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1,2007
春暉教學生 老師有錯嗎
中國時報 2007.12.21 A19
春暉教學生 老師有錯嗎
邱世長/北縣板橋(國小教師)
春暉教學生 老師有錯嗎
邱世長/北縣板橋(國小教師)
昨日有人提及「學生的書包 也有隱私權」,並質疑學校是否仍是人權保障之「化外之地」?筆者汗顏,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我們上課時卻不允許學生四處聊天;憲法保障「行動自由權」,我們上課時不准學生四處趴趴走;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權」,我們卻不希望學生翹課參加八家將。為了實現教育目的,難道,老師真的「違憲」了?
魚與熊掌難以兼得。「春暉專案」旨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防菸害酗酒等,這些「負面」東西沒有學生會傻到將它放在桌上等明顯處,等待老師來發現。因此,事件一開始就是「教育權」與「隱私權」之爭。可能的差別只在於學校「未告知抽查」或是「告知後檢查」,兩者同樣會違反學生「自由意志」,只是後者手段會「文明」一些!
根據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文,理由書上明白表示「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 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為了實現教育目的,老師檢查書包卻挨告,未免太過沉重!
教育基本法提到「為實現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筆者期盼日後親師都能在「教育目的」的大旗下,相互合作,共謀孩童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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