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1,2007
春暉教學生 老師有錯嗎
春暉教學生 老師有錯嗎
邱世長/北縣板橋(國小教師)
昨日有人提及「學生的書包 也有隱私權」,並質疑學校是否仍是人權保障之「化外之地」?筆者汗顏,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我們上課時卻不允許學生四處聊天;憲法保障「行動自由權」,我們上課時不准學生四處趴趴走;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權」,我們卻不希望學生翹課參加八家將。為了實現教育目的,難道,老師真的「違憲」了?
魚與熊掌難以兼得。「春暉專案」旨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防菸害酗酒等,這些「負面」東西沒有學生會傻到將它放在桌上等明顯處,等待老師來發現。因此,事件一開始就是「教育權」與「隱私權」之爭。可能的差別只在於學校「未告知抽查」或是「告知後檢查」,兩者同樣會違反學生「自由意志」,只是後者手段會「文明」一些!
根據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文,理由書上明白表示「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 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為了實現教育目的,老師檢查書包卻挨告,未免太過沉重!
教育基本法提到「為實現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筆者期盼日後親師都能在「教育目的」的大旗下,相互合作,共謀孩童之幸福。
December 3,2007
公投若迫切 為何不早舉行?
公投若迫切 為何不早舉行?
邱世長/北縣板橋(國小教師)
盧梭有句名言:「出自自然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可是一到了人的手裡,就全變壞了。」國外的公投,一向是深化民主的表徵,帶有創制與複決的精神,為何一到台灣,就變成紛爭的禍端?制度無罪,問題是出在人的手裡。
為了一個公投,台灣社會紛紛擾擾,至今仍為「一階段」、「二階段」的選舉方式僵持不下,許多百姓都感不解,兩種方式的差異真的這麼大嗎?傾全國精英之力,難道真的無法找到解決方式?公投,難道真的這麼可怕?
其實,公投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是隱匿在政客巧言令色之下,那顆錙銖必較的政黨權謀私心。一個希望藉「二階段」方式讓公投投票率繼續不到一半,公投案宣告無效;一個不想讓上次公投案宣告無效事件重演,因此「二階段」方式可以「昨是而今非」。至於如何藉「公投」取得最新民意,似乎就顯得沒這麼重要。
真正的公平,就是不要再讓公投與任何大選綁一起,讓任何政黨無法藉公投不當得利,如此一來,公投真正的意義與價值就能真實彰顯出來來。舉例來說,國民黨黨產是否真的不公不義,早該藉公投呈現立即民意,哪能拖延那麼多年才公投呢?相信如果公投與大選脫勾,到底是「一階段」還是「二階段」,兩黨都不會有太大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