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4日

晶晶書店妨害風化案判50日拘役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販售香港男體寫真被控妨害風化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輸入及販售的男體性交雜誌,已構成販售猥褻書刊罪,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全案至此定讞,不得再上訴。

賴正哲在庭外表示,會再度遭到敗訴判決,他一點也不意外,顯示司法界仍選擇以偽善態度面對社會,同時在台灣的相關出版通路、出租店、閱讀群眾,恐將引發寒蟬效應,如此以殺雞儆猴的方法,等於是在扼殺言論閱讀自由,他將於近期針對刑法妨害風化罪,這個箝制人民情慾閱讀自由的惡法,聲請大法官釋憲。(記者董介白 2005/12/02 聯合晚報)

拘役 50 日得易科罰金, 一天九百元,也就是罰金四萬五。刑罰不重,但問題是出在這項判決的意識型態。判決理由中說:「遭查扣的書刊內容刻意放大強調男性器官,且有男性自慰、勃起射精、多男肛交、性虐待等照片及性交行為文字描述,雖有同志交友資訊情報、同志社會事件報導,但篇幅甚少,有別於藝術、醫學、教育或單純娛樂休閒,而是有礙社會善良風俗的猥褻書刊。 」

而其他暴露「女性器官」的情色書刊卻不成立「妨害風化罪」,不是雙重標準嗎?而這判決理由一旦成立,那麼網路上的色情圖片都要取締了,如果要做到的話,恐怕得效法大陸封鎖網路的政策才有可能達成。

事實上晶晶書庫這類書籍只佔少數,銷量比其其他書籍也不是很好,因為更煽情、更火辣的圖片在網路上多得是,購買這類書籍的大多是教育程度較低的勞工階級,或不會上網的老同志。這項判決傷害的是弱勢中的弱勢,只為了虛無縹緲的「風化」概念。

對比於晶晶書庫為少數人爭取權益的抗爭,何者偽善、何者展現人性的崇高,相信未來歷史自會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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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pheus at 樂多Roodo! │16:30 │新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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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應該用不著歷史判斷吧,反正這種事一定會不停重演˙˙˙˙
Posted by ^^" at 2006年02月10日 20:46
這說法太消極了,阿哲他們還沒放棄,繼續爭取大法官釋憲,
願意幫助他們的可以支持這個活動:
[還我男體寫真] 一人200元 挺晶晶
Posted by 奧 at 2006年02月12日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