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9,2006
15. 關於《換取的孩子》
我一直很喜歡《換取的孩子》。大江健三郎那種凝重認真的風格往往讓人難以下嚥,但是這一本小說卻不知怎麼的,其中似乎有某種東西直通我內心深處,我三不五時會想拿出來重看。
今天隨手翻,突然發現從中譯本一六二頁起的連續段落,讓我大吃一驚。
今天隨手翻,突然發現從中譯本一六二頁起的連續段落,讓我大吃一驚。
這一段裡,小說家古義人回想故友吾良當初被兩個流氓刺傷的事件。一開始吾良被兩個流氓架住劃傷臉頰的時候,並沒有抵抗;但是劃傷他臉頰的流氓也拿刀去破壞他的Bentley車,吾良在此時反而發怒反抗,因為他覺得對方不該這樣破壞一台好車。古義人對於吾良的行為有一種心痛的領悟:「比起這部名車,現實生活裡,物質上——甚至精神上,應已沒有會讓他熱中的東西。長久以來,古義人始終能夠感受到潛藏於吾良生存方式中的一種虛無主義。」
「……古義人早自少年時代便察覺到這個,而深切的暗自痛心。吾良時常奮不顧身投入極有可能傷及自身的危險之中,儘管還不至到執迷的地步,卻似乎也從不積極躲避降臨身上的災禍。」比方說在學生時代,游泳課時老師規定踏上泳池邊緣時一定要打赤腳,吾良卻覺得池邊的水泥地太粗糙,赤腳站上去會痛,總要自己帶著一雙塑膠拖鞋來穿,而且還毫不避諱地穿著拖鞋批哩啪啦走過老師面前,因此每回都要挨揍。在比方說吾良的異性關係,「無論是第一次婚姻之前,或者從離婚到與梅子小姐再婚期間,古義人偶然瞥見的吾良那些女伴,無不是複雜難惹的女子。任誰都可以看出兩人的關係即使不至於落個不幸的下場,也是糾葛一堆。偏偏吾良似正因為她們那種複雜的背景,反倒更執著於在古義人看來算不上有魅力的那些女子。」
這些段落讓我驚訝的原因是,我看了以後馬上想起其他讓我印象深刻的書中人物:《煙、土與食物》裡的奈津川二郎,Shot in the Heart裡面的Gary Gilmore,他們都有和吾良類似的傾向,某種奇怪的隱約的自我破壞……
就初次閱讀的時間順序來說,我是先讀過《換取的孩子》,後來才陸續碰到Shot in the Heart和《煙、土與食物》。奇怪為什麼我老是喜歡這類型的東西?
「……古義人早自少年時代便察覺到這個,而深切的暗自痛心。吾良時常奮不顧身投入極有可能傷及自身的危險之中,儘管還不至到執迷的地步,卻似乎也從不積極躲避降臨身上的災禍。」比方說在學生時代,游泳課時老師規定踏上泳池邊緣時一定要打赤腳,吾良卻覺得池邊的水泥地太粗糙,赤腳站上去會痛,總要自己帶著一雙塑膠拖鞋來穿,而且還毫不避諱地穿著拖鞋批哩啪啦走過老師面前,因此每回都要挨揍。在比方說吾良的異性關係,「無論是第一次婚姻之前,或者從離婚到與梅子小姐再婚期間,古義人偶然瞥見的吾良那些女伴,無不是複雜難惹的女子。任誰都可以看出兩人的關係即使不至於落個不幸的下場,也是糾葛一堆。偏偏吾良似正因為她們那種複雜的背景,反倒更執著於在古義人看來算不上有魅力的那些女子。」
這些段落讓我驚訝的原因是,我看了以後馬上想起其他讓我印象深刻的書中人物:《煙、土與食物》裡的奈津川二郎,Shot in the Heart裡面的Gary Gilmore,他們都有和吾良類似的傾向,某種奇怪的隱約的自我破壞……
就初次閱讀的時間順序來說,我是先讀過《換取的孩子》,後來才陸續碰到Shot in the Heart和《煙、土與食物》。奇怪為什麼我老是喜歡這類型的東西?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123892
引用列表:
為了準備HEMiDEMi嗜書症侯群的讀書會所搜集的資料
大江健三郎《換取的孩子》網摘【浮島詩意百科】
at January 24,2007 13:24
>>就初次閱讀的時間順序來說,我是先讀過《換取的孩子》,後來才陸續碰到Shot in the Heart和《煙、土與食物》。奇怪為什麼我老是喜歡這類型的東西?
說到《煙、土與食物》
不知道板主看"黑暗中的孩子"了沒...?
那個結局真是令我五味雜陳orz
說到《煙、土與食物》
不知道板主看"黑暗中的孩子"了沒...?
那個結局真是令我五味雜陳orz
Posted by bomb
at September 9,2006 23:47
還沒...................為什麼已經出來了我卻不知道?(聲淚俱下)
為什麼昨天我去政大書城看還沒看到?
為什麼昨天我去政大書城看還沒看到?
Posted by 顏九笙
at September 10,2006 11:27
>>為什麼昨天我去政大書城看還沒看到?
我是在漫畫店買的
輕小說搞不好漫畫店還會進得比較快(汗)
我是在漫畫店買的
輕小說搞不好漫畫店還會進得比較快(汗)
Posted by bomb
at September 10,2006 23:23
好吧,明天去X品書店補貨,這種大書店總不可能沒有吧.......
Posted by 顏九笙
at September 11,2006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