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
公教人員18%回到原點
日前公教人員18%改良案引起泛綠支持者質疑民進黨是否真的有心改革,而今天又傳來國親聯手推翻原案,回到今年2月16日銓敘部18%改革方案實施以前的原點。
所謂「本土化」並不是說幾句台語、喊喊愛台灣就行了(這幾句話不只是在說國民黨,民進黨也一樣),而是要以全體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只照顧到特定族群的利益,甚至是強勢族群的利益,這和公平性以及人民情感是相違背的。
所謂「本土化」並不是說幾句台語、喊喊愛台灣就行了(這幾句話不只是在說國民黨,民進黨也一樣),而是要以全體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只照顧到特定族群的利益,甚至是強勢族群的利益,這和公平性以及人民情感是相違背的。
如果國民黨不改變思考,想要重新執政,恐怕還很難,目前看來只有等到民進黨自己腐爛到底才有機會。民進黨怎樣才會爛到底?很簡單,只要封殺黨內的改革聲音就快了。
政黨輪替應該是讓彼此有改革反省的機會,在台灣卻變成互相競爭腐化速度,對批評聲浪置若罔聞,在這種情況下,誰能不憂心台灣的未來?
政黨輪替應該是讓彼此有改革反省的機會,在台灣卻變成互相競爭腐化速度,對批評聲浪置若罔聞,在這種情況下,誰能不憂心台灣的未來?
回應文章 
18%的優惠利率有其歷史背景,幾十年前政府要照顧人民的承諾,現今換了執政黨之後就翻臉不認帳,這樣是應該的嗎?如果我們打著改革、公平性、人民情感的旗幟,就可以把既得利益者手上的利益搶過來全民均分,那與共產主義何異?
如果18%的優惠利率能修,那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所稱「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是否在日後政府付不出錢來、嫌利息太高的時候,也找個本土化、愛台灣的理由,然後大筆一揮就修了它?同樣的,勞工保險條例所訂的老年給付等相關規定,是否也可以在日後財政困難時,也找個名義的取消它?相同的作法,也是否適用在一個月5,000元的老農津貼以及每月3,000元的老人年金?
如果上面的作法都可以成立,那麼還有誰會相信政策跟法律呢?該檢討的,不光是18%的優惠利率,也應該包含現今所有的補貼政策,該思考的,不光是國庫現在有沒有錢而已,也應該考量人民對政策與法律的長期信賴。
不可否認的,18%的優惠利率已經讓我們嚐到了苦果,但現在就讓我們嚐到苦果的,還包括了不斷調漲的健保費。在我看來,下一個要處理的麻煩,恐怕是勞保條例那45個基數的老年給付;而勞退新制、老農津貼、老人年金等等補貼措施,只不過是政客為了獲取選票短視近利,不顧財政困難與少子化趨勢,硬是在國庫上面打個洞,卻把問題遞延給後代子孫的做法。福利制度要花錢,而錢不會憑空生出,無論誰當政,政府終究是伸手跟人民要錢的;功勞被政客拿去炫耀,支票由全民買單。
「特定族群」跟「強勢族群」又是誰定義出來的呢?政府高官說了就算嗎?還是媒體一陣炒作就是了呢?取消18%就是本土化與愛台灣的表現嗎?如果真要考慮到全體人民的利益、公平性以及人民情感,我們是否該把所有的補貼制度都取消掉,讓它回歸自由經濟,此後大家各自努力,自食其果?
如果18%的優惠利率能修,那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所稱「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是否在日後政府付不出錢來、嫌利息太高的時候,也找個本土化、愛台灣的理由,然後大筆一揮就修了它?同樣的,勞工保險條例所訂的老年給付等相關規定,是否也可以在日後財政困難時,也找個名義的取消它?相同的作法,也是否適用在一個月5,000元的老農津貼以及每月3,000元的老人年金?
如果上面的作法都可以成立,那麼還有誰會相信政策跟法律呢?該檢討的,不光是18%的優惠利率,也應該包含現今所有的補貼政策,該思考的,不光是國庫現在有沒有錢而已,也應該考量人民對政策與法律的長期信賴。
不可否認的,18%的優惠利率已經讓我們嚐到了苦果,但現在就讓我們嚐到苦果的,還包括了不斷調漲的健保費。在我看來,下一個要處理的麻煩,恐怕是勞保條例那45個基數的老年給付;而勞退新制、老農津貼、老人年金等等補貼措施,只不過是政客為了獲取選票短視近利,不顧財政困難與少子化趨勢,硬是在國庫上面打個洞,卻把問題遞延給後代子孫的做法。福利制度要花錢,而錢不會憑空生出,無論誰當政,政府終究是伸手跟人民要錢的;功勞被政客拿去炫耀,支票由全民買單。
「特定族群」跟「強勢族群」又是誰定義出來的呢?政府高官說了就算嗎?還是媒體一陣炒作就是了呢?取消18%就是本土化與愛台灣的表現嗎?如果真要考慮到全體人民的利益、公平性以及人民情感,我們是否該把所有的補貼制度都取消掉,讓它回歸自由經濟,此後大家各自努力,自食其果?
Posted by senn
at 2006年12月20日 00:35
當然不是,只要比較勞工、軍公教平均每人的退休補助,以及老農津貼、老人年金的金額大小等等,你就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政務官甚至只要工作幾年,例如三年或四年,之後就能一輩子領半薪,你認為這樣合理嗎?補助應該是針對弱勢族群,否則就失去了「補助」的意義。如果你看不見軍公教人員與老農人民之間的生活差距,我想對話也無法進行。
原來通過的18%改良案,其實只改了高層主管的部分,對於中低階軍公教人員影響並不大。不過法律有不溯既往原則,我認為即使修法,也不該影響之前已經退休的人(所得替代率超過百分之百例外)。至於接近退休的人,政府應該要有一套折衷措施,但如果因為有人反對就不做,那這個問題永遠解決不了。
優惠方案當初立法是考慮到軍公教人員的薪資水準偏低,而現在他們的薪資比起社會平均標準已經高出許多,立法理由已經不存在,沒有道理不修改。至於法規(位階低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如果遇到情事變更或為了公益的情況,是不會發生信賴保護原則問題的。如果法律制訂之後就永遠不能改變,那才是最可怕的一件事。
我一直希望自己以及別人在看事情時,能夠就事件本身來看,以一致的原則來判斷。因為沒有任何政黨或政客是該相信或尊敬的,除非他本身值得尊敬。今天藍綠都一樣,許多政策不是考慮合理與公平,而是以選票為最重要的考量,這並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如果你有支持的政黨或政治人物,更該把批評的聲音讓他們聽見(就像你也同意的某些不合理之處),因為縱容的結果只有加速墮落,就像寵壞小孩,愛之適足以害之,最後受苦的卻是人民本身。
原來通過的18%改良案,其實只改了高層主管的部分,對於中低階軍公教人員影響並不大。不過法律有不溯既往原則,我認為即使修法,也不該影響之前已經退休的人(所得替代率超過百分之百例外)。至於接近退休的人,政府應該要有一套折衷措施,但如果因為有人反對就不做,那這個問題永遠解決不了。
優惠方案當初立法是考慮到軍公教人員的薪資水準偏低,而現在他們的薪資比起社會平均標準已經高出許多,立法理由已經不存在,沒有道理不修改。至於法規(位階低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如果遇到情事變更或為了公益的情況,是不會發生信賴保護原則問題的。如果法律制訂之後就永遠不能改變,那才是最可怕的一件事。
我一直希望自己以及別人在看事情時,能夠就事件本身來看,以一致的原則來判斷。因為沒有任何政黨或政客是該相信或尊敬的,除非他本身值得尊敬。今天藍綠都一樣,許多政策不是考慮合理與公平,而是以選票為最重要的考量,這並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如果你有支持的政黨或政治人物,更該把批評的聲音讓他們聽見(就像你也同意的某些不合理之處),因為縱容的結果只有加速墮落,就像寵壞小孩,愛之適足以害之,最後受苦的卻是人民本身。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6年12月20日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