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2007
工讀生對各家超商連鎖店的十個問題
工讀生對各家超商連鎖店的十個問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超商版)payme95@yahoo.com.tw
| 以下十個問題,是由實際曾在多家超商連鎖店工作過的工讀生所撰寫,對於各家超商種種不甚合理現象的疑問。我們要求各家超商總公司(含統一超商、萊爾富、福客多、OK、全家…等)立即回應此類問題,並且要求旗下直營店與加盟店立即遵守相關法令,以確保工讀生應有之權益。 |
1.根據某些直營門市職員說法,總公司有規定列管被偷不能要求員工賠,但大部分的加盟店卻都要求員工列管被偷要賠款&結帳、卻又將諸多列管商品陳列於外,難道總公司都不知道、或者明明知道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關於統一超商公司上班規定的第十點:「交接班時應主動接受皮包檢查」,統一超商(7-11)並不屬於公家執法機關,有何權力對員工進行皮包檢查?
3.對於絕大多數加盟店(或直營店)國定假日薪資皆沒有遵守應給予「2倍工資」的規定,明顯違法,總公司方面難道不知道嗎?
4.部分加盟店會要要求新進員工簽署不合理之合約,總公司方面不知道嗎?
5.部分加盟店要求員工必須上班超過8小時,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章第24條給予「薪資1.33倍以上的法定加班費」,總公司不該管一下嗎?
6.絕大多數店家大夜班皆僅排一名店員值班,如被偷要自行負責,且更增強了被搶的風險,也無任何的防護措施或緊急通報措施,這問題總公司沒思考過嗎?
7.對於某些營利較差加盟店,在時薪調成95之後,無法負擔時薪95的薪資,總公司也未調整權利金比例,導致其必須繼續剝削工讀生,總公司方面有何看法與處理方法?
8.為何加盟店員工與直營店員工皆是穿著相同制服,在相同招牌下工作,但加盟店員工卻無法與直營店員工享有相同福利?
9.對於部分加盟店(或直營店)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否則要自行將差額補滿,請問屬於合法還不合法?如果屬於不合法,總公司、勞工局方面不應該管一下嗎?
10.未滿18歲的員工能上大夜班嗎?如果不能,那為何某些店的大夜有未滿18歲的情形發生?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218817
回應文章 
第1點真的聽不少在便利商店打工的人說過ㄝ
到底可不可以啊?
一個月賺沒多少
如果可以這樣東扣西扣不知道還可以領到多少...
到底可不可以啊?
一個月賺沒多少
如果可以這樣東扣西扣不知道還可以領到多少...
Posted by 真的有要工讀生賠錢的情形
at October 10,2007 23:09
to真的有要工讀生賠錢的情形:不可以,第一點的行為根據10/2台北市勞工局所舉行之『健全勞動基準工資工時宣導會議中,超商板方面有對此問題向勞工局提問,勞工局方面明確指出此情形違法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超商版)
at October 10,2007 23:37

三重地區全部加盟族萊爾富便利商店改成兩種方案
一 時薪不到95 最高給85 很少給95
如果要選月薪的職員都要簽一份合約書,有這種道理嗎?
二 全部都改月薪 早、中班底薪17280 大夜底薪23000─25000 全勤獎金或津貼都被取消,而且月休四天多休一天要扣一天的薪資,下班前多留幾分鐘也不給薪,更扯的是盤損超過多少要扣全體員工薪水,請病假還要附醫師證明和請事假要提早七天提出,週休二日和國定假日和災假都沒加倍薪資也不能請假,福利沒了反正更嚴苛,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Posted by 眼淚
at October 12,2007 12:50
to眼淚:1.時薪不到95違法
2.月休4天更是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
3.國定假日未給2倍工資也屬於違法
希望您可以將您工作的店家po在申訴區裡或是直接寄信到申訴信箱
另外,為了長遠地解決問題,想請問您一下,聯盟目前正在準備發起"零售業員工工會",邀請在超商、賣場、書店、文具店、雜貨店...等的員工加入,來代表員工向僱主集體談判勞動條件(如要求這些違法狀況改善)。共需要30位發起人,請問您會有參與的意願嗎?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也歡迎和我們連絡。
2.月休4天更是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
3.國定假日未給2倍工資也屬於違法
希望您可以將您工作的店家po在申訴區裡或是直接寄信到申訴信箱
另外,為了長遠地解決問題,想請問您一下,聯盟目前正在準備發起"零售業員工工會",邀請在超商、賣場、書店、文具店、雜貨店...等的員工加入,來代表員工向僱主集體談判勞動條件(如要求這些違法狀況改善)。共需要30位發起人,請問您會有參與的意願嗎?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也歡迎和我們連絡。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超商版)
at October 14,2007 01:52
1.根據某些直營門市職員說法,總公司有規定列管被偷不能要求員工賠,但大部分的加盟店卻都要求員工列管被偷要賠款&結帳、
卻又將諸多列管商品陳列於外,難道總公司都不知道、或者明明知道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答:總公司當然知道,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嘛.這就是要開放加盟的重要因屬之一.這叫"管理風險轉移".加盟主不服從,就是"未陳列
公司指定陳列之商品""經勸導三次仍未改善者,屬重大違約,公司有權終止合約,並沒收抵押金的一半,既30萬元".
2.關於統一超商公司上班規定的第十點:「交接班時應主動接受皮包檢查」,統一超商(7-11)並不屬於公家執法機關,有何權力
對員工進行皮包檢查?
答:這條我倒沒有聽說過,我也不曾做過這種事情.
3.對於絕大多數加盟店(或直營店)國定假日薪資皆沒有遵守應給予「2倍工資」的規定,明顯違法,總公司方面難道不知道嗎?
答:國定假日一年19天,日班{95X8X19}X2=28880元;大夜28000元/26天/X19=20462元,總計49342元.這是一人一班要多付
的.總公司方面當然知道這是一筆不小的成本,只是心虛,不敢跟加盟主談這類問題.
4.部分加盟店會要要求新進員工簽署不合理之合約,總公司方面不知道嗎?
答:知道!但要裝做不知道,勞資糾紛轉嫁到加盟主身上.
5.部分加盟店要求員工必須上班超過8小時,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章第24條給予「薪資1.33倍以上的法定加班費」,總公司不
該管一下嗎?
答: 怎麼管?如果都嚴格按規定做,公司就要釋出更多,否則,加盟體制就會動搖.
6.絕大多數店家大夜班皆僅排一名店員值班,如被偷要自行負責,且更增強了被搶的風險,也無任何的防護措施或緊急通報措施,
這問題總公司沒思考過嗎?
答:安排一名店員值班,是從效益考量. 會被偷搶是社會問題,銀行都會被搶,何況超商.只是要保險啦.錢........
7.對於某些營利較差加盟店,在時薪調成95之後,無法負擔時薪95的薪資,總公司也未調整權利金比例,導致其必須繼續剝削工
讀生,總公司方面有何看法與處理方法?
答:不是某些, 而是大多數的加盟店營利差. 總公司是能拖就拖.
8.為何加盟店員工與直營店員工皆是穿著相同制服,在相同招牌下工作,但加盟店員工卻無法與直營店員工享有相同福利?
答: 錢............的問題.
9.對於部分加盟店(或直營店)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否則要自行將差額補滿,請問屬於合法還不合法?如果屬於不合
法,總公司、勞工局方面不應該管一下嗎?
答: 加盟店不會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吧.都是加盟主自己買的吧. 每個月的營業業績不達標,都要買足耶. 公平交易委
員會要管一管啦.
10.未滿18歲的員工能上大夜班嗎?如果不能,那為何某些店的大夜有未滿18歲的情形發生?
答:這倒是店長的不應該. 應該盡快改善.
如此回應. 了了嗎?
卻又將諸多列管商品陳列於外,難道總公司都不知道、或者明明知道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答:總公司當然知道,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嘛.這就是要開放加盟的重要因屬之一.這叫"管理風險轉移".加盟主不服從,就是"未陳列
公司指定陳列之商品""經勸導三次仍未改善者,屬重大違約,公司有權終止合約,並沒收抵押金的一半,既30萬元".
2.關於統一超商公司上班規定的第十點:「交接班時應主動接受皮包檢查」,統一超商(7-11)並不屬於公家執法機關,有何權力
對員工進行皮包檢查?
答:這條我倒沒有聽說過,我也不曾做過這種事情.
3.對於絕大多數加盟店(或直營店)國定假日薪資皆沒有遵守應給予「2倍工資」的規定,明顯違法,總公司方面難道不知道嗎?
答:國定假日一年19天,日班{95X8X19}X2=28880元;大夜28000元/26天/X19=20462元,總計49342元.這是一人一班要多付
的.總公司方面當然知道這是一筆不小的成本,只是心虛,不敢跟加盟主談這類問題.
4.部分加盟店會要要求新進員工簽署不合理之合約,總公司方面不知道嗎?
答:知道!但要裝做不知道,勞資糾紛轉嫁到加盟主身上.
5.部分加盟店要求員工必須上班超過8小時,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章第24條給予「薪資1.33倍以上的法定加班費」,總公司不
該管一下嗎?
答: 怎麼管?如果都嚴格按規定做,公司就要釋出更多,否則,加盟體制就會動搖.
6.絕大多數店家大夜班皆僅排一名店員值班,如被偷要自行負責,且更增強了被搶的風險,也無任何的防護措施或緊急通報措施,
這問題總公司沒思考過嗎?
答:安排一名店員值班,是從效益考量. 會被偷搶是社會問題,銀行都會被搶,何況超商.只是要保險啦.錢........
7.對於某些營利較差加盟店,在時薪調成95之後,無法負擔時薪95的薪資,總公司也未調整權利金比例,導致其必須繼續剝削工
讀生,總公司方面有何看法與處理方法?
答:不是某些, 而是大多數的加盟店營利差. 總公司是能拖就拖.
8.為何加盟店員工與直營店員工皆是穿著相同制服,在相同招牌下工作,但加盟店員工卻無法與直營店員工享有相同福利?
答: 錢............的問題.
9.對於部分加盟店(或直營店)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否則要自行將差額補滿,請問屬於合法還不合法?如果屬於不合
法,總公司、勞工局方面不應該管一下嗎?
答: 加盟店不會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吧.都是加盟主自己買的吧. 每個月的營業業績不達標,都要買足耶. 公平交易委
員會要管一管啦.
10.未滿18歲的員工能上大夜班嗎?如果不能,那為何某些店的大夜有未滿18歲的情形發生?
答:這倒是店長的不應該. 應該盡快改善.
如此回應. 了了嗎?
Posted by 阿凊
at October 14,2007 13:44
最近勞委會想調整已經十年沒有更動的基本工資數額,甚至敢冒大不諱的去修改目前極為有利資方的最低時薪公式。毫不意外的,這引起企業主一致的反彈,尤其是目前使用最低時薪員工的相關產業,其反彈更是激烈,例如我目前正在研究的連鎖便利商店產業的加盟主們,更是其中的代表。
然而我認為,加盟主們的抗議事實上是用錯了方向。要抗議的不該是最低時薪(與公式)的調整;應該努力的方向是:加盟主自身應該要聯合起來,向連鎖總部爭取自己的權益,甚至重新簽訂一個合理的契約。
以下文章的論點,是我碩士論文的其中一部分,對文章內容有興趣、或有疑問的版友,請等待我三個月後(一切順利的話 =_=)會放在圖書館的論文。
台灣的經濟成長,基本上是建築在寬鬆的貨幣政策上,藉由寬鬆的貨幣政策來活絡資本市場、鼓勵外銷產業;然而寬鬆貨幣政策的直接代價,就是通貨膨脹。從1997年到今天這十年以來,台灣的通貨膨脹率大約是8%,而這些通貨膨脹,在這十年來基本工資完全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等於是完全由僱工吸收。換言之,這十年來,政府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等於就是減少勞工的實質薪資,讓勞工去承擔經濟成長的副作用;而企業主卻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得到增加營收、營業利潤率上升的好處。
以這十年來通貨膨脹8%來說,若再將目前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躉售物價指數的落差一併考慮(未來兩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大概會快速上升,以趕上躉售物價的變化),那麼今天勞委會版本的最低薪資調幅11%就十分合理。因為目前的調整,只是把勞工本來就應該要拿到的那一份,還給他們而已。然而,這「合理的調整」,卻將原本就已經競爭過度激烈、在咬牙苦撐的便利商店加盟主,推向倒閉的絕境;這也是加盟主對調整基本工資怨聲載道的原因所在。
目前台灣的24小時便利商店產業,名義上為服務業,但實質上是勞力密集產業,需要大量溫柔而不具威脅性的勞動力,以確保門市可以24小時運作而毫不停歇。而目前除了都市化程度不高的地區外,在一般的都會區中,門市層次的競爭都已十分嚴重,各加盟門市的單店獲利已很不足,因此目前絕大部分的加盟主都已經是校長兼工友,不能把加盟主直接等同於「資方」了。現在的加盟主,除了要負責管理整間店的運作外,都要親自站櫃臺值班。藉由自己站班,敦節人事開支,來確保整間門市可以獲利,或至少達成損益兩平來避免倒閉。
目前身處於核心都會區,已經過度競爭的加盟主,完全就是倚靠這個不包含假日工資的不合理最低時薪計算公式,以及倚靠勞方徹底吸收通貨膨脹,才能在這個已經過度競爭的市場中生存。一旦工資調高或是修改時薪公式,他們就無法像以前一樣,將過去的過度競爭的低獲利代價丟給僱工來承擔,而必須自行承受過度競爭的後果。因此工資調整、時薪公式修正之後,可以預見許多加盟主會開始辭退員工,拉長自行站櫃臺的時間,最後在精力耗竭後而倒閉,白白被連鎖總部吃掉加盟保證金。
因為上述的直接衝擊,以及在目前親企業主的媒體的刻意引導下,這些沒有看到通貨膨脹成本的加盟主,就將倒閉的責任對準勞委會的工資調整方案;但這樣的訴求根本是倒果為因。加盟主不該把責任推給勞工(別忘了這些員工已經默默吞下十年的通貨膨脹了),而該思索:問題是否出在平常默默遵守的「加盟契約」上頭?
在我來看,加盟主不該在最低工資的議題上打轉,而應聯合起來,向連鎖總部要求「提高毛利保障數額,提高利潤分配比例,或是補貼部分人事費用」。加盟主經常忘記,自己並不是連鎖總部的基層員工,而是總部的「客戶」,根本不需要傻傻依照連鎖總部來行事,大可以站起來讓總部好看。
在這個基礎上,加盟主甚至還可以給政府壓力,要求政府以直接的政治力介入(而不是像目前這樣,只用公平會的決議蜻蜓點水帶過),直接要求政府協助雙方來談判,來修訂這些極為不合理的加盟契約,重新簽訂一個符合目前市場狀況,真正做到加盟主與總部雙贏的合作契約,而不是目前這種連鎖體系單面制訂、權益一面倒的定型契約。加盟主們請別忘了你們才是真正的頭家,連鎖總部、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都只是加盟主聘請來幫助自己的,加盟主實際上大可以不用那麼低聲下氣!
目前便利商店加盟主的處境,就猶如溫水裡的青蛙一般。目前台灣核心都會區競爭已太過激烈,如果加盟主自己如果不團結來跟總部討回自己的權益,而只傻傻的被總部引導,讓加盟主彼此砍來砍去,這樣子下去加盟主們不會有未來。如果政府不幫忙拿出一點政策來阻止這個不公平關係繼續惡化下去,而一味聽從親商的法商學者而以市場自由競爭為口號,放任連鎖總部繼續利用產業寡佔的特性榨取加盟主,這樣只是讓加盟主來承擔市場競爭的成本,讓連鎖總部取得寡佔地位的好處而已
然而我認為,加盟主們的抗議事實上是用錯了方向。要抗議的不該是最低時薪(與公式)的調整;應該努力的方向是:加盟主自身應該要聯合起來,向連鎖總部爭取自己的權益,甚至重新簽訂一個合理的契約。
以下文章的論點,是我碩士論文的其中一部分,對文章內容有興趣、或有疑問的版友,請等待我三個月後(一切順利的話 =_=)會放在圖書館的論文。
台灣的經濟成長,基本上是建築在寬鬆的貨幣政策上,藉由寬鬆的貨幣政策來活絡資本市場、鼓勵外銷產業;然而寬鬆貨幣政策的直接代價,就是通貨膨脹。從1997年到今天這十年以來,台灣的通貨膨脹率大約是8%,而這些通貨膨脹,在這十年來基本工資完全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等於是完全由僱工吸收。換言之,這十年來,政府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等於就是減少勞工的實質薪資,讓勞工去承擔經濟成長的副作用;而企業主卻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得到增加營收、營業利潤率上升的好處。
以這十年來通貨膨脹8%來說,若再將目前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躉售物價指數的落差一併考慮(未來兩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大概會快速上升,以趕上躉售物價的變化),那麼今天勞委會版本的最低薪資調幅11%就十分合理。因為目前的調整,只是把勞工本來就應該要拿到的那一份,還給他們而已。然而,這「合理的調整」,卻將原本就已經競爭過度激烈、在咬牙苦撐的便利商店加盟主,推向倒閉的絕境;這也是加盟主對調整基本工資怨聲載道的原因所在。
目前台灣的24小時便利商店產業,名義上為服務業,但實質上是勞力密集產業,需要大量溫柔而不具威脅性的勞動力,以確保門市可以24小時運作而毫不停歇。而目前除了都市化程度不高的地區外,在一般的都會區中,門市層次的競爭都已十分嚴重,各加盟門市的單店獲利已很不足,因此目前絕大部分的加盟主都已經是校長兼工友,不能把加盟主直接等同於「資方」了。現在的加盟主,除了要負責管理整間店的運作外,都要親自站櫃臺值班。藉由自己站班,敦節人事開支,來確保整間門市可以獲利,或至少達成損益兩平來避免倒閉。
目前身處於核心都會區,已經過度競爭的加盟主,完全就是倚靠這個不包含假日工資的不合理最低時薪計算公式,以及倚靠勞方徹底吸收通貨膨脹,才能在這個已經過度競爭的市場中生存。一旦工資調高或是修改時薪公式,他們就無法像以前一樣,將過去的過度競爭的低獲利代價丟給僱工來承擔,而必須自行承受過度競爭的後果。因此工資調整、時薪公式修正之後,可以預見許多加盟主會開始辭退員工,拉長自行站櫃臺的時間,最後在精力耗竭後而倒閉,白白被連鎖總部吃掉加盟保證金。
因為上述的直接衝擊,以及在目前親企業主的媒體的刻意引導下,這些沒有看到通貨膨脹成本的加盟主,就將倒閉的責任對準勞委會的工資調整方案;但這樣的訴求根本是倒果為因。加盟主不該把責任推給勞工(別忘了這些員工已經默默吞下十年的通貨膨脹了),而該思索:問題是否出在平常默默遵守的「加盟契約」上頭?
在我來看,加盟主不該在最低工資的議題上打轉,而應聯合起來,向連鎖總部要求「提高毛利保障數額,提高利潤分配比例,或是補貼部分人事費用」。加盟主經常忘記,自己並不是連鎖總部的基層員工,而是總部的「客戶」,根本不需要傻傻依照連鎖總部來行事,大可以站起來讓總部好看。
在這個基礎上,加盟主甚至還可以給政府壓力,要求政府以直接的政治力介入(而不是像目前這樣,只用公平會的決議蜻蜓點水帶過),直接要求政府協助雙方來談判,來修訂這些極為不合理的加盟契約,重新簽訂一個符合目前市場狀況,真正做到加盟主與總部雙贏的合作契約,而不是目前這種連鎖體系單面制訂、權益一面倒的定型契約。加盟主們請別忘了你們才是真正的頭家,連鎖總部、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都只是加盟主聘請來幫助自己的,加盟主實際上大可以不用那麼低聲下氣!
目前便利商店加盟主的處境,就猶如溫水裡的青蛙一般。目前台灣核心都會區競爭已太過激烈,如果加盟主自己如果不團結來跟總部討回自己的權益,而只傻傻的被總部引導,讓加盟主彼此砍來砍去,這樣子下去加盟主們不會有未來。如果政府不幫忙拿出一點政策來阻止這個不公平關係繼續惡化下去,而一味聽從親商的法商學者而以市場自由競爭為口號,放任連鎖總部繼續利用產業寡佔的特性榨取加盟主,這樣只是讓加盟主來承擔市場競爭的成本,讓連鎖總部取得寡佔地位的好處而已
Posted by 阿請
at October 14,2007 13:48
to 阿清、以及其他加盟店主:
我們有收到阿清的來信,想說開個有關加盟主的討論版。
我想,超商類的相關事務,就集中到這個版來討論吧。九五聯盟也都看得到這邊。
這邊的負責人本身就有多年的超商經驗,
我們前幾天討論,正在構想訴求,也想拉加盟主一起進來呢。可以先在這邊,一起把遇到的問題說出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15,2007 18:13
可以在這裡先設幾個議題來討論.員工所遭受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只是這個行業的表象,我們不光要治標,還要治本.從制度面去解決,才能一勞永逸.
Posted by 阿凊(加盟主)
at October 17,2007 02:54

我也贊成要用個專門的加盟主聊天園區~~呵!!
不過我覺得交換msn是個好辦法!!
Posted by 某加盟主
at December 22,2007 20:29

事實上加盟店的各種問題大部分總公司都知道!畢竟便利商店的存在已不是2-3年了 更何況都還有擔當負責每區的店面 個人認為是希望加盟業者在期滿後能持續的續約下去-所以對加盟業者在人事管理及加盟業者所須負擔的人事費管理制度等一律交給加盟業者 業者員工薪資給藥送回公司交給會計作帳 總公司有道理不知道加盟業者給員工時薪不到95的道理嗎更何況是無勞健保跟6%退休金
9.對於部分加盟店(或直營店)要求員工預購業績須達到一定的量,否則要自行將差額補滿,請問屬於合法還不合法?如果屬於不合法,總公司、勞工局方面不應該管一下嗎? 這種情狀只有一種可能那是店舖銷售量太少店長為達業績而無理的要求自己員工 因為達成店舖都會有獎金
Posted by 全家大夜班
at June 25,2008 14:50
我是某家店加盟店的店長
其實現在政府實施實薪95元 對我們這些加盟主真的有些吃力的~~因為公司給的利潤並非哪些員工所看見的哪麼光鮮亮麗 即使你的盤點和報廢控制的再好 也是一樣 叫一次貨 公司就賺一次 若是在幫他銷售出去 公司又再賺第二次 總之無論怎樣總公司都是如魚得水啊 現在不是有某家連鎖店推出只要10萬就可以開店的嗎??? 他們都是將原本是加盟店的 若是加盟主造成很大的損失的話 公司就照合約直接沒收30萬 再將收回來的店 開放給其他的人 只要10萬就可以開店的效應 你看看一家店就敢收近40萬ㄋㄟ 等於兩邊賺阿 大家應該知道我在說哪一家ㄉㄅ 現在連鎖業不景氣 連我都不敢再開店嚕 合約到了 我寧可放棄將保證金拿回來..........
其實現在政府實施實薪95元 對我們這些加盟主真的有些吃力的~~因為公司給的利潤並非哪些員工所看見的哪麼光鮮亮麗 即使你的盤點和報廢控制的再好 也是一樣 叫一次貨 公司就賺一次 若是在幫他銷售出去 公司又再賺第二次 總之無論怎樣總公司都是如魚得水啊 現在不是有某家連鎖店推出只要10萬就可以開店的嗎??? 他們都是將原本是加盟店的 若是加盟主造成很大的損失的話 公司就照合約直接沒收30萬 再將收回來的店 開放給其他的人 只要10萬就可以開店的效應 你看看一家店就敢收近40萬ㄋㄟ 等於兩邊賺阿 大家應該知道我在說哪一家ㄉㄅ 現在連鎖業不景氣 連我都不敢再開店嚕 合約到了 我寧可放棄將保證金拿回來..........
Posted by 叫我店長
at November 16,2008 13:20
該加盟制度是業界最差的!尤其是特許加盟更是騙術連連,號稱毛利額80%的分配,所有的費用都是加盟主承擔,很多加盟主做不久,就不得不忍痛解約(被罰30萬).剛開始時還實施”月保障20萬”,可去年(97年)就取消”月保障”,改成”年保障”.門市週轉就有問題,遇到盤點月往來帳常常是負數。在這家體系日業績3萬多,4萬多的店,加盟主都很難維持.委託加盟就更不用說, 4.5萬以下的店就只能賺到相當與打工的錢. 公司的帳務混亂.讓加盟主甚麼時候被A了都不知道.真的苦不堪言.以及毛利不斷地下降,推說是全店行銷,要加盟主多作業績來補毛利的下降;不管是小丸子、公仔、杯子、漾漾包等等的,其成本都轉嫁到加盟主身上,而這些都是不經行文告知的,重大政策的變更也是口頭宣布,也不經加盟主研討,單方面決定.資訊從來沒有完全充分揭露.對加盟主非常不公平.讓加盟主甚麼時候被A了都不知道.真的苦不堪言.另外, 由於帳目混亂, 盤點常常出現高盤損(2-3萬是常態). 而盤盈全部充公, 真是雙贏, 穩賺不賠. 是4大超商中最不厚道的. 當政府部門要求對員工加保勞健保,以及實行95薪資時, 同行業相應地採用提高毛利、提高年保障或實際的補貼等措施。只有來XX無動於衷。更甚之, 毛利不增反減. 5年前剛加盟時毛利是28%, 現在毛利是23%, 內行人可以算一算,就知道差多少!門管部門非常霸道.假借服務考核和門市稽核之名,利用神秘客打分數,施行管,卡.壓.每逢週末,說是業績要比上週增長2仟元, 就要求加盟主打業績, 否則就是”配合度不佳”, 門管部就把這家門市盯著(當然是黑名單上的).每逢4大節慶, 年年都要加盟主達標, 以訓斥加盟主不努力推銷為藉口, 逼著加盟主先買後賣, 美名其曰: 現場販售.更可笑的是: 區主任為了沖業績, 將部份促銷商品例如啤酒等,或直接就用香菸, 找中盤商再降價賣出,其中的差價要加盟主也分攤一半.這種畸形的企業生態,難道是加盟主應該要忍受的嗎? 在號稱民主法治社會的台灣, 居然還有這樣的一種企業文化存在,與20年前大陸的國營企業那種”紅旗升天,人頭落地”,或是更早前人民公社大躍進時期的虛假浮誇的假數字文化如出一轍.在這種企業文化中,加盟主是沒有人權的. 門職人員遇到不公平還可以找勞委會,或是什麼95聯盟. 加盟主呢?沒有老闆的財力,沒有員工的權利.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可以說是民主社會的邊緣企業人. 唯有一個字可以形容: 慘!
Posted by 阿凊
at January 27,2009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