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4,2007
環評大變革 重大投資案半年OK / 摘錄自聯合新聞
環評大變革 重大投資案半年OK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記者
2007.04.03 10:39 pm
為積極替台塑大鋼廠解套,行政院財經小組將討論環保署修改環評內規,未來重大投資案審查,最快只要半年。
日前台塑鋼廠因用水超量遭環保署開鍘,凸顯環評委員對於大型投資案、特別是高汙染產業的嚴苛審查標準,也使得後續排隊等著環評的近兆元投資案出現不確定變數。
相關官員表示,目前規畫是將修正環保署組織法規定列為長期目標,中短期則是希望在現行環評委員進行外部審查的制度之外,增列環保署內部的審查機制,以維平衡。
據了解,環保署將在今天的財經小組中,提出研擬修正內規的報告,未來會將環評案件分三類,環境差異分析僅需書面審查通過即可;必須進入初審階段的案件,則將嚴格限制專案小組的審查次數,以避免一位環評委員反對,就無限期延宕環評審查進度;而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複雜案件,也將明訂審議範圍,並限期在六到八個月內完成審議。
官員表示,現行環評審查程序分為三階段,依序是書面審查、專案審查及二階環評。為簡化流程,環保署規畫,未來一些簡單案件,包括只需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及變更對照表的投資案,僅需書面審查即可。
稍微複雜的案件,則需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程序。依現行法規,必須在送件後的50天內完成初審,但如果審查小組要求補件,則一切時程就需重新計算,不受50天的限制。目前幾乎所有的重大投資案,都是卡在環評委員反覆要求補件,光是專案審查時間就拖了好幾個月。
為改善這項缺失,官員透露,未來將明訂專案審查次數,且要求環評委員不得針對同一個問題反覆要求業者補件說明,如果環評委員堅持,則送交環評大會表決。
此外,有關複雜度極高的案件,也就是有可能進入二階環評的重大案件,未來也會設定環評程序必須在六至八個月內完成,並限定審議範圍,避免環評委員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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