11:22
看到這一篇,讓我想到兩個月前在公車上突然被兩家電視記者同時訪問的情況...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一如往常的我在東湖搭公車去內湖上班,結果一上車就見到兩位攝影師加兩台 camera 再加上兩位女記者 ( 為什這種記者都是女的? ) 臉上如同見獵心喜一般向我衝來,隨即詢問當看到公車司機的名字和某政治人物的金孫一模一樣的時候會不會覺得很好笑或是很有趣。我當時只感覺被兩台攝影機對著的我非常的不舒服,所以我就告訴他們我不希望被拍攝,請把攝影機關掉。結果他們不但不關,還繼續問:「如果你有朋友有這樣的情況,你會不會拿他的名字來開玩笑?」結果我的回答是:「名字和名人一樣沒有什麼稀奇的,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值得好拿來開玩笑的,請你把攝影機關掉。」他們見我不配合,再加上有其他人上車了,所以他們才去找別人完成他們所謂的新聞。( 但是在我看來一點新聞的價值也沒有,而且我認為算是做出來的新聞 )

之前有跟關姐姐魚談過新聞守門人常常會逼使記者報導一些煽色腥的新聞,但是有的時候我常常會覺得記者自己的新聞素質應該也是個問題。到目前為止因為要豎造公司形象被公司公關找去給電視記者訪問過兩次,一直都有這樣的想法。反而當我被資訊產業的記者訪問的時候可以感受到他們的專業 ( 事前會傳訪問大綱來,然後到了時間會準時出現並且讓人安心的接受訪問,最後要上稿出版前還會先把稿子傳過來讓受訪人過目等等的 ),難道只有特定領域的記者才能做到專業的記者該有的態度嗎?

關姐姐魚能夠一直持守著新聞工作者應有的信念是我一直很感佩的,也希望台灣的新聞界有朝一日能夠質變讓我們都能看到專業而有公信力的新聞。

願關姐姐魚平安喜樂,大家事事順心。
Posted by 眼鏡虎 at 2005年10月16日 02:52
★木子

啊,難得看到你來,最近一切好嗎?

其實網路風行之後,
不尊重被拍攝者的發表情況,
反而跨越傳統媒體變得越來越多,
是我最後決定將這些留言整理成文章貼出的原因。

我發表的原則存乎在當事人的觀感,
貼出前會先想一想這樣的畫面,
會否讓當事人覺得不受尊重,
但如果經過一番思考的發表,
仍有當事人覺得不妥,
只要確定是他本人來要求,
我一定會立刻拿下,
說再多理由都是無用的。

至於普遍來說就會覺得令人難堪的照片,
我以為有些男生即使是他媽或姊妹或女友或妻子,
只要他想發表都會爽快照貼不誤,
這種凡事以他為中心的沙豬主義更令人感嘆啊。



★眼鏡虎

不管是任何領域的記者,
乃至任何領域的職業,
我以為工作者都應該要有基本自我專業的要求,
電視台記者為何以不太用功的不專業女性居多?
很簡單,因為有資格聘用她們的老闆,
老愛以貌取人而非以才取人,
而不少電視女記者會去應徵,
真正的志願在當上花瓶主播後嫁入豪門。


電視台記者平均素質的惡劣,
很大一部份是電視台老闆聘人不當的結構原因,
好的電視記者在非公視和非大愛頻道很容易留不住,
因為太容易出現理念不合、老闆不加薪且虐待濫用,
較有水準的記者走人後,留下來的會是誰?
我也想強調,
並非所有目前堅守在電視台崗位的記者都不好,
而是真正稱得上「好的電視記者」太少,
他們所做的光明面新聞被淹沒在編輯台的既定口味中,
相信他們的心情比電視新聞觀眾更無奈。
Posted by 關回話魚 at 2005年10月17日 21:43
各家記者有各家的規則吧
我們的內規是不容許採訪對象"看稿"
因為
記者本身的書寫是秉持事實
而給採訪對象看稿.....


很怪...
Posted by 卜仔 at 2005年10月18日 14:27
關於眼鏡虎所提到的做新聞,最近有看到一則民視的
報導,是台灣電視台記者如何製造刑案等有受害者的新聞,網址如下:
http://140.112.28.150/ftp-share/share/fakenews.wmv

看完之後的第一個感覺是,在台灣所謂的新聞自由就是:「只有記者、電視台他們可以講話的自由」。他們想怎樣就怎樣的自由,別人還沒有不想講的自由勒。有人或許會跳出來反駁說,那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是,在看了那麼多台那麼多則的新聞節目、再加上民視這個報導,讓我很難相信只有一竿子的人會這樣做,而是,至少是50% 以上的竿子都已經爛掉了。



Posted by puba at 2005年10月30日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