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2,2006

紐約反戰音樂會和遊行

三年前的三月二十日,紐約和全球許多城市發起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布希政府出兵伊拉克。三年後的今天,布希的這場戰爭越來越被唾棄,包括當初許多支持的民眾和共和黨政客。


 今晚在紐約有一場大型的反戰演唱會"Bring 'Em Home" concert,為了這個演唱會,我提早結束了春假行程,一下飛機就拖著行李直奔現場。


 這個演唱會除了意義特別以外,光是演唱會陣容就會讓搖滾樂迷傻眼:
Michael Stipe, Bright Eyes, Rufus Wainwright, Moby, Fischerspooner, Public Enemy's Chuck D, Devendra Banhart and Peaches。

 當然,也有包括反戰媽媽Cindy Sheehan在內的許多運動人士出席演講。
 演唱會筆記容我日後再敘。先貼出一篇三年前參加紐約反戰大遊行的筆記,當時還沒有自己部落格,只有傳給幾個朋友看,並刊登於台權會的通訊。


20030215紐約反戰筆記

下了地鐵,還在地鐵站就可以看到各式裝扮的反戰人士。接著,我們幾乎是出不了地面的地鐵站,因為人群正被騎在馬上的警察從馬路驅離到旁邊的人行道上。


這是一場「不合法」的遊行。活動前雖然就向紐約市申請,但是卻不准舉行遊行,只能定點示威。據說這是全世界反戰行動唯一一場申請被拒絕的遊行。


結果愚笨的紐約警方製造出來的是一場都市游擊戰。就在聯合國附近、紐約最高級的地段上東區(例如,我赫然發現經過的是著名的華爾道夫飯店),人群到處流竄著。群眾在各個街道群集散步著──不能遊行、總能散步吧──且舉著各種示威標語、別上抗議胸章,或者展現各種創意裝扮。當警察在某些地段驅離民眾,民眾則回以”OUR STREET”, “SHAME ON YOU’的吶喊。


這是一場沒有中心(空間上)的示威。可能一條街角空蕩蕩的,一轉角就是一場激烈的警民對峙(有時是警察包圍人群,有時相反),再一轉角就是民眾圍觀某場街頭抗爭行動劇。你可以在城市的各個角落、地鐵上不時看到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人們身上別著「NO WAR」的標章,也因此在新聞上看不到紐約有歐洲國家般大規模的遊行。


這場抗爭的去中心化,其實正是整個動員過程的縮影。在紐約市,一個月前就可以在咖啡店的廁所,在地鐵站牆壁,在書店,看到今日的活動傳單。路上當然也不時有人發傳單¬-----我就拿到三次傳單,一次是幾個年輕女孩開開心心地一邊走一邊發,另一次是歐巴桑在零度的寒風中發放。而這些貼/發傳單的人很多是不屬於任何組織的義工。更神奇的是在地鐵看到另一種傳單:「如果發動戰爭,請在當日下午五點到時代廣場集合」。夠機動性吧!


當然,紐約抗爭的去中心化又何嘗不是這次二月十五日全球串連模式的展現呢?或者,這不正是西雅圖反全球化抗爭以來的新運動典範嗎?


延伸悅讀
鴻鴻的反戰詩

Posted by soundfury at 樂多Roodo! │13:22 │回應(7)引用(0)美國的內爆
樂多分類:文字創作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296720
回應文章
親愛的鐵船長,
請問是否只剩下兩成支持小布希 ?
請問當初是否接近八成支持應打伊拉克戰爭 ?
請問在美國內部, 這掉下來的五成多美國成年人, 是否表達後悔之意 ?
請問這五成多是不是全部都怪小布希耍賤, 騙他們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所以當初他們支持戰爭變成不是他們的錯, 因此全都是小布希的錯 ?
請問人是不是真的很容易被當時的氣氛籠罩而表錯意 ?
請問如何解讀剩下的兩成的人依舊認為伊拉克已經愈來愈好他們的腦袋是不是醬糊做的 ?
不好意思都問些怪題目, 因為恐怕只有身在美國的人才能夠了解美國人在想什麼.
Posted by 周星星 at March 22,2006 14:10
好羨慕你們在紐約都有遊行及反戰音樂會可以參加。在奧斯汀只有在campus內faculty 及研究生們喝啤酒時的批評時政,以及第六街的 bars(奧斯汀的第六街可是美國南方 live music 與 gay bars 重鎮)有零星的抗議與反戰標示。德州的大學生們保守立場仍然居絕對多數。不過值得欣慰的是,我剛開始TA當代倫理學導論,碰到伊拉克戰爭issue的時候,學生們有 85% 同情戰爭,但是到了上個學期(fall 2005)教倫理學導論的時候已經有 40% 的大學生們反戰。

BTW,大部分的美國大學部在哲學系開設下的倫理學課程(屬於核心課程),從伊拉克戰爭開打的開始,就非常重視反省與檢討伊拉克戰爭。他們所重視的issues還包括墮胎、同性婚姻等等議題。學生們在討論課都認真地用各種哲學理論辯論審視這些議題。學生們被要求不可以用情緒性地方是面對這些議題,而是在論辯的過程中去重新檢討面對自己的一些成見與預設。想想我們台灣的大學核心課程也應該要有這樣的課,與新的generations一起去面對屬於我們的hot issues:像是二二八的trauma、台灣是否應該獨立、中學教育應該要放入多少的古文教育等等!
Posted by snow at March 23,2006 08:18
Snow,實在很同意你的結論。問一下,你上課有用Miachel Walzer的東西嗎?
我之前有一些討論,想請你指教。
http://blog.roodo.com/SoundsandFury/archives/610841.html
Posted by iron at March 23,2006 11:21
鐵志學長,我覺得你之前的分析很深入也很精闢。Michael Walzer是美國大學部核心課程「當代倫理學概論」討論戰爭合法性這個issue的標準讀本之一。

英文的部分你是引用Walzer的句子嗎?還是你自己的詮釋?我沒有再去核對Walzer是怎麼用這些句子的。不過jus ad bellum的意思並不是justice of the war itself,而是精確的英文翻譯應該是the justification of wagging a war(發動戰爭的合法性基礎)。這是拉丁文,jus是法/法源/正義/合法化,ad是toward的意思,bellum是accusative(間接受格)接在ad 之後,並不是這裡英文翻譯的genitive(of the war)(所有格)。(沒想到我的拉丁文竟然可以在這種場合派上用場、用來討論台海戰爭...)

jus in bello的in就是英文的in的意思,bello是locative(地格)(只有拉丁文、梵文有此格,大部分的現代歐洲語言已經把這個格位併入以dative形式表示了,古希臘文也是用dative代替地格),精確英譯應為justice/ justification of the conduct in war(在戰爭中所應遵循的正義原則)。

在戰爭中所應遵循的正義原則主要是說應該用什麼態度對待戰俘等等。美軍虐待戰俘已經引起世界公憤了。比較沒有爭議。

比較有爭議的是關於發動戰爭的合法性基礎。我們在TA sections會一步步討論:(1)為911進行「報復」是否是發動戰爭的合法性基礎?(2)為消除蓋達組織是否為合法的發動伊拉克戰爭理由?(3)解放他國人民(伊拉克人民)促進自由價值是否是發動戰爭的合法性基礎?

一般來說有兩個criteria在這些問題中扮演拉扯角力的角色:(a)preventive war(預防性戰爭)以及(b)preemptive war(臨迫性戰爭)。(b)主張只有impending attacks即將發生的時候才可以發動戰爭,而(a)主張不需要有impending attacks也可以發動戰爭先發制人。

現在問題就是上述(1)(2)(3)是否有到impending attacks的程度。而Michael Walzer的立場是(b),唯有美國面臨impending attacks才具備合法性去發動這場戰爭,無論海珊個人及他所領導的伊拉克政府是如何地「邪惡」。

我自己的經驗是Walzer的論證"pragmatically"非常地有力,能說服大部分美國的知識份子。可惜的是,你千萬不能去challenge他們「到底海珊是不是evil」「有必要把自己的價值,比方自由,去強加諸在別人國家伊拉克上面嗎」「人家也許不想要自由而是更願意服從阿拉」等等。即使是學院裡的教授,他們即使嘴巴上很liberal,可是這些都是他們心底根深蒂固的信念。只能說是愚蠢的美國人吧。

我很喜歡你最後的問題:如何把這些理論用在中台(美)關係上面?或者中台(美)關係可以如何回過頭來challenge Walzer的理論?我覺得我們需要的不是關於jus ad bellum的理論,因為阿共只要把兵力集中到東南海沿岸過來,我們就可以合法發動防衛性戰爭。可這好像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吧,因為當阿共決定要打過來的時候我們小小的台灣可能也打不過吧。我們需要的是,比Walzer更進一步去challenge這些強權者背後的信念(在我看來Walzer自己也不敢正視他自己那些愚蠢可笑的信念吧),為美國來說是「解放伊拉克人民、帶給他們自由」,為我們的家園美麗可愛的台灣來說是「有比要把自己的價值,比方說中國統一的理念,去加諸在一個你主權目前無法達及的國家上面」。

不好意思,我weekdays太忙了,還得一邊準備我的資格考試翻譯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古希臘文著作,無法及時回覆你,好不容易星期五下午TA 四個sections全部結束之後,才能抽出空檔。我的想法仍然是很初步,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請不吝指正。
Posted by snow at March 25,2006 11:34
啊啊,有一個typo說:accusative是直接受格,不是間接受格。
Posted by snow at March 25,2006 11:45
snow,謝謝你的討論,我很喜歡,也很受用。
你說的英文翻譯,不是我翻的,我是直接剪下walzer的句子。我還沒看完walzer的書,我想這個問題我還會繼續研究,現在瞭解很有限。
另外有興趣的一個問題是研究,這場戰爭如何分裂了美國的左翼內部。不管是在The Nation或是Dissent內部,都有很大的矛盾。很有趣。
Posted by iron at March 28,2006 03:20
我後來去確認Walzer關於jus ad bellum的英文翻譯,正是你引用的justice of the war itself。他的翻譯的確模糊與容易誤導。

當Walzer以原子彈轟炸廣島為例談a just war can be fought unjustly,他的意思還是在肯定美國反擊日本具有「發動戰爭的合法基礎」上(jus ad bellum)(理由是日本轟炸珍珠港已經構成符合impending attacks的要件),去指出美國使用原子彈過當地轟炸廣島已經違反「戰爭中的所應遵循的正義原則」(jus in bello)。

而關於出兵伊拉克,Walzer則是主要火力集中於美國不具備「發動戰爭的合法性基礎」(jus ad bellum)這個層次上。

很期待聽聽你談這場戰爭如何分裂了美國左翼內部!
Posted by snow at March 28,2006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