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7,2006

紐澤西承認同性戀伴侶合法地位

很巧,剛在部落格貼出美國同志婚姻的文章,紐澤西州最高法院10月25日就裁定,同性戀伴侶結合可享有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法律權利。

至於是否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法院表示由州議會決定,並給予州議會6個月時間決定是否修訂婚姻法,承認同性戀聯姻。


這是中文新聞


因為美國制度很複雜且各州不同,CNN這裡左下角的"interactive"有很清楚的圖表,做名詞解釋和各州差異,並且有一小段畫面有同志伴侶表達他們為何要結婚的心聲。以下是紐約時報提供的另一個有用圖表。
gay BENEFITS.jpg



延伸悅讀
美國的新同志權利戰爭
台灣同志婚禮


Posted by soundfury at 樂多Roodo! │03:31 │回應(12)引用(1)憤怒的美國
樂多分類:文字創作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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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373295
引用列表:
關於civil union作為一種法律關係,按照wikipedia的介紹,似乎有一些特別的地方
婚姻狀態是Civil Union?【InnoNation Reloaded】 at November 16,2006 12:59
回應文章
我個人是支持這個判決的.不過客觀來分析,選前這個時間點出現這個判決,我想對民主黨選情衝擊可能不小,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對共和黨失望的保守選民是否會又被動員出來投票.
表面上看起來,民主黨似乎民調領先很多,實際上換算成席次卻是很不利的.讓我提供幾個數字.2004大選得票率差二個百分點左右,但是換算成眾議員選區,布希贏了254個,凱利只贏了181個,也就是布希贏了51%多一點的選票,卻贏了59%的眾議員選區.為什麼換算成選區就差這麼多呢?因為民主黨獲勝的選區,特別在inner city,通常是壓倒性的支持,但是共和黨獲勝的選區,特別在郊區,通常是marginal的勝利.如果民主黨要多數的話,需要贏得36個布希獲勝的選區.這些選區的勝敗取決於支持各政黨選民的投票率.一但今年保守選民投票率衝高,很有可能共和黨就可以維持多數.這當然是共和黨的算盤.
鐵兄提到Ohio2004的公投.事實上Ohio的人口組成以及taste剛好等於美國平均,所以新產品很多都在Ohio市調.Ohio人三分之二反對gay marriage,幾乎也等於美國平均.
美國畢竟是一個保守的國度啊.
Posted by 方向歸零 at October 27,2006 12:36
我知道你是人口學專家,不知道選舉資料你也收集,厲害。
Posted by iron at October 27,2006 12:59
我可沒有收集.這些全在紐約時報網站.
Posted by 方向歸零 at October 27,2006 13:30
我倒是認為在本世紀,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制會被解構或解放
Posted by pp at October 27,2006 14:47
一百年內會發生什麼事,我覺得希望還是比預測重要。

大推CNN文章連結的影音報導檔案。特別是紐澤西最高法院的判決引文。
Posted by 瓦礫 at October 27,2006 15:10
Posted by cstr at October 27,2006 17:33
iron,
謝謝你在各方面
於公於私的招待
(呵, 你我沒有內線交易吧? 錢還不夠多...)

civil union等等詞語很難翻譯.
別說是翻成中文了,
就算是翻成法文或德文
(比較類似英文的語種)
歐洲人也不見得看得懂.

這些字詞的invention, 都是美國政治arena中
不得不玩出來的文字遊戲.
如果可以譯出來, 固然不錯.
如果不行, 也不必太在乎
Posted by 紀大偉 at October 29,2006 05:06
大偉,你太客氣了,我哪有招待什麼?我還很不好意思呢
下次你們有機會來紐約呆長一點吧
Posted by iron at October 29,2006 09:38
Civil Union 可以譯為公民聯姻
我曾經列出世界其他國家關於同志婚姻或是家伴制度和公民聯姻的資料
可以參考
http://blog.roodo.com/yilingkitchen/archives/2200772.html
不過資料是今年五月之前的
紐澤西這一件還未列入
Posted by Yiling at October 29,2006 10:24
Yiling,你的整理真是太精彩了。感謝。

另外給讀者:台灣2006年同志官方遊行網站
http://twpride.net/
Posted by iron at October 29,2006 11:48
請關心同志議題的朋友 寫信 打電話給以下數十位反動同志婚姻的立委 我不認為這些投下反對票的立委 對同志婚姻法經過深刻思辨 悲矣!! 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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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06 年 10 月 23 日
發佈單位: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內  容:
各位關心同性婚姻法的朋友(團體)大家好:

由蕭美琴委員所提的「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經10/17(二)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並交於 10/20(五)的立法院院會進行一讀的宣讀。但不幸地,在本次的院會中遭到國民黨賴士葆....等23位 (如下所述) 委員的阻擋, 以致無法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繼續審議,故本案 退回 程序委員會 。但是,蕭委員辦公室會繼續積極推動本法案,希望獲得朝野的支持,讓本法案能 繼續 進行審議,希 望大家也能多多支持。

阻擋蕭美琴委員辦公室提案「同性婚姻法」一讀的委員:

2006/10/20 上午 10 : 32

提案人:賴士葆、王世勛

連署人:吳英毅、謝國樑、蔡豪、吳育昇、林滄敏、伍錦霖、尹伶瑛、蔡啟芳、

陳銀河、廖本煙、林德福、陳杰、林樹山、林進興、郭林勇、紀國棟

、雷倩、費鴻泰、朱鳳芝、吳成典、楊仁福.... 等21位

敬祝 平安順利
Posted by 藍騎 at October 30,2006 12:51
依照現在政局,就算進入委員會,也是等到提案自動撤回。
Posted by cstr at October 30,2006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