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3,2005
公職併黨職、省議員超貸與轉型正義
一週前,和一群朋友討論到用轉型正義來分析黨職併公職的問題。過去對於轉型正義的討論多在人權層面,以及威權統治集團的法律和道德責任。但是黨職併公職暴露出的是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益分配的不正義。也就是說,這不是胡志強或關中的個人問題,而是我們要如何面對黨國威權體制遺留下的種種未被矯正的不正義的問題。
馬英九等人也說這是威權時代黨國體制下遺留的問題,但他是為了避免直接面對責任。例如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在拜會銓敘部長朱武獻時指出,「這是過去黨政不分的產物,相關退休人員是無辜的」。
可是威權時代的制度不代表是合理化,更不代表他們不用為當時體制性的邪惡負起責任。沒有讓這些高官負起作為威權時代統治菁英的政治責任已經很不應該了,請他們把那些不當得利吐出來只是基本的要求吧。
馬英九等人也說這是威權時代黨國體制下遺留的問題,但他是為了避免直接面對責任。例如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在拜會銓敘部長朱武獻時指出,「這是過去黨政不分的產物,相關退休人員是無辜的」。
可是威權時代的制度不代表是合理化,更不代表他們不用為當時體制性的邪惡負起責任。沒有讓這些高官負起作為威權時代統治菁英的政治責任已經很不應該了,請他們把那些不當得利吐出來只是基本的要求吧。
同樣的,國民黨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被踢爆擔任省議員期間向中小企超貸,這件事絕非個案,而是突顯出另一種國民黨統治時期黑暗的分贓政治,一個公私不分、議員濫權的惡行。當然,這些特權貸款的議員也會包括民進黨。
把兩件事合在一起看會發現,台灣雖然經歷政黨輪替,但是關於威權統治時代的許多爛瘡,許多不正義的制度,還有太多沒有被揭露,沒有被矯正。這是執政的民進黨的失職。
最後,關於黨職併公職的問題,昨日友人黃丞儀在報上提醒我們,對於那些國民黨基層黨工應該要有不同的處理原則。我很同意這樣的原則,世界一向不是非黑即白。今天下午,行政院做出最新決議:如果已經領取或已發給的情況,有兩個原則,就是高官的部分要追回,其次基層的部分不要波及,由政黨賠償。大方向是對的,不過國民黨會配合嗎?
Ps.事先說明,請不要回應說這些議題都是民進黨轉移焦點,或是說民進黨也很爛。這些都是事實,但與我要討論的議題無關。
把兩件事合在一起看會發現,台灣雖然經歷政黨輪替,但是關於威權統治時代的許多爛瘡,許多不正義的制度,還有太多沒有被揭露,沒有被矯正。這是執政的民進黨的失職。
最後,關於黨職併公職的問題,昨日友人黃丞儀在報上提醒我們,對於那些國民黨基層黨工應該要有不同的處理原則。我很同意這樣的原則,世界一向不是非黑即白。今天下午,行政院做出最新決議:如果已經領取或已發給的情況,有兩個原則,就是高官的部分要追回,其次基層的部分不要波及,由政黨賠償。大方向是對的,不過國民黨會配合嗎?
Ps.事先說明,請不要回應說這些議題都是民進黨轉移焦點,或是說民進黨也很爛。這些都是事實,但與我要討論的議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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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國民黨實在是太低級。以前勞工只要一離職,原年資就泡湯。併計?這次才知道原來國民黨高官有這種福利。
Posted by Torrent
at November 23,2005 17:21
我覺得這問題在正義原則的前提下很難分割,尤其是只處理高官不波及基層。極端一點的講法是,那全是不當獲利。
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套判準,依照當時的收入所得訂定一個追究的標準,而不是以一個含混的”高官與基層”的判準來處理。老把問題推向歷史,似乎也不是個該有的態度。
轉型正義的觀念很能夠說明一定的歷史困境,只怕這問題到後來還是得要用激烈的鬥爭來解決:一邊強調正義,一邊推向歷史必要之惡,然後又是一連串的撕裂。
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套判準,依照當時的收入所得訂定一個追究的標準,而不是以一個含混的”高官與基層”的判準來處理。老把問題推向歷史,似乎也不是個該有的態度。
轉型正義的觀念很能夠說明一定的歷史困境,只怕這問題到後來還是得要用激烈的鬥爭來解決:一邊強調正義,一邊推向歷史必要之惡,然後又是一連串的撕裂。
Posted by 徐江屏
at November 23,2005 17:24
其實有一個簡單的作法..
就是抓一個絕對的數額...一刀切開..
多少錢以下的..准予併計(不然都要餓死了)
多少錢以下的..繼往不究(以後不能再領了)
多少錢以上的..必需追繳
既可以照顧弱勢..又可以聲討不義...
就是抓一個絕對的數額...一刀切開..
多少錢以下的..准予併計(不然都要餓死了)
多少錢以下的..繼往不究(以後不能再領了)
多少錢以上的..必需追繳
既可以照顧弱勢..又可以聲討不義...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November 23,2005 21:33
高官與基層的區分不容易立法通過, 而且給經層一種"施捨免除餓死"的感覺. 實際上仍是不公正的.
根本辦法是追究當年政策制定者之非法圖利刑責. 也追究當年決定此非法政策之政治團體之責任. 各級受益人停止領取非法利益, 但國家之損失不由個人償付, 而由所屬政治團體負責. 政治團體資產不足以償付者, 宣告破產解散並追究其主要負責人, 至清償完畢為止.
以創制程序制定"政黨不當利益處理法"並交付公投.
不針對個別非決策之受益者,但正義可以伸張. 各位以為?
根本辦法是追究當年政策制定者之非法圖利刑責. 也追究當年決定此非法政策之政治團體之責任. 各級受益人停止領取非法利益, 但國家之損失不由個人償付, 而由所屬政治團體負責. 政治團體資產不足以償付者, 宣告破產解散並追究其主要負責人, 至清償完畢為止.
以創制程序制定"政黨不當利益處理法"並交付公投.
不針對個別非決策之受益者,但正義可以伸張. 各位以為?
Posted by Lukacs
at November 24,2005 05:10
轉型正義的問題在台灣確實很弱,每年的選舉讓這些議題都變成競選工具,加上藍綠雙方的不信任,因此總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加上Iron說的,民進黨執政五年多,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不夠果斷,流於口水,有些不但不處理,反而打蛇隨棍上,成為遺緒,這個方面確實讓很多人失望。
淪為競選工具當然不是不好,但不能總是在選舉場子上說,而不在政策中矯正。否則就像馬英九一樣,國民黨就不著邊際、不正面回應的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就可以四兩撥千金了。就像「如果違法,民進黨早就辦了」、「這些作為有違法嗎?(黨國時期的法)」等等的回應。說實話,這種「愚民」的說詞聽了也讓人很無力啊!
淪為競選工具當然不是不好,但不能總是在選舉場子上說,而不在政策中矯正。否則就像馬英九一樣,國民黨就不著邊際、不正面回應的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就可以四兩撥千金了。就像「如果違法,民進黨早就辦了」、「這些作為有違法嗎?(黨國時期的法)」等等的回應。說實話,這種「愚民」的說詞聽了也讓人很無力啊!
Posted by Lorenz
at November 24,2005 09:12
我的看法是,18%也不只是轉型正義問題.我資格考考過社會政策.全世界的年金現在都在縮水,退休年齡都在延後.這跟人口比例有很深的關係.現在不改,過兩年問題更大.
這個政策也沒有法源.對這些退休人員生活影響也沒那麼大.
哪篇文章也是鬼扯.他舉的例子比較像是取消全部退休金.事實上,只是利息補貼部分打折而已,整體退休金還是很優渥的.取消十八%會影響什麼生計?舉的全是假設性的例子,社會政策,特別牽涉到財務的政策,可以這樣談嗎?這種假設隨便人編.要舉證,請稍為估算一下他所同情的到底有多少人戶頭有足夠的錢領足18%的好處?到底會損失多少?
講不出來的是,這個政策來就是風險的逆向分配.經濟風險越高,通常是低階的人,越難戶頭存足享受18%的本金.相對之下,越高階的人,退休生活風險越低,戶頭越容易存足.收益跟財產成正比18%才根本就是劫貧濟富.
這個政策也沒有法源.對這些退休人員生活影響也沒那麼大.
哪篇文章也是鬼扯.他舉的例子比較像是取消全部退休金.事實上,只是利息補貼部分打折而已,整體退休金還是很優渥的.取消十八%會影響什麼生計?舉的全是假設性的例子,社會政策,特別牽涉到財務的政策,可以這樣談嗎?這種假設隨便人編.要舉證,請稍為估算一下他所同情的到底有多少人戶頭有足夠的錢領足18%的好處?到底會損失多少?
講不出來的是,這個政策來就是風險的逆向分配.經濟風險越高,通常是低階的人,越難戶頭存足享受18%的本金.相對之下,越高階的人,退休生活風險越低,戶頭越容易存足.收益跟財產成正比18%才根本就是劫貧濟富.
Posted by 方向歸零
at November 24,2005 20:57
我贊成徐先生的說法,國民黨的非高官,也未必比較善。不當得利就是不當得利。叫國民黨自己拿錢出來補給那些人。
如果高不高官,是準繩。那,教師應該不算高官。那 18 趴,就算了嗎?
如果高不高官,是準繩。那,教師應該不算高官。那 18 趴,就算了嗎?
Posted by Wakako
at November 25,2005 21:07
長期以來如此環境, 小朋友以後怎麼辦, 請點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an/19/today-so2.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18/today-so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28/today-so5.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16/today-so18.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4/today-so14.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today-so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an/19/today-so2.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18/today-so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28/today-so5.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16/today-so18.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4/today-so14.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today-so1.htm
Posted by doctor
at November 27,2005 11:42
民進黨要求的是非高官由國民黨償還。並非不計。
百分之十八也已經取消,現在殘留的應該都是取消前符合資格的軍公教。所以才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的說法。我個人認為比較像是資方單方面取消勞動契約福利的問題。但當雇主是民選政府,人民(尤其是基層勞動者)又願意檢討十八趴問題,就很難說有什麼標準答案。甚至正義的標準也不容易設定。
我覺得這裡比較像是爭議的是,在這個事關轉型正義的議題上,比較高的標準究竟是溫和轉型,還是執法正義?如果是前者,才需要考慮到某些人是否因此面臨生存問題。如果是後者,基於正義原則的社會規範本身不應該事前考慮償還能力。保護的方式最後應該只剩下宣告破產一途。
如果考慮到受追討者本身。我只能說在仔細考慮我家裡所有軍公教從業人口跟收入之後,如果有任何人拿這十八趴,我在這裡打字恐怕都會顫抖。
這絕對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就我個人看法,這甚至不是一個可以單純用原則考量的問題。我們必須面對的困境跟民選政府作為雇主一樣,要面對的是,這樣一個大原則成為政策或法律之後,落實在整個社會裡,可能造成多少生命的困境。考慮到社會運動的原則,我並不期待一個徹底乾淨的轉型條款出現。要討回一整個世代的債務何等困難,更何況我們把自己放在制定原則決定債權歸屬與債務範圍的這個寒冷的制高點上?
百分之十八也已經取消,現在殘留的應該都是取消前符合資格的軍公教。所以才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的說法。我個人認為比較像是資方單方面取消勞動契約福利的問題。但當雇主是民選政府,人民(尤其是基層勞動者)又願意檢討十八趴問題,就很難說有什麼標準答案。甚至正義的標準也不容易設定。
我覺得這裡比較像是爭議的是,在這個事關轉型正義的議題上,比較高的標準究竟是溫和轉型,還是執法正義?如果是前者,才需要考慮到某些人是否因此面臨生存問題。如果是後者,基於正義原則的社會規範本身不應該事前考慮償還能力。保護的方式最後應該只剩下宣告破產一途。
如果考慮到受追討者本身。我只能說在仔細考慮我家裡所有軍公教從業人口跟收入之後,如果有任何人拿這十八趴,我在這裡打字恐怕都會顫抖。
這絕對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就我個人看法,這甚至不是一個可以單純用原則考量的問題。我們必須面對的困境跟民選政府作為雇主一樣,要面對的是,這樣一個大原則成為政策或法律之後,落實在整個社會裡,可能造成多少生命的困境。考慮到社會運動的原則,我並不期待一個徹底乾淨的轉型條款出現。要討回一整個世代的債務何等困難,更何況我們把自己放在制定原則決定債權歸屬與債務範圍的這個寒冷的制高點上?
Posted by 瓦礫
at November 28,2005 17:12
這整個來龍去脈我真的不是很了解
但是如果一刀切下去
會不會很像是革命的感覺
這種特質對於當今的民進黨好像是失去了(或是不願意)
也可能是民進黨體會到台灣並不適用這一做法
政治的種種利益或是權力衝突
就留給當政客
該要有的理想 應該不能夠放棄吧?
而且 正義就應該是屬於正義
不應該因為任何外力而被左右的!!!
PS...個人的小意見
但是如果一刀切下去
會不會很像是革命的感覺
這種特質對於當今的民進黨好像是失去了(或是不願意)
也可能是民進黨體會到台灣並不適用這一做法
政治的種種利益或是權力衝突
就留給當政客
該要有的理想 應該不能夠放棄吧?
而且 正義就應該是屬於正義
不應該因為任何外力而被左右的!!!
PS...個人的小意見
Posted by Andre
at November 28,200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