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8日
你有不按指紋的權利嗎?
七月一日要換發新國民身份證,根據戶籍法第八條,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內政部甚至將對拒按指紋者宣布舊身分證無效。這是曾為人權律師的謝院長為了政治上的「和解共生」,一次令人失望的決策。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至少包括三項:第一項為人格權(人格發展、結婚自由、隱私權);第二項是環境權(要求擁有適合人類居住與生長環境的權利);第三項是知的權利(包括媒體自由、新聞自由、資訊流通等)。 要求全民按指紋已侵犯人民隱私權,是明顯違憲的規定,「預防犯罪」或說台灣治安敗壞(台灣治安何時好過?)都不能構成正當理由,因為全民不能被當成潛在犯罪者來對待,建立指紋資料庫與防制犯罪也沒有絕對的關係,只有顢頇無能、懶惰懈怠的政府才會以為這是治安特效藥,灌輸人民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
惡法非法,依據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的理論,人民對政府的違憲行為,可以行使抵抗或不服從的權利。因此我們有權拒絕這項規定,在七月一日拒絕按指紋,並可要求立法院廢除此法律規定,在此規定廢除前,行政院應暫緩身份證全面換發的工作,提請司法院申請大法官釋憲。
● 全民拒按指紋運動: 台權會「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 相關文章:
強捺指紋 危險又違憲!(呂秀蓮)
大家一起來拒捺指紋(黃文雄)
指紋全民建檔擾民傷財(莊庭瑞、黃文雄)
我將喪失國民身分…(瞿海源)
【食指的自由】「按捺指紋」,我們有拒絕的自由 【費邊社】為誰辛苦為誰忙?
● 相關報導:
黃文雄:寧辭國策職也不按指紋 呂秀蓮:違憲法律,政院可不必遵守
惡法非法,依據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的理論,人民對政府的違憲行為,可以行使抵抗或不服從的權利。因此我們有權拒絕這項規定,在七月一日拒絕按指紋,並可要求立法院廢除此法律規定,在此規定廢除前,行政院應暫緩身份證全面換發的工作,提請司法院申請大法官釋憲。
● 全民拒按指紋運動: 台權會「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 相關文章:
強捺指紋 危險又違憲!(呂秀蓮)
大家一起來拒捺指紋(黃文雄)
指紋全民建檔擾民傷財(莊庭瑞、黃文雄)
我將喪失國民身分…(瞿海源)
【食指的自由】「按捺指紋」,我們有拒絕的自由 【費邊社】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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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雄:寧辭國策職也不按指紋 呂秀蓮:違憲法律,政院可不必遵守
引用列表:
關於領身份證還要強制按指紋的隱私問題,已經累積了不少討論文章。
這裡轉貼「我為什麼不要按指紋」以及「【食指的
〈轉貼〉兩篇為什麼拒按指紋的文章(OJ候診室‧荒蕪別坵穡),以及其他書籤【迷幻機器】
at 2005年05月20日 23:23
本文以法律人的觀點,對許文彬先生於中國時報五月廿日名家專論中「全民指紋建檔維護廣大百姓的人權」一文做出回應。主要針對許文中政府、人民角色的混淆,以及法律概念不精確二事,提
人權的指紋與指紋的人權【桶彤今天也在打混】
at 2005年05月24日 10:46
按指紋為什麼侵犯人權?
按指紋為什麼侵犯人權?【酥餅的BLOG】
at 2005年05月28日 01:43
贊成內政部按指紋政策的人大概持兩種說法,第一、只有壞人的人權被侵犯,第二、指紋資料庫將有助於犯罪偵察改善治安。
先說第一點,之前我已經寫了一篇網誌說明強迫按指紋之所以侵
再談強迫按指紋侵犯人權【酥餅的BLOG】
at 2005年05月28日 01:44
參與連署:
台權會「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
反「按捺指紋」的連結【La Isla Bonita】
at 2005年06月12日 00:55
自製小型反按指紋串聯貼紙!
blog貼紙diy【廢業青年日記】
at 2005年08月17日 20:27
很抱歉 昨天提供的網頁連結
台權會今天好像改到這裡了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5/05/17/391/
台權會今天好像改到這裡了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5/05/17/391/
Posted by OJ
at 2005年05月18日 12:23
看了幾篇文章,我想問的是
「視人民為潛在的犯罪者」是不是反對「按指紋」的原因呢?
「視人民為潛在的犯罪者」是不是反對「按指紋」的原因呢?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18日 13:03
最大原因是侵犯人民隱私權,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構成違憲。國民身份證的功能只有「身份辨識」,超越戶籍法所規範的戶籍行政管理目的之範圍,均不容許,不能擴張解釋成可以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等用途。
贊成者會用維護治安當作理由,但是這不合比例原則(der Grundsatz der Verhaeltnismaessigkeit in Weiteren Sinne, The concept of proportionality),以少數犯罪者犧牲全體的權益是過當的,何況如果深究犯罪發生的原因與型態,就會發現有沒有建立指紋資料庫,跟能不能預防犯罪、能不能抓到犯罪者,其實是兩回事。
贊成者會用維護治安當作理由,但是這不合比例原則(der Grundsatz der Verhaeltnismaessigkeit in Weiteren Sinne, The concept of proportionality),以少數犯罪者犧牲全體的權益是過當的,何況如果深究犯罪發生的原因與型態,就會發現有沒有建立指紋資料庫,跟能不能預防犯罪、能不能抓到犯罪者,其實是兩回事。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5年05月18日 15:50
謝長廷針對質疑搬出「依法行政」說,要求人權小組向立法院施壓提釋憲案,同樣令人失望不解。即使是依法行政原則也有例外情形,像是「憲法明定法律亦不得侵犯的國民權利的領域、法已過時而迄未修正廢止、法定內容不明確不清楚者、顯然是惡法」等等,大可以此理由不依法行政,毫無抗辯就妥協的作法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5年05月18日 21:06
其實我直覺反應是反對被迫按指紋的,但當我想說服別人時,卻又找不到強而有利的論點。
例如「侵犯人民隱私權」,我無法清楚說明為何政府有我的指紋資料就侵犯我的隱私。因為健保IC卡上有我的就醫資料,監理單位有我的車籍資料,稅徵機關有我的收入資料,雖然這些資料我都給的不甘不願,但是還是沒輒。這些是不是也侵犯了我的隱私呢?
所以,不知能不能請提供一些較具體的論點或例證解釋「為何按指紋侵犯人民隱私權?」以解除我心中的疑惑呢?謝謝!
例如「侵犯人民隱私權」,我無法清楚說明為何政府有我的指紋資料就侵犯我的隱私。因為健保IC卡上有我的就醫資料,監理單位有我的車籍資料,稅徵機關有我的收入資料,雖然這些資料我都給的不甘不願,但是還是沒輒。這些是不是也侵犯了我的隱私呢?
所以,不知能不能請提供一些較具體的論點或例證解釋「為何按指紋侵犯人民隱私權?」以解除我心中的疑惑呢?謝謝!
Posted by MinorCat
at 2005年05月19日 14:59
這是個好問題,我能回答的也許有限,但還是試著回答。
健保IC卡的確也侵犯了人民隱私權,因為只要查詢電腦,你的就醫記錄就會全部被攤開來。基本上只要是你的個人資料,除非必要,否則你都有權利拒絕提供。
指紋無可否認也是個人資料的一部份,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進行,現在內政部的說法是為了「辨識身份」,但是要辨識身份,身份證就夠了,不需要指紋,對目前的失智老人、失蹤人口等弱勢族群協尋也沒有幫助。而且指紋採集一定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並且限制在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
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內政部採集指紋決不是只為了「辨識身份」,而是要挪作刑事偵察之用,不正當的理由前面已經說過,就不再重述。另外,指紋檔說不定反而會干擾犯罪偵察,無關的人無意間留下指紋,或者歹徒假冒指紋栽贓他人,這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科技進步,有了指紋檔之後,很可能將來你的一天行蹤都可以被政府掌握;現在科學家也已經研發出從指紋中分離出 DNA 的技術,透露的私人訊息就更多了。像電影「千鈞一髮」裡成為保險公司拒保、企業挑選員工的歧視理由,也有可能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至於指紋資料庫有可能被駭客入侵,或被相關機構人員竊取,從以往的實例來看,實在很難相信政府有足夠的能力擔保這不會發生。
‧指紋建檔無配套 隱私恐外流?
健保IC卡的確也侵犯了人民隱私權,因為只要查詢電腦,你的就醫記錄就會全部被攤開來。基本上只要是你的個人資料,除非必要,否則你都有權利拒絕提供。
指紋無可否認也是個人資料的一部份,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進行,現在內政部的說法是為了「辨識身份」,但是要辨識身份,身份證就夠了,不需要指紋,對目前的失智老人、失蹤人口等弱勢族群協尋也沒有幫助。而且指紋採集一定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並且限制在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
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內政部採集指紋決不是只為了「辨識身份」,而是要挪作刑事偵察之用,不正當的理由前面已經說過,就不再重述。另外,指紋檔說不定反而會干擾犯罪偵察,無關的人無意間留下指紋,或者歹徒假冒指紋栽贓他人,這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科技進步,有了指紋檔之後,很可能將來你的一天行蹤都可以被政府掌握;現在科學家也已經研發出從指紋中分離出 DNA 的技術,透露的私人訊息就更多了。像電影「千鈞一髮」裡成為保險公司拒保、企業挑選員工的歧視理由,也有可能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至於指紋資料庫有可能被駭客入侵,或被相關機構人員竊取,從以往的實例來看,實在很難相信政府有足夠的能力擔保這不會發生。
‧指紋建檔無配套 隱私恐外流?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5年05月19日 20:29
再從自由權的概念來說。
隱私權或可解釋為「拒絕非必要之提供個人資料的自由」,最常見的「自由」定義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試問:我拒絕按指紋,侵犯了誰的自由呢?如果我沒犯罪,我的指紋對刑事偵察並沒有任何幫助,也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自由與權利,所以我可以拒絕提供個人指紋。也就是說,除非能證明一個人已經犯罪或有犯罪的可能性,否則拒絕按指紋是應被容許的。而一個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性,沒有任何方式能夠預測,所以只能針對已經犯罪的人要求按指紋。
認為按指紋沒什麼的想法,是更可怕的,因為對自己的權利沒有警覺,就表示可能會做出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而不自覺。你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但不代表就能要求別人也同樣放棄他的權利。
隱私權或可解釋為「拒絕非必要之提供個人資料的自由」,最常見的「自由」定義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試問:我拒絕按指紋,侵犯了誰的自由呢?如果我沒犯罪,我的指紋對刑事偵察並沒有任何幫助,也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自由與權利,所以我可以拒絕提供個人指紋。也就是說,除非能證明一個人已經犯罪或有犯罪的可能性,否則拒絕按指紋是應被容許的。而一個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性,沒有任何方式能夠預測,所以只能針對已經犯罪的人要求按指紋。
認為按指紋沒什麼的想法,是更可怕的,因為對自己的權利沒有警覺,就表示可能會做出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而不自覺。你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但不代表就能要求別人也同樣放棄他的權利。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5年05月21日 13:16
我為何反對「按捺指紋」?
主張「和解共生」的「前人權律師」謝長廷院長一再強調「依法行政」、「惡法亦法」,但就我所知,先前,行政院曾將「戶籍法」送修,希望立法院能通過修正案,取消強制「按捺指紋」的條文,不意外地,成天做亂、立法怠惰的立委諸公把修正案退回。我不確定行政院和總統府方面對於相關事務的努力多少,但至少就目前來看,過去多少反對強制「按捺指紋」的現執政黨人士都閉嘴了!而謝院長一番「國民黨式」的回應,則是把自我的政治身價狠狠地打了折扣。
主張「和解共生」的「前人權律師」謝長廷院長一再強調「依法行政」、「惡法亦法」,但就我所知,先前,行政院曾將「戶籍法」送修,希望立法院能通過修正案,取消強制「按捺指紋」的條文,不意外地,成天做亂、立法怠惰的立委諸公把修正案退回。我不確定行政院和總統府方面對於相關事務的努力多少,但至少就目前來看,過去多少反對強制「按捺指紋」的現執政黨人士都閉嘴了!而謝院長一番「國民黨式」的回應,則是把自我的政治身價狠狠地打了折扣。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21日 16:13
[中時電子報] 呂副總統再抨按捺指紋 提二建議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21日 16:26
整理回應,修改成較為完整的文章:全民指紋庫與刑事破案之關係
Posted by Orpheus
at 2005年05月25日 17:19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30日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