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5,2007

若總統選票 投公投票匭


聯合報╱邱世長/國小教師】  2007.11.25

若總統選票 投公投票匭


針對明年立委總統選舉合併公投舉行,針對領投票方式,地方與中央互槓,絕非百姓之福,苦的更是我們這群基層公教人員,左右為難,裡外不是人。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五十條規定: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筆者想問:「總統選票」算不算「公投票」以外之物?


如果有百姓「不慎」將總統選票投入公投票匭挨罰,政府是否願意代繳罰款?另外,政府官員宣布的「命令」,是否真能高於「法律」層級?如果這些選項的答案是「算」、「不願」、「不能」,那政府的便民美意,恐怕就會成為一顆毒蘋果了!


誠心而論,一階段投票的確比二階段投票便民,但是在公投法修法之前,粗糙的政策,往往是日後紛爭的起源,除非這「紛爭」也是一種預先設計好的選舉策略,否則一階段投票,的確會害慘老百姓。
 

針對選務,某政府官員甚至呼籲,「不要害公務員連退休金都不能領!」我深受到感動,但我也想呼籲:「經濟已經不景氣,不要害無辜百姓無端受罰!」錯誤的政策,有時真的比貪汙更可怕!朝野都該「真心」的替百姓著想才是!



Posted by csc606 at 樂多Roodo! │10:54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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