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7 21:47

部落格供下載音樂 侵權 / 摘錄自蘋果日報

部落格供下載音樂 侵權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十

        我叫阿童,今年三十六歲,平時喜歡聽中、英文流行音樂,去年在「無名小站」架設個人部落格,並從音樂網站下載歌曲貼在部落格內,再分享給其他網友,但唱片公司不甘著作權遭盜用,向警方檢舉我侵權。 

        去年我先在無名小站架設個人部落格,從各音樂網站下載來的數百多首歌曲貼在我的部落格內,還將音樂分類成華語歌曲、歐美、日韓等類別,分享給網友。 

         我認為我只是將好不容易蒐集來的音樂,提供給同好分享,然後網友們再將欣賞完後的心得,在網路上交換感想,做為彼此交流溝通的橋樑,並不是為了營利。 

還要煩官司問題 
        可能是網友們的反應熱烈,紛紛到我的部落格下載流行音樂,未料卻引起唱片業者注意,去年十一月警方協同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人員到我家搜索,還查扣我的筆記型電腦,控告我因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擅自重製並公開傳輸,現在我不但侵權,更違反《著作權法》,恐怕將來還要為官司的問題煩惱。
記者高崧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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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示意圖 

警方協同唱片業人員到阿童家搜索,並查扣他的筆記型電腦。


報你知

犯行可囚3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賴正聲指出,網友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自行從網路下載,即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罪,若是下載後再燒錄販售圖利或公然散布則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 douch666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0)新聞閱覽-01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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