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2005
京都,不只是琵琶膏
當預備軍官甄選都出現「京都議定書為何?」的試題時,對於京都議定書我們無法再視而不見。隨著生效日的到來,全台灣瀰漫著不同的恐慌:「台灣不必身先士卒!」「只要環保,不要就業?」「台灣沒有觀望的本錢?」「京都議定書明生效,台灣躲不掉!」一句句報導、投書、評論的標題,剛好代表了三種不一樣的態度,第一、緊跟在美國後頭,視其接下來的行動而決定;第二、視其為當前拚經濟的阻礙,先把當前肚子顧好,環境的未來可先擱置;第三、溫室氣體減量為國際共識,不論就環境倫理或是下一波的國際貿易趨勢,台灣雖非締約國,但更該積極遵循,以掌握先機。
美國不簽署京都議定書,給了許多國家拖延得藉口。但得先釐清的是不簽署京都議定書並不代表無視於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以及氣候變遷對國家的影響。布希政府雖以「減量目標成本太大」及「中印等發展中國家減量責任不均」為由,推翻克林頓政府於1998年已簽署但未提交參議院批准的決定。但其仍提出一項以經濟誘因鼓勵企業減量的「雞肋型」抑制計畫。而美國國防部更已將氣候變遷納入國防安全考量的重點。更有環保署官員表示,美國不簽署是因其減量技術尚未具市場競爭力,其是利用此段的時間差,為其國內產業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若台灣在此事要以美國馬首是瞻,別只看到表面上的藉口,以免到時被賣了還替人數鈔票。
要回答「京都議定書是否會成為經濟發展的阻礙」這問題,不該將目光只停留在「台灣2012要過關,代價216億美金」。該比較所付出的減量成本以及因應氣溫逐漸上升的迴避成本(如增高海堤、遷村、瘧疾及登革熱的醫療費用)。根據最悲觀的估計,因應全球暖化的總成本將會延緩相當於一年的經濟成長曲線,這只意味著我們要到2051才能享受到原本2050年享受到的繁榮,而那時的世界所得平均已是現在的兩倍。看來,遵循京都議定書也不會致使全人類成為難民。
台灣,身為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第二十二名的我們,在這時刻能作得選擇相當有限。請政府專款聘請學者進行「反」氣候變遷的研究,證明根本沒氣候變遷這回事,或是溫室氣體大量增加不是主因。不敢與IPCC的數千位學者十幾年來的研究成果對抗,也不敢無視於溫室氣體抑制的責任,那也可以選擇退到美國的位置,大聲說:「京都議定書不符合我國的經濟利益,我們要自行另定一套減量策略。」如果也不敢或根本無力另訂策略,那就請政府各部會,尤其是經濟部及經建會,依照行政院永續會的指揮來走。掌握產業轉型的機會以及碳交易市場的商機,別忘了台灣旁邊有好幾個交易市場的大戶,這也是另一種「力用中國」的型態。
刪節版刊載於二月十八日的聯合報民意論壇