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1,2005 00:12

奇書推薦:搖頭花

搖頭花書封.JPG
商周的偉大選書顧問何穎怡又再度在台灣書市出現創舉,出版一本關於一對台灣同志對藥物、身體以及另一種的生命體驗: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
為了擔心此書上市後可能被查禁,所以他們決定進行部落格宣傳大作戰。
此書的專屬部落格:搖頭花







以下是本書介紹....

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


E就是狂喜,就是MDMA、快樂丸,就是台灣所謂的「搖頭丸」。

電視新聞裡,警方掃蕩搖頭店,被鏡頭帶到、用衣服外套遮住臉的男女,他們都是誰?

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從中產階級文化人到穿垮褲的「喇叭少年隊」到跟著音樂節拍吹BB哨的台客,都可能是搖頭一族。晚上,他們在舞廳裡,藉由藥物與跳舞,解放自己的肉體與所有感官;白天,他們打領帶穿襯衫去上班打卡,下班後去健身房。練好身體是為了下一次與E見面。

《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是台灣第一本藥物使用者的自述,作者大D+小D是一對曾經相戀六年、嗑藥泡舞廳五年,而今分手半年的男同志愛侶。五年半來,他們記錄自己嘗試搖頭丸、認識自己身體的過程,寫成六十幾篇文章。裡面有初試快樂丸的P.L.U.R(Peace, Love, Unity and Respect)狂喜,也有伴隨快樂丸藥效退去的憂鬱狂潮。更重要的,他們記錄了台北舞廳地景的變遷、開發身體感官的過程,以及歷經了高低潮之後,如何與快樂丸和平相處的心路歷程。

寫作的五年間,《搖頭花》的文章陸續出現在個人報台,引起閱讀狂潮。因為他們是一對善用文筆尖酸諷刺又自嘲的同志,一篇〈我就是台客女王鍾無豔〉引起廣大迴響,因為它精準戳破台灣舞廳裡的虛假菁英文化。〈關於那一掛嗑藥的豬狗朋友〉蒼涼記述了嗑藥友誼的變幻無常。

最為大家稱道的一篇是〈我愛玫瑰瞳鈴眼〉,講述他們每周E旅之後,一定要手牽手躺在床上看這部單元劇,因為「她們演起來,情緒及表情絕對作足120%,台詞永遠嘶吼,哀傷永遠嚎啕,足以媲美陳X容與馬X濤。在E後的呆滯裡,這個節目的確能帶給我們極大的快感,讓我們的情緒跟著坐雲霄飛車,又不用忍受『你這個狠心的小東西』這類的台詞,所以,怎麼能說『玫瑰瞳鈴眼』不功德無量呢?」

他們也曾努力跟上時代步伐,進軍雜交轟趴,卻訝然發現「自己穿戴整齊地來、衣冠楚楚地走,沒機會做衣冠禽獸」(〈魔(沒)力ESP〉),因為他們老了……。

E後憂鬱時,他們會寫出這樣的句子「有時候想,能在天空飛行或許是很好的,有幾個人能赤著身如飛鳥般什麼輔助也沒有地飛行呢?張國榮就是這麼飛的。」(〈日照四小時〉)

五年過去了,現在他們「正常上班下班打卡繳稅多補充睡眠努力擦乳液,舞廳裡所有新流行的玩意我們都不了解,但我們已經學會跟狂喜相處……。我們當然不是狂喜或搖頭的專家,也不想鼓勵大家學海無涯靠自己修行,我們只是寫出我們的高潮與低潮,記錄曾有過的歲月,然後航向人生的下一個旅程。希望隧道的那一頭依然有光。」(〈後記:我們的貓與狂喜〉)

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何春蕤認為《搖頭花》的出版標記了台灣用藥文化的首度發聲。名主持人蔡康永說「嘩,終於有這樣的『台灣之子』寫書了……他們的文章讓我一再發笑。」

搖頭一族不是傷害他人錢財與身體的「罪犯」,他們只是比我們更有勇氣追求身體自主的一群,但是,他們沒有機會為自己的探索之旅發聲,遂成為螢光幕上社會新聞裡用外套遮臉的「定格」。

《搖頭花》一書的價值在於終於有人打破定格!而且是以這樣令人驚豔的文學風情!

作者簡介:

大D+小D是兩個男同志伴侶,這本書是他們相戀六年,泡舞廳嗑藥玩耍五年,分手半年之間的胡言亂語。大D唸的是國立T大,小D唸的是景美的W學院新聞系,兩人都曾經或現在任職媒體。曾經在Gigigaga發報台與PChome個人新聞台以《身體漲潮》為名發表電子報,在《明日報》尚未結束前,曾經在《明日報》野蠻副刊撰寫過《身體漲潮》專欄。目前兩人均在生理上或心理上,不斷浪跡天涯中。

  • soundfury 發表於樂多回應(15)引用(2)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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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81664
    引用列表:
    「搖頭花 部落格大作戰計畫」(轉貼來源:湖小魚 Lakefish )\r\n
    〈串連〉「搖頭花 部落格大作戰計畫」【迷幻機器】 at June 12,2005 03:00
    左翼搖滾的革命導師(本文刊登於新新聞週報955期)     沒有人會否認,滾石和披頭四這兩支英國樂隊是搖滾史上最偉大的樂隊。很多人也都知
    左翼搖滾的革命導師【小段 & 威佑 的Blog】 at July 4,2005 11:07

    回應文章
    以前狂訂電子報的時期,就很欣賞〈身體漲潮〉的書寫與想法。
    部落格也不錯(可是視覺太陽春啦)
    看來本書真的要買要趕快~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June 12,2005 02:32
    http://blog.roodo.com/Karma/archives/184216.html
    | 檢舉 | Posted by 何的信待轉 at June 12,2005 07:19
    目前搖頭花的blog沒有購買訊息。
    不過博客來已經有商品連結(未上架)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June 12,2005 18:55
    謝謝anarch的資訊:)
    | 檢舉 | Posted by iron at June 12,2005 22:30
    如果我在書店看到書,我會買。不過,我也要說,自從我從歐洲晃了一圈回來之後,我更加堅定我反對大麻的立場,以及其它的迷幻藥,然後我也不諱言稱它們為毒品。日後我可能會在我的部落格寫一些東西,但光我現在這幾句話,恐怕要引起不少攻訐。讓這些左派青年發言辯護大麻吧,但最好論據要夠強,因為我也早已聽聞甚多。我也順便問 : 又有多少人反對檳榔 ? 誰反對政府對「過度肥胖」宣戰 ? 如果論據頭幾句都是「我」「我」「我」,可以先不要浪費力氣。我期待的是宏觀的觀點。
    | 檢舉 | Posted by 周星星 at June 15,2005 12:55


    這書除了敘述一段現代流行文化的地下史外,重要的是引發思考。無論後果如何,選擇是人民的——自由便是擁有選擇的可能,儘管那自由可能只是自主的幻覺。--作家 張讓評 迷幻異域

    | 檢舉 | Posted by 小寧 at June 15,2005 16:23
    為什麼周星星反對抽(?)大麻?純好奇。我的美國老師說,大麻可以代替石油成為汽車燃料,不過這應該沒辦法普及化。

    我反對小花蔓澤蘭,現在台灣南部山區已經全被佔領了,今天看到有人建議吃掉它,我要叫親戚試試看。
    http://e-info.org.tw/column/teacherxian/2004/te04111201.htm

    | 檢舉 | Posted by 酸了 at June 15,2005 20:36
    大麻或許犯法,或許不道德,但把大麻跟左派畫上等號,「我」覺得是泛政治化。

    教唆眾人虐殺Roman Polanski愛妻的Charles Manson,本來還想嫁禍給黑豹黨,夠右派了吧?他也是個大藥頭哩。我願意相信周星星對毒品有著宏觀見解,卻不認為任何與他相左的看法就必然落在左邊或右邊。
    | 檢舉 | Posted by 枕頭阿亮 at June 15,2005 20:56
    Dear 枕頭阿亮,
    我接受您給我的指正。首先並非是我把跟我意見相左的人化為左派,過程被您誤會了。我只是憑感覺,認為是有一些左派人士持反反毒立場希望合法化大麻。我希望這一段文字也不是我的誤解,因為也很有可能反反毒只是歌頌用藥的經驗而非實際要求合法化大麻。好,我承認吸食大麻的人有很多種,有人有左派意識,有人沒有。
    到目前為止,我都不是從既有的【犯法】、【不道德】出發談大麻。否則怎麼跟要求合法化大麻的人士對話 ? 他們想合法化,我跟他們說大麻不合法,天啊,我周星星應該還沒這麼糊塗。
    | 檢舉 | Posted by 周星星 at June 16,2005 09:25
    咦 奇怪
    叫人家不要我我我
    結果自己就可以我我我我我?
    | 檢舉 | Posted by 566 at June 16,2005 10:42
    Dear 566,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簡短地說,我的原義是 : 如果支持合法化大麻提的論據是「對我而言沒什麼不好……」或「國家機器剝奪我吸食大麻的自由……」等等,這些論據都沒有考量到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我不在這邊捲入辯論,但是請大家試著想想台灣合法化大麻之後跟現在將大麻列為非法可能會有什麼改變。
    我去過阿姆斯特丹,在某些區域光只在街上走就是濃郁的大麻味。前三秒我還覺得不錯聞,之後就讓我頭昏。當然這只是我私人的經驗,我不會把它當論據。但是,當大家舉荷蘭為已合法大麻的例子時,有沒有想過荷蘭的情境為何 ? 就像法國在一些地方選舉開放給外國人投票權,怎能不考量一下法國的情境然後再決定說給不具本國籍的人投票權到底是該贊成還是該反對 ?
    我期待的是更多有關國民健康的論據。我在法國住的時候,偶爾會聽到哪些年輕人吸食大麻後開車車禍死亡的例子。例子不多,但我總覺得平白一個清白的生命在道路上被奪走,實在是不值得。我自己不是醫生,提不出什麼醫學上的論據。但我沒辦法想像未來有台灣人因為吸食大麻注意力不集中而開車喪生的案例。
    另外,我在我的部落格回應您的留言,歡迎進去看一看。
    | 檢舉 | Posted by 周星星 at June 16,2005 11:26
    "我總覺得平白一個清白的生命在道路上被奪走,實在是不值得"

    簡單的說

    你知道法國因酒駕喪生的人有多少呢?
    因講手機喪生的人有多少呢?
    因聽收音機喪生的人又有多少呢?

    依你的意見 還有多少東西要禁?

    BTW 你的回應我看了 也回了
    | 檢舉 | Posted by 566 at June 16,2005 13:44
    我理解周星星的憂慮。
    可是如果真的你的憂慮就是「但我總覺得平白一個清白的生命在道路上被奪走,實在是不值得。……但我沒辦法想像未來有台灣人因為吸食大麻注意力不集中而開車喪生的案例。」那麼我也同意566說的,那有多少東西應該被反對進而被禁?

    我自己的一點淺見:
    當然用藥經驗跟是否左派沒有必然關係,但確實是部份左派人因為正視用藥的選擇自由來反反毒。
    這裡牽涉的,是每個個體對「身體」、「健康(或何謂健康?)」、「精神/感官上的神遊」之間平衡比例或哪個重要的選擇。

    如果台灣合法化大麻,跟現在將大麻列為非法可能會有什麼改變?這確實值得大家思考。
    只是,販毒引發的暴利與黑道的涉入操控,憑藉的正是「藥物被禁」而非「藥物合法化」。
    (我當然不會天真地認為只要開放合法,販毒黑幫暴利就會自動消失,但顯然他們會寧願以前反毒政策下的環境,因為更有利可圖)

    最重要的,藥物除罪化,才能有嚴格的品質控管可能 ^^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June 18,2005 01:32
    台灣島上關心此書的朋友,本書已提前上架。
    今天(19日),誠品台南店已買進。
    | 檢舉 | Posted by anarch at June 19,2005 17:50
    | 檢舉 | Posted by 阿強 at January 13,2009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